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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村出发:告别器物学,走向生命史

2021-01-21

文艺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编钟墓葬器物

徐 坚

一、金村的器物学困境

哈佛大学美术馆温索浦(Grenville L.Winthrop)档案保留了1930年9月23日山中商会纽约分店职员田中来函:

今日,我收到宫先生来信,涉及您有意收藏的秦器的历史。他最终成功打探到这些器物的准确出土地点,或许有助于您定夺。“发掘于金村的一座秦墓中。金村在河南省洛阳东30华里处。他尚不知晓这是何人的墓葬。”宫先生说,他上次在北京收购的几件器物也出自同一座墓葬,不日将运抵纽约。①

这可能是西方世界首次提及日后界定了中国早期艺术史上特定风格和时代标杆的地点。显然,温索浦兴趣盎然,同笔档案的往来账目明细显示,1931—1932年有大额款项分别流向山中商会和来远公司。温索浦如愿以偿地得到了以玉器为主体的金村遗物,这也使哈佛大学美术馆数十年后一跃成为海外中国古玉收藏重镇(图1)。

此前一年,平津古物市场上突然涌现出一批质量精湛、但来历不明的青铜器和玉器,迅速引起本庄和洋庄的关注。以骉氏编钟为代表的带有长篇铭文的青铜器为本土藏家所瞩目,而形态上别具一格、装饰上富丽铺陈,尤其是频繁运用错金银技术的器物则得到海外藏家的追捧。据称,该笔器群出自洛阳东郊金村,但是掮客对于具体出土地点和单位讳莫如深。由当地乡绅和村民控制的私掘起始于1928年,持续长达六年之久,在掘尽回填之前,外人无法获允进入现场。历史上,洛阳一带盗墓猖獗,横贯邙山南侧的陇海铁路的修建无意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洛阳成为日趋完备的中国古物流通网络的主要供应端之一。这导致金村器群很快就散布到世界各地收藏之中。故事本该就此结束,金村将成为19世纪晚期以来诸多因盗掘而离散的悲剧又一例。但是,怀履光(William White)和梅原末治更改了金村器群的历史命运,金村成为学术意义上失而复得的瑰宝的典范。

1934年,上海别发印书馆刊印了怀履光的《洛阳故城古墓考》(Tombsof Old Lo-yang),1937年,京都小林出版部出版了梅原末治的《洛阳金村古墓聚英》。两书提供一种替代性方案,部分意义上复原了金村器群的面貌。由于金村器群出自传为东周天子墓葬的大墓之中,经两书厘定的金村器群以精美的艺术表现和高超的工艺成就著称,同时期发现的其他器群无法与之并肩,因此,金村成为东周时期贵族墓葬的巅峰标志。金村器群界定的装饰风格也成为东周时期的断代标准。

怀履光报道的器物计有389件,梅原末治补充的计有238件,温索浦购买的玉器在赠予哈佛大学美术馆后,罗樾(Max Loehr)和胡博(Louisa Fitzgerald Huber)于1975年出版了《古代中国玉器》(Ancient Chinese Jades),公布传出自金村的玉器逾百件,加上高本汉在批评梅原末治择物失当之时补充数十件,目前纳入金村器群范畴的器物总数在800件左右。

图1-1 嵌蜻蜓眼饰珠琉璃璧玉瑗背铜镜 (哈佛大学美术馆Harvard Art Museums/Arthur M.Sackler Museum 温索浦捐赠 哈佛学院©C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

图1 -2 玉耳杯(哈佛大学美术馆Harvard Art Museums/Arthur M.Sackler Museum 温索浦捐赠哈佛学院©C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

金村器群的总体量究竟有多大?至今仍是莫衷一是、各执一词的问题。根据怀履光得到的消息,金村墓葬区分为南北两排,共计八座墓葬。他经手征集的器物据称基本出自7号大墓(图2)。怀履光屡屡表示,由于资金所限,无法尽数收购已见金村器物。如著名的骉氏编钟,他仅能挑选大小钮钟各一作为样本(图3)。怀履光驻节开封,虽然离出土地点不远,但在成熟的古物流通网络中并不占优势,众多器物,尤其是精品,可能在出土之后不久就直接流入平津市场。梅原末治也有视域局限,对山中商会的依赖导致他既盲信或者纵容古董商的说辞,又无法得到古董市场上山中商会的竞争对手的全力帮助。因此,怀履光和梅原末治报道的金村器群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金村器群绝不只有区区800件,那么我们是否可能企及金村全貌?如果金村器群的复原具有方法论价值的话,近代以来因不同原因丧失的器群是否可能全面复原?

