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民间契约田亩计量及其用字
——南岭走廊民间文献俗字研究之二
2021-01-17陈才佳刘译蔓
陈才佳,刘译蔓
(贺州学院 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广西 贺州 542899)
一、富川地貌与田亩计量的多样性
按照富川清季民国期间的民间契约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土地契约可分为抵押、典当、租赁、买卖、斢换等类型,此外还有归户册、推收单据、分关书等等。通过对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馆藏已整理的七千件以及散落民间的契约文献粗略统计,土地契约的内容涉及熟地、荒地、畲地、林地、宅基地、墓穴地等标的,田契包括水田、旱田等。这些民间契约文书写本中涉及了多种土地计量单位,如地块的计量有块、节、坵、边等;水田的计量有把、花、稝、斗、升、工,等等。
富川历史上各语言群体有独特的土地计量方式,它的意义在于表述重要的地方性知识,而不是提供一些普遍的计量方法。这些地方性土地计量单位往往比抽象计量单位包含了更丰富的信息,真实地体现了与当地民族文化相关的内容。对于国家统一计量而言,正是这些各不相同的地方性与实践性土地计量指标,使得土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计量混乱、内在不一致且无法整合,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是当地区域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习俗。富川县境内地貌多样,地形为山地、台地、丘陵、石山、平原、水面等六种类型[1]1,适宜于耕种的山地、台地、丘陵、平原的土地肥力、储水性、松软性等不同,加之山脉、河流的走向直接影响县域局部气候包括昼夜温差、降雨量等等,从而构成了同中有异的自然微环境,仅水田就有多种类型。根据光绪年间《富川县志·舆地》记载:“旧垦田土随地制,西山流高,借势开渠灌溉而为冲田;其流远崖高者,筑堰灌水为坝田;东山泉涌分流灌润为井田;平岗汙泽筑堤蓄水留杠以时泄润为塘田;至若江流岸高堰水不及,则塞坝激水、架筒转车以灌润为车田;又有高旷之处垦种稻谷,早禾乘春多雨早种早收,无雨则或用斗戽或用桶吊或用桔槹,皆费人力,为功甚劳。”[2]卷一冲田、坝田、井田、塘田、车田及旱田所种植的稻种不同,加之气候微环境影响,各地区水田产量也会有差别。因此,各地区民间从感性视角,约定俗成地使用一些适合于该地区的简便粗略的计量方式。如,富川东南部的梧州人和平地瑶族以插秧苗多少稝计量田亩,而北部都人则以收稻穗多少花(把)计量田亩。这种以实物计量田亩的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存在的,如在清水江天柱文书中就有边、花、挑、粒等土地计量单位[3]36-70。不同地区居住的语言群体不同,人文习俗也因此不同。主要表现在事物称量和思维习惯上,如梧州话群体称量一畦秧田为“一稝秧田”,并按传统经验和自身实践推算出一稝秧约插4 分农田,两稝半秧可插1 亩农田。福利镇豹洞村平地瑶族也以稝计量田亩,他们是插3 稝秧约等于1 亩农田。这是不同语言群体认知的差异,当然也受秧田大小、行列间距疏密等因素影响。也许这就是“地方性知识”,这也是我们极力主张历史文献考证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依据。
