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及其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意义
2021-01-21孙楠刘立
孙楠,刘立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即“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引用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这个命题,还引用了另一个命题,即“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2]。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3]、在2018年“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4]、在2018年“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5]重要讲话和文章中,引述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并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本文根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德文版、英文版以及多种中文版等文本,系统地考察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命题,并研究该命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贡献。
1 《自然辩证法》德文版、英文版及多种中译版本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1)对恩格斯自然观的概括,见汪信砚:论恩格斯的自然观[J].哲学研究,2016(7),10-14;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概括,见杨峻岭,吴潜涛: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 (3):58-76.。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是恩格斯自然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
1.1 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德文原文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德文版收录在MEGA2(2)MEGA:Marx-Engels-Gesamtausgabe,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国际上的通称,又称为马恩全集的“历史考证版”。MEGA1于1927年开始出版,于1936年终止,未能将全卷出版。1966年官方确定新版MEGA2的出版工作,1975年首卷第一卷出版。第I/26卷中。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原文(3)我们曾就该论述的理解和翻译,向复旦大学王国豫教授等学者进行了咨询。是:“Schmeicheln wir uns indeß nicht zu sehr mit unsern menschlichen Siegen über die Natur.Für jeden solchen Sieg rächt sie sich an uns.Jeder hat in erster Linie zwar die Folgen,auf die wir gerechnet,aber in zweiter und dritter Linie hat er ganz andre,unvorhergesehene Wirkungen,die nur zu oft jene ersten Folgen wieder aufheben”[6]。《自然辩证法》英文版以及各种中文版的翻译(下述),均来源于此。
1.2 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英文翻译
《自然辩证法》的权威英译本由Clemens Dutt翻译,于1939年在英国由Dialectics of Nature出版(简称“DUTT译本”)。后来《自然辩证法》多种英文版(4)参见乔瑞金,闫宏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读本[M].北京:中央翻译出版社,译2017。均以此为蓝本,只是“编者”和“作序者”有所变化。本文采用2012年版本。
DUTT译本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翻译为:“Let us not,however,flatter ourselves over much on account of our human victories(5)马克思主义文库中1883年《自然辩证法》英文版中用“conquest” 来表述“人类征服自然的胜利”。over nature.For each such victory nature takes its revenge on us.Each victory,it is true,in the first place brings about the results we expected,but in the second and third places it has quite different,unforeseen effects which only too often cancel out the first.”[8]这里指出,DUTT译本将德文原文中的in erster Linie 、in zweiter 、dritter Linie分别翻译为:in the first place、in the second place 、in the third place。这是《自然辩证法》后来多种中文版出现多种理解和翻译之差异的地方。
1.3 多种中译版本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理解和翻译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有多种中文译本。这里按照主要中文版本的时间顺序,历史地考察不同译者和版本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理解和翻译。
(1)《自然辩证法》第一个中文全译本由杜畏之根据1925年苏联首次出版的《自然辩证法》德俄对照本翻译,于1932年由神州国光社出版(简称“杜畏之译本”)。杜畏之译本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翻译(6)参见,张秀琴:《自然辩证法》杜畏之译本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9,第492页。是:“现在且莫来吹嘘人类之若何战胜自然,且看看在战争中人类力量的弱小。须知我们每一次所得的胜利,自然都有相当的报复给我们的。初时的胜利,当然能得到我们预料的结果,但是以后我们又会得意料之外的影响,把昔日所得的胜利全盘毁灭。”[9]
(2)曹葆华、于光远、谢宁翻译的《自然辩证法》全译本,于1955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7)该译本主要根据联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1935年的德文版全集本和1953年的俄译本译出。还参考了Dutt的英译本。金岳霖、孟庆哲、何祚庥、龚育之等人译稿提出了不少的意见 。参考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曹葆华、于光远、谢宁等译,人民出版社出版,1955.第341页。(简称“曹葆华等译本”)。曹葆华等译本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翻译是:“可是我们不要过于得意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的这种胜利,第一步我们确实达到预期的结果,但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意想不到的结果,常常正好把那第一个结果的意义又取消了。”[10]
改革开放后,于光远主持重新译编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于1984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简称“于光远译本”)。于光远译本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翻译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11]
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出自《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1949年出版了曹葆华、于光远翻译的单行本译本。该译本对该命题的翻译是:“可是我们不要过于得意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在第一条战线上我们确实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第二条和第三条战线上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意想不到的结果,常常正好把那第一个结果又消灭了”[12]。 1952年曹葆华、于光远翻译出版《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新译本,对该命题的翻译修订为:“可是我们不要过于得意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第一次我们确实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第二次和第三次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意想不到的结果,常常正好把那第一个结果又消灭。”[13]
