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视阈下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研究
2021-01-19郝人缘吴雪萍
郝人缘 吴雪萍
关键词 终身学习;欧盟;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学习结果认证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31-0065-09
终身学习是“在一生中所发生的旨在改进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全部学习活动”[1]。世界银行认为,这一学习模式更加关注个体从幼儿到退休,在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情境下学习需求的满足,而非在特定时间段接受学校教育[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任何学习都是有价值的并且值得被看到和认可,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评估和认证是对正规教育和培训的有益补充,也是实现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3]。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认证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整体战略和教育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訂草案》(2019年征求意见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4];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要求“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5];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6]。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推动终身学习发展、建立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制度上走在世界前列,如通过发布《2012年12月20日理事会关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建议》、制定和更新《欧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汇编《欧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观察报告》等,协助成员国建立国家认证系统、开展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与此同时,成员国积极响应欧盟号召,结合本国需要,制定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具体策略和措施。其相关经验对我国建立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内涵和意义
(一)概念释义
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内含非正规学习、非正式学习和学习结果三个重要概念。其中,非正规学习(non-formal learning)发生于有计划的活动中,但从学习目标、学习时长和学习支持分析,该活动并非为了学习[7]。非正式学习(informal learning)发生于日常工作、生活和休闲活动中,该活动并无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时长和学习支持[8]。从学习者的视角分析非正规学习是有意发生的,而非正式学习多数是无意发生的。学习结果(learning outcomes)指个体在完成一段正规、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后所获取的知识、技能和能力[9]。
就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而言,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中提出“Validation of learning outcomes”和“Recognition of learning outcomes”两种表述,前者是权力机构基于预设标准和要求,确认个体在正规、非正规或非正式情境中获取的学习结果(知识、技能或能力)的过程,其结果通常是证书的授予,后者意为通过授予资格(证书、文凭或头衔)、学分以及课程免修权等形式,给予技能和能力以官方地位[10]。OECD认为“Recognition of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 outcomes”是针对个体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授予具有社会价值的正规文件(证书、能力护照等),从而帮助其进入正规教育系统或劳动力市场[11]。上述概念在表达上有所不同,但核心本质一致,即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是以授予证书或学分等形式,对个体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所获的认可。与正规学习结果认证相比,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不受个体学习时间、空间和形式等影响,更为灵活,也更能满足个体终身发展的需求。
(二)认证意义
在学习型社会中,正规教育和培训系统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同属于终身学习领域,共同为个体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的持续成长服务。两类学习在学习环境、时间和方式上各有特点,但最终都通向某项资格的授予。图1展示了两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关系[12]。从图中可以看出,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两条路径都是从左至右代表从参与学习到获取资格,并且拥有统一或相似的评价标准。较之正规学习路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路径为公民提供更多选择。表1具体展示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在欧盟成员国的不同结果[13],其中既有资格授予,又有学分获取。
(三)认证标准
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主要形式是对个体获取的学习结果与特定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相似性和匹配度,从而决定是否授予个体以相应资格。鉴于此,各国须制定专门标准或遵循现有标准开展学习结果认证工作。一般而言,职业标准、专业标准、资格标准以及国家教育和培训标准是欧盟成员国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主要依据。具体分三类论述。
职业标准是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罗马尼亚和德国认证公民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基本参考。克罗地亚和捷克在参照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结合专业标准与资格标准开展评估和认证工作。
国家教育和培训标准服务于保加利亚、葡萄牙和爱沙尼亚等国的学习结果认证工作。如爱沙尼亚的高等教育标准以及职业教育和培训标准、葡萄牙包括核心素养标准在内的国家教育和培训标准、保加利亚的国家教育标准(State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2015年改为State Educational Standards)。
国家资格框架或职业资格系统中的资格及其标准为比利时佛兰德语区、爱尔兰、荷兰和塞浦路斯提供参考。如比利时佛兰德语区于2015年发布统一认证框架并将资格框架作为学习结果鉴定和认证程序的依据。荷兰基于职业资格系统中的资格标准,对通过认证的个体授予完全或不完全资格;爱尔兰通过比较公民所获学习结果与正规资格标准之间的异同,决定是否授予正规资格。荷兰存在两条认证路径。一是劳动力市场路径,即比较公民的学习结果与部门/工业标准或正规资格的异同并结合能力测试开展评估认证工作,最终决定是否授予相应资格。二是教育路径,即基于国家资格框架中的某一资格,结合能力测试,评估和认证个体的学习结果,并授予完全资格或不完全资格。职业教育和培训学校的考试委员会或大学等资格授予机构可以借此方法认证个体的学习结果。