从整体考察来看,这些计量单位的区域性非常明显,它是不同语言群体聚落为适应自然微环境、人文微环境而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区域语言群体内部对田地计量的共同认知,并在区域村落社会的契约文书写本中得到充分地表述,因此,这些民间契约写本是研究富川地方经济关系、历史文化、社会习俗、法人类学及稻作文化等相关问题的珍贵史料。
二、田亩计量多种方式及其用字
富川民间田契写本很少用精确计量单位,常用的是当地人民约定俗成的“秧苗量(稝)+税+田价”“收穗量(花∕把)+税+田价”等表达格式,以插秧苗多少、收稻穗多少、赋税多少及水田时价来计量,实际上受插秧间距不同、产量不同、田底不准导致收税不准、时价变化等变数因素影响,所计量的只是一个模糊量。这种计量方式在乡村社会是普遍认同的,由此传统田亩计量方式得以延续。针对不同的计量方式,试做如下具体分析:
(一)坵+稝+税+田价
富川南部秧苗一般以“稝”计量,一稝秧就是一畦秧田。秧田的长宽是约定俗成的,大小大致相同。因此,以插秧多少稝来计量田亩是常态,几乎超过一半的契约文书都如此记述,梧州话群体及邻近村寨都以“稝”计量水田,可见其传播之广。现摘录两则如下:
契1.立写永远杜卖税根田契人唐定富,今因无钱正用,自将祖业坐落土名下园圳边田乙(一)坵,该秧半稝,原税弍兀伍毛,将来出卖。……当中诸面言定,时值税根田价钱壹仟文正(整),就日立契价两交,系是卖人亲接回家正用。……立写永远卖田契乙(一)(纸)付与买主收执为凭是实。
中人赞笔唐秀道钱壹百文
光绪廿乙(一)未岁二月十三日永远杜卖税根田契人唐定富(NO:01449)
契2.立写断卖田契人罗呈旺,今因无钱使用无路出办,父子商议,愿将名下土名牙坝水尾田白面山脚田二坵,该秧乙(一)塴(稝),民税乙(一)分正,将来出卖。……当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壹佰叁拾六毫正(整),即日立契交足,不少分文。……特立契纸一张付与广科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罗神光
代笔邓祥才
中华民国十九年庚午年二月初八日立(NO:01480)
契1 为唐定富杜卖税根田,契中言明了该田性质、理由、地址、交税等情况,而该田面积用“该秧半稝”表述,即该田可插半畦秧,实际田亩数隐藏在“稝”里面。在契2 中,罗呈旺在卖田时田亩的表述也与契1 相同,不同的是两人所卖农田的面积不同,契1 为“秧半稝、原税弍兀伍毛、田价钱壹仟文正”,契2 为“秧乙塴、民税乙分正、银壹佰叁拾六毫正”,从田亩传统的计量看,“稝”仍然是比较简便的方法,“秧半稝”“秧乙塴”是“1/2”与“1”的关系,而税、田价随时代不同而变化,不具有可比性。根据田野调查采集的数据,平地瑶族约定“3 稝约等于1亩”,梧州话群体约定“2.5 稝约等于1 亩”,因此,根据契约所属语言群体就可以测算出农田的面积。
以“稝”计量的民间契约写本中,出现了不少形近字、类化字和同音借用字,甚至也出现了误用字的情况。如类化字的“塴”,同音借用字的“崩、颁”,误用字的“ 、 、 ”等。在区域性乡村社会中,民众普遍认可,如同农田面积不求精准一样,按照当地传统表述即可,因此契约文书中计量用字表述比较随意。其中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当地偏僻乡村经济落后,能进私塾、学校读书者寥寥无几,因而能识字的乡民非常少;二是区域性语言群体互动频繁,不同的语言群体在处理计量词“稝”的用字问题上,因其语言系统适应机制和认知观念的差异,导致出现计量用字的混用情况。但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村落社会普遍认同这种约定俗成的间接计量田亩的方式。
(二)坵+禾花+税+田价
