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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策略的理性分析

2021-01-17胡丰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财会监督工作

胡丰

(武警士官学校 基层后勤管理系,浙江 杭州 341000)

一、前言

财务工作以及财会监督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领域,并对此进行了相应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与创新,为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前进方向。无论是财会监督还是会计核算都是会计基本职能,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单元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科学的财会监督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工作的实施。

二、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科学把握财会监督的内涵与外延是提高财会监督工作能效的基础。就广义层面而言,财会监督主要是指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围绕会计行为、财政行为以及财务行为实施的一系列监督活动的集合与总称,其监督主体以行业、人大、财政以及审计部门为主。就狭义层面而言,财会监督指的是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财政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而财会监督的外延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分别是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具体而言,财政监督主要是对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的特殊事项开展监督,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等;财务监督主要是对基建财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等展开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行为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三、财会监督的政治定位分析

(一)财会监督正式提出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更为高效、更高覆盖度的监督体系。在这一背景下,财会监督和其他各项监督方式形成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更体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新发展。同时财会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相互配合与协作,为开创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财会监督的政治定位

第一,财会监督已经成为搭建现代化财务制度的前提,财会监督能够实现直接监督会计、财政以及财务的目的,保障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修订财政制度提供充分全面的基础数据。对监督环节而言,还将监督工作置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阶段,这一方式能够使财务工作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及时纠正错误,建立典型档案。另外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借助调研的方式掌握属地经济财政的真实运行情况,做到全周期、全透明管理,提高预算制度的约束力[1]。第二,财会监督可以帮助严肃经济纪律,基于遵守党章和维护党纪的角度,创新监督机制,不断拓展监督场景和内容,为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条件。第三,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能更加广泛地和其他监督方式相互配合与协作,提升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助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持续完善与丰富。第四,财会监督可以更加科学地控制政府支出规模以及国家治理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率,驱动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和提高。

四、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策略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坚持党的领导置于首要位置

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始终贯彻国家政策,财会监督工作应坚定党的领导不动摇,在开展各项财会业务时需要强化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地位,认真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每一项财税政策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并增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意志和信心。

(二)实施闭环式管理,推动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及时捕捉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可以利用案例解剖等警示教育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善于采纳合理化的建设性意见。如果是人为因素导致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并及时进行处置,严禁一查了之以及查而不决的情形,要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让一系列的财经制度更加完善与科学,让每一项财经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才能更好地维护财经纪律以及发挥财会监督的作用和效力。

(三)树立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下开展财会监督

要在财会工作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重视源头管理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财政督查的调整外,相关单位严禁临时设置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监督检查内容,严禁在文件中调整或者额外规定全国性监督检查事项[2]。如果确实需要另行安排或调整,其内容必须和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需要依照流程进行报批。只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对其程序进行简化,建立高效的通过流程,适当对其规模以及持续时间加以压缩,避免重复扎堆现象,从而给地方以及基层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要让监督检查事宜真正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在实际监督过程中,要狠抓落实工作责任制,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始终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四)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全链条财会监督

财务部门内部需要及时梳理工作机制,正确认识监督评价局财会监督的具体权责关系,明确监督评价局的主导地位,构建两者密切协同与配合的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消除现阶段财会监督碎片化、分散化的现象,要让监督资源真正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最终形成一盘棋的大局观。要科学把握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和财政监督的内在联系,这意味着要充分把握好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逻辑。对财政监督而言,需要融入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实际效果;而对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而言,需要保持对财政监督中政策方针的动态关注,要让最新的财税政策和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与执行。监督方式方面,应该从目前的事后监督逐步朝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过渡,要将财会监督渗透到财会活动的始终。此外,还应构建责任追究制度,注重将监督成果运用到各个层面,提升财会监督与决策和执行的密切程度。

(五)突出牵头作用,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在整个财会监督工作中,财政部门是牵头部门,财会监督要和其他监督形式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这是建立监督合力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财会监督要和人大监督进行密切合作,进一步推动“财政-人大预算监督”网络化与信息化建设,从技术层面为人大面向预算决算的监督工作提供全力支撑。财会监督要强化和纪检监督的合作深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更为密切的协同关系,全力配合其实施相应的执纪以及问责工作。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相关问题线索,需要及时准确地把问题汇报给纪检监察部门,搭建好线索移送制度以及信息传递的共享机制,使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党政纪处罚都能实现实时传递和对接[3]。财会监督要深化和审计监督的协同强度,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两者应该及时互补和支撑,促使监督效率迈向新台阶,形成更加严肃、良好和高效的财经秩序。要和主管部门建立更加顺畅的协作机制,促使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进行更加高效严格的内部监督,将内部整改落实视作工作重点。财会监督要和经济综合部门与监督部门密切合作,梳理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甚至漏洞,并予以有针对性的调优以及创新,建立信息快速传递的共享机制。对监督手段而言,第一,自查和抽查应相互配合,根据不同阶段的监督重点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查活动,并从中筛选相应的单位实施现场监督,通过自查提升被监督对象的自律意识,进而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然后通过抽查的方式提高自查的客观实效性。第二,约谈与回访相互配合,基于日常财会监督以及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促使其自行整改,例如约谈、定期报送专门报告、按时提交特定资料等,同时还应进行回访工作,促使每一项整改工作都落到实处。第三,注重定期分析和通报相互配合,在一定时间内对相关单位的财务报表与数据展开分析和研究,明确其核心指标和相关参数,要拓展信息收集的渠道,善于从网络媒体等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对具体的指标体系加以完善,由此形成趋势性分析,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展开通报,及时指导,从实践层面提高财会监督的实效性和时效性。

五、结束语

在完善监督体系以及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财会监督是一项重要举措,是保证财会工作能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从宏观维度审视财会监督的政治定位,基于多个维度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加强财会监督和其他各项监督的密切配合,重视对新时代财会监督队伍的建设,兼顾其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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