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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实在论
——怀特海的“经验形而上学”

2021-01-16张秀华徐文俊

关键词:怀特海认识论整体

张秀华,徐文俊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怀特海作为建设性后现代的奠基人,其过程哲学或有机哲学不仅批判传统实体论形而上学,而且解构建立在传统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近代认识论,试图超越思-存二元对立并外在化地寻求主-客统一的唯理论、经验论和先验论哲学的理论理路和思想方式,在有机宇宙论下建构了一种基于过程思维、经验分析的新实在论(经验-过程实在论)和新形而上学——“经验形而上学”,并将认识论与该形而上学内在地统一起来。所以,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以期说明怀特海基于经验-过程的实在论所建构的“经验形而上学”何以可能,以及认识如何与经验达到了内在统一。

一、对以往经验论的回归与超越:怀特海的激进经验论

经验一直是怀特海思辨哲学体系所力图遵循的事实基础。然而,由于怀特海构建哲学体系时更多地把其论述置于对理论融贯性,即相互关系与适当性的考察上,在一定程度上使人认为经验在怀特海哲学中只是作为存在的某一特性而存在。同时,怀特海从未对经验给出过明确的定义,而只有对于经验生成的描述,以至于似乎又使人认为经验只是存在生成的一个普遍性质。

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一个根本的事实基础,即无论怀特海的观念体系如何具有连贯性或体现逻辑融贯性,它都是“把自己限定在与直接事实相沟通的那些经验上”,因为我们建构体系的目的就在于使这个体系“具有对全部经验的普遍性保证”(1)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0页。。因此,我们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怀特海如何通过对以往一些哲学的考察,来沟通特殊认识主体与普遍整体之间相通的共在因素,从而把每一个经验事态作为实在的同时又置于整体内的实在范畴来建构认识论与形而上学。

(一)对传统经验论的考察:解构经验认识的特殊主客体结构

尽管怀特海在其著作中对自柏拉图到20世纪哲学家的思想皆有论述,但其目的在于探讨一种思维模式,发现一种经验固定结构。因此,他把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传统经验论,是由于这是其“基于从笛卡尔开始到休谟结束的这个阶段哲学思想的重新发现”(2)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页。。

通过回溯文本,不难看出怀特海在其著作中花费大量篇幅对从笛卡尔、牛顿到洛克、休谟等人有关经验的思想进行了考察,而其目的就在于思考对经验基础的合理论证,结论是上述思想家对于“经验基础的论述都有一定的片面性”(3)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页。。

怀特海发现,无论笛卡尔、休谟等人如何试图通过自我或心灵来认识外部世界,即试图通过相对于自我或者心灵这种特殊性来认识异于其自身的普遍性,最终都陷入了某种“知觉的表象理论”,结果就是不得不给心灵加上并非来自客观经验的成分,如洛克在第一性质的基础上添加了第二性质,或直接如康德那般为“把世界降低为单纯的现象铺平了道路”(4)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0页。。究其原因,他们对经验的思考方式多少都受到了“来自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缓慢影响”(5)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44页。,而忽视了主体内外部之间在经验上更深层次的关联。尽管沿着亚氏这条路线而对物质世界中实在的具体事物进行描述“简单得美丽”,但这却也为传统的经验认识方式最终走向休谟的不可知论埋下了伏笔,因为通过这种严格的经验主客体模式,我们最终会发现经验主体失去了与外部不依赖经验主体的客观实在间的因果联系,这使得经验无法确认宇宙终极原因。

通过此分析,怀特海认为,尽管传统经验论者试图使用他们自身经验中清晰而又分明的成分,但这却更加剧了经验主体间的割裂。因而,怀特海通过考察传统经验论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这种经验分析结构可以作为“经验的基本结构”(6)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91页。,但是他却拒斥了“主-客关系等同于知者-被知者关系”,为他以一个更大范畴的经验事实为依据去建构认识论奠定了基础。

