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思考
2021-01-17乔琳周亚东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乔琳 周亚东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自2018年三月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这一法规已不再适用于市场规范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将其废止。在无具体法规规范的情况下,当今社会市场招投标代理等活动在市场的影响下,社会化和市场化已经愈趋明显,市场秩序呈现出不良现象,原受政府宏观调控影响的收费准则也逐渐市场化,但在市场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是现存问题,有的则是之前许久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刚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关乎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研究这些问题与市场活动的顺利开展密切相关,已成时代之需。
一、服务费争议相关问题
步入新时代,费用问题一直是社会事务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无疑是招标代理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社会中一直难以解决,严重阻碍了社会各项事务的开展,通过观察招投标的市场发展状况,可以发现其服务费相关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当事人不了解详情和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
(一)中标价基准相关质疑
在现实中,由于中标价需要考虑众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将中标价作为收费标准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人们的不了解以及其自身的不合理之处自然而然也会引发出争议问题。
1.轻视过程,看重结果
在实际中,由于没有相关招收费用的规定依据的具体要求,往往将中标价作为参考依据来收取服务费,这样便简化了许多操作,简单方便,节省了人力、物力,这种做法对于相关招标人员和机构是很容易接受的,在实际操作上也很简便,更容易工作人员去完成实际操作。简便方法虽然取巧,但是这恰恰忽略了过程的实效性以及科学性。招投标工作有许多方面,涉及的范围也广,其工作的自身特征以及工作的完成质量都与招收费用息息相关,影响着最终的收费价格,也从侧面影响着最终实际工作的最终效果。这些种种原因也导致了轻视过程,看重结果问题的产生。
2.工作成本考虑不到位
众所周知,一分价格一分货,代理服务工作也是如此。不同的工作,其难易程度不同,也影响着其实际工作过程的开展,最终的工作数据评价也会因为其难易程度而产生区别,这些种种因素也会影响着评价方法和评价人员的选择,这也影响着代理成本的高低。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在适用于当今社会,电子科技逐渐进入代理工作行业,其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优点有效的解决了传统模式的各种弊端,但是即便如此,传统服务费仍然被考虑到费用中,这明显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服务成本在降低的同时,工作人员服务费也应该随之降低。将传统工作人员服务费列入招收费用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工作人员服务成本考虑不到位是以中标价作为招收费用基准的又一不足之处。
(二)中标人主体质疑
为了使此行业的工作可以更简便,在招标市场中,招标人和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决定将中标人作为行业中的支付主体,这一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其作为主体支付,在众多行业中也存在这种做法,这种做法也作为“行业惯例”普遍存在,之前的法律甚至承认这种做法,认定其为合法行为,但是这种做法却漏洞百出,存在着许多弊端。
1.中标人处于弱势地位
众所周知,招投标活动的本质一种相对公平的活动,主要是由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而产生的活动。招标人都希望招到价格低廉、高质量的投标人,这就需要他们在众多人员中选择出最优的中标人。但是在当今市场,投标人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中标职位的竞选很困难,这也导致投标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为了可以获选中标,投标人一般不会因招标人提出的费用而发出质疑,为了防止错失中选的机会,投标人只有接受代理费而获得中标机会。所以说,将中标人作为支付主体这一行业惯例实际是招标人和相关机构利用投标人实现自身的利益,这无疑是加强了投标人的弱势地位,对于投标人来说,这一做法是十分不公平的,并且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自身利益,从整个行业来说,这一行业惯例不利于此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支付风险和隐患
以中标人作为支付主体,虽然为招标人和相关机构提供了便利,但是这一行业惯例存在着严重的支付风险和隐患,这也要求这一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活动开展中,工作范围较为复杂,所需重视方面极多,建设单位有时会将各类工作清单文件交给相关机构进行招标,这些清单内容众多,也有投标人在投标工作中需要考量的清单。但是当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核对清单,如果清单存在着误差,所对清单存在问题,若同时招标人和相关机构将投标人作为主体支付,如果清单发生问题,或者之间有巨大的误差或者遗漏,则需要支付大额费用,中标人作为支付方的第三人,招标人向相关机构追究责任这一问题将会愈发复杂。
(三)现存新问题
时隔一年,相关法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9年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这一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服务咨询提供了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其迎来了发展契机。全行业咨询服务成为当今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招标代理行业迎来了发展时机,作为咨询服务的一重要部分,招标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值得去考证、研究并寻找解决方法。
1.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主体资格
行业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指可以为招标代理、监管、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众多专业环节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者企业,这一类公司或者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极广,他们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很大,受建设单位方的委托,去开展设计、管理、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等众多环节的咨询服务,为这些环节提供工作方案,其一体化能力可以符合建设方的需求,受到建设单位的欢迎。但是在招标代理已被废除的现存情况下,相关机构仍去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使各环节满足到法定要求。
2.收取代理服务费新模式
由于提供的是全过程咨询服务,所以代理服务费也成为咨询服务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行各业都有其收费标准,所以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会和其他环节的咨询服务费整体大致相同,并且这也会被纳入整体服务费,也会被分列表示出来。当今时代,全过程咨询服务刚起步,还需要继续推广发展,具体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所以其收费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确认和规定,使其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其收费方式的确认也有待认证,收费标准也待市场探索,可以预测的是采取分段计费的方法来收取费用,即按照工作进程来收取费用。
二、有关建议
由于国家政策取消了招标代理资格,又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受市场的影响逐渐市场化,调节后市场扩大,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其中,所以其市场的监管、市场秩序的规范及引导迫在眉睫,需要更多的方法去规范其发展。
(一)建立个人执业制度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有众多的管理制度,经常收到多个制度的严格制约,受其约束,但是相关从业人员却很少受到制约和管理,这也导致了在招标代理资格废止前,许多从业人员凭借此为借口做不法勾当,违规现象时常发生,然后机构也为这些人员提供帮助,助长了其违法违规的焰势。随着招标代理资格的废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使这些从业人员承担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执业素养和自身的能力。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个人执业制度,可以使他们更加认识到自身扮演的角色,使他们可以更自觉承担自身的义务,更好的为人们服务,从而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随着新时代步伐的加快,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机遇,政府简政放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机遇并不意味着可以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行业也是如此,各行各业应该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为了招标行业可以持续健康发展,招标行业要对从业人员提出就业要求,设立相关规定,不断规范从业人员的就业行为,对于违规人员要给出相应惩罚,对其追究责任。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代理行业的引导,加强立法立规,加强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体制
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更多就业人员可以进入这一行业,行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就业人员的迅速发展导致更多的代理机构随之产生,招标代理市场因为没有相关规定的制约,同时就业人员的职业修养有差别,当时这一行业的人员职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人员专业知识并不丰富,也未受过专门培训,就开展各项业务和工作,导致招标行业市场化日趋严重。所以说,建立并完善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体制是当务之急,我国于2016年颁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是我国颁布的最早的代理行业规范标准,可以借鉴其内容来对就业人员提出要求,完善并规范行业人员自律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的自觉性,提高其完成工作的水平,不断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步入21世纪,我国越来越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对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各方面发展都提出了具体的新要求和新目标,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政府也不断简化职能,建设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府的支持为招投标代理行业的发展点燃了前行的明灯,所以说,其行业中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将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朝着高质量方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