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2021-01-17汪恋恋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汪恋恋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也迈入新的历史台阶。与此同时,受城市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用地压力也愈加凸显,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所遵循的两个基本政策,但由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区别,由此也一定程度上给城市建设带来影响和制约。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提出个人见解和建议,以期能够为相关领域从业者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帮助。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一)共同点
从出发点角度来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是以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用为最终目的,是针对我国当前土地资源紧张所提出了发展理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共同点。其一,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用地的日益紧张,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助推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两者也是基于此目的所开展的土地规划工作。而其,两项土地规划工作均是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开展的,相关规划工作具有合法性与规范性的基本特征。由此可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
(二)矛盾点
作为两项关于土地资源配置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与提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又存在许多矛盾或冲突点。具体而言,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1)规划范围不同,城市规划主要将土地资源划分为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等,主要以城市区域为主体。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以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因此从范围来看两者存在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规划思路不同,城市规划是基于相关土地资源利用指标所开展的管理与控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需要对土地资源所涉及的历史背景、地理条件及人文经济等客观因素及规律作出土地规划设计。(3)两者虽然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开展,但城市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基于《土地管理法》,由此导致了两者的侧重内容、方法均存在明显差异(4)配置参数不同。从人口统计角度来看,关于城镇人口的统计上,城市规划包含了流动人口,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涉及。
二、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价值分析
从发展角度来看,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规划是确保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土地资源供需压力也日益紧张,如何更加科学高效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关乎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以开展,但由于两者之间存在侧重方向的不同,因此在具体落实上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与矛盾。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发展,是推动我国城市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如何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一)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
作为两种法律法规下开展的土地规划工作,要想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首先我们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与《城市规划法》作为指导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及利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两者在涉及相似领域时相关规定应当具有一致性。与此同时,两者由于涉及范围不同,为实现其协调发展还应当对相关条例进行补充与完善,例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构建区域性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从而能够在两个法律法规之间起到协调互补的作用,并服务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二)行政体系的协调
实践证明,造成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冲突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便是行政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信息一致性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必要条件之一,笔者认为提高信息资源的整合质量和效率能够有效提升两项规划工作之间的关联性,进而更好的推动两项规划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基于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行政体系上的相互协调,并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管理模式,从此能够对两者进行统一指导,由此便能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三)编制体系的协调
从专业角度来看,城市规划应当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框架下加以开展,使其从属内容之一。笔者认为,虽然两者之间在侧重方向有所不同,但在规划的编制中则应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首先,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时,我们必须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根据相关结构及内容来解决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困境。其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我们也要充分结合城市建设的方向及现实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城镇用地结构与功能,由此才能对城市规划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
(四)运作体系的协调
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目的在于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土地资源,由此实现区域内人与自然、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要想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还需要在区域规划的大框架下加以开展。这里要求相关部门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和契机,在确保区域人、生态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规划工作。具体而言,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在遵循国家、区域及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沟通与合作,从而确保两项规划工作的协调与同步开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虽然在内容及侧重方向上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在于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基于此,我们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要高度重视两项规划工作的协调发展,通过法律法规、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作体系的协调工作来提高两者之间的一致性,进而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