为此,怀特海意识到,假使我们不能意识到赋予我们个体认识判断的整体性经验,即如果我们不根据“使我们隐隐约约地想到存在的完整性的大量问题来对清晰性作出解释”(7)怀特海:《思维方式》,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01页。,而始终以个体意识与知识作为优先级对整体经验作出判断,颠倒了关系,就会使得近几个世纪以来基于经验的认识论显得异常薄弱。

(二)对现代实在论与实用主义的考察:建构普遍整体下的泛经验实在论

发现了传统经验认识存在的问题,怀特海希望凭借经验去确认认识论更真实的基础,即把认识归于一种更广泛的经验之流。大卫·格里芬把怀特海这种经验认识原则称作“泛经验论”,即我们的“意识经验应被视为‘自然’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另类于其他自然事件”(8)大卫·格里芬:《复魅何须超自然主义——过程宗教哲学》,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137页。。的确,怀特海正是解构了意识这一主体形式在认识方面的优越性后,确认自然不对心灵开放,遵循泛经验论这种建设性后现代激进的经验论立场,在分析了传统经验论之后,试图在现代哲学中寻找答案。

怀特海考察了现代种种宇宙论,但他把目光集中于个别学派的思想,“讨论各种经验论题来揭示这些观念的意义,最终建构起一种完善的宇宙论”(9)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而他“得益于英美的实在论哲学家是很明显的”(10)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虽然对詹姆士与杜威等人在何种意味上属于实在论这一范畴尚有争议。怀特海分析传统经验论后认为,过去主客体结构之所以存在缺陷,是由于忽视二者应首先是相互内在于一种整体流动之中,而怀特海这一思想发现,无论从柏格森、桑塔亚纳等人或是实用主义学派内詹姆士与杜威的讨论方式来看,他自己从中受益都是相当明显的。

一方面,怀特海这种整体论首先站在了反理智主义立场来拒斥经验主体在认识论上的优先性与表象认识,即存在在柏格森看来只是流动和变化的,而除了我们个体经验的纯粹知觉外还有更多的“材料”,这二者之间相当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11)柏格森:《材料与记忆》,肖聿译,北京联合出版社,2013年,第54页。。詹姆士受柏格森的影响颇深,因而他把柏格森的这种“材料”分析为主客体所共同享有的连续经验。另一方面,把一切认识与存在首先同等地归因于整体性存在,正如杜威觉得“模糊而广大的背景在每一个有意识的经验中都呈现出来”(12)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00页。那般,个体经验首先应归于整体的“自然”经验。

正基于此,怀特海认为自己“也要十分感谢伯格森、威廉·詹姆士和约翰·杜威……就是要维护他们的思想方式”(13)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通过吸收上述思想家关于流动与整体经验的构想,怀特海一方面希望解构以往经验哲学所认为的有任何实在的性质能客观独立于任何个体的认识与情感的观念,另一方面把一个个体认识经验置于流动的整体性之中。但他认为这还不够,因为我们不知道特殊的经验事态究竟在何种意义下存在,“各种现代实在论哲学对于科学原则没有任何论述”,因而他最终的目的就是建构可以融贯不同层面的经验论,以此最终在形而上学上能符合诸如现代宇宙论等交叉科学间的不同争论而“涵盖那些特殊原则”(14)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82页。;就是确认处于过程中的自然整体经验存在的实在性和现实性,即宇宙不过是众多的经验主体构成的一个大的经验共同体,是拥有时间和历史之维的四维的广延连续体,是一个活的生命体。宇宙秩序无外乎将拥有身体的物理事件数学化和形式化的自然律;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相对而言的,根本上说来是主体间性关系。

(三)特殊物与普遍性质:个体的实在与认识同整体共在经验间的关系

基于上述考察,怀特海重新发现了其有机哲学所应遵循的基础:一是确认认识是基于一个主体对一个客体的经验认识,而主客体关系是以此为基础的认识论的基本结构。对于传统认识论,我们扩展这种了结构,因为认识的知识是“高度抽象的概念……仅存在于经验事态的更复杂的实例中”(15)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91页。。

