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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评价与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26个省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1-01-21

关键词:经营农民专业

杨 林 李 峥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现代化经营。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为规模经营主体之一被相关政策所关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7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联合互助、化解小农户走入大市场难题的组织升华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

已有研究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市场运营、服务农民生产、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并指出面临的信贷限制、内部制度不健全等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接农户和市场,为农户单独经营与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供具体的实现形式(1)郭富青:《西方国家合作社公司化趋向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回应》,《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在市场运营方面,主要体现为提高农资价格谈判能力(2)朱哲毅、邓衡山、应瑞瑶:《价格谈判、质量控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购买服务》,《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7期。、改善农户市场弱势地位(3)罗明忠、陈江华:《农民合作社的生成逻辑——基于风险规避与技术扩散视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节约生产与交易成本等方面。服务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根本特性(4)刘俊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农户收入及其稳定性的影响——以山东、贵州两省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7年第2期。,合作社提供服务及功能发挥影响农户收入(5)朋文欢、黄祖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吗?——基于内生转换模型和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考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减贫扶贫的功能,通过产业发展链接贫困户(6)陈莉、钟玲:《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可行路径——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发展为例》,《农村经济》2017年第5期。,并提供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推广,起着示范和带动作用(7)李想:《农民合作社扶贫参与行为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农民合作社保障社员权益,“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是其本质属性(8)李金珊、袁波、沈楠:《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属性及实地考量——基于浙江省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以盈余分配模式实现成员在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方面的共享(9)曲承乐、任大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回归与功能重塑——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农村经济》2019年第2期。。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社存在成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利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0)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产权结构:江苏205个样本》,《改革》2011年第12期。,遭遇用地和信贷限制融资困难(11)邵科、于占海:《农民合作社在促进产业精准脱贫中的功能机理、面临问题与政策建议》,《农村经济》2017年第7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如何?既有文献多从组织建设、市场运营、内部管理等角度选取指标进行评价,较少回应乡村振兴这一重点要求;且在研究样本的选择上,多从省级或市级范围入手,鲜有对全国和区域发展水平的比较。徐旭初从组织建设、运营活动、社员收益、组织发展、社会影响五方面进行评价(12)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及其验证》,《农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4期。;张靖会认为满足社员需求、实现社员效用最大化和更低成本是衡量标准(13)张靖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评价体系:基于供给机制视角的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李旭从效益性、市场性、扩展性、可持续性四方面评价其成长性(14)李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性的评价与决定机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农业技术经济》2015年第5期。;崔宝玉等将合作社绩效分为收入绩效、交易绩效、社会绩效(15)崔宝玉、简鹏、王纯慧:《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测度与影响因素——兼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高静等从组织化程度、基本功能、创新发展评价合作社发展情况(16)高静、刘静、陈薇伊:《农民合作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逻辑与现实检验:2008~2015省际面板数据》,《农村经济》2018年第5期。。

哪些因素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已有文献主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展开探究,但鲜有文献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能力的维度探究影响因素,寻找提升路径。内部因素方面,学者们认为主要包括物质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本资源(17)郭红东、楼栋、胡卓红、林迪:《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8期。、负责人的企业家才能和成员人力资本状况(18)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1年第7期。、成员特性、合作社特征(19)高建中、袁航、李延荣:《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发展程度及影响因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等。外部因素多涉及金融支持(20)娄锋、程士国、樊启:《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及绩效影响因素》,《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政府扶持(21)黄金秋、史顺超:《地方政府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影响的实证分析》,《统计与决策》2018年第19期。、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和资源获取能力(22)李旭、李雪:《社会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基于资源获取中介作用的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1期。等。

综上,已有研究的成果主要从组织建设、市场运营、社会效益、可持续能力等多维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成长能力、经营效率进行评价,并从外部和内部(管理才能、人力资本、治理制度等)两个角度探讨影响因素。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借鉴,但其不足在于,一是在地理范围的选择上,现有文献多以省级市级区域为研究范围,研究结果受地区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不便于进行全国整体水平纵向比较和区域间的横向比较;二是研究视角层面,鲜有在乡村振兴视阈下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能力的维度探究影响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的综合因素。

与既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和意义在于: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在乡村振兴视阈下从组织生产能力、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盈利增收能力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从全国、区域、省级三个层面比较分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发展态势与特征;探寻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异质化因素,为各区域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发现:乡村振兴背景下,市场运营能力的下降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区域层面中部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得分最高,市场运营与盈利增收能力不足是西部与东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省际差距呈先缩小后扩大态势,主要由市场运营能力差距引致。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外力创建均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其中财政扶持的提升效果更好。

二、逻辑机理与指标选取

作为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和实现乡土文化复兴的重要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振兴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营造宜居和文明的乡村环境,从而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提升乡村自我发展能力,是乡村振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时代要求。