怀履光和梅原末治的工作似乎给予了肯定而乐观的回答,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吉光重现”。怀履光长期驻扎开封,得地利之便,借助古董掮客蔺石庵的帮助收集金村器物,面对市场传言时,他尽可能地保持审慎态度。数年后,怀履光所著《洛阳故城古墓考》成为梅原末治进一步拼缀金村的重要参照系。梅原末治主要依赖山中商会的客户网络,从流通体系的终端着手,采用“聚英”的拼缀思路反溯复原金村器群的规模和特色。梅原末治采用了两种评判标准,一是形态和装饰。精美的、特别是装饰繁缛的错金银器物,或者是形态近似于怀履光曾经报道的,皆有可能被判断为金村器物。二是证言。由于与山中商会及其他古董商和收藏家行走甚密,梅原末治倾向于采信市场风传。自《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出版以来,“聚英”式拼缀被视为有据可依的科学方法。有学者尝试将“拼图”思路推广到同样因私掘而流散的其他器群上。

图2 金村墓葬分布图 (选自William White,Tombsof Old Loyang)

图3 骉氏编钟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 Royal Ontario Museum©C ROM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

然而,“聚英”式拼缀真的可行吗?在此前的文章中,我已经指出此种方法的逻辑缺陷,提出金村的“加法”和“减法”问题②。既往的复原工作悉数认为,全面复原的主要困难存在于现实的离散,只需要采用“加法”,就可以无限接近离散前的状况。然而,“聚英”式拼缀存在两个无法解决的问题:首先,“聚英”思路狭隘地界定了东周王墓随葬器物的标准,排斥了看起来不够精美的寻常器物。离散之后被重新纳入金村器群范畴的多半是精美之物,但顶级墓葬随葬器物皆为精品的预设经不起推敲。姑且不论东周王室在战国时期政治格局中的真正地位和可资调动的社会资源,以制作精美程度作为艺术中权力表达的唯一标准的论断就难能成立。从晚商的殷墟西北岗王陵、武官村大墓、妇好墓、西周时期分封诸国墓葬,一直到秦汉时期的始皇帝兵马俑坑、满城汉墓、马王堆汉墓、南越王墓,权力和信仰的表达方式及其组合既多元,又灵活。金村墓葬中也必然存在同样表达卓越地位的大量寻常器物。它们可能被破坏于盗掘过程之中,也可能流散出去。一旦脱离了原始埋藏情境,寻常器物就不再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此类器物如何复原?缺失了大量寻常器物,仅仅保留精美器物的金村是片面、残缺不全的。“加法”有无能为力、无法添加的侧面。其次,“加法”的标准令人质疑。怀履光主要依靠“证言”,梅原末治则兼用“证言”和“证物”。无论以精美超群,还是以市场认定,依据何种标准将特定器物认定为金村遗物都不足为据。在古物全球化流通背景下,怀履光身在开封,可能阴差阳错地躲避了同期私掘出土的其他器物的干扰,而梅原末治面临流通网络的终端,又对古物市场和掮客深信不疑,选择标准稍有不慎,谬误就不可避免。当“金村”成为炙手可热的噱头时,大量出自其他东周墓葬,甚至其他时代墓葬的器物就会混入其中,“加法”就有不当操作的可能。

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确立的金村器群成为令人质疑的混合体。复原金村的既往努力的最大失败来自于对器物的扁平化和标签化处理方式。不假思索地将制作精美当成地位显赫的表达方式,既不顾制作和使用的时空差别造成的叠影,也完全无视器物在重见天日的过程中可能遭遇增删扭曲。金村瑰宝成为没有时间感和空间感的孤立存在。如此,轰然坍塌的不仅是一笔失而复得的历史瑰宝,更重要的是支撑了金村复原的预设和方法。这是传统的古物学和器物学的致命之伤,至今仍然左右了我们观察考古学和艺术史上的物质的方式。器物的制作过程和使用过程被混为一谈,精美之物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尊崇,而寻常之物则被清理得干干净净。器物的制作者和使用者都被预设成为纯而又纯的行为者,为唯一目的制作,以唯一方式使用,器群之中不可能出现任何和声,更不用说杂音。从进入埋藏到重见天日,器物如同封存在时间胶囊里,而发现、分析和阐释过程如同科学实验一样客观、公允。知识建构史被简化成为真理发现史。

金村揭示出器物学的困境:物被当成没有时间、缺乏过程和变化的某种抽象概念的刻板标签。解决这个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重新赋予物以时间,在物的生命历程中呈现制作、使用、改造和种种转型。