另一点以此推之,就是这特殊的经验主体与不属于此主体的客体之间享有共同的经验因素,而共同的因素便使它们共同处于整体关系之中。因为我们的认识材料首先总是一些“现实实有”,而我们的认识无论如何都要“通过客体化的现实和经验主体共同拥有某些普遍因素”(16)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78页。,即我们认识的总概括必须“建立在现实经验的基本因素上”(17)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46页。。这便是上文所述“泛经验论”——激进的经验论所应具有的双重内涵:其一是怀特海力图超越以往经验论,把经验主体扩展到了以往哲学所固定的人的视角之外,主张任何现实实存均为经验主体(包括人类的和非人类的一切实存),且均享有与人同等之地位,即经验主体的非人之“泛”;其二,世界便是由此无数的经验实在主体所构成的,在此种泛经验意义下的世界便是一种由特殊所构成的普遍,即泛经验下的整体、总体。进而,“泛”便表达出了特殊的经验主体与由无数经验主体构成的世界间的关系:一种基于共在经验的特殊与普遍的融贯关系。同时,也在此回应了为什么怀特海哲学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激进的经验论。

简言之,就怀特海所考察的一些传统实体论的认识论来说,它们都以不同方式割裂了整体经验存在的基本范畴下不同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正如特殊事实首先在现实存在上与其他特殊物是量与量(或是一种能与能)之间的区别,而后才作为个体上质与质之间的区分,即普遍的经验“属性”首先规定了特殊“物质实体”,任何个体经验都必须被放置到宇宙整体经验的大背景中加以考察。接下来便是讨论为什么这一共在因素在主客体之间是相互流通的,以及为何它是相对普遍而作为个体是现实的,从而进一步说明怀特海经验的实在性与经验实在论形而上学的合法性。

二、作为现实实在性的经验:怀特海经验实在论的“本体论”合法性

通过第一部分的讨论,我们得以厘清怀特海经验思想的来源及分析方式,发现其希望通过扩展经验分析的基本模式,回溯此模式真实的整体存在基础,以此打造一种基于整体经验背景、围绕个体特殊经验事态而存在的泛经验论,承认经验事态最终又是构成整体的基本单位。

(一)经验之于过程与关系:为什么经验的才是实在的

现当代哲学基本上已经在不同层面拒斥了实在的完全独立性与不变性,即实体最具现实性、实在性的观点,并开始关注生活世界的经验考察。而在怀特海哲学中经验的重要性在于,经验是唯一具有现实性的存在事态的经验。因此,经验相较于怀特海哲学体系中事物生成过程与相互关系在何种意味上具有现实实在性与优先性,亦即为什么经验事态才是实在而非实体,是我们首先要站在其有机宇宙论视角所要回答的问题。实际上,怀特海的有机宇宙论就是一种过程-关系的哲学或经验形而上学——经验“本体论”,但这里的过程或经验本体论不同于实体本体论。经验本体论——经验形而上学是经验-过程实在论的,而实体本体论则是一种实体实在论。