二、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体制机制
开展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需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包括专门专业的认证机构、高效可靠的认证流程、科学合理的认证工具和全面充分的支撑保障等。
(一)认证机构
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既是建设国家资格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推动终身学习进程的强大动力,故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权力部门制定战略规划,又需要机构层面的实践者承担认证任务。正如《欧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所述,学习结果认证涉及多方群体,需要欧盟、国家部委、地方当局、教育和培训机构、商业组织和志愿者群体等各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16]、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见表2。
教育和资格主管部门通常担任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领导主体。如克罗地亚的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委员会、塞浦路斯新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以及斯洛文尼亚国家认证代表团制定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系统战略计划;爱沙尼亚的教育和研究部自2015年起负责规划学习结果认证工作并制定普通教育领域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规范;斯洛伐克的教育部与社会合作伙伴、地区当局、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公共行政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认证制度和行动计划;爱尔兰质量和资格局发布保障认证工作质量的《质量保障指南》和规范认证机构工作的验证政策和标准;意大利受劳动部和教育部领导的国家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制定认证指南;斯洛文尼亚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局自2010年起统筹管理学习结果认证工作并于2012年发布了先前学习结果认证标准和指南;马耳他的国家继续和高等教育委员会建立了国家认证系统并领导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和使用。
(二)认证流程
《欧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为欧盟成员国提供具体的认证流程和工具指导。该指南建议成员国通过识别(Identification)、记录(Documentation)、评估(Assessment)和授证(Certification)四步认证公民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中取得的学习结果。
第一步是识别个体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这是个体认证自己先前所学的开始。鉴于个体的学习途径及学习结果呈现多样化特点,识别方法应足够多元化,既包括信息技术方法,又涉及深度访谈对话。
第二步是记录个体所获学习结果及其证据。具体形式如建立包含个人简历、就业经历等体现个人成就的档案袋或其他工作样品和活动展示等。提供类似欧洲通行证的规范模板,有助于公民展示所学成果。
第三步是评估个体的学习结果并与特定的标准进行对比。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制定评估标准,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基于学习结果制定能全面反映个体精神态度、知识素养和动手能力的通用标准。
第四步是授予个体相应的证书。这一环节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形式是正规资格证书,在企业行业领域的体现形式是允许公民从事某一项具体工作的执照。其中的关键是由某一具有社会公信度的部门证明个体所具备的学习结果符合预设标准[17]。芬兰等欧盟成员国已经按照上述四个步骤开展验证工作。具体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制度开发和实施过程见图2[18]。
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需要专门的工具。这一工具既要符合学习结果认证的具体目标,又能捕捉学习经验的不同方面,如思维方式、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并且直接影响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工作的信度、效度以及认证申请者的体验满意度。需要注意的是,对个体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工作通常会涉及形成性评价(formative assessment)和总结性评价(summative assessment):前者旨在提供学习过程反馈,表明学习过程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为个体的自我完善奠定基础;后者旨在对学习结果开展正规认证并授予相应资格,因此是资格授予机构工作的一部分。两类评价方式无明显区分且经常为同一评价工作服务,故对评价工具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一是效度,即评价工具必须测量希望测量的对象;二是信度,即评估结果具有重复可验证性;三是公平,即评估结果不偏不倚;四是认知范围,即评估者能够借助评估工具判断申请者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五是适切性,即评估工具满足评估目标[19]。基于这五项标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指南》提出两类学习结果认证工具:一类用于提取个体学习结果的证明性信息,另一类用于展示个体学习结果的证明性信息。前者包括考试测验、访谈讨论、自我陈述、情景模拟和客观观察等,后者涵盖个人简历、第三方(导师、雇主、同事)报告和个人档案等。
(四)支撑保障
为规范管理并切实保障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欧盟成员国主要采取了如下举措:一是颁布法律政令。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捷克、德国、波兰、希腊、西班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葡萄牙、匈牙利、意大利和瑞典等13国在国家教育和培训法、终身学习法、资格认证法和预算法案中规定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定义、地位、制度和原则等。二是制定战略计划。为推动各部门实施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奥地利、立陶宛、罗马尼亚、马耳他、西班牙、爱沙尼亚、爱尔兰和荷兰8国制定了战略计划,旨在明确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措施流程、质量保障和经费机制等。立陶宛在《2013-2020国家教育战略》《2014-2020促进就业计划》《非正规成人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中分别提出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系统的实施办法。罗马尼亚于2015年颁布《2015-2020国家终身学习战略》并说明学习结果认证相关的申请、经费机制、咨询建议和信息传递等事宜。爱沙尼亚的《2016-2019成人教育計划》要求对负责学习结果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三是提供认证指南。拉脱维亚、爱尔兰、意大利和斯洛文尼亚等国为指导资格授予机构、教育和培训机构及能力评估机构的工作,专门发布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指南。四是开展试点工作。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针对部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产生的资格开展认证工作。
三、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成效