二、激活曾被孤立化和扁平化表述的器物

在金村,“典型器物”骉氏编钟、令狐君嗣子壶、错金银铜舟、人物狩猎纹错金银铜镜或者双舞人玉佩都被当成恒定不变的标志。所有器物都被安置在同样的制作和使用轨迹中,被视为专为金村墓葬制作,金村墓葬也成为这些器物在制作之后毋庸置疑的归宿。因此,金村的研究史中,学者们曾经孜孜以求地通过骉氏编钟的铭文推断墓葬的归属和年代。金村墓葬从来没有被理解成为来源各异、过程不同的各色器物,在经历了制作、流通和使用等等环节之后,由于丧葬行为而被有意聚集在一起的场域。也没有学者思考过,所有器物在共存于墓葬之前,可能各有截然不同、绝无交集的生命轨迹。它们可能为不同的目的制作,在不同的社会里或长或短地流通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它们的意义会或明或晦地发生转变,它们也会因为不同的理由进入金村墓葬。只有考虑到这些,被单调、刻板、扁平化的标签遮蔽的丰富的过程和肌理才能被揭示出来。这就是物的生命史研究。

阿帕杜莱(Arjun Appadurai)和科比多夫(Igor Kopytoff)的物的“社会生命”和“文化传记”提供了全新的器物研究的起点。对“词”(words)与“物”(things)的分离和对立的忧虑引发了物的“社会生命”观,这一观点否定了“物”的绝对客体性,也拒绝将“物”视为不受时空转移影响的固定标签的客位视角,取而代之地建立起以“物”为主体,感知、观察和体验世界的主位方式。因此,“生命”并不是客观时间,而是对物而言有意义的时间体系,“词”和“物”由此才重新融合起来。在书写物的“文化传记”上,科比多夫采取商品化和特殊化概念,而阿帕杜莱则用“路径”和“偏移”,描述物的商品化(commodities)、非商品化和再商品化的复杂过程③。两者实是异曲同工,都将能动性归还给物,赋予物以时间,充分考虑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变迁,重建物的生命历程。物的能动的生命历程就是人和社会的生命历程。

类似地,我曾提出物的“情境化”(contextualization)、“去情境化”(de-contextualization)和“再情境化”(re-contextualization)过程④。情境指物所从属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整体。情境并不仅仅是物的环境或者背景,而是物的真正意义和意图的表达方式。阿帕杜莱和科比多夫的商品化进程中,物在成为商品之前或者商品功能完成之后会转变为非商品,而情境化进程则不同,它更好地表达了没有任何物可能脱离情境,物永远处在具象或抽象、物质性或精神性情境之中。

如果我们放宽学术史观察的视野,就可以发现物的“社会生命”和“文化传记”并非孤立、突兀的创见,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20世纪60年代的显著转向的一部分,即从缺乏时间尺度的、刻板的标签,转向关注时间深度、动态的过程。

在物的研究上,20世纪上半叶风行一时的物-文化的简单、直接、恒定的对应关系被过程性、多元性关系所替代。在《分析考古学》中,克拉克(David Clarke)提出了分析考古学遗物的四个维度,即形态学范式、人类学范式、生态学范式和地理学范式。具体而言,物从来都不对应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而是受到人地关系、人与动植物关系、人群之间关系和文化、艺术、认同的影响。不同影响的强弱和组合稍有变化,考古学遗物的面貌就变得大相径庭⑤。伦福儒也提出,考古学遗物的功能、意义和价值不是一望可知的,它的分析理论至少应该包括六种,即前埋藏、埋藏、后埋藏、复原、分析和阐释⑥。伦福儒六阶段内蕴的时间深度已经不言自明。但是,无论是克拉克,还是伦福儒,由于信奉科学主义,将物的生命史视为单线式的客观进程,各个阶段都只受科学规律节制,既不存在特殊和偏差,也没有各个阶段之间的交互影响,因此,物成为不同范式或者不同阶段的马赛克拼图的结果。

如果我们采纳“社会生命”和“文化传记”立场,就不应该半途而废,止步于将物的生命史看成由种种外在环境或者规律决定的被动客体,而应该将能动性归还给物。阿帕杜莱的“偏移”和布迪厄的“规则的把戏”都指物的生命轨迹有偏离规则划定的路线的可能⑦。同时,如果意识到复原、分析和阐释都不是可以清晰计算的过程,我们就能立即得到结论,物的生命史并没有终止于历史上的某一点,而是一直延续到当下。考古学和艺术史上的物,并不是以埋藏于地下的那一刻就自然终结,它在发现和阐释过程中,在当下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仍然发挥着能动作用。这样,我们就从20世纪上半叶将物看作刻板、僵化的物证的器物学中挣脱出来,同时也超越20世纪下半叶笃信科学主义、客观规律、局部而片面的生命史,最终走向全面的、能动的生命史。