首先来看经验与过程的关系。对于过程一词而言,现代物理学将宇宙或自然中的终极存在事态“设想为能量的所在地”(18)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02页。,代表了我们的世界处于不断流动或持续性之中,怀特海把此种事态称作“广延连续体”的一种过程性事态。以此来论,“过程”似乎对于一切“事物”具有某种优先性或本体论地位,因为世界作为某种流动之整体而存在,但对此种持续性的能的整体或广延连续整体,我们在此阶段却无法界别“这”是什么,只要对于任何可指出的“这”,它已然“总是一桩怀有那种能量的个体事实”。或者说,在日常的意味上,我们可以把世界首先理解为詹姆士式的纯粹经验,以怀特海经验实在论思想而言,我们并不否认它是连续的与流动的,但此过程世界并非任何的现成存在的事物。当“这”被分割为一个主体或超体被认识时,已然是作为一个具有现实性的、实在的经验事态。过程或流动在其中作为形成此经验实在的“过程”,或实在的“流动潜能”,而最终能够作为实在的“形成形态”,必然是一种经验机缘的复合体,即经验实在。任何特定的“过程”必复合于经验事态中,而“‘现实性’是这种复合的基本体现”(19)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29页。。所以,在过程中无法划分能或广延性是由于“这”在经验状态之前并非实在,而当我们意在存在论意味上指出“它”为能量个体时“它”已是经验的事实,对于缺少现实经验的规定性的能或广延整体,毫无意义也不可想象。质言之,任何宇宙时间中过程的“生成一致性”或划分“有”某种东西在过程中的生成,只有通过“世界中现实事件才能加以确定”(20)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00页。,而现实事件即经验的事态。然而,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仅仅把过程视为事物从潜在性向现实性的转换进程或中间环节,怀特海则把过程直接看成是由现实事态构成的事物自我感受、自我生成、自我实现的历史进程,是前一刻的我来到当下并承传过去和获得新颖性的经验主体存在本身,因此,过程即实在,也就等于说经验即实在。

其次来看关系与过程和经验之间的关系。在怀特海那里,现实事态这一经验主体不是现成持存或不变的永恒的存在,而是处于自我展开、自我创造的过程中,过程就是现实事态(经验事态)的存在样态。正是过程式存在的现实事态——经验主体的生成过程恰恰是其在现实世界(环境)和大宇宙背景中的合生过程,因此必然发生与自身过去的关系、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与宇宙整体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现实事态的关系。显然,这些关系不是外在于我的,而是最具有现实性和实在性的属我的内在关系。就是说,没有时间性、过程性、历史性存在现实事态,就没有经验可言,更谈不上内在关系。如果说过程的实在性与现实性标志着经验的实在性与现实性,那么同时也必然使得关系具有实在性与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怀特海的经验论形而上学也是关系论的。

我们从怀特海处得知,广延连续体是普遍性关系的复合物,这些关系包括“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拥有共同部分的重叠关系、接触关系以及从这些基本关系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21)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05页。。它们在亚里士多德意味上都是具有“潜在性的”,它们既非现实的,亦无现实意味上的边界,如无现实性的支撑只具有形而上的意味,尽管在潜能上是“实在的”,却是非现实的。但,就它们表达了现实世界有关的关系事实而言,它们又是潜在中的现实性。当我们把这些无界的广延关系指派给现实性的经验事态,也即只有在这潜在的基础上把“这”的无限性区分为经验的一个个个体的事态,当通过经验现实化后,把它们分辨为在某处的某物,即给予它们怀特海所谓的“位域”,划分为诸如电子、物质、虚空等,才可称作宇宙中的实际存在事物。关系总是一种以经验为视角而抽象后的关系,即抽象的关系以经验的个体为基础,因而“宇宙的唯一实在就是由这些个体事物构成,这些个体事物便是个体的经验特殊事态,即实际实有”(22)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94页。。这里“实际实有”(actual entities)就是现实实有。

因而,任何意义上所谓的事物在生成过程与普遍的关系中,在缺乏经验的基础下,都是一种非现实性的存在,无论从发生学来看作为一种事件过程的现实机缘,抑或从形态学上考察作为某种普遍性关系的结构,经验在存在层面对于两者实质上都是具有现实性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经验个别与经验总体的一般,现实事态的合生过程及其确立的内在关系都难以开启。怀特海就此回答了为什么经验是实在的。

