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新探
——以南京出土明代女性墓志铭为中心
2021-01-16胡正宁
胡正宁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父权—夫权为主导的社会性别制度决定了女性在社会地位上一直是男性的附庸,在社会及家庭中只能处于从属地位。汉代的班固曾指出“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数千年来,这一观念虽一度有所起伏,但总体上一直影响着古代社会中的男女关系及女性的生存方式。随着宋代“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女性的社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尤其是随着明代女性贞节观念的社会伦理化和法律化,更将对女性的身心摧残推向了极致。
陈东原先生曾对二十四史之《烈女传》中所载人数做过统计,数据显示,《元史》和《明史》中所记载的贞烈女性人数远超其他朝代,其中《元史》由《宋史》的55人,突升至187人,而《明史》则达到前所未有的308人。[2](P180)明代社会对女性的身心禁锢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数字并不能概全明代女性生活的全部情况,其间仍不乏一些杰出的女性冲破了这种世俗的禁锢,做出流传青史的壮举。特别是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逐渐开放,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时代烙印,进而展示出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如女性所从事的职业或者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出现了商业化倾向,由原先的内向型的相夫教子转为外向型的帮夫助力。[3]此外,传统女性的单调家庭生活也逐渐被缤纷多彩的休闲生活所丰富,其休闲活动亦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色彩,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4]
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部分南京出土的明代女性墓志铭的解读,尝试还原明代女性生活的真实面貌,并对明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做出一些新的探讨。
一、明代女性墓志铭内容解读
从出土的女性墓志铭来看,内容上基本与男性墓志铭相同,大多参照介绍女主生前活动的行状来书写。虽不可避免有一些谄笔,但墓主生前基本事实描述真实清晰,故而可作为当时女性社会生活的一个映像来研究。本文拟从相对比较集中描述的“事上”“相夫”“教子”三个方面,对女性墓志铭进行解读,以还原女主的日常生活。
(一)上事翁姑(孝妇)
“百行孝为先。”侍奉翁姑(公婆)乃至其父母,能否恪尽“孝”行,妯娌甚至乡邻相处能否融洽无间,是儒家传统观念衡量已婚女子是否守妇道妇德的第一标准,自然也是女性墓志铭的首要内容。依笔者所见,几乎每篇的开篇都涉及到志主的孝行,虽着墨多寡不均,却是撰者笔下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明故庞孺人徐氏墓志铭》(弘治十四年,1501年)中的女主徐妙宁,就是一位典型的孝妇。其墓志铭载:
“孺人实左右之,宜称为孝妇。妇之诚孝,风化所关,可不备书为世道劝。……入门事孀姑,恪循妇职,勤于内助。奉甘旨,躬纺绩节妄费。事无擅为,一顺乎夫子。家日丰裕,而孝养益隆,姑甚安之。宣德戊申,姑遘疾。松云访求医药,忧惶失措。孺人侍左右,供汤液,夜以继日,匡助其弗逮。及疾甚,松云夜祷于天,刲股肉作糜以进。姑服之,顿愈,疾忽再作,复刲股如初乃瘥。孺人悲感交集,思以身代。有司上其事,诏旌其门。是虽子职,然行不独成,孺人咸厥功焉。”[5](P130)
徐氏在墓志铭里表现出的孝行虽让现代人感到不可理解,但其对婆婆的一片孝心却从字里行间中千古流传。徐氏对婆婆及丈夫的一片忠孝也得到了撰志者的肯定,故而书写甚详。
在上述此类墓志铭中,墓志的撰写者无不将描写孝妇的语句放在墓志铭的开篇位置。其不仅是彰显其德行于世人、教化世风、维护封建统治的意图,更有当时社会舆论对女性家庭作用之固化思维的体现。
