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品论韵的层次化特征
2021-01-16王樱霓
摘要:古代书品是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它的品评标准标志着古人的审美和价值取向。历代书品虽各有差异,但其核心仍离不开对“韵”的评论,也由此成为书法作品的重要品评标准。
关键词:书品;韵;层次化
对诗、书、画的品评,最早见于南朝齐梁时期钟嵘的《诗品》、庾肩吾的《书品》和谢赫的《画品》,由开始的九品法的品级模式逐渐转为“逸神妙能”的四格品评体系。《书品》源于《诗品》,其品评标准与“声”“韵”关系密切,其中既有理论阐述,又有书家归类,是对书法“韵”的层次化和具体化。
一、古代书法的品评观
(一)自然之韵为上
南朝梁的庾肩吾,其《书品》强调的是天然和功夫,推崇自然之“韵”。他在《书品》的“上之上”品用“闻琴之鹤”“漪澜递振”和“《英》《韶》傾耳,无以察其声音”来描述书法中的自然之韵。当然,庾肩吾在强调天然第一的同时,也极重视功夫。提到王羲之,则是“兼撮众法,备成一家”,即天然之韵与功夫形成本体之韵相结合,即可为“上之上”品。再看“中之上品”,庾肩吾用“景则毫素流靡,稚恭声彩遒越”来描述其功夫之韵。“下之上”品,则是“并擅毫翰,动成楷则,殆逼前良,见希后彥”的法度之韵。唐代继承了书品“自然为上”的理念。唐代李嗣真在《书后品》中,将“神合契匠,冥运天矩”的钟张二王之书迹列为“逸品”。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图一),用“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推崇书法的自然之韵。唐代张怀瓘在《书议》说:“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他们都以书法的自然之韵为极。
(二)书品即人品
最早将书法品评与人的个性特点相联系的是南朝梁的袁昂,他在《古今书评》中不仅把人的风姿气度、形态神情用作对书法作品的品评,同时对每个书家的书风作出个性化和人格化的评价。唐代的孙过庭从王献之的一些自负行为认定其书法水平不及其父。
人品的外在表现即是字的神韵,字如其人,这一理念时至今日仍然体现在书品评价中。以宋代朱长文的《续书断》为例,他在《续书断》的序中说:“夫书者,英杰之余事,文章之急务也。虽其为道,贤不肖皆可学,然贤者能之常多,不肖者能之常少也,岂以不肖者能之而贤者遽弃之不事哉!”这是以人本主义为思想的对书法道德品格的评价。故其在神品三人中首推颜真卿,其理由:“鲁公可谓忠烈之臣也,而不居庙堂宰天下,唐之中叶卒多故而不克兴,惜哉!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1]在朱长文看来,人格与书法所体现的神韵相一致。
古代书法品评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字如其人”,书品如人品,人的精气神韵会反映在书法作品中,其实质是强调自然之韵、古人之韵和书者之韵的协调统一之美。
(三)逸神妙能的四格品
唐代的李嗣真在《书后品》中将逸品引入书品评价,唐代后期的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用张怀瓘“神、妙、能”的分品方法评价唐代画家,并加入不拘常法的“逸品”,但列在三品之后。到了北宋,才由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品目》中正式确立了逸神妙能的四格品评价体系。
因书画同源,故而将北宋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品目》中“逸神妙能”概念解释得最为清晰的一段话摘录如下:“拙规矩于方圆,……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非谓开橱已走,拔壁而飞,故目之曰神格尔。……自心付手,曲尽玄微,故目之曰妙格尔。……潜鳞翔羽,形象生动者,故目之曰能格尔。”这里提到了出于自然、难以模仿,思与神合、妙合化权,心手相应、回味无穷,形神兼备、栩栩如生等不同含义,即是将“韵”的层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四格理论对书家具有重要影响,如“逸品”中“不拘常法”的观点,左右了宋代“尚意”不拘形式,注重传神表意、讲求神韵的书风的形成。
二、书法中“韵”的美学要点
书法的“韵”既有深度的层次性,也有广度的延展性,这在古人的评论中也多有体现。
(一)古人对“韵”的分类
《石鲁学画录》中将“韵”分为韵律、韵格和韵味三部分,指出“精神之气,当以韵律求之。韵律有节奏而生气,韵格有高低而生神,韵味有厚薄而生趣”,提出了“韵”须生动、神趣的重要观点。清代的于令淓在《方石书话》中提出“韵”分四种,黄山谷、苏东坡的书法,“皆以气势挟远韵也。韵亦不止一端,有古韵,有逸韵,有余韵。古韵如周秦古器,弃置尘土,经数千年,精光不没,一旦出土,愈拙愈古,几不辨为何时典故。逸韵如深山高士,俱道适往,萧散自如,不受人羁。余韵如‘看花归去马蹄香’,‘蝉曳残声过别枝’,岂皆出于有意?到心手相忘,若用力,若不用力,各抒胸怀,妙不自寻”。即“韵”表现出了恢宏的气势之美、古拙的斑驳之美、山林的隐居之美、细品的回味之美。明代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欲书必舒散怀抱,至于如意所愿,欺可称神。书不变化,匪足语神也。所谓神化者,岂复有外于规矩哉!规矩入巧,乃名神化。故不滞不执,有圆通之妙焉。况大造之玄功,宣泄于文字;神化也者,即天机自发、气韵生动之谓也。”这里提到精思与心情、规矩与变化、文学与天机等,是书法品评的重要原则。在书法方面,系统论“韵”的当属宋代的黄庭坚。他关于“韵”的观点有:书法中的“韵”首先体现在不浅白直露;“韵”与“工”对,是非功力可及的;继承二王之“韵”的书家为颜真卿、杨凝式和苏轼;“韵”是不随世俗,且去俗要多读书;“韵”来自书者的品行高尚,将“韵”提升到了道德层面。
