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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1-19郭志奇

陕西水利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测站陕西省监测

郭志奇

(陕西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3)

地下水监测是水文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地下水监测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治水思路,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陕西省的地下水监测起步于20 世纪70 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已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工农业生产、城镇供水、环境保护以及抗旱减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2]。笔者多年一直从事地下水站网建设管理工作,主持和参与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在陕西省的项目实施,深度主持了近十年来全省站网提升改造、信息自动化建设工程,全面掌握了地下水站网建设和管理的现状,通过多次调研和检查、督查,对陕西省地下水站网建设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一些对策和工作方向,以期为国内同行提供借鉴参考。

1 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现状

地下水监测站网是地下水监测工作的基础设施保障,地下水监测站由监测井、监测设备、附属设施(井台、标志牌、水准点、保护装置等)组成。截至2021 年底,陕西省共有国家级监测站558 处,全部为自动监测站;省级监测站636 处,其中自动监测站119 处,占省级监测站总数的19%。全省十三个市(区)设有十个市级(分中心),一个省级信息终端(省中心)。各市根据监测需要还布设了市级监测站约500 个,部分开发利用程度高的县区还设有县区级监测站。国家、省级监测站网的管理由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组织各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省级以下监测站由各级权属单位负责管理。

地下水监测站具有点多面广,单站规模小,分布极为广泛的特点。在站网管理中,主要需要完成站点的看护,人工观测或自动站对比观测,水样采集送检等任务。从监测站的特点和管理任务来看,监测站网的管理需要省、市、县三级负责,各司其职,省级承担全省站网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各市承担辖区站网的管理、自动监测站比测和水质取样工作,县区主要承担了监测站的看护和人工站委托观测工作,以及各类站点协调问题。

全省的管理体制各有不同。陕南地区由水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县水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关中地区由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各县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陕北地区各市由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各县管理机构没有完全建立。

2 地下水站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站网管理效率低

(1)机构不顺,难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作为唯一省级专门的地下水管理机构——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其与各地市之间属业务指导关系,地市及以下地下水专管机构并不健全,仅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榆林五个地市设有专管机构,县区级管理机构普遍不健全,由于现在各基层单位业务繁忙、人员普遍紧张,有时会造成地下水管理相关工作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2)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陕西省各级地下水业务管理单位多为存在时间较长的老单位,普遍存在人员老化,技术人员缺乏和断档,从事站网管理工作的固定人员一般地市两到三人,规模小的市仅一人兼职,且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工作经验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质量要求的提高,对站网管理的要求更高,而目前的站网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待提高。随着对水资源考核工作越来越重视,用于政府考核的地下水水位数据来源于同级隶属单位的上报,数据的严谨性、权威性不足。

2.2 监测站管理保护难度大,设施、设备面临破坏风险

(1)监测站面临破坏的风险。地下水监测站大多分布在野外,无法做到长期值守,易受到破坏,面临破坏的风险主要有三种:一是人为的破坏,监测设施经常出现丢失被盗情况;二是对监测井的非法占用,如专用监测井进行下泵取水,影响数据到报率;三是监测站因拆迁建设面临停测和废弃,受影响停测的现象时有发生。

(2)产权不明晰,导致管理保护难以落实。地下水监测站属于水文设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保护,但在实际运行中,监测站由于单站占地很小,无法办理土地证,大多数监测站还是利用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生活井兼测,当该井遇到土地征用和拆迁建设时,由于没有土地证和产权,往往难以争取合法权益。

2.3 监测站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

(1)站网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站网总体分布范围广,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平原区,重要水文地质单元,布设监测站的县区达到82 个。但监测站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在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及水源地等开发利用出现问题的地区,监测站相对密度不足。在监测类型上,监测站主要侧重于潜水,对浅层承压水、深层承压水以及岩溶水的监测不够。

(2)监测站标准低,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全省地下水监测站标准较高的专用井有417 处,约占全省监测站总数的38%,其余监测站主要利用生产井及生活用井开展监测。由于这些生产井建设时间较早,监测井的井况普遍不佳,面临损毁和报废。目前全省仍有超过一半的监测站采用人工的方式监测,受制于测量工具的老旧,测量人员的责任心等因素,测量精度难以保证,信息上报手段落后,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得不到保障,这都与当前水利信息化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3 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的对策

在对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中存在问题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的站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方面的对策。

3.1 理顺管理体制,打造一支过硬的地下水队伍

陕西省站网管理可借鉴外省水文部门管理经验,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管理职能,重点强化市一级中心节点的职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已在我省11 个市(含杨凌区)建设了市级地下水监测中心,要利用中心的职能和配置的软硬件,直接开展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县区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监测站点的看护和人工站的监测,对于县区无管理机构的,可以进行市级直管或委托第三方。地下水强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打造一支过硬的地下水队伍,提供高效的地下水服务。

3.2 加强站网管理保护,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地下水监测站网的管理处置既然有法可依,就要依法管理。针对监测站面临破坏的各类情况,首先要调查清楚事实,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对于面临拆迁的新建监测站,坚持遵循谁破坏谁负责,先建设后迁移的原则,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这支“矛”维护合法权益。在面临拆迁时,管理单位首先要加强监测站的现场保护,树立临时醒目标志牌,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其次主动联系、找准拆迁负责部门,拿出法律依据和相关批复文件,争取拆迁赔偿,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争取赔偿,西安、榆林等市已有4 处监测站赔偿后移址重建,值得借鉴。对于确需迁移的改建监测站,也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置,在找到替代井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审批,完成实际迁移后,原监测站才准予停测。对于监测站被破坏、占用等其它情况,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先通过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必要时公安部门和水政执法部门要强力介入执法,借助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典型案件促进地下水监测站的保护,还要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对监测设施爱护保护的普遍认知。

3.3 不断优化调整站网布局,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地下水监测站网应该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靠科学的分析方法统筹规划站网布局,并随着地下水矛盾问题的变化逐步优化调整。一是在以往监测空白区域新设监测站,增加控制面积,掌握地下水基本变化规律;二是对过度开发利用产生问题突出的地下水超采区、城市建成区及水源地加密布设,重点监控;三是坚持分层监测原则,开发利用到哪一层地下水,监测站网就要布设在那一层,对开采含水层全覆盖;四是不断提高监测站设施、设备的标准,用专用监测井替代生活、生产用井,用自动监测替代人工监测。

4 结语

综上,地下水监测站由于其自身特点,容易因城市拆迁、自然报废等原因停测,而地下水监测站又需要长期稳定运行才能体现价值,因此,只有不断提高站网管理水平,拿出科学、精确、高质量的监测数据和成果,才能适应当前形式下对地下水保护和严格管理的最新要求,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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