富川民间契约中除使用“插秧多少稝”计量田亩以外,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收稻穗多少来计量田亩。常用的表达格式是“禾花(花)+税+田价”,其实“禾花”就是“把”的意思,很可能在方言中没有“把”量词,而用其相应的“禾花”表示。从语言学考察,富川九都话中量词“把”的语域非常有限,“一把”读[i45pu24]只限称量锄头、斧、矬子、茅刀、菜刀、产盘、秤、刀,而在“一把米”(泥∕沙∕石脑∕酸盐水酸菜‖用手抓的量)读“一□[i45ku44]”,“个把两个人”时读“人哦两个[ȵie53uo24lia ƞ44ȵie53]”、指物时读“粒哦两粒[lai45uo24liaƞ44lai45]”[4]221-227,由此推测,清季民国时期都话可能没有“把”量词,以“把”称量少许名词有可能是受其他方言影响所致。现摘录二则如下:
契3.立写杜卖推税田契人杨良瑞,今因无钱使用,自将分下祖田坐落土名神背后秧田乙(一)坵,该禾四十(花),原税乙(一)分,将来永远与人。先问亲房后问四邻,无人承收。托请中人杨良清引至上门,问到杨良松兄弟等家说合承买,当日两家当面言定,永远杜卖推税田,价钱陆仟文正(整),即日立契交足,是杨良瑞亲手接受回家正用。其田明推明收,自推之后,任从买主永远子孙耕种管业,卖主子孙不得异言,如有异言自甘其罪。立永远杜卖推税契(纸)乙(一)张,付与买主收执为凭。
中人杨良清
同见人杨良应、杨顺乾
咸丰七年丁巳岁十月初七日立永远田契人杨良瑞(画押)(NO:04452)
契4.立写借禾契人杨名因,今因无食度日,自将祖遗坐落土名面前洞田一坵,该禾壹佰贰拾(花),自己上门问到杨国才借出本禾壹佰觔(斤),限至本年十一月底本利归还。如有不还者,由杨国才过手管业,空口无凭,特立借禾契一纸,付与杨国才收执为凭。
借禾契人杨名因亲笔
民国卅七年二月 日(NO:04572)
富川北部多以“禾花(花)”计量田亩,而且多以七、八、九都话群体为主,一些临近村落受此影响也使用“禾花”计量。“禾花”所计量的是稻穗,一禾花约等于12 斤。按此推算:契3 中“禾四十禾花”约等于480斤;契4 中“禾一百二十”约等于1440 斤。在富川葛坡镇深坡村调查时,七十岁的村民蒋尚雄说,当地一分农田大约收稻穗2-3 禾花,以此推算,一亩田的产量为240-360 斤。而1933 年至1939 年,广西稻谷单位面积产量甚低,平均每亩仅有251 斤[5]157。1952 年至1961 年富川水稻单位产量平均分别为294.4 斤、300 斤、269 斤、246 斤、167 斤、325.8 斤、326.4 斤、317 斤、264.4 斤、302.4 斤[1]135,10 年平均281.2 斤。结合民国广西水稻产量及新中国成立后富川的水稻产量逆推回去,清季民国富川水稻单位产量应在240~280 斤,亩产360 斤的应该是水肥充足的上等田。富川北部过去普遍缺水,亩产在240~280 斤属正常收益。
(三)坵+把+税+田价
在富川农田契约文书写本中,我们发现不少以收割稻穗“把”来计量水田面积的契约。这些契约写本都是都话群体、梧州话群体以外的其他语言群体,因为这两个语言群体分别以“禾花”“稝”作为田亩计量单位,可见当时以收稻穗量来计量田亩的“禾花”“把”是并行的。现摘录二则如下:
契5.立写断卖田契人罗凌昌,今因无钱正用,无路出办,自将分占土名堘六田乙(一)坵,原租禾十三把,每把十二斤,粮钱一百文,粮禾乙(一)把,出卖与人。先问房亲四邻无人承买,托请中人罗傅先上门问到陈启明承买,当中三面言定,田价银捌两正(整),即日立契两交,系凌昌亲手接受回家支用。……立写卖契一 (纸)付与陈姓收执为(据)。
时间不详(因水浸字迹模糊不清)
契6. 立写卖田约人徐德成,今因正事无钱使用,无路出办,父子商议,自将置买田业坐落土名庙底堘上车田一节,该禾二十把,该税六厘,将来出卖。……当中三面言定,田价钱柒仟玖佰文正(整),即日立约交足,是(德)成亲手接受回家正用。立写一帋(纸)付与买主収(收)执为凭。
中人世荣(画押)
光绪戊寅年正月二十二日立(约)人德成亲笔(画押)
以上两则契约都言明了稻穗把数、赋税及时价,不同的是契5 中标注了“租禾二十把,每把十二斤”,该田每年租谷为13×12=156 斤,税为“粮钱一百文,粮禾乙(一)把”。而契6“该禾二十把,该税六厘”,该田每年产量为20×12=240 斤,按富川水稻单位产量240~280 斤计算,该田面积在1 亩左右。