结合新时代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的战略诉求,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将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组织生产、市场运营、服务社会和盈利增收四方面能力,选取12个指标构建指标体系,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见表1)。

(一)组织生产能力

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联合形成的组织,吸引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基本的功能。组织结构的稳定是组织资本积累和盈利目标实现的前提。在组织农户入社之后,专业合作社可以在产前组织农户进行农资的统一购买,降低交易成本;产中,按照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自有标准等标准的要求,督促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并在农业三产融合过程中,提供生产、流通、加工、分配、销售的一体化服务,且将互联网、生物等新技术、新工艺融入农业生产,将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形成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等新业态,这些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能力的体现,符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要求。农民专业组织生产能力反映其组织内部的运行效率,选取农户入社率、农资统一购买率、农业生产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四个指标进行衡量。

(二)市场运营能力

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运营能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处于市场弱势地位,调节由于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下降,对抗市场垄断势力,是农民组建合作社的动因(23)马彦丽、胡一宁、郗悦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及未来发展》,《农村经济》2018年第5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价格谈判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进行农产品的统一销售、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发挥农产品品牌效应等提升市场竞争力,带动小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是更好地解决“小规模经营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问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社员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进行农产品收购,再将收购产品进行粗加工(如保鲜、包装)、精加工(设部门或自办厂)或直接出售,销售至批发市场、超市、农业企业,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或进行网络销售和出口国外;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组织性、前端性、可控性、可追溯性(24)顾莉丽、郭庆海:《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功能及运作机制——基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的分析》,《中国流通经济》2015年第8期。,在产前检验地理条件,在产中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并进行监督,在收购和销售前进行检测,保证农产品质量;产后进行统一的农产品销售,并积极推进产品认证,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检测与品牌认证是未来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由之路,参与市场竞争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经济利润,从而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因此,选取农产品统一销售比、农产品品牌化程度、农产品认证率等指标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运营能力。

(三)服务社会能力

服务社会能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功能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满足社员需求为宗旨,为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提供农机、植保、金融保险、生产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带动非成员农户发展、培训合作社内成员,并发挥扶贫效应,给非成员农户和其他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作用,具有正的溢出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服务,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培养农民环保生产行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问题,减轻生活负担,有助于营造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因此,选取农户带动率、培训率、示范率三个指标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社会能力的衡量指标。

(四)盈利增收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直接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增收能力反映其经济功能,盈利能力越强,其可分配给合作社成员的盈余越多,对农户的增收效应越明显,农民生活富裕生活水平越能得到提升。同时,较高的盈利水平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融资依据。因此,选取盈余返还情况、可分配盈余贡献率两个指标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增收能力。

表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测度与结果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测度

2.指标权重的确定与综合得分的计算。选择熵值法评价农业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信息量越大,不确定性就越小,熵也就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可以通过计算熵值判断一个事件的随机性及无序程度,用熵值判断某个指标的离散程度,指标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越大。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进行指标标准化和平移。指标标准化采用z-score法,表示为:

(1)

(2)

再次,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ej,表示为:

(3)

最后,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wj和i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ui,表示为:

(4)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指标体系的构成与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表1。加总各维度指标权重,得到组织生产能力权重为0.3417,市场运营能力权重为0.2486,服务社会能力权重为0.2366,盈利增收能力权重为0.1731,因此分项能力对综合经营能力的权重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组织生产能力>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盈利增收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发展水平评价

表2 20152017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得分及分项能力得分

表3 20152017年各区域综合经营能力与分项能力得分情况

从各区域分项得分演进态势来看,3年间,组织生产能力方面,东部地区呈上升趋势,西部地区先上升后下降,中部与东北地区呈下降趋势,东北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7.466%;市场运营能力方面,四个区域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东北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12.507%;服务社会能力方面,西部地区呈上升趋势,中部地区先上升后下降,东部与东北地区呈下降趋势,东北地区下降了12.054%;盈利增收能力方面,东部地区先下降后上升,西部地区先上升后下降,中部和东北地区呈下降趋势,东北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17.457%。因此,根据变化趋势,为防止四大区域经营能力和分项能力得分进一步下降,相对而言,东部地区应该加强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盈利增收能力,中部地区应该加强组织生产、市场运营能力和盈利增收能力;除服务社会能力外,西部地区其余各项能力均应加强;东北地区四方面能力均应加强。进一步看,从图1可以发现,东部、中部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运营能力得分的下降,贡献率分别为58.0%、51.0%;西部地区主要是由于盈利增收能力的下降,贡献率为42.1%;四项能力对东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下降的贡献相对比较均衡,贡献率最大的是服务社会能力(29.7%)。此外,组织生产能力对四个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下降的贡献率普遍较低,说明组织生产能力变化相对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的变化影响不大。