(二)中对良人(贤妻、节妇)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个“从”字,道出了古代女性面对男性时的附属地位。彼时女性出嫁后,除了孝顺舅姑之外,作为一个谨遵妇德的女性,还应当善于协调各类家庭关系,让奔波于外的男主人没有后顾之忧,也就是朱熹所谓的“内正则外无不正也”。照顾好丈夫并管理好整个家庭的一切琐事,使得奔波在外的丈夫满意,这些同样也构成了能否成为一个贤妻的基本要求。如《明故南宁伯追封南宁侯谥庄毅毛公夫人白氏合葬墓志铭》(天顺四年,1460年)就记载了这样一位传统贤妻的典型形象。其墓志铭载:
“(白通)凡词气容色之间,寒燠饥饱之节,皆体察而顺适之。接内外亲族,咸以礼待,媵妾无所忌,而遇婢仆皆有恩。闺门之间,规仪整肃,一时名家称内助之贤者,率以夫人为先。盖南宁公将兵征讨,南涉炎荒,北歴沙漠,前后数十余年。家之供祭祀,训子孙,酬应纭纷,惟夫人是赖。故公在外,得以建功立节,而无内頋之忧。夫人平居,严于自检,虽贵而不骄,虽富而不侈,宗族称其贤者,畧无间言。”①
撰者在墓志铭中,将白氏对家庭的照顾和对丈夫的忠诚,描述得细致入微,言语间洋溢着对此妇的肯定和褒奖。
尤要指出,关于女性的贞节观,早在秦汉时候就已经出现,但直至明代以前,妇女的贞洁观念都较为淡薄。鉴于此种情形也出于家稳国安的需要,朱元璋在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朱熹(1130—1200)等“理学”思想的影响下,于开国之初便大兴贞洁之道,致使明代成为节烈妇女最多的朝代。在笔者所收集的明代女性墓志铭中,专为节妇撰写的铭文就有7篇之多,如《故贞节安人倪氏墓志铭》(宣德十年,1435年)志主倪守坚:
“不幸而夫又先安人(倪守坚)卒焉。安人循礼,以墩丧事。既葬而奉姑,姑见其孤苦,尝欲夺其志。而安人必号泣以随之,获全其节,而事姑尤谨。……殁之际,安人时年二十有六,苦志守节三十有六载。宣德丁未,而有司以安人节行闻于朝廷,奉命旌表门闾。题其榜曰:旌表刘世昌妻贞节之门。应天府尹薛公均率寮寀,咸趋于门以立之。何其荣耀矣哉!是皆安人之笃于守节,而有光于祖宗,有光于子孙,有光于闾里也。”①
通过撰者对志主倪氏的褒奖,我们眼前可以清晰地浮现出一个明代女性守节的艰辛形象,更能明显地感觉到撰者笔下的倪氏行为,是被作为当时女性守节的楷模而被大加宣扬的。
贞洁制度的实行,虽说对女性尤其是年轻的上层社会女性来说是一种残酷的人身摧残,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广大的中下层女性来说,由于政府对贞洁女子所属家庭的租税奖励制度的实施,在将其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同时,对于提高她们在宗族和家庭里的地位也不无积极意义。《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6](P425)
(三)下抚子女(严母)
宋代出现的《三字经》开篇即称:“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由此可见,古代社会的父母在子女启蒙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父亲虽也过问子女的教育,但母亲却是更多地承担着子女教育的重任,在家里扮演着“母仪身教”的重要角色。她们对子女的养育不仅是物质上的,还体现在精神上的言传身教。明代也不例外,只不过带有自己的时代特色。
在古代“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影响下,明代上层社会的女性从小除了学习女红之外,就是熟读《女则》和《女诫》。这些虽注定了她们成年后对子女教育上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她们在子女(主要是针对男孩子)教育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如《诰封太淑人张氏墓志铭》(成化十八年,1482年)中的志主张胜就是这样一位母仪典范:
“(张氏)教子使知忠君报国,为时名臣。及诸子侄,咸能躬为子弟之职,亦由淑人之所教也。兹故为妇道,莫不以为矜式焉。为母道,莫不以为仪表焉。而淑人之阃范,无有出其右者也。”[5](P112)
而《明故滕公永政滕母戴氏合葬墓志铭》(正德十四年,1519年)中记载的滕政之妻戴氏的教子之道,则有别于上者:
“(戴氏)既归滕氏,相夫子,以礼事姑章,克尽妇道。御诸子弟,臧获有恩。方期与公偕老,而公竟以疾卒。卒时,诸子方向立,母教之益严,咸克有成。仲子泰,尤承厥志,用益肯堂,乃营别业于江宁之三山厢,以通宾客。一时留都之缙绅,自公卿而下,咸乐与之交,姻党之赖以举火者数十家,皆母教所致也。弘治辛酉,诏天下民入粟助边者得官。母教三子输粟有司,膺冠带之荣,郷人义之。”[5](P145)