富川民间以1 把禾计量农田面积的方式,在其他文献中亦有记载,如光绪年间的《富川县志·学校·书院》:“三坡岭田租禾四十二把,粮禾二把,粮钱二百文。”[2]卷六
(四)坵+斗(升)+税+田价
以斗或升计量谷种也是一种间接计量田亩的方式。现摘录二则如下:
契7. 立卖田契人洞池村唐双赐,今因无钱正用,自将先年买田业坐落土名四坝交邻涠圳边脚田大小四坵,谷种弍斗,民税八分正,将来出卖与人。先问房亲四邻无钱承买,自请中人唐兆龙上门问到黄皮岭村家合承买,二家兼中三面言定,时值卖田价钱花银弍拾大元正,即日立契交足,系双赐亲接回家公用。……此日耕种叁年归赎,今恐人心不古,立卖田契纸乙(一)张,付与买主収(收)执为凭。
中人兆龙
光绪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立亲笔(NO:04545)
契8.立写当田契人林长天,今因无钱正用,自将分下祖业坐落土名川忠岩田大小二坵,谷种五升,原税弍分五厘,将来出当。……当日二家言定,时值田价钱壹佰伍拾正(整),行利加三分,是林长天亲手接受回家正用。……立写当契乙(一)张付与买主收执为凭。
代笔人林友彰
民国十一年岁次壬戌三月二七日立
以上两契均以容量单位“斗”“升”计量谷种来计量田亩,辅以税钱和时价。契7 中“谷种弍斗”,因各地斗量的标准不同,按富川1 斗≈15 斤的计量计算,契7 中农田的谷种则为30 斤。根据富川县邻近县10 斤谷种折合市亩情况,蒙山县1.52 市亩、昭平县1.17 市亩、贺县1.32 市亩,恭城县1.54 市亩[6]277,取其均数1.38 市亩,契7 田底面积大约是4.14市亩。契8“谷种五升”即7.5 斤,田底面积大约1.03市亩。
(五)坵+工+斗+田价
在富川民间契约写本中,也出现了以“工”直接计量田亩的契约。现摘录一则如下:
契9. 立卖额租契人聂少凤,今因家下缺钱使用,无从出备,夫妻商议,愿将祖遗税田乙(一)处,土名斗米(渊)田乙坵,乙(一)工五厘,所占二斗五升,将来出卖。……二家言定,时值价艮(银)叁千乙(一)百文正(整),即日立卖交足,不欠分文。……立卖契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拠(据)。
中人聂少双(画押)
代笔陈子深(画押)
民国十六年二月十四日立卖租谷契人聂少凤(画押)
在契9 中,卖主以“工”“斗”计量农田面积。契中涉及的农田为“乙工五厘,所占二斗五升”,按照《广西年鉴》1923—1924 年记载,富川十工折合市亩4.5 亩测算,“乙工五厘”田底面积则为0.5 亩。又按富川清季民国年平均单位产量260 斤计,该田两季产干谷312 斤,折合米218 斤。“所占二斗五升”即2.5 斗,按1 斗≈15 斤测算,契中卖主所占田租米为37.5 斤。以“工”计量田亩,各地也不一致,如恭城“十工折合市亩7.8”,而钟山“十工折合市亩3.9”[6]277,“斗”量制也不统一,可见,邻近三县度量制都存在较大差异。
(六)坵(节∕边)+厘(禾厘)+税+田价
以“厘”直接计量田亩的契约极其少见。现摘录二则日下:
契10.立写断卖田约人徐德坤,今因家下无钱正用,无路出办,侄子商议,自将分占坐落土名石堦上田乙(一)坵,该禾廿禾厘(厘),该税乙分二禾厘(厘),将来断卖。……回家当三面言定,田价钱叁仟七百文正(整),即日立约交足,是德坤亲手接授回家正用。……立约一帋(纸)是实。
代笔人(∕中人)王世荣(画押)
光绪丁丑岁十二月十八日立人徐德坤(画押)
契11.立写补断田契人龚庆德、庆贵、庆旺,今因家下春耕无钱使用,无路办出,兄弟议商自将祖业坐落土名庙底牛角田乙(一)节,该禾三十厘,该税乙分五毫正(整),将来补断无钱承应。自请中人陈胜光上门问到堂兄龚庆迴允从承应,先去看过水路车埠明白,回家当中三面言定,断出田价银玖毫正(整),即日交足,是庆德、庆贵、庆旺亲手接授(受)回家正用。……立写付与买主断帋(纸)永远收执为照。