从行为者角度理解,生命史可以区分成多个段落。生命之中的高光时刻,承担特定功能,发挥特定作用,影响社会趋势和历史进程,固然值得大书特书。但是,任何高光时刻都不是孤立而突兀的。在此之前,如同人有家族史和成长史一样,物也有技术上和思想上的孕育和生产过程。在高光时刻之后,如同历史阐释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学家及其代言群体和社会的情境一样,物也有足以改变对物的阐释的后社会生命。

相对于这种全幅的生命史,霍德(Ian Hodder)曾经提出三种情境,我也先后两次表述了类似的三种情境观念,将情境区分为物质性情境、历史性情境和后过程性情境,更明确地与物的生命史的不同阶段关联起来⑧。物质性情境主要针对物的技术性渊源和归属、制作与改造;历史性情境关系到物的使用,尤其是社会性和象征性使用;后过程性情境则涉及物如何成为历史遗产,后世如何看到物,以及物如何在后世重获意义。

这样,我们可以重建一个物的完整生命史的模型。物的历史性情境是集中制造物的意义的时刻,形成了物的言面之意和言下之意。在此之前,物的物质性情境规范了制造进程,构成物的言前之意。在此之后,物的后过程性情境形成了物脱离制作者和使用者的控制之后,“作者已死”的局面,也就造成了由一代代深受自身社会和历史情境影响的阅读者的言后之意。具体模型如下图:

在从言前到言后的模式下,金村器群呈现出极其复杂的面相,也系统地展示了作为历史瑰宝的金村的复原之道。金村具有错综复杂的言后之意,而且言后之意规范了如何阅读言前之意和言面-言下之意。言面-言下之意形成了一套物质文化的表达方式,即如何遵循和表达规则,但又如何在被允许的范畴内有意无意表达特殊性和例外性。言前之意揭示出制作和技术传统,它为言面-言下之意提供了资本,但是,可供选择的言前之意是多元的,言面-言下之意会充满意味地选择和调用言前之意。当金村大墓刻意表达崇高的政治权力和社会等级时,就可能调用跨地域甚至跨时代的器物,言前之意就会呈现多元而复杂的局面。既往研究完全忽视了言后之意,忽略了金村的被接受史和知识史可能改变对金村的种种预设。而在对金村的认识上,又错误地将言前之意和言面-言下之意混为一谈,技术史和社会史可能偶有重叠,但是默认为同为一体却无疑是错误的。

金村的问题并不特殊,因此,反思和重建金村最终不仅能够更加接近历史上一度存在的瑰宝及其代表的历史和文化,而且为所有的器物研究提供了一个重新全盘评估的范本和参照。

三、言后之意:界定我们的视界

后过程性情境对器物意义的扭曲是此前研究一直忽略的死角。就像考古发掘将近代地层视为无价值的扰乱层而弃之不顾,但是却遗忘了晚期的扰乱地层实际上是早期文化层在晚近历史时期的再整理结果一样,器物的后生命史要么被抹掉,要么被简化为客观发现史。

自怀履光和梅原末治以来,金村的后埋藏过程都被当成客观的离散和缀合史,金村器群仿佛被封存在时光胶囊中一样,只需要将散布世界各地的金村器物重新聚拢,就能得到东周时期金村大墓封闭那一刻的全貌。情形显然并非如此,金村是典型的“前考古学时代”发现,起于盗掘,终于“聚英”。整个发掘过程不会遵守考古规程,更不可能出自完整揭露历史信息的初心,而知识重建过程又深受同时期社会思潮的影响。金村大墓埋藏之后“保存如初”和“复原如故”的误解彻底重构了我们对言前和言面-言下之意的理解和阐释。因此,金村提供了一个非常独特的案例,以夸张的尺度展示了言后之意的观察方式。

施斐尔(Michael Schiffer)以“后埋藏转型”阐明言后之意的形成规律⑨。他提出,任何器物在埋藏之后到发掘之前都会经历一系列转型,即使在发现的最初时刻,发掘者见到的器物早已不是原始埋藏状态了。在他的理论框架中,处在生命史终结点上的器物至少经历了两种类型的转型:“自然转型”(non-cultural transform或者natural transform)和“文化转型”(cultural transform)。自然转型指一系列自然因素导致的物理性和化学性变迁,诸如地下水的浸泡,墓室漏水冲刷或者排水不畅,甚至地壳运动,都会导致墓葬内的器物发生位移,发掘时刻见到的位置关系可能并不是原始状态。有机物氧化会直观地造成种种变化,器物会褪色和变色,棺椁会腐朽坍塌,有机质可能分解到毫无踪迹。因此,发掘那一刻,不见并不代表不存在,散落并不代表原本不成组合。文化转型指人为和文化因素导致的转型。地表改造是最常见的文化转型类型。在人类连续活动的地点上,旧时的高屋广厦可能变成百姓之家,封丘大冢也可能湮没在闹市之中,后埋藏时代的生活可能彻底改变地面景观,导致原本清晰的地下和地上关联难以辨识。当然,更大、更彻底、也更有破坏性的文化转型是盗掘。盗掘既有政治报复和巫术类型,也有逐利类型,不同类型的活动都会形成特定的劫后残余器物组合,大量“低值”或者普通器物会被遗弃甚至损毁。克拉克(David Clarke)曾经提出,考古学资料不过是历史上人类生活的残破的劣等样本⑩。至少在部分意义上,“后埋藏转型”展示了考古埋藏如何扭曲和变形的过程,这个假设直接否认了研究者可以不假思索地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复原历史。