(一)认证结果
建立覆盖全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系统是欧盟成员国的最终目标。然而受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绝大多数成员国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主要发生在某一个或几个教育和培训子系统(普通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成人教育和培训等)中。
部分国家通过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授予公民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保加利亚、捷克、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丹麦和塞浦路斯7国已经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成人教育和培训领域或针对工作场所学习(work-based learning)开展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评估和认证,进而为公民授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具体而言,捷克公民能够借助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获取国家职业资格注册系统中29个领域的与欧洲资格框架第2~7等级对应的1052个职业资格。斯洛文尼亚存在两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一是学习者在完成一段正规职业学习后被授予的教育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并且学习者在非正规学习中获取的知识和技能一旦被认证,该段正规职业学习时间将被缩短;二是国家职业资格,这一资格可以完全通过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获取。此外,公民有权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被认证后参与特殊培训,从而取得高级工匠资格(master craftsman)。
部分国家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通向两类资格,即高等教育资格与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这一组的代表国家为爱沙尼亚、爱尔兰、芬兰、德国、法国、卢森堡、马耳他和罗马尼亚8个国家和地区。如在法国,1300个专业导向(对应高等教育资格)和职业导向(对应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的资格已经向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开放;在芬兰,初始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和培训及高等教育领域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体系成熟,受法律、政策和质量保障机制支持;在爱沙尼亚,学习者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得到认证后,不能直接获取相应资格而是进入对应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深造;在德国,国家资格框架中1~7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以及6~8级的高等教育资格可以通过多样化学习和培训途径获取,其中包括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
生活在葡萄牙、拉脱维亚和波兰的公民,通过认证非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获得普通教育资格、职业教育资格和高等教育资格。葡萄牙于2001年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设立国家能力认证、检验和证书授予系统(National System for the Recognition, Valid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ompetences, RVCC),旨在支持工人获取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该系统已经融入国家资格框架及国家资格系统,具体分为两条路径:一是教育领域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路径,即通过学习结果认证获取国家资格框架第1、2、3等级的中小学毕业证书;二是专业领域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路径,即通过学习结果认证获取第2和第4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资格框架第5~8级,对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带来个人学分的增加。根据第115/2013号法规定,个体可以借助学习结果认证获取第5~8级中任意学历资格对应学分的1/3 [20]。拉脱维亚于2011年引入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的国家法律框架,用于认证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截至2016年,已有2800名公民借此机会获取国家资格框架中的相关资格。波兰建立国家资格框架的理念是各等级的资格都可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取,并且以法律形式规范学习结果认证和资格授予工作。
(二)实施成效
在正规教育和培训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欧盟深入推进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制度的实施,横向联结正规教育、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和培训等各类学习形式,纵向涵盖从幼儿教育到博士学历等各级资格证书,以网状形式全面保障个体在任何时间、空间获取的资格得到官方认证,从而推动终身学习的大力发展。
鉴于学习结果认证制度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欧盟公民参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图3展示了2007年和2016年欧盟成员国成年人(25~64岁人群)非正式学习参与率。2007年欧盟成年人非正式学习平均参与率为43.7%,2016年上升至60.5%。并且欧盟24国(除德国、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的非正式学习参与率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其中塞浦路斯(96.1%)和克罗地亚(91.9%)有九成多公民开展非正式学习活动,比利时、葡萄牙和拉脱维亚等21国已经有半数以上公民在阅读书刊、观看节目、冲浪上网、参观名胜和日常交流中习得新的知识技能[21]。2007年仅有10个国家的非正式学习参与率超过50%,10年后非正式学习参与率超过50%的国家数量翻倍增长。与此同时,非正规学习也在欧洲大陆上如火如荼地开展。2011年欧盟青年(20~29岁人群)非正规学习平均参与率为8.1%,2019年增长至10.5%[22]。从图4可以看出,1/3的欧盟成员国在鼓励公民参与非正规学习上取得了显著成效,非正规学习参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在科学的学习结果认证制度保障之下,为应对知识经济带来的新需求和新挑战,欧盟成年人纷纷开启终身学习模式,因此带来欧盟各国终身学习参与率的上涨。2009年欧盟成人(25~64岁人群)的平均终身学习参与率为9.5%,2019年小幅上升至11.3%。2009-2019年,22个欧盟成员国的成人终身学习参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见图5),在芬兰和瑞典等终身学习发展较快的国家,成人的终身学习参与率仍保持上升态势,在2019年分别为34.3%和29%,远高于欧盟平均水平;在匈牙利和希腊等终身学习起步较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参与终身学习,其终身学习参与率也从3%和3.5%分别提高至5.8%和3.6%[23]。
通过参与终身学习,欧盟公民不断积累提升知识、技能和能力并通过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取得社会认可的资格证书,进而拥有更多就业机会和选择。据欧盟官方统计显示,欧盟20~64岁人群的平均就业率从2011年的67.9% 缓步上升至2020年的72.5%[24]。从图6可以看出,欧盟27国的就业率均有所上涨。