代笔人陈胜光(画押)
光绪戊申正月初五日立人龚庆贵、庆德、庆旺(画押)
以上两契均以“坵+面积+税+田价”表述田亩。契10 中的农田面积为“该禾廿禾厘”,“禾厘”应该是“厘”,“禾厘”“厘”两字在契约写本中通常并行使用。禾厘,在《说文解字》《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敦煌俗字典》《汉语俗字研究》《汉语俗字丛考》等字书典籍中无法查到,应该是富川县的一个民间俗字。其与“禾花”的造字原理相同,即在“厘”左边加一个意符“禾”,表示与禾相关,在契约写本中为数不少。契9 中的农田“该禾廿禾厘”,折合0.2 市亩,契11 中的农田“该禾三十厘”,折合0.3 市亩。从赋税来看,光绪丁丑年(1877)0.2 亩税钱为1 分2 厘,光绪戊申年(1908)0.3 亩税钱是1 分0.5 厘,可见,光绪丁丑年(1877)的赋税相对较重。契11 为补断田契,找补田价银9 毫,按广西钱币研究专家余天佑先生的说法,光绪间3700 文约为3 两银,9 毫约为100 文铜钱。
(七)税+时价(钱)
在富川民间契约写本中,以“税+时价”方式表述的契约不多见。现摘录一则如下:
契12. 立写永远杜卖粮税契人老村钟荣杏,前因先年卖出犀牛坝村唐仁德买受,坐落土名石头洞田,原税七厘五分,将来杜卖。唐神廉、白了仁现在场为中,价银四元正(整),荣杏清收回家正用。其粮杜卖任油(由)买主自了,日后不得异言,立杜(卖)为凭是实。
民国卅年十月廿四日钟荣杏杜卖税粮亲笔(画押)(NO:03750)
从田野调查与谱牒资料得知,立契人钟荣杏是富川县莲山镇大莲塘村人,而买受人唐仁德是富川县新华乡犀牛坝村,这两个乡镇相邻,而两村又邻近,体现了土地交易的亲邻优先原则。因此,在实际土地买卖中,遵循着传统惯习,在契面上连“该秧X稝”都省去了,只出现了“原税七厘五分”“价银四元正”两个要件,该田面积也只好依据当年赋税和时价估算。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富川民间契约写本中较为简约的一种。
三、富川田亩计量方式多样性的成因
富川田亩计量方式多样且多以实物计量为主,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地处边缘、国家权力弱化、经济文化滞后、民众计算水平偏低等因素是主因。
(一)政府未强制执行统一计量
富川位于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处于清朝帝国权力末梢,政策执行力离权力中心越远则越弱。传统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基层社会表征为高度分散性,同时,边陲地区交通落后、信息传播滞阻等因素,导致国家权力无法强劲渗透到基层社会。因此,清季富川田亩出现了以时价计量(文∕两)、实物计量(穗∕秧)及以工为计量单位。其中原因有二:其一,中国历代都未确定过亩制。有说六尺为步,百步为亩;也有说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而且历代也没有办理过土地丈量,更没有实际用亩计量土地的先例。其二,清朝未强硬执行统一计量单位。清朝对于度量衡的规定,同以前各朝比都较完备,不但制定制度,而且还规定处罚办法。但官吏阳奉阴违,朝廷也不闻不问,实际上并没有按规定执行。政府行政执行不力,直接导致了“度量衡制度逐渐变更,度量衡器具更形混乱”的局面[7]196。由于历史原因与清政府对度量衡制式的放任,导致乡村社会水田买卖出现多种计量方式并存的混乱局面。
(二)民众文化普遍偏低