施斐尔从属于考古学中的过程主义流派,本质上是科学主义的拥趸。因此,他笃信后埋藏过程终止于器物重见天日之时,嗣后的历史复原是揭示客观真理的科学过程,不以行为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这显然是一种不彻底的言后之意观,直接将发掘者、研究者等“科学”从业者置于拒绝验证的地位,这本身就是非科学的。器物的被接受史,或者知识建构史,不仅仅深受学者个人和群体、同时代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反向影响了对器物本身的阐释。换言之,器物的知识史提供了什么问题值得重视,应该如何研究的基本框架。虽然从时间逻辑上看,言后之意是言前、言面-言下之意的延续,但是从认知逻辑判断,言后之意规范了言前之意和言面-言下之意的内容和观察路径。例如,陇海铁路修筑之时,邙山南侧的北朝到隋唐墓葬中的陶俑常被视为不祥,一旦发现必被捣碎,直至罗振玉专注搜集洛阳三彩器,编写《洛阳明器考》后,原本必被敲碎以避晦气的明器才转而成为盗墓者和学者孜孜以求的器类。

无论是怀履光还是梅原末治,都是在特定文化情境下作出表述,因此,他们所呈现的金村,并不应该看成金村的“局部”或者“选件”,而是“复写”或者“镜像”。历年积累的金村器群既有遗珠在外,也必然有鱼龙混杂其中。

从出土到辑录,是否是一个客观的技术性过程?“聚英”工作依赖对金村器物的来源和风格的判断。将风格近似或者来源可信的器物聚合起来的“加法”是自然而然的解决思路,但如此果真就能重现金村吗?我已经提出,“加法”会遗漏不符合标准的器物,因此需要更多可靠的“加法”。同时,由于标准的舛误,需要施加“减法”,将明确不属于金村地域和时代的器物排除在外。由于更多类似器物的发现,错金银铜敦在地域上可能更偏向于南方,如果出自楚文化的铜敦仍然有可能作为异域珍宝纳入到东周大墓的话,年代明显偏晚的玉质耳杯和双玉舞人则应该被稳妥地排除在金村器物范畴之外(图4)。

言后之意还不仅仅是简单的“加法”和“减法”,它们只涉及判断金村复原的技术性标准,比“加减法”更重要的是知识建构的方式。以徐中舒、唐兰、刘节、温廷敬、郭沫若为代表的中国学者的金村研究关注带有刻铭的孤立铜器,默认了中国传统金石学取向,怀履光和梅原末治则采取了器物学视角,不同的知识建构体系严重地影响了对什么样的遗物的兴趣。就在怀履光和梅原末治进行辑录之时,中国学者也有独树一帜的工作。1930年,怀履光在带有长篇铭文的骉氏编钟中,挑选大小钮钟各1枚作为标本,剩余12枚则被上海藏家刘体智收藏。由于长篇铭文的出现,骉氏编钟引起中国学者的浓厚兴趣,他们完全遵循了金石学模式,默认编钟的文化归属和年代取决于文字释读,而编钟的年代和归属又能决定金村大墓的年代和归属。没有任何讨论将骉氏编钟与传为同出自同一座墓葬的器物进行比较。1931年山中商会致温索浦函就反映了这种认知,所谓“秦墓”的判断就建立在传出自金村的银器的刻辞上。梅原末治对古董市场上流通的精品耳熟能详,由于怀履光《洛阳故城古墓考》公布了一件跪姿铜人像,梅原末治因此认定藏于波士顿美术馆的持杖铜立人像也出自金村大墓(图5)。由此可见,即使同在20世纪,从金石学视角、器物学视角或者生命史视角出发,金村的表象和组成都是截然不同的。

图4 玉舞人佩饰 (史密森学会弗利尔美术馆©C Freer Gallery of Art,Smithsonian Institution版权所有 弗利尔捐资购买 授权使用)

图5 持杖青铜立人像 (波士顿美术馆©C Museum of Fine Arts,Boston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