(3)中共中央编译局翻译出版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多个译本,并不断进行修订。1971年中共中央编译局在1955年曹葆华等译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订,编译出版了《自然辩证法》,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8)同一年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版本的第519页该命题的表述,与中央编译局译《自然辩证法》中的一致。(简称“官方译本1971”)。官方译本1971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翻译是:“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14]
《自然辩证法》“官方译本1971”经过修订,被收入中共中央编译局1995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版,《自然辩证法》(节选)收入2009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后又被收入2012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014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二十六卷(1873年—1882年)。《自然辩证法》的最新中文版是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辑中的《自然辩证法》(简称“官方译本2018”)。从“官方译本1995年”起,《自然辩证法》官方译本对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论述的翻译,均是:“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起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15-16]
以上各种中文译本,均准确地表达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核心思想,但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时间维度上,存在多种翻译方式,表述模糊不清,有待改进。本文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翻译。
2 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思想体系
2.1 本文的理解和翻译:“自然报复阶段论”
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这个命题,表达了如下要点:(1)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可以取得胜利;(2)但人类对这样的胜利,不可得意忘形;(3)因为自然界后续会对人类产生“反作用”,对人类进行报复;(4)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是有阶段性的。第一阶段,自然界产生了人类所预期的结果;第二阶段,产生了人类预想不到的“副作用”,这时还是“利大于弊”;第三阶段,则出现“弊大于利”。
基于以上理解,本文将该命题理解和翻译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将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阶段确实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第二阶段以及第三阶段却将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结果,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抵消了。”
恩格斯这一论述,在国际上被广泛引用。Lan Angus(2012)引用这个论述对人们长期以来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个“误解”进行了反驳,“这个误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控制和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是无限的,对可持续发展或生态环境没有兴趣。其实不然[17]”。恩格斯的论述说明,马克思主义认识到了人对自然支配和改造的“限度”,并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
国内有学者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概括为“自然报复论”(9)参见,李全喜,耿宏宏:恩格斯“自然报复论”思想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5月第3期,第110-116页。。考虑到恩格斯的论述中特别强调自然对人类报复是分阶段的,因此,我们把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提炼为“自然报复阶段论”。本文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按时间维度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的示意图
第一阶段: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产生的为正效果,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向程度不断增加。人类支配自然的程度未破坏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生态环境利于人类生存发展,人类取得了对自然界胜利的预期效果。
第二阶段: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产生的仍为正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向程度不断减小。从人类支配自然的角度看,此阶段为动态平衡破坏期,支配自然的程度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生态环境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程度下降,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减弱了第一阶段对自然界胜利的预期效果。
第三阶段: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产生了负效果,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负向程度不断增加。人类支配自然的程度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抵消了最初的结果,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自然报复阶段论”的历史案例支撑
恩格斯不仅提出自然报复人类的论述,而且为该论述提供了历史实证案例支撑。在该论述之后,恩格斯写道:“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别的地方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存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培育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牧畜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1]恩格斯提及的这些“经典案例”得到了广泛的引用,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3]和在2018年“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5]中的两次引用(后述)。
以“自然报复阶段论”为理论基础,总结历史教训,恩格斯提出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战略指导思想”(10)参考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曹葆华、于光远、谢宁1955年译文:“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一起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中;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仅仅是因为我们胜于其他一切动物,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46页。:“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这就重点指出了人类支配自然改造自然,必须正确运用规律,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
恩格斯接着指出,人类由于更多地掌握了自然规律,因此能够认识自然报复人类较远的后果:“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是自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1]
2.3 从“自然力报复论”到“自然报复阶段论”
