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而不能倒”的潜规则是如何摆到桌面上来的
2021-01-18陈志武
陈志武
在当今世界,熟知“大而不能倒”的逻辑极其重要:如果你规模小,就只能听别人的;而如果你规模太大,别人就必须听你的!这就是“规模制胜”的简单道理。那么,这个潜规则是怎么流行起来,或者是何时成为明规则的呢?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大而不能倒”只是潜规则。2008年9月15日,这一天被称为“雷曼时刻”——美国具有150多年历史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地震,使次贷危机演变成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美国道琼斯指数下跌了20%多。各国决策层进入深度焦虑。
当时的雷曼兄弟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总资产6000多亿美元。按照国内银行业标准看,算不上巨头。但是,就是这样一家看起来并不巨大的投资银行的倒闭,却把全球金融市场带入深渊,让各国似乎都见到了棺材。这就是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体现。
这些经历成为许多政客和非金融人士要求救助大型金融机构的理由。在雷曼兄弟倒闭之后,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没有让规模更大的金融机构“美国国际集团”和花旗集团倒掉,而是不惜花政府资金大举救助,以稳定金融体系作为目标。
那么,更深一点看,大型金融机构为何“大而不能倒”呢?倒闭的危害有多大,救助的后患又如何呢?
大型金融机构为何“大而不能倒”
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的倒闭,往往会给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经济和社会带来挑战,威胁社会稳定。
以前我们谈到,如果一家银行倒闭甚至是在可能倒闭时,都会引起储户的挤兑和恐慌,然后波及其他银行等等。所以,1930年代开始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是存款保险有金额限制,只能覆盖部分存款,超出上限的个人储户和企业储户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将很难收回,因此,银行倒闭会给成千上万储户带来直接损失,也会给银行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股东带来数千亿元的投资损失,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一家重要银行的倒闭,容易引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连环倒闭。即使没有传染式挤兑,也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往往有大量的相互交易,比如各类金融衍生品契约,倒闭银行作为相对交易方的金融合同要么无法履约,给其他交易方带来损失,要么就被冻结,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就像雷曼倒闭后,市场人士都在测算各家其他金融机构有多大头寸受影响,这种猜疑导致金融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冻结。
在这种时候,倒闭银行和其他受牵连的金融机构会甩卖大量金融资产,这对整个金融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这必然导致多类金融资产价格大跌,让持有大量此类资产的金融机构也遭受重大损失,也面对破产倒闭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大型金融机构“复杂而不能倒”。
以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为例。美国国际集团同很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基金公司,签订了大量CDS合约(creditdefaultswaps,也就是“信用债担保合约”),由美国国际集团给银行等提供信用债的担保。如果美国国际集团破产,那么,从它那里购买了信用债担保的银行等就不再有担保了,银行资产的风险就大幅增加,需要立即补充资本来覆盖新风险。这就危及整个金融体系,进一步放大危机。为避免这一结果,美国政府就不得不花巨资救助美国国际集团。
再次,就是会严重挫伤实体经济。一旦银行系统出现冻结,银行的借贷、结算以及其他银行业务就都会收紧,没法正常开展。你知道,银行的供血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而如果一家重要银行倒闭,那么其他银行也会变得非常谨慎,暂缓给企业和家庭提供新贷款、加速收回现有贷款,或者缩短信贷期限、改变贷款条件。银行供血功能的收缩迫使企业压低投资甚至减产裁员,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系统性风险指的是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风险。这种威胁会涉及到金融系统的绝大部分,也会波及到整个经济。由于担心大型金融机构倒闭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很多国家都会强化对银行的监管,也对濒临破产的大银行提供救助。这就是“大而不能倒”。
“大而不能倒”引发道德风险
从维护金融稳定、避免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救助大型银行免于倒闭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救助大型银行的代价是什么呢?
最主要的代价就是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制造的更大风险。“大而不能倒”问题的本质是,大型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相信,银行将会受到政府的援助而不会倒闭,他们的资金放在大型银行是安全的。于是,他们就会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因为反正有中央政府的保护。就这样,“大而不能倒”银行将会发放风险很高的贷款,并在其他高风险业务上下赌注,从而让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这种不良行为就是“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
一些学者研究日本的银行借贷行为发现,由于政府的援助,日本的银行易于将信贷资源分配给财力低的借款者,而这种行为助长借款人变差、没动力做好事情。总之,这些行为使资源配置到低产出领域,阻碍经济增长。
如果政府无法将救援大型银行与改革金融机构结合起来,救助行为只会鼓励大型银行重复高风险运作,损害社会资源。
那么,如何做到既确保金融体系稳定,降低系统性风险,又避免“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呢?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强调:“为了保证市场约束力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必须允许金融机构破产。但现在有两个因素,使人们开始期望监管措施防止金融机构破产:一是它们相互关联,所以不能破产,二是它们规模太大所以不能破产。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改变人们的这种观念,当然这就需要我们降低这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
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一揽子政策建議。首先,要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己对冲损失的能力,主要是通过提高这些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等方法实现,也包括更高的流动性要求和更加严格的大额风险暴露。其次,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涵盖监管的目标、监管的独立性与资源投入、监管的具体权力、监管的持续性、并表监管、监管技术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再次,各国应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置框架。最后,就是强化核心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证券交易与结算体系、中央交易对手等,目的是弱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降低风险传染的程度。
在中国,相应监管部门和央行都积极推动改革,以稳固整个金融体系的自我调剂机制,规避系统性风险。但是,“大而不能倒”尤其是“刚性兑付”等政策所带来的隐患还继续存在。
今天的要点有三。其一,银行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也就是,跟一般工商企业不同,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度很高。一家银行的倒闭也能对经济运行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大型银行更是如此。如果大型银行倒闭,容易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其二,当前的大型银行,已经从“大而不能倒”转变为“复杂而不能倒”,雷曼兄弟就是一个案例。最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从巴塞尔新协议到金融稳定理事会,都在努力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力求降低大型银行的倒闭概率。但是,跟存款保险一样,“大而不能倒”也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鼓励银行从业者和金融消费者去冒险。再者,在“大而不能倒”的银行政策框架下,老百姓都更愿意把钱存到大型银行,远离小型银行。长此以往,银行业、金融业会越来越高度集中,达到谁都是“大而不能倒”的银行,使整个金融业成了实际的国有行业。那么,小型银行还有空间发展吗?如何发展呢?金融创新和竞争的空间还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