四、言面-言下之意:规范与抉择的磨合与角力

对于进入中国艺术史和考古学的研究视野的器物而言,“埋藏状态”是生命史的一个关键环节。这指物质形态的赞助人和制作者预期的完成状态,不仅仅包括真实意义的埋藏,也包括地面建筑和设施的落成到功用消失或者改变的前夜。这个阶段最集中地体现了器物使用者的资源和意图,并不能仅仅通过技术-经济过程就轻易推知。与埋藏前和埋藏后阶段相比,埋藏明显地呈现出言面和言下之意的分离、冲突、妥协等等互动,言面和言下之意在社会规范和个人抉择之间游移,因此,两者关系错综复杂,随势而变。然而,在既往研究中,这一切也同样被忽视或者曲解了。

言面和言下之意的分离与动态关系并不是一项发明,不乏前辈学者提出类似思路下的真知灼见。1935年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开幕之际,面对已经彻底博物馆藏品化的器物,唐兰准确地提出了用器、礼器和明器之别:

以上一二三各类(指烹饪器及食器、容器温器及饮器、寻常用器),旧时总称为礼器,与乐器相偶,实未确当。盖此三类器及乐器,最初皆为日常所需,其后遂兼为祭祀及殉葬之用,即兵器亦如此,故无论何类铜器,皆含有用器、礼器、明器三种用途,不能以礼器一名包括之也。⑪

青铜器主要来自墓葬环境,虽然在后世的金石学和器物学中均被笼统称为礼器,但是墓葬中的器物各有来历,也各有定位。具体而言,用器是原本有现实用途的实用器,礼器是专为仪式制作和使用的器物,而明器则是原本无现实用途,丧葬之中用来象征和替代的器物。墓葬之中的器物不可一概视之,而应该分类处理。这个观念极具前瞻性,在当下也不过时,迄今为止,出土丰富且未经盗扰的器物车载斗量,但几乎没有如此细分过类别。即使在殷墟众多墓葬中大量发现铅锡含量偏高的铜器,在曲村西周墓葬中发现组合完整的青铜明器时,也未能促成对墓葬单位内实用和非实用器物的组合和使用情况的分析讨论。

不过,唐兰的判断仍然存在不足。首先,用器、礼器和明器的区分并不能单纯地依赖形态学标准。传统的金石学和器物学以原境尽失的器物为研究对象,从形态学着手实属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正如既往研究所示,形态学也许能辨识出明器与其他两类器物之别,但是要准确区分用器和礼器就不再是易事。形态学上判断明器的理由仅仅是“备物而不可用”,而“可用”是高度情境性的判断,因此,我们从言后之意的立场表达的“可用”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猜测。其次,从制作到使用的过程复杂,在不同的墓例中,用器、礼器和明器之别并非一成不变;同等的材质和装饰程度,但功能不同,也不足为奇。相对于形态,器物的空间位置和组合关系可能更有利于揭示埋藏状态的使用意图和预期。金石学和器物学研究专注于形态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在科学考古学时代再因循旧路,事实上是舍本逐末的做法。

如果孤立地采用形态学标准并不可靠,那么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够在貌似统一规范的言面之意上辨识出言下之意呢?伦福儒提出了田野考古学中的情境观念,提供了作为释读言面-言下之意的入口。伦福儒的情境包括“基体”(matrix)、“出处”(provenance)和“关联”(association)三项。基体指物质性周边环境,出处指在基体中的具体位置,关联指与其他遗存的共存关系。基体和出处指位置,而关联指组合。伦福儒表明,情境才是考古学的真正主题,而狭隘地关注器物本身实际上是古物学做派⑫。由此看来,空间分析是解读言面-言下之意的最好路径。墓葬为所有器物提供了表达舞台,在墓葬空间里,器物与制作者或者技术传统脱钩,被纳入赞助人和使用者的意图和社会规范之中。什么器物适合放置在墓葬中,应该如何组合,应该摆放在什么位置,都有规则和意图。规则是泛社会或者泛群体的,由类似于惯习的文化传统界定。但是,任何规则都不能密致到巨细靡遗,也不会刻板到不可通融,个性判断和偶然事件,也就是阿帕杜莱所说的“偏移”就会造成言面之意的丰富化和言下之意的重叠化。

在随葬丰富的大墓中,不同组群的器物之间往往不是众声合奏,而是南腔北调的杂音。无论是马王堆汉墓,还是南越王墓,都是此类规则的范例。越是体量巨大的器群,越是规模宏大的墓葬,就具有越丰富的言面之意和越多元的言下之意。无论规模多么小,器群都不会仅仅表达单一的声音。这里不仅存在集体规范和个人抉择的角力,也存在不同的行为者意图的冲突和妥协,将任何墓葬、任何器群看成统一的表现或者反映,无疑是对历史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的漠视。