图1 2017年四个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项能力对综合经营能力得分的贡献率

3.省级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从综合得分均值来看,三年间,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江苏、浙江、宁夏、湖北、湖南。江苏综合得分均值最高(133.417),内蒙古综合得分均值最低(68.442)。从综合得分变化趋势来看,三年间广西、青海、浙江、内蒙古上升的额度相对较大,分别上升了3.071、2.960、2.711、2.451,增幅为3.589%、3.171%、2.085%、3.641%;江苏、黑龙江、江西、辽宁下降额度比较大,分别下降了16.415、12.963、12.877、11.493,降幅为11.679%、15.915%、10.626%、12.771%。从位次变化来看,相比于2015年,2017年广东省排名下降最多,下降5个位次,青海省则前进了5个位次,名次提升最快(见表4)。

表4 20152017年各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情况

续表4

表5 2015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变化率与各维度贡献率

续表5

比较各省内部分项能力间差距,发现2017年各省四项能力中发展水平最高的大多集中于组织生产能力,发展水平最低的大多集中于盈利增收能力,表明各省的盈利增收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除宁夏以服务社会能力得分为四项能力中最高外,其余各省份均为组织生产能力;广西、甘肃和青海以市场运营能力为四项能力中得分最低,黑龙江、湖南和广东得分最低的是服务社会能力,其余省份得分最低的是盈利增收能力,说明不同省份内部的经营能力间发展水平存在异质性,在制定提升综合能力的政策时应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从各省内部四项能力的最高值和最低值的比值来看,分项能力间发展失衡严重。2017年,四项能力发展最协调的省份是黑龙江,其分项能力得分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为1.611;能力间发展水平失衡最严重的是陕西,其分项能力得分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为2.656,能力间失衡严重。与2015年相比,2017年有16个省(区)的能力间失衡情况加剧,其中吉林、云南和福建的能力间失衡加剧最严重,比值分别增加了0.484,0.429和0.33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1.财政扶持情况。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购置、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均需要政府扶持;而作为服务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具有正的溢出效应。农业产业的特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外部性要求政府通过给予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方式予以支持和补偿,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经营能力,进而助推乡村振兴。2017年关于合作社扶持政策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者中46.8%的人认为一般,31.29%的人表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而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仅占比21.91%(26)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数调查可视化报告》,经济日报社,http://www.ftrend.com.cn/agriculture/main.html, 访问日期:2019年10月11日。,从侧面反映出财政扶持力度有待加强,财政扶持的缺乏可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下降的原因之一。

由此,提出假设1: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具有正向影响。

2.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利于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拓展的重要载体(27)杨楠、周林:《社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调研情况》,《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9年第5期。。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可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农机设备、增加要素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可得性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运营和专业化生产,从而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实现生活富裕。

由此,提出假设2:地区对农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具有正向影响。

3.合作社领办主体能力差异。人力资源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核心要素,因此需要考察合作社领办主体异质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影响。高建中等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类型包括农户自发创办和外力带动创建两种,其中外力带动创建的合作社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且具有资源、技术、信息、资本、市场等方面的优势(28)高建中、袁航、李延荣:《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发展程度及影响因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由种养大户、企业、村干部等非农户领办主体所创建的合作社可能具有相对更强的经营能力。

由此,提出假设3:外力创建型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计

1.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文章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取如下所示: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经营能力包括组织生产能力、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盈利增收能力。本文运用熵值法测算以上能力,并对其综合得分和分项得分取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为lnzh、lnzz、lnsc、lnfw、lnyl。

核心解释变量的选取。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三个方面选取指标。在财政扶持方面,本文选择受农业部门扶持的合作社占比(cz),即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数量除以合作社总数的值,作为政府扶持的代理变量。受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占比,不仅可以反映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与扶持力度,也更直观地体现财政支持的覆盖面,能够有效检验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影响。在金融支持方面,选用合作社当年贷款余额,以合作社当年贷款余额占农林牧渔业贷款比重(dk)作为代理变量。银行信贷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来源,是地区金融支持水平的反映,运用当年贷款余额占比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合作社信贷可得性和获得便利性。在合作社创建方面,考虑到数据可得性,选取由村干部、企业、基层农技服务组织以及其他主体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占比(lead)作为外力带动情况的代理变量。外力创建合作社占比反映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主体的结构,作为代理变量较为合适。

控制变量的选取。选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对数(lninfra)、人力资本(edu)、第一产业总产值比重(pi)、城镇化水平(urban)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交通、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条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为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增强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选取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额反映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计算方法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与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值,乘以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林牧渔业的资金额,得到固定资产用于合作社的估计值(infra),并取对数(lninfra);人力资本(edu)以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以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乘以相应受教育年限,再除以6岁以上人口数进行测算;以城镇化水平(urban)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第一产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反映第一产业贡献程度(pi),体现地区农业的重要程度。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6。所使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表6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2.模型设计。为分析比较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外力创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本文设定基准模型,即:

