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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固废法”的实施对未来危废处理市场的影响

2021-01-20魏籽琦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危废污染环境危险废物

吴 凡,魏籽琦

(1.千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宝鸡 721100;2.宝鸡文理学院,陕西 宝鸡 721100)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此次新修订的固废法比现行版本共新增条文41条,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的65条,现行固废法共6章91条,新固废法共设9章126条,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大修”[1]。新固废法的实施将给未来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短期扩大现有危废市场处置需求;二是长期将扭转我国危废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局势;三是短期起到调节危废处置市场供需平衡的作用。

1 短期扩大危废市场处置需求

第四章第四十条主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职责、义务,该款规定成为垃圾分类由试点到全面落实的标志。垃圾分类全面落实将会短期提升危废处置市场的需求,以西安市即将正式施行的垃圾分类方法为例,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分离出来,而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收录的危险废弃物的条件(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结合有害垃圾的示例,可以肯定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就是危险废物[2]。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并且有害垃圾在生活垃圾占比较小,故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一直采用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产生埋下了隐患。随着垃圾分类的实行,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分离出来,必将会还原其危险废物的本性,相关处理方式也必然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如此一来,市场上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求必然会增加。

西安市垃圾分类方法

另外新固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同时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最大限度”可见政府对改变“垃圾围城”现状的迫切需求,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填埋量最大的就是生活垃圾,而目前针对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卫生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和堆肥处理。三种处置方式的优缺点见下表:

由于卫生填埋处置被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堆肥处理又只能处置一部分生活垃圾,故可以预见将来生活垃圾处置的主导方式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处理转换,但由于焚烧处置会产生相应的副产物—飞灰,属于危险废弃物,必然间接的提升危险废物产生量。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的200个大中城市数据显示,2018年该200个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 147.3万吨,而目前主流的焚烧处置炉型为机械炉排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其飞灰产生量分别为3~5%和10~15%,故该条法律的落实将为危废处置行业至少带来百万级的市场需求。

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优缺点对比表

随着新固废法的实施,给未来几年危废处置市场带来利好,将推动危险废物产生量的上涨,危废处置行业将迎来一个发展的黄金期。

2 扭转我国危废产生量长期以来不断增长的趋势

一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出台,绝不可能是为了“制造”更多的危险废物,新固废法第一章第四条表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新固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也是对第四条的具体化,故危险废物处置市场需求的增大只是暂时的,降低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所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才是新固废法的意义所在。

根据近几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的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下表:

近3年全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对比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论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基本处于上升阶段,新固废法实施后要想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主要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2.1 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新固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的落实是将生活垃圾处置成本从国家买单归还给了产生者,也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于产生垃圾的成本增高,必然引发群众自我节制的能动性,同时伴随着我国人口增长速度的放缓,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引发生活垃圾的减量[3]。而随着生活垃圾总量的减少,其中有害垃圾和需要焚烧的其他垃圾数量也会相应降低,进而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2.2 建立责任延伸制

新固废法第五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该制度要求生产者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该类生产者几乎都是危险废物产生大户,该项法令的出台,必然推动一部分有能力的企业采用自己的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项目,形成“自产自销”和“不产不销”的经营模式,这样一方面会消减危废产生量,另一方面则会减少危废处置需求,而部分自建危废处置项目的企业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也极有可能将自己的处置项目“共享”给其他有需求的单位,这样也会增加危险废物市场的竞争强度。

2.3 鼓励技术创新、开展环保教育

新固废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表述“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并表示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4]。技术创新将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废物的产生,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新固废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表明了环保教育将正式进入学校。从娃娃抓起,环保理念将在新一代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心中扎的更深、更牢,他们必将成为环保生活的一代,不断努力创新,为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做出贡献。总之,未来随着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转嫁,环保理念被社会逐渐认可,生产工艺不断改进,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的局面将被扭转,此时危废处置市场将会形成更大的竞争,

3 短期调节危废处置市场供需平衡

新固废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危险废物区域合作的可能性,这样有利于短期内解决部分区域处置能力不足的窘境,避免危废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区域危废处置成本过高,束缚经济发展;也可以避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的区域危废处置企业恶性竞争,影响处置质量。

从近三年的数据看,我国危险废物总量还处在上升期,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产业才刚刚开始形成规模,面对4643万吨的危废处置需求,目前危废处置产业的产能还是难以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此时局部地区危废处置企业的价格竞争势必会阻碍现有生产能力发挥应有的价值。故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跨区域危废处置的可能性,为危废处置企业需求更多的市场打开了大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现有危废处置企业的生存环境。但这样的保护不是永久的,实现这一保护效果的前提是危废处置需求与处置能力的不平衡状态。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大量资本的进入,以及责任延伸项目的启动,这种不平衡状态必然会逐渐消失,加之跨区域处置运输成本较高和审批流程严苛,制约了相关企业危废处置能力的跨区域流动,故该项法令对危废处置市场的盘活仅仅只是短期效应。

未来长期危废仍将归位于本区域处置、就近处置的市场规律,处置能力过剩地区的处置企业也终将迎来一次淘汰。

综上所述,新固废法的实施将在短期内为危废处置市场带来新的处置需求,并盘活现有处置能力,但随着“减量化”手段的不断落实,危废处置需求将逐渐回落,同时由于市场短期过热造成的大量项目上马,最终整个危废处置行业也将迎来一次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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