(二)经验与秩序:经验事态构成真正实在的个体统一体与整体

既然经验具有宇宙中真正现实存在的意味,那它以何种形式存在,抑或如何作为实在而存在?在上文已经提及,只有当现实被区分为一个个个体经验事态或事件时,它才是真正的实在。在首先以经验整体而存在的意义上,怀特海在此处应是吸收了部分杜威式的经验实在论,正如杜威反对实在的普遍化,支持某种情境论的实在论,而把实在“转向处于特定情境中的实在之物的研究”(23)涂纪亮:《实用主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怀特海把宇宙中的现实存在行为称为一种“经验事态”或“经验机缘”(occasion of experience),而“这种存在的统一体、这种经验的情境是真正实在的事物”(24)怀特海:《思维方式》,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38页。,因为由经验构成的周遭环境与秩序影响着生成于其中的经验事态之实在化,秩序一词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环境的同义词,它就是那种经验事态形成所需的经验环境与限制,一种经验背景的“既定性”。经验与秩序,即事物与形成事物所需的背景间的关系,构成从下到上的因果效验。

因此,任何经验的形态——电子、物质乃至我们的时空,都是由于在相互作用的“既定”的经验环境下形成了相对稳固的秩序,它们都是经验的复合物,或如怀特海把它们称为具有内在关系的“聚合体”和“社群”。同时,作为个体或特殊的某一经验事态才是真正的实在,怀特海以一种主体特有的事实即经验秩序下形成的主体自身特有的形式来区别不同的经验统一体,主体形式是经验事态作为一个“事物”感到了某种经验并形成了自身的目的、情感、评价、意识等,这种经验形式的产生,首先来源于周遭的经验环境但却又并非全来自外部。因为经验首先是作为流动的整体存在,所以经验之流是具有“矢量”性质的,当整体之流中的特定经验汇聚成一个统一体,使该统一体形成了自身特殊的经验“形式”,也即它在形成经验统一体时从它内部感觉到它与外部世界的确定的关联时,这些经验在统一过程中就具有了自身的形式,成为一个经验的实在统一体。因此,经验主体的主体形式是其感受活动所必需的要素之一。

这里不涉及任何认识论层面的问题,但是在存在层面确认经验主体作为一个个特殊的实在是为了我们最后说明“主体性经验活动是提供形而上学进行分析的基本的形而上学的情境”(25)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49页。。经验环境生成了特殊经验实在,而这种特殊作为实在构成了整体,这就是为什么怀特海把终极范畴确定为以事物、现实事态或现实实有和存在为基础的“一”与“多”以及“创造性”的根本原因。“一”与“多”互为先决条件,使得宇宙整体的同一性与分离性的多样性在创造性的合生中成为可能。因而,“这种终极范畴代替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26)A.N.Whitehead:Process and Realty,The Free Press,1978,p21.。

三、认识论与形而上学的统一:以经验的共在性建构的逻辑融贯性

最后我们来到怀特海的认识论层面,认识既产生自共同的经验整体,又作为主体自身经验的认识,这正是由于我们站在经验事态作为唯一构成现实实在因素的立场来讨论的。没有经验主体的感受活动,认识的说明就会缺乏深厚的宇宙根基,因此怀特海的认识论是建立在其经验形而上学的有机宇宙论基础之上的。