传统乡村宗族社会教育主要靠私塾,宗族有公山、学田等资源扶持的,私塾普及率相对高些,富足户子弟受教育程度会好些。但绝大多数农家子弟因贫困无法进入私塾学习,广大乡村民众基本不识字,因此谈不上文化素养而只能形成地方性知识,即乡村社会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修正、完善而形成的一整套可供区域农耕社会适用的生态知识。这些知识是在地方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带有很强的地方性与传承性,区域民众能熟练运用于生产生活中。乡村民众虽然普遍贫困、疲于生计而无法进入私学识字,但并不影响他们获得生产生活知识以维持生计。残酷的现实逼迫乡村民众只关注生计,而无暇更无力去顾及识字、算数及其他文化事宜。
(三)市亩制计量繁难
市亩制1 亩=666.66667m2,精确地表述了土地面积,但这种计量方式在边远乡村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乡村社会人们对市亩、平方米等概念缺乏准确认知,民众熟知的是平方尺、平方丈。市亩与平方米之间存在一个换算问题。平方米换算为市亩,口诀是“加半左移三”,如256㎡=256+(128÷2)=0.384(亩);亩换算为平方米,口诀是“除以三加倍右移三”,如3.6 市亩=(3.6÷3)×2=2400(m2)。而市亩与丈、尺之间也存在换算问题,1 市亩=60 丈2=6000 尺2,那么,1 丈2≈0.0167(亩)、1 尺2≈0.000167(亩),不同计量制式间换算繁难费时费力,民众难以接受。田土的不规则,又增加了计算面积的难度,因此乡村地区民众没有“亩”的概念。所以,在富川契约写本中极少出现以“市亩、平方米、平方丈尺”等抽象计量单位的写本,使用最多的是“坵(边∕块)”“稝”“禾花”“把”“斗”“升”“钱”等实物计量方式。
(四)传统计量快捷好用
由于富川土地买卖、典当等一般都遵循“亲邻优先”原则,因此在交换中并不关注土地的精确面积。在实际耕作中,乡村民众长期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差不多”的计量方法,乡间民众约定俗成,以收穗量、植苗量等计量水田大小。这些方法简单快捷,以感性具象为基础,乡村民众易于接受。这种计量方式内在蕴含着诚信美德,即在亲邻面前,绝不存在欺诈行为,表现在契约中有“三面言定”“天地良心”等语句。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土地交易,乡村民众遵循的是传统计量习惯。如富川北部都话群体及周边地区以割多少花(把)稻穗、南部梧州话群体则以插多少稝秧苗及其他语言地区以播谷种量等计量面积,乡村民众关注的焦点在于实物计量,注重感性认知,因此,舍弃了繁琐的、精准的田亩计算。
(五)多语言群体聚落
富川是一个多语言群体居住区。县域瑶族操勉语,汉族操汉语方言。汉语有梧州话、七都话、八都话、九都话、富阳话、客家话和宝庆话等方言群体。各语言或方言群体一般以聚居为主,长期保持着各自清晰的语言边界,也坚守着各自的语言文化传统。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有不同语言或方言群体相互间的人际交往,语言互动及其影响就无处不在。如梧州话群体习惯以“稝”计量田亩,临近的福利豹洞村瑶族也以“稝”计量田亩,只是二者计量有别,前者2.5 稝(苗)约等于1 亩,后者3 稝(苗)约等于1 亩。两个语言群体间出现了词汇的输出与输入现象,这是区域性语言交互的结果。而其他语言或方言群体聚落的非区域性,语言接触有限,则按照其传统计量表述。从清季民国遗存的契约写本看,大致有七八种表述格式,但不管是哪种格式,“税+时价”都是核心要件。由于语言或方言的差异,不同语言群体惯用其各自传统方式计量,因此,出现了多种计量方式并存且计量单位不一的现象。
注释:
①契约文书的俗字、繁体体、异体字等均在后面加圆括号注明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