这样看来,墓葬并不能直接反映墓主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倾向和个人旨趣,墓主人在决定自身墓葬的随葬器物组合上的声音其实非常微弱,如果他希望有所表达,也必须通过丧葬制度或者其他个人的认知“翻译”出来。因此,透过墓葬器物组合,采用直接的“见物如见人”的方式认知墓主人是不审慎的。反过来说,采取拼缀精美到足以匹配周王的器物的方式复原金村也就并不可取。

对于金村这样由“前考古学阶段”盗掘出土,以不顾后埋藏情境的“聚英”方式拼缀组合,又未经过“科学考古学阶段”复审,是否就无法读出言面和言下之意呢?其实恰恰不是。由于埋葬是制度性行为,同一制度下等级和年代相近的其他个案有可能提供器物组合和空间分布的社会规范。我们可以以此为基准线,对比现存金村器群,排除超乎寻常的器物组合,确认本该在墓葬之中、但是消失在市场上或者至今尚未发现的器物。

让我们回到编钟一类,借助其他墓葬表达的言面-言下之意来厘定金村器物的内涵。怀履光和梅原末治均辑录了多套编钟,除骉氏编钟中两例外,怀履光还公布了其他多件,梅原末治则增加了见诸不同收藏的更多范例。基于形态学分析,《洛阳金村古墓聚英》收录的铜铎可以被轻易排除在金村之外,但剩余的多套编钟则需要依靠同类墓葬的表达规则的辅助来判断是否属于金村,以及是否被言后之意改变。梅原末治收录的多组编钟由三、五、七、九枚数量不等的乐钟组成。东周时代的编钟已经见于山东临沂凤凰岭、河南辉县琉璃阁甲墓、江苏邳州九女墩三号墓、安徽寿县蔡侯墓等,均为九枚成编,而且每座墓葬中不会随葬超过一组编钟,由此可知这是东周时期中原地区编钟组合定制。在此规范下反观怀履光和梅原末治公布的金村乐钟,我们就会发现,一直被视为完整整体的骉氏编钟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完整。此前有学者提出,从铭文上看,“骉氏编钟”定名欠妥,现存十四枚带“骉”铭文乐钟应该进一步细分为“骉羌”和“骉氏”,形体较小的“骉氏”编钟为九枚完整成编,而形体较大的“骉羌”编钟五枚则是残缺不全的。依照科学考古发掘的案例,一座墓葬中一般仅有一组编钟,因此,被认定出自同一座金村大墓的骉氏编钟可能并非如此,而很有可能是言后之意制造的结果。至于梅原末治补充的其他各组编钟,不仅不完整,而且极有可能来自金村之外的其他墓葬。

五、言前之意:重整技术过程的观察路径

言前之意涉及考古学埋藏形成之前的器物,即器物的制作,以及进入埋藏之前的使用和再使用过程。这是传统的器物学和当前的生命史唯一存在交集的地方。器物学的形式分析基本集中在这个层面,但是采取了过于简单的推理逻辑,采信了未经验证的预设,只能止步于以形态和纹饰等制作特征推断文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漫长的古物学和器物学传统及其预设,依照生命史观念重整技术过程的观察路径。

金村器群中装饰繁缛、制作精美的错金银铜器,器表装饰究竟反映制作传统,还是赞助者倾向?制作阶段的错金银铜器是否可能直接反映周王室的权威,或者工匠的创造精神?古物学和器物学关注器物的形态和装饰,也运用形式分析推知文化价值,但是,形态和装饰的文化关系,装饰中元素、母题和图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意义指向都被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地一概而论。这直接导致,虽然在形式分析的终端,既往研究涉及制作者和赞助人,但器物装饰反映了何人的立场、认知和表达,却往往含混不清,更无法复原在器物的制作过程中制作者和赞助人之间如何进行沟通和妥协。只有从器物的言前之意出发,从制造言前之意的行为者出发,我们才有可能分辨清楚器物形态和装饰的不同层次及不同意义、与之相对应的不同个人和集体行为者。