四、启示
歐盟地区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认证制度和举措对我国发展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具有一定镜鉴意义。
(一)完善政策法规,明确规则体系
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能够对公民行为产生引导性作用。我国已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立法上开启了初步尝试,将“推进各类职业教育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25]纳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结构、加强立法工作。一方面,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应推动教育基本法的修订或认证专门法的制定,在法律条文中强调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阐明认证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为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技能需求和公民学习培训需要,制定和实施地方性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法规,为招聘制度调整和认证系统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的基础上,还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习结果认证制度,明确认证标准、工作流程、机构建设、人员安排和质量保障等事宜。其中,认证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涉及劳动力市场、教育和培训系统、政府部门和认证机构等多元利益相关者。因此,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基础上,遵循个体发展规律和教育活动逻辑,结合职业标准、教育和培训标准以及资格标准,制定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证标准、认证流程和方法,以保障认证过程能够全面评估申请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并实现认证结果与正规教育和培训系统的有效衔接。
(二)开展机构建设,规范制度执行
纵观欧盟各国,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工作通常在教育和资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和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机构或资格授予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借鉴欧盟经验,我国可建立政府统筹、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分级管理体制。一方面,中央和国家部委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顶层设计、加强战略谋划,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和工作指南,为学习结果认证提供健康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结合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如对积极参与认证工作的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负责开展学习结果认证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道作用,引导地方落实国家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和相关要求,探索解决学习结果认证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此外,应加强专业化建设,设立专业权威的第三方学习结果认证机构,一方面授予认证机构合法地位,一方面提升公民开展学习结果认证的便捷性。我国可由教育部、人社部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中央和地方层面的正规认证机构,由接受过专业训练的认证人员为公民提供学习结果认证服务。认证人员需熟知认证标准,掌握认证方法,具备沟通技巧并且能够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公民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中获取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开展全面评估。为确保认证结果公平合理且具有社会认可度,还应建立健全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认证机构监测机制,教育系统、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资格授予机构等部门代表组成评审专家,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进行抽查和追踪。为充分服务公民学习认证需求,认证机构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公民提供各级各类学习结果认证的标准、要求和流程等信息。
(三)加強支撑保障,确保持续发展
为确保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外部支撑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认证工作隶属于不同部门,涉及教育、经济和人事多方利益相关者,我国可建立教育、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助推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与正规学习结果之间的衔接和转换。支持公民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系统之间的学习流动是对公民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取的学习结果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目标,而国家资格框架是实现学习结果互认和转换的重要媒介。结合现实发展需要和资源条件限制,我国可先构建覆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的专门性国家资格框架,随后逐渐建立覆盖终身学习各级各类资格的综合性国家资格框架。在国家资格框架的体系架构下,正规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之间的衔接和流动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规范管理、成熟运行阶段。三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支持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为学习结果认证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联动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与学习结果认证相关的制度实施、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同时对积极参与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对践行学习结果认证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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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教育部.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2019-12-08)[2021-08-20].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8/content_5459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