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资金的防范措施
2021-01-17张勃辽宁省昌图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张勃 辽宁省昌图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取消预算单位过渡账户的基础上,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到财政部门国库实施统一的管理,当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支付时,由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共同审核后,以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的形式拨付供应商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这种支付制度的改革最大的优势在于财政部门可以统一使用国库资金,避免了各预算单位沉淀财政资金、超标准支出财政资金及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风险,能够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种模式仍存在以下的风险。
一、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资金面临的风险
1.电子数据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大数据与互联网是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它为这两个改革提供了软件支持与运行平台,它在给财政、预算部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数据信息安全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隐患。首先,网络终端存储了全国各个财政部门的重要数据,一旦它被黑客、病毒所攻击,将使一些非法人员可以获取大量的财政数据甚至是国家安全数据,更会使得支付环境不安全,这体现在网络软件或者硬件一出现问题时数据就容易被窃取、篡改等,加上财政支付中大平台的功能模块、流程管理和数据处理等功能还不够完善,给国库资金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2.机构之间对账时间滞后。各级财政部门在与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对账过程中,由于票据数量与种类繁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使一些账目无法同步入账,将使国库财政资金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例如,在未实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编制系统、现金核算系统无法实现对账,财务人员及国库工作人员只能在若干个系统中进行人工核对,这样将降低账上核对出现差错的概率,降低了国库财政资金防范风险的能力。
3.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首先,在财政部门审核过程中,由于审核方式在内部牵制、人员分工及工作人员态度方面的限制,使财政资金支付审核面临一定的风险;其次,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审核过程中,由于均为事后的审核,使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此外,监管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业务人员运用科学技术防腐和监督的意识还不强,系统内部监管机制或者监管岗位的设立不是很充分,这些问题使得整个监管体系的效能不能发挥,抵抗风险的能力无法增强,因此风险系数也在提高。
4.财政局国库资金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应进一步提升。目前,一些地方省级、市级财政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国库处(科),并为其配备了一定数量且具有专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但一些基层财政部门由于人员编制、专业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常常由一个工作人员既从事国库管理业务,还要从事预算管理业务,这样的管理模式将无法发挥内部控制的牵制作用,使财政资金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
5.授权支付与直接支付自身存在风险。一是财政直接支付的风险。一些财政部门国库工作人员,由于在相关行业专业性方面的限制,只能对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关凭证从形式上进行审核,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将极易使财政资金被恶意侵占。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的风险。财政授权支付即付款单位可以直接动用的资金,付款单位在授权额度内资金的使用由预算单位直接掌管,比国库集中支付少了一步审核的过程,这个支付过程国库是无法进行监管的,这就造成了政策上的死角。
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强化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1.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实施过程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资金的支付方式、账户的管理机制以及财务的清算方面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要跟上进程,尤其是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应在《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础上,并结合即将实施的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建立与修订当地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风险的角度对财政资金支付加以控制。
2.建立健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财政部门国库工作人员应及时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漏洞,并结合一体化改革对漏洞进行弥补,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强化审核。其次,各地方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控制,同时,预算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后,财政部门可通过统一的系统对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手续等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大大地简化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此外,财政核心一体化与国库集中支付结合后,可以加快上级财政部门拨付下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时间,避免了上级占用专项财政资金的发生,真正实现财政部门对国库财政资金的统筹、高效使用,使国家财政资金真正发挥公益效益。
3.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内部控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内部控制制度与一体化系统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监控:首先,国库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方面,财政部门应组织国库工作人员积极地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及财政核心一体化改革方案学习,并在职业道德素养方面进行强化教育。其次,在一体化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日常管理方面,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工作岗位,使财政部门内部形成有效的牵制与制约,降低财政资金风险;同时,组织信息中心或软件公司对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降低财政电子数据安全风险。再次,在内部各部门协调、沟通方面,财政预算部门在汇总、指导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强化对预算编制科学性的审核,及时发现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上这些都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能力,需要完善相关控制机制的建设。各个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及中央银行等,这些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对国库资金运行、财政清算等方面的监管,以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降低运行风险。
4.不断细化政府预算。做出细致的部门预算,并且严格地按照部门预算有计划地执行,从资金的源头上进行控制。国库集中支付是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要求对部门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预算的细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的成效。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应抓住改革的契机,及时地发现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统一使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此外,财政部门还应通过制度完善、人才培训、细化预算、数据安全等措施,降低国库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