恩格斯在可能是1876年5月—6月写成的《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中提出的“自然报复阶段论”,其产生是不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本文初步认为,这个命题起源于他1872—1873年提出的命题:“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15]本文称之为“自然力报复论”。该命题的德文原文和语境是:Wenn der Mensch mit Hilfe der Wissenschaft und des Erfindergenies sich die Naturkräfte unterworfen hat,so rächen diese sich an ihm,indem sie ihn,in dem Maße,wie er sie in seinen Dienst stellt,einem wahren Despotismus unterwerfen,der von aller sozialen Organisation unabhängig ist.[18]其英文翻译是:If man,by dint of his knowledge and inventive genius,has subdued the forces of nature,the latter avenge themselves upon him by subjecting him,in so far as he employs them,to a veritable despotism independent of all social organization.[19]。恩格斯这里提出的“自然力报复论”,是用来指出人类活动之中超出主体预期的界限问题[20]。可以说,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是对“自然力报复论”的深化和发展。
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必须结合时代发展和国情、世情等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等文章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作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不仅进行“温故知新”,而且进行“温故创新”,作出了时代化、中国化的概括和提炼[4]。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集中体现。本文在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原始文献以及前人的研究文献(11)主要研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中共中央文献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9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19年)。同时研习赵建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及时代价值”《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年第6期,第38-41页;尤其是基于李干杰(2018)“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美丽中国”(《中国人大》,2018年第15期,第45-46页)所进行的新概括: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基础之上,将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概括为:
(1)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唯物史观;(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生不息演进观;(4)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万物一体系统观;(5)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人民中心观;(6)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治理观;(7)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公民参与观;(8)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很多核心观点来源于包括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并作出了时代化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比如:
习近平总书记2006年提出走向绿色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一味索取资源。第二阶段是既要“金山银山”,但是也要保住“绿水青山”,这时候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人们意识到环境是我们生存发展的根本,要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烧。第三个阶段是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三阶段与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有内在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大体对应于恩格斯所说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正是当人类认识到而且历史和现实证明人对自然的支配和胜利已出现“自然报复”抵消第一阶段预期结果之时(即恩格斯所说的“第三阶段”),人类发展就必须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第三阶段”即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中,在引述了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之后,接着论述说:“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并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3]
同样,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引用了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历史案例后,结合我国的历史,丰富和发展了“经典案例库”:“据史料记载,现在植被稀少的黄土高原、渭河流域、太行山脉也曾是森林遍布、山清水秀,地宜耕植、水草便畜。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这些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蔓延,湮没了盛极一时的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沙漠的扩展,毁坏了敦煌古城。科尔沁、毛乌素沙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的蚕食,侵占了富饶美丽的蒙古草原。楼兰古城因屯垦开荒、盲目灌溉,导致孔雀河改道而衰落。河北北部的围场,早年树海茫茫、水草丰美,但从同治年间开围放垦,致使千里松林几乎荡然无存,出现了几十万亩的荒山秃岭。”这些历史案例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论述提供了重要事实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述了“自然力报复论”之后,接着论述:“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再次引用了恩格斯这个论述,并提出:“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5]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特别强调“生态修复”。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最近国家颁布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综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结合国内外生态文明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推进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形成了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
4 结语
本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这个命题,根据德文版、英文版和多种中文版等文本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对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思想体系进行了概括。“自然报复阶段论”有历史案例支撑,是对“自然力报复论”的深化和发展。“自然报复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重要命题。人类对自然的支配和改造,必须正确运用规律,否则必然会遭到自然的报复。包括“自然报复阶段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作出了时代化发展和原创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