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区域会计协调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2021-01-21张雨薇广西财经学院
张雨薇(广西财经学院)
■ 引言
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东盟贸易总额达4818.1亿美元,同比增长5.0%,进出口贸易额再创新高,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6%。在全球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下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呈现逆势增长。由此可见,中国与东盟自2010年开始至今不断扩大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与此同时,对中国—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研究也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而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如同准则趋同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东盟会计协调的研究也应持续更新,本文基于此将浅析当今东盟区域会计协调进程和东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
■ 东盟区域会计协调现状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未建立起区域会计协调组织。但是1977年3月由最早的东盟四国设立的东南亚会计师联合会(ASEAN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简称 AFA),迄今持续发挥着支持东盟区域会计,发展东盟经济的作用。AFA的成员是各东盟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组织。2018年10家东盟成员国已全部加入该组织。2018年AFA成为代表东盟地区会计专业的全球性组织,2019年11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宣布批准AFA成为IFAC新建立的战略关系框架下的第一个区域性组织。
基于东盟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东盟自贸区,AFA鼓励采用和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布的会计准则与会计惯例,倡导成员组织深化合作,帮助区域内国家采用IFRS作为优先事项,以此作为目标AFA积极与IASB、世界银行、各国会计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和交流,并参与辅助个别国家(老挝)采用IFRS过渡项目,具体见表1。AFA参与这个项目,体现了其作为区域协调组织支持AFA成员组织发展、鼓励采用和实施国际标准的实践,为区域内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交流平台,逐步提升了东盟区域会计在国际财务报告制定过程中的地位。
表1 AFA与世界银行合作助力老挝实施IFRS过渡项目概况
■ 东盟成员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东盟成员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表现为采纳和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情况,可以从IFRS官网得到信息。按照上市公司来源分为国内上市公司和国外上市公司,东盟国家对这两类上市公司是否要求或允许采用IFRS的情况,见表2(缺失老挝资料)。
东盟国家间比较来看,10个成员国与IFRS趋同进度呈现出较大差异。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和菲律宾对在其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无论来自国内或国外均要求或允许采用IFRS。其中马来西亚和柬埔寨直接采用IFRS作为其国家财务报告标准;菲律宾要求外国上市公司则按照IFRS标准,国内上市公司除了未采用IFRS中第15条减免房地产公司收入确认方面的部分外,均按照IFRS报送财务报告;新加坡上市公司采用与IFRS相同框架的SFRS,对国外在新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则更加放宽标准:适用SFRS、IFRS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即可。
表2 东盟国家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情况
泰国和缅甸因其证交所还不曾有外国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故不存在IFRS应用情况,因此只对国内上市公司采用IFRS情况进行比较。泰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区别主要在其对金融工具准则条款的制定。缅甸将在2022-2023财年通过新版本的IFRS并鼓励国内上市公司提前采用。
最后,与IFRS趋同程度最低的国家分别是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文莱,但三者的情况不尽相同。越南和印度尼西亚国内外上市公司皆采用本地会计准则,但与越南不同的是印尼虽然未公布与IFRS全面趋同的计划,但其试图将其会计准则与IFRS接轨。文莱还未设立证券交易所,但其要求金融机构采用IFRS。
综上来看,东盟成员国除个别国家外均对与IFRS趋同保持积极态度。其中会计环境较好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出于吸引更多外部投资、与国际标准看齐的目的采用或允许使用IFRS,而会计环境一般的菲律宾、泰国等更多出于节省制定本地会计准则的成本而使用通用准则的目的。无论哪种目的驱使,IFRS在东盟区域的普及率很高,但准则实施的效果将会因不同国家环境而产生巨大的差距。
■ 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特征
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特征首先是各国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同或相似的会计准则。在区域内国家都以此为目标进行IFRS过渡计划时,不可忽视的是东盟存在区域特殊性。东盟会计协调在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同时,更肩负在借鉴IFRS的基础上代表发展中国家参与国家财务报告制定的重任。
总而言之,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是在保证财务报告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提升发展中国家在IFRS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包含与IFRS趋同的特点又保留其特性。所以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不仅是与IFRS完全趋同,更是实现区域会计协调的实践探索。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