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1-01-16赵若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赵若辰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一、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阐述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其濒临破产和已经破产的公司和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资产以及公司市场价值以及公司的债务权限和公司员工的所有者权益,以及公司运营的财产损耗等各个状况。通过财产核算与公司报账进行对比,进一步确保资产流向的合法性,同时根据企业在市场上的债券价值以及股值高低进行合法变卖。
二、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程序
在企业宣布破产之后由债务人会计先对其内部的公司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对公司市场估值以及公司估值和债券价值等进行估算,同时对公司所有的资金账单进行核算,关于企业的财产盈亏以及账户转账的财务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细致考核。
依据债务人会计工作的结果,清算组会计再根据破产法以及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和负债两类,还包括损益类费用,通过计算使得破产企业的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分配。当破产公司的所有涉及资产得到恰当处理之后,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记录,并最终移交破产企业管理部门和法院有关单位。
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的不足
(一)破产清算组成立时间晚,无法保证债权人权益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时间在债务人会计工作完成以后进行,会导致清算组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的熟悉度低下。对于较大规模的企业来说,破产清算组不能够保障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债务人清算工作内容,不易于债务人会计与清算组之间的工作交接。
(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工作人员素质低下
法律规定企业清算组的成立时间是在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后的一到十五日之间。企业破产组的人员选择需要综合考虑选人员的各方能力,短时间内无法筛选出较为合适的清算工作人员,会导致工作人员由于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出现公司财务处理方案以及财务清算信息出现泄露的状况。
(三)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缺乏监督
我国破产法和诉讼法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过程中,破产清算组由于掌握破产公司的各项资金状况,其权利涉及范围也较广,因此在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中,若不实施以科学有力的监督,则出现贪污腐败的概率较高。在破产清算组内出现腐败问题是影响其破产公司财务处理的关键核心要素,难免人为篡改财务数据以及更改财务清算册和财务负债表的现象。
四、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开展思考
(一)完善破产清算制度,构建全面发展体系
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对其财务清算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使得财务清算工作科学有序,在保证及工作质量的基础之上,也能够有效的提升清算工作的效率。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应当首先通过扩大范围进行,破产企业的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方案进行完善。
(二)加强法律监管,保证债权人利益
加强法律监管首先要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使得企业破产的清算工作充分考虑在职员工和公司投资方的利益和权益。另一方面,法律监管能够有效的督促其清算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监督,保证清算工作的科学和公正
制定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体系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清算制度和清算内容进行设计,从而使得质量监控体系能够有效保证财产清算会计工作的科学性。也可以制定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对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流程进行监督。也可通过利用社会媒体的形式进行舆论监督,纳入新闻媒体监督能够使得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有效落实监督工作,有效保证清算工作的科学与公正。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围绕破产清算工作展开的阐述,破产清算工作对于企业后期的财务划分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公正的破产清算工作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