北宋黄庭坚还提出了脱俗可得“韵”。脱去不同类型的“俗气”,可以达到不同层次的“韵”。熟能生巧是脱“粗俗”,巧能生奇是脱“庸俗”,奇可制胜是脱“习俗”,胜可达韵则全无俗气,进入极“雅”的境界,此即书品中的逸品或神品。
(二)线条中的韵律美
王僧虔在《笔意赞》中提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但书法“韵”的外在表现还是要靠线条的质量、结字以及章法的规范。我国著名学者陈振濂提出了线条美的三要素:节奏感、立体感和力量感。其中,章法与结字的空间节奏、用笔快慢轻重的起伏节奏、干湿变化及空白节奏、气势轻重的方向节奏等,通过熟练的技法和潜意识动作形成的书法作品,展现出书家个性的心理特征及情感的心理节奏变化,即书法线条中的韵律美。这种书法线条的韵律美是与字句蕴含的节奏和音律是相关的,更是协调一致的。
仅有高质量的技法还不能充分表现书法中的“韵”,孙过庭在《书谱》中提道:“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1]在书法创作中,他通过“凛、温、鼓、和”,融入“风神、妍润、枯劲、闲雅”等情感内涵,使书法作品具有了“韵”的情感和生命力。
另外,从字句音韵特性表现向线条空间构筑形式转变,其书法视觉运动的感觉也是线条韵律美的另一表现。书法空间形式包括《说文解字》中提到的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它们既有文字的音义空间,又有文字的视觉空间,也有文字的想象空间,同时包括书法中的各种书体及笔画、偏旁和字与字之间所遵循的避讓、穿插、呼应等技法规则。空间视觉艺术通过书法的书写顺序和形式所蕴含和表现的笔势和体势,即是书法结字下章法中的韵律美。
(三)书法艺术的抒情性
刘熙载在《艺概》中指出:“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这里指的“高韵”是引发深情的源泉,他的书评原则之一是没有韵味和情感的书法,不可以称为书。“韵”是一种“声音”。书者通过书法的艺术形式向欣赏者展示其主观意念,根据欣赏者的个性差异,使其产生不同的感觉或共鸣的过程,这本身也是一种欣赏美的动态节奏变化的过程。书法依托文字或文学内容,它的情感、神采和韵律还体现在艺术表现形式和字句形、声、义的统一。“韵”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各种书法技法变化来表现书者的情感,通过作品体现的“韵”引发观者的共鸣。
三、书品论“韵”的现实意义
(一)继承的需要
古人为书法制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并作垂范,为中国书法营造了高深的艺术境界。今天,虽然人们极重视传统文化、重视书法的继承,但往往还是停留在书法的表现形式上。笔者认为,应更加关注书法内在的、隐含的东西,将书法的神、韵、气以及情感上升到新高度,在书法继承的过程中将书法欣赏与评价带向更高的审美层次。当代书法家有义务、有能力将书法艺术在更高层次上发扬光大,开创书法艺术的一片新天地。
(二)深入研究的需要
“韵”在书法中是一个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是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程度,标志着中国书法艺术水平的高度。研究“韵”,不但要继承古人宝贵的文化理论遗产,还应融合文学、音乐、美术等相关学科,借助科技手段和科学成果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实践。目前,国内学者对书法“韵”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更多是停留在古人评论的水平上,难以有所突破,更难以指导实践。书法只有在更高层次上有所突破,才能在继承上真正发展,书“韵”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三)创新发展的需要
古今很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面对新形势、新发展和新变化,如何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中寻求雅与俗的平衡,如何在快节奏下求得宁静的艺术美,如何在文法、句法变化了的现代语言中体现书法的“韵”,如何继承中国的传统书法并在更高层次上寻找其发展和突破之路,这些都是摆在当代书法家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简介
王樱霓,1997年生,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书法研究。
参考文献
[1]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367-380.
[2]王世征,云志功,郑晓华,等.中国书法理论纲要[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93.
[3]周积寅.中国历代画论[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3:83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