(6)

式(6)中Y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包括综合经营能力、组织生产能力、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盈利增收能力;X是核心解释变量,包括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三个变量,考察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影响。control为控制变量,μi为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i表示省份,t代表时间,n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m表示控制变量的个数。

(三)实证结果分析

经过豪斯曼检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影响因素。在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为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择将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滞后一期,基于基准模型(6)分别以综合得分和各分项得分为被解释变量,以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首先,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影响因素。从表7列(1)可以看出,财政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提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当财政扶持的合作社增加1%,综合得分提升0.044%。金融贷款变量(dk)系数为正且显著,当合作社金融贷款占农林牧渔贷款比增加1%时,综合经营能力提升0.026%。外力创建对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也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当外力创建的合作社占比增加1%,综合经营能力提升0.008%。根据变量系数来看,财政扶持对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效果(0.044)要优于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的作用,由此可见财政扶持在提升综合经营能力方面更具优势。结合各省(区)现实情况来看:2017年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最高,其受农业部门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为4.807%,位列全国第一;金融贷款方面,合作社贷款余额与农林牧渔贷款的比值为0.522,排在全国第三。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为浙江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提供了保障。而吉林省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最低,其财政扶持和外力创建指标排名均较为靠后,其受农业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为0.373%,外力创建合作社占比为14.081%。综上,表7列(1)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即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显著正向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

其次,考察四个分项能力的影响因素,结果如表7的列(2)至列(5)所示。列(2)结果显示财政扶持对组织生产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当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占比提高1%,组织生产能力提高0.041%,而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对组织生产能力具有非显著的正向影响。列(3)结果反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均对市场运营能力的提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当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占比提高1%,市场运营能力提升0.039%;当合作社金融贷款占农林牧渔贷款比增加1%时,市场运营能力提升0.026%;当地区外力创建的合作社占比增加1%时,市场运营能力提升0.007%。政府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农民合作社进入市场的成本,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产品的品牌化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提升。列(4)显示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外力创建同样对服务社会能力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当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占比提高1%,服务社会能力提升0.036%;当合作社金融贷款占农林牧渔贷款比增加1%时,市场运营能力提升0.059%;当地区外力创建的合作社占比增加1%时,市场运营能力提升0.019%。外力带动型合作社重视加强对成员的培训,以提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效率,对周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具有成为示范社的优势,因此有助于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列(5)反映出财政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增收能力的正向显著影响,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占比提高1%,将使盈利增收能力提高0.054%,且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对盈利能力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第一产业产值贡献率高说明地区农业相对发达,因此农户的务农收入水平更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收效果明显,可分配盈余增加。

表7 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得分与分项能力得分影响因素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现乡村振兴“五个要求”、服务农业生产、实现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评价了各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并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探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提升路径。

第二,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外力创建三个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在综合经营能力层面,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外力创建均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外力创建的系数分别为0.044、0.026、0.008,其中,财政扶持的提升效果更好。在分项能力层面,财政、金融和外力创建均对市场运营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组织生产能力和盈利增收仅受财政扶持的显著正向影响。

因此,乡村振兴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并更好发挥增收致富带动作用的政策着力点在于:

第一,各区域因地制宜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经营能力。如前所述,市场运营能力下降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因此,各地区应不断完善农业市场信息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结合,加强品牌建设,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市场运营意识与能力。同时,各区域应结合自身的短板,因地制宜地从组织生产、运营市场、服务社会、盈利增收等不同维度,提升综合经营能力,如西部与东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营与盈利增收能力,最大化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致富方面的引导作用,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促进乡村振兴。

第二,促进区域间和省际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调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改善西部与东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建设、产品认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和盈余分配情况,以预防地区差距的扩大。同时各地区应因地制宜补短板,着力提升组织生产、市场运营、服务社会和盈利增收能力,来缓解地区能力间发展失衡状况。

第三,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专业合作社生产运营成本,引导其在现代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品牌认证、产品质量检测、社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从而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生产能力、市场运营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坚持精准扶持、重点奖励的方针,根据地区农业发展情况,针对农业人才、技术采纳等制定优惠政策,对示范合作社、承接国家项目的合作社和扶贫带动效果好的合作社给予财政奖励,对提供地区急需紧缺类型的农产品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帮助合作社成员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活富裕;规范示范合作社社评定规则的制定,严格监管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杜绝机会主义行为,并在经营知识和专业技术辅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品牌推介会搭建等方面提供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效率。同时,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企业等非农户新主体领办合作社,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实现“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以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

第四,创新金融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沟通,根据专业合作社经营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农业保险项目、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调整贷款期限和额度以满足信贷需求。同时,专业合作社应提高盈余留存比例以扩大内源融资规模,完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并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为更多获得外源融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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