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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销自购的出口贸易骗局

2021-01-18陈刚

检察风云 2021年22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电子产品被告人

陈刚

出口退税可有效避免国籍双重课税

2020年8月29日,想挣快钱的张坦群因涉嫌犯罪被江苏省常州市警方刑事拘留,此时距离他到常州开办公司创业仅两年半时间。张坦群在两年半中是如何打理自己公司的?又是如何触碰违法犯罪的高压线的?随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1965年出生的张坦群是浙江省仙居县人,天生精明、头脑活络,其对如何钻国家政策空子赚钱深有研究。2017年的时候,张坦群经研究相关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现了一个利用电子产品出口政策生财的路子。张坦群发现,将单件生产成本20元左右的电子产品卖到国外或中国香港折价处理,由于电子产品出口可以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每件产品虚报七八百元的售价,则可以按此高价享受退税政策。虽然产品很难卖出去,但可以赚到产品出口后国家退税的钱。

张坦群说干就干。为了让自己这一赚钱的设想付诸行动,2017年下半年,张坦群与浙江仙居同乡郑某华相约一起到江苏省常州市创业,后经人介绍结识何某成,于是商定由三人一起成立电子公司。2018年4月20日,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注册成立常州市宝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霖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张坦群、何某成和郑某华分别占55%、30%和15%的股份。

公司成立后,由何某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员工招录和管理,张坦群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原料采购等事宜,郑某华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事务。为了便于操作出口退税的事,张坦群公司成立后曾问过郑某华有无熟人能设计两款可用于出口的电子产品,郑某华遂向其推荐了上海某高校教授刘某华,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经市场调研并征求专家意见,宝霖公司最终决定主要生产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翻译机和土壤检测仪等电子产品,其中翻译机的成本每台二十余元,土壤检测仪的成本每台七八元。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张坦群开始琢磨通过产品出口赚取出口退税的事。按照相关规定,产品里用贵金属做成的元器件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张坦群便指示从2019年五六月份起在相关电子产品中添加铂金,但产品价格不变。当时公司股东何某成因为要经营其他企业,已经退出宝霖公司。

2019年1月,张坦群又注册成立常州市蓝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悦公司),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套班子,办公地点相同,产品和销售方式不变。但后来逐步由蓝悦公司在生产、销售方面全面取代宝霖公司。

解决了生产,接下来就要考虑出口销售了。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没有出口经营权,不能直接对外出口,于是张坦群便谋划找代理出口的公司。后经郑某华联系,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决定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刚公司)合作。即以乐刚公司的名义出口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

由于张坦群的出口实质上是由其一手控制的,其在国外或中国香港并无真实的买家,因而需要安排专人处理货物“出口”的善后事宜。2018年下半年,张坦群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广东省汕头人吴某述,并与其开展以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的全方位“合作”,即由吴某述为其提供外汇兑付、处理出口产品及销售铂金等服务,并由张坦群按约定给予其好处费。

吴某述事后供述称,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运到中国香港和国外后从来没有人要,对于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来说是很大的损失,但张坦群似乎对此并不介意,他不指望这些产品能卖出去,因为他看中的是假出口背后退税这块肥肉。

关于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出口企业杜绝“四自三不见”,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显然,本案代理出口的乐刚公司并没有落实这一通知要求,甚至为了赚取所谓的手续费而成了宝霖公司、蓝悦公司骗取退税的帮凶,当然乐刚公司也因此分了一杯羹。

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主要通过乐刚公司出口到中国香港、泰国、马来西亚。乐刚公司外贸部经理顾某杰供述称,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之所以选择乐刚公司办出口,是因为通过乐刚公司出口可以由乐刚公司垫付资金,退税也比较快。

既然是出口,自然要确定买家,但宝霖公司和蓝悦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其实并无真实的买家,那些所谓的买家实际上就是张坦群或他通过朋友把这些电子产品买下来。

按照张坦群与乐刚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乐刚公司买断案涉电子产品后办理出口手续,国外或中国香港的客户由张坦群提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口的翻译机每台按998—1268元的价格售卖,土壤检测仪每台售价超过498元,并通过乐刚公司支付1.2%的手续费。(其中乐刚公司得0.7%的好处费,顾某杰得0.4%的好处费,郑某华得0.1%的好处费。)

顾某杰供述称,宝霖公司、蓝悦公司与乐刚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就是代理出口,即由乐刚公司购买宝霖公司、蓝悦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然后以乐刚公司名义出口到国外或中国香港。按照双方约定,国外或中国香港的买家都是由宝霖公司、蓝悦公司事先联系好的,乐刚公司只要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即可。国外或中国香港的公司收到货后,即付款给乐刚公司,而乐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后把钱汇给宝霖公司、蓝悦公司。

相关书证显示,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乐刚公司收到张坦群外汇共计37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亿元,乐刚公司与宝霖公司的交易往来共计人民币2.86亿元;乐刚公司代理宝霖公司、蓝悦公司出口货款共计人民币2.81亿余元,合计退税3663.57万余元。

案发后,张坦群、吴某述、郑某华、吴某锐等人先后于2019年8月被拘留,9月被逮捕。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被告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事实。法院同时查明,在骗取出口退税过程中,被告人张坦群、郑某华等人为减少税款,由郑某华联系被告人龚某森等人,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由宝霖公司会计王某实际操作资金回流,从江西彭泽县智盈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余个企业为宝霖公司虚开60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6146万余元,税款人民币348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锐伙同被告人马某建,采用境内收取人民币,境外公司支付美元的跨国兑付的方式,为张坦群等人兑换1.87亿余元人民币,违法所得18.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坦群伙同郑某华、吴某述、顾某杰,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明知张坦群等人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仍协助资金回流,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税额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龚某森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张坦群、郑某华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额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吴某锐伙同被告人马某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

2021年9月22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坦群、郑某华、吴某述、顾某杰分别被法院以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14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8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森、王某分别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吴某锐、马某建分别被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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