(一)认识:作为顽固事实的经验共在性

首先,基于上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阐明怀特海把任何“高于”经验的事物置于经验环境之中,因而,从经验实在论或“本体论”那里来到认识论这里。认识已经属于经验的“二阶经验”,“经验并非经验者与外在于它的某物的一种关系”,而“经它可知,任何认识都必须基于经验事态所形成的构造中,以此便构建了万事万物之间一种天然的关联性,认识就是特殊经验基于普遍经验本身便是一个‘包容’的整体,这个整体就是‘一中之多’所需的关联性”(27)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56页。。在共在经验的特殊与普遍相互包容的意义上,怀特海就通过经验的个体与整体间的经验共性解决了过去特殊物与普遍性质即抽象的主客思维方式上导致的二元对立的鸿沟,把个体经验置于整体经验,使二者享有共同的经验共在性之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怀特海所用的人称代词“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经验间具有物理向量的指示性质;二是表明经验者并非特指有生命的人或生物,而是万事万物,这就是以经验共在性扩展了经验认识的特殊形式。因为怀特海认为,“事物的关联性不是别的,就是事物在经验事态中的共在性(togetherness)”,而任何事物在此基础上作为同等的经验主体都享有自身经验的认识。对此怀特海特别明确这一“共在”是在何种意味上使用,即“只有在经验中的事物才是‘共在’的,只有作为经验中的构成成分……事物才会‘是’,无论这个‘是’是什么意义”。这就彻底否定了康德以主体先天形式为先、以期先天地经验经验对象,建构出被给予的存在——现象界的理论,因为这一理论在存在上先使“自己脱离了与日常生活的普通的顽强事实的联系”(28)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页。。基于此,怀特海颠倒了康德式的处理经验的理论和他的先验论的理路,因为经验认识首先需要一种顽强的存在性事实,而我们的认识体系应“积极探索如何通过这种观念体系来说明经验”(29)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6页。。正是把万事万物置于经验之流中共在的地位,怀特海打通了经验认识论在方法上对于一切事物的可分析性,沟通了主体性经验与共同的外部世界的经验,从纯粹理性批判和感觉主义认识论进展到经验主体的纯粹感受批判。

所以,怀特海的经验认识论并非以人的特殊经验为固定视角打造的认识论,也并非传统经验论所认为的各种可知的事实是心灵的创造物,而是在经验的共在性中,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所享有的经验成分的分析。对此,怀特海像杜威“真正的自然主义经验论”(30)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4页。那样,把经验的范围平等地扩展到了主体之外,正如杜威批评以往经验论限定经验在知识范围内,怀特海也必然会同意杜威的“经验既在自然之内,也是关于自然的”论述,怀特海也正是遵循了这一思路,即我们不是用知识说明经验,而是用经验去说明知识,因为知识首先产生于意识,而“经验是意识的先觉条件”(31)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5页。。

在此意义上,我们发现了我们自身这样特殊的认识主体,尽管我们易于认为我们自身的经验不同于周遭世界,但以不同类别来看这种认识“是认识论,而不是本体论的”(32)大卫·格里芬:《复魅何须超自然主义——过程宗教哲学》,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137页。。在怀特海那里,我们需要站在经验本体论的视角上来建立特殊的认识论,即将认识论建基在经验宇宙论这一新形而上学之上,切实将认识与处于过程中的经验实在也即经验主体内在地统一起来。

(二)作为特殊经验认识主体的原则:认识是经验流向经验的双重指向

我们进一步考察的就是,在怀特海那里,拥有意识主体形式的人这种特殊的认识主体是如何基于由外而来经验的共在性,而作为特殊经验统一体又从内统领我们认识的。

上文已表明,在怀特海的哲学中,我们通常的认识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表象直接性的方式认识世界,即之前讨论过的传统经验论的方式。这种方式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因为它代表了复杂经验所形成的抽象能力,却也使我们忽视了作为经验载体的身体,因为我们的作为整体一部分的经验身体首先在经验中形成了如此的认识能力。在某种意义上,由于认识仅停留在经验认识的二阶,而尚未进行经验认识的始源性追问,也造成了缺少因果关系与当下的唯我主义。

作为易于被忽视的第二种认识方式是,先于这种表象直接性认识方式的是以身体作为经验整体的方式感受世界而非单纯诉诸心灵、意识和理性。怀特海认为,第一种认识是我们各部分身体器官(主要是视觉为主感官)所统一形成的经验主体对对象的认识,但我们的身体器官却首先源于外在经验,尽管最终以身体整体的某一种主体的形式占据主导,却忽视了各部分非主导器官对经验的感知。因此第一种认识尽管是准确的,却是不完全的。我们之所以发现我们的认识似乎不同于周遭世界任何经验,仅仅是因为“它是我从内部认识到的”(33)大卫·格里芬:《复魅何须超自然主义——过程宗教哲学》,周邦宪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137页。,是经验中的一部分占据主导后对世界的反向认识。