在装饰分析上,不同层级的纹样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指向不同的行为者。邦泽尔(R.Bunzel)以北美西南部印第安人的器物研究为例,说明器物形态和装饰构成完整的语言系统⑬。哈丁(M.A.Hardin)则总结出不同的纹样层面的价值可能不同⑭。大致而言,我们可以将纹样分解到不可进一步细分的元素、元素构成的母题、基本母题组合和变形而成的图案结构三个层次。元素指最基本的线条和圆圈等图样,线条的走向、密度,圆圈的画法、排列等等都可能反映作为“惯习”的文化传统,表现为技术性师承关系或者工艺传统。母题是特定的有意义的图案,对于生活于特定文化的制作者来说,既有意义,又耳熟能详,因此是文化传统的表达。图案结构是有意图的组合和表达,可能直接反映制作时刻的特定需求,这常常可能是赞助人意图的转换形式。在金村器物上,细密的蟠虺纹或者作为地纹的云雷纹可能反映了不同的技术传统,甚至可能追溯到不同的制作者集团。由多个元素构成的母题却是文化归属的表达,成为区分青铜文化的不同地域传统的主要标准。覆盖整个器物表面的构图原则则很可能是为了满足赞助人需求的技术解决方案。这样,错金银鼎和错金银壶究竟是否出自同一个技术传承系列或者同一个作坊,抑或同一个委托或者指令,但是由不同的作坊设计和制作,一切都昭然若揭了(图6)。

自然,装饰的不同层级的不同价值延伸到制作过程的不同行为者问题上。传统的器物学含糊地提出了制作者和赞助人的概念,但是无力分辨两者的关系,以及对器物的不同影响。赞助人概念的引入修正了制作过程是纯粹技术过程的观念。无论是青铜器,还是绘画,都是作为观念提供者的赞助人和作为技术提供者的工匠或者艺术家的联合产物。此外,制作者和赞助人并不都是单数,因此既有单个的工匠,也有工匠群体,既有单个的赞助人,也有作为整体性赞助人的社会规范或者市场标准。进而言之,制作者和赞助人群体的意见和倾向并不是同一的。在器物制作过程中,存在多种声音影响最终呈现的形态和装饰。一件器物呈现出怪诞或者丑陋的风格,可能不能归咎于工匠集团的迁移或者工艺传统的退化,而很可能是折衷妥协或者故作惊世骇俗的结果。

图6 错金银车马器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Royal Ontario Museum©C ROM 版权所有授权使用)

余论:呈现生命史的丰富肌理

在中国艺术史和考古学上,金村器群呈现出来的言前之意、言面-言下之意和言后之意的价值是什么?固然,这是历史瑰宝失而复得的正确之道。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前半叶,中国历史遗产和艺术瑰宝流失加速,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公私收藏之中。复原金村大墓和器群的价值超出金村本身,对于经历同样的离散过程的历史瑰宝的复原而言,无疑具有示范价值。它推翻了诸多习而不察但带有重大缺陷的预设,提供了更具可信度的研究范式。更为重要的是,金村器群的复原经验提供的生命史视角和路径适用于艺术史和考古学上的任何器物和器群,这是前所未见的。

生命史提供了深邃的时间深度,超越了将器物看作一成不变的标签的刻板印象,器物不再是一张单薄的纸片,也不是一系列景深不等的截面,而是连续过程形成的叠影。近景是远景的衍化结果,远景成为近景的表达资源,但是每段景深中,行为者能动地调用各种资源,形成“路径”和“偏移”合力下的特定表现。生命史清晰地呈现了物的近景、中景和远景是如何连续发展而来、又错综复杂地交互影响的。

① 田中致温素浦函(1930年9月23日),温素浦档案(Grenville Winthrop Papers)SC21,122卷。哈佛大学哈佛美术馆档案馆版权所有,授权使用。

② 徐坚:《再造金村:洛阳珍稀文物的失而复得之路》,《美成在久》2017年总第17期。

③ Cf.Arjun Appadurai(ed.),The Social Life of Things:Commodities in Cultural Perspectiv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④ 徐坚:《暗流:1949年之前安阳之外的中国考古学传统》,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284页。

⑤ David Clarke,Analytical Archaeology,London:Methuen,1968.

⑥ Colin Renfrew,Social Archaeology:An Inaugural Lecture,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1973.

⑦ Cf.P.Bourdieu,Race,Languageand Culture,New York:MacMillan Press,1977.

⑧ Ian Hodder,Readingthe Pas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徐坚:《时惟礼崇:东周之前青铜兵器的物质文化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⑨ Michael Schiffer,Behavioral Archaeology,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2002.

⑩ David Clarke,“Archaeology:the Lossof Innocence”,Antiquity,47(1973):6-18.

⑪ 唐兰:《参加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出品目录》,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筹备委员会1935年版。

⑫ Colin Renfrew,Loot,Legitimacy and Ownership,London:Duckworth,2000,p.11.

⑬ Cf.R.Bunzel,The Pueblo Potter:A Study of Creative Imagination in Primitive Art,New York:University Press,1929.

⑭ M.A.Hardin, “The Cognitive Basis of Productivity in a Decorative Art Style:Implications of an Ethnographic Study for Archaeologists’Taxonomies”,in C.Kramer(ed.),Ethnoarchaeolog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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