而这两种认识的统一,表象性的以及前表象性的身体跟部分的经验知觉性认识,就是一个主体向另一个客体的指向性的认识方式的最终形成,是经验之流流向主体,外经验流向内经验形成了主体自身的形式,主体作为特殊经验的统一而形成经验主体后又指向别处的经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主体认识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在限定特殊经验主体的经验感受活动中认识到经验的普遍性及其规定的特殊实在,是经验在相互对象间的流动,有主体间的感受(经验)与被感受(经验)及环境的参与。

(三)终极概念:走向经验建构的“形而上学”

由此,怀特海以整体中的特殊经验最终走到了经验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各种潜能在原初的现实实有中的这种理想性的实现构成了形而上学的稳固性,从而使现实的过程得以体现形而上学的普遍原则,并达到了适于各种特殊类型自然发生的秩序的结果”(34)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64页。。

“各种特殊类型”即经验事态、经验主体,所以还有必要简要说明怀特海如何从经验出发而从特殊扩展到适合所有实在的形而上学特性的原则。因为一个现实实有的“形而上学特征——在形而上学这个词的确当的一般意义上说——应当是适用于所有现实实有的那些特征”(35)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41页。。因此,以把任意特殊经验事态设想为一个圆圈为例,一个圆圈即代表一个由经验过程构成的现实实有,作为某种意义上的闭环而形成一个复合物才能称为实在,即一个基本的经验单位,而这些经验的复合体囊括了小到原子、生物,大到时-空维度的经验实存,它们都可被视为在某种经验的秩序下相互作用所复合成的经验统一体,由于作为经验主体所感受到的经验材料不同,经验主体间之间的关系各异,而最终意味上的“整体”即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无数经验单元所构成,反过来任何讨论整体的概念又都是以某一经验统一体为视角。

但是仍然不能“可靠地把这些社群的确定特征都归于所有那些一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现实实有”(36)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41页。,经验作为一个经验事态时,是一个真正现实单位。如广延连续体,在怀特海经验论的意味下,代表经验复合物的各种潜能,正如时间是广延以某种经验秩序复合下的时间化,空间是广延的空间化,时空之外或许还存在其他尚未形成的经验秩序的潜能,而广延连续体就是对经验秩序的最初规定。

简言之,怀特海从现实层面确证了经验事态的过程性、实在性、内在关系性和现实性,继而在流动的整体经验之流中把个体的、特殊的经验统一体当作实在,继而建构整体实在,以不同特殊实在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从而满足了普遍性的要求,并最终扩展到形而上学。显然,怀特海批判身心对立的二元论,在解构传统实体论形而上学及其所对应的表象思维的知性认识论基础上,既反对把认识单纯归属于心灵、自我、我思的作法,也反对被动地反映外物的感觉主义认识论,更拒斥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论对经验的处理方式,而走向基于经验主体间互动,把宇宙整体作为大身体,把现实世界作为载体,把经验事态自身作为从事感受或摄入活动的经验主体并携带主体形式去感受、理解和把握对象的“纯粹感受批判”的新认识论,这种认识论以其将经验事态——实在作为构成单位和经验主体的宇宙论形而上学为基础,进而建构了基于激进的经验论和经验-过程实在论或者过程-关系实在论的经验形而上学。这种新形而上学根本说来就是有机宇宙论,不仅蕴含了过程论的新实在论,而且表达一种激进的经验论——泛经验论立场,既凸显了总体的观点——总体性辩证法,又将经验主体拓展到非人类的事物,在主体间性下彰显了他者伦理与生态正义(37)张秀华:《在场的他者:马克思与怀特海的他者之维》,《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这无疑有助于深化理解“生命共同体”思想,同时也为当下生态建设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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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看马克思认识论的变革
歌曲写作的整体构思及创新路径分析
关注整体化繁为简
“主旋律”:一种当代中国电影观念的认识论
设而不求整体代换
一封“安慰信”
美的教育背景——品怀特海的精神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