可见,戴氏在子女教育的方法上,已经不仅限于传统的言传身教,更表现出广阔的社会眼光,以极强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去影响子女的社会行为,培养其面对社会的处世能力。笔者以为,这便是女性主动意识增强的一个真实案例。
二、明代女性出现的新变化
明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王学”等新思想的不断出现,各种新的观念不断地冲击和改变着传统的社会价值观。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说:“嘉靖以后,民间社会渐渐拥有较大的空间,市民生活风气也趋向多样化,伦理统一性的约束越来越小,而官方控制力也越来越松弛。随着城市商业、交通以及印刷技术和造纸技术的发达,知识传播更加容易,也越来越超出官方意识形态所允许的边界。士绅与市民所拥有的财富资源,也使得另外开辟思想表达和知识传播的渠道成为可能。”于是,有关女性的传统价值观和处事模式也因此种冲击而有了新的变化,这一点在同时代的女性墓志铭中有着直接的体现。
(一)女性地位提高
女性在家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其能动性得到充分展现,商人家庭尤其如此。如《明故倪仲仁妻孺人包氏墓志铭》(成化十三年,1477年)便描述了志主包妙缘是如何帮助丈夫操持家业的事迹:
“(包妙缘)比归,事舅姑,尽孝道,相仲仁,以勤俭治其内政,生产作业,赀累富廪。而一钱尺帛,不入私帑。仲仁尝承亲命,代兄文执艺事内庭,去家十年而返。其亲复命之析居分爨,仲仁虽不忍去亲,而重违亲意。于是悉让其资以与兄为奉养费,而独携孺人,僦屋以居。当是时人,颇为难之。而仲仁不以屑意也。勤劳蚤夜,贸易废举,黍积丝絫。而孺人亦苦身戮力,以劝以相。居久之,其诸子既长,知干蛊,家僮数百人,皆有手拔。用是殖货日殷甲于都下,而兄产日落,殆至箪竭。人于是益贤仲仁,而并其内助称之。”[5](P109)
可以看出,撰者不惜以大量篇幅来树立包氏帮助丈夫倪仲仁两次创立家业,吃尽辛苦仍不怨不悔的贤妻形象,其意图不言而喻。
此处的女性相夫角色和传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其作为丈夫的“益友”,已经从幕后走向了台前,并发挥出与男性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型夫妻观的出现
在古代社会“发乎情,止乎礼”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夫妻之间的感情表露只能通过诸如书信、诗歌、情物等特定媒介渠道在极私密的范围内进行,很少有公开直白地表达。然而,明代却出现了诸如丈夫亲笔将其与妻子的甜情蜜意表白于纸上,并镌刻于墓志铭之类似乎不合礼数的举动。如《明南京刑部尚书张瑄妻刘氏墓志铭》(成化二十年,1484年)记载:
“(瑄)挈夫人行,书出理政事,退食读书,至夜分鸡鸣,出视事夫人,未尝不与共食同卧起。惟迁都御史抚闽抚汴入内台,五六年间相违,远子妇。孔鲁待年于家,尝携至河南,与少子绶完亲即回。复又上京,中途闻瑄改南京刑部侍郎,相迟于临清偕回。今幸转官,聚处于家,享有□荷,子孙满前。岁时欢□,每以亲不逮养,愀然不乐,相对辄欷歔流涕,为之罢食。夫人今亦长逝矣,莫□夫贤内助,哀当柰何。”[5](P118)
丈夫用细腻的笔调,将其与妻刘氏之间合时共食同卧、离时终连牵挂的夫妻感情刻画得惟妙惟肖,读来令人无不为之感动。以张瑄位居南京刑部尚书的身份,写出这般突破“礼”法、表白爱情的墓志铭,说明新型的夫妻观念在明代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市场”。
(三)传统与变革共存
在明代社会对女性的看法上,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社会现象,即极端传统思想与变革并存。如前所述,一方面,“程朱理学”出现后,其所宣扬的有关女性极端贞洁观亦为统治阶级所接受,改嫁再嫁被上升到道德高度,即使法律允许,但仍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另一方面,随着王阳明强调个体的“心学”兴起和外国传教士关于西方夫妻观念的传入,社会上开始出现了所谓“离经叛道”的言论和“逾越”礼制的生活方式,这对女性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影响着她们的行为方式。正如《明故罗孺人毛氏墓志铭》(弘治十六年,1503年)中所说的那样:
“特以今之世偷俗薄,妇人多失其常性,□竞于华糜无用之习,而罔以所职为事,是其能然者鲜矣。”[5](P133)
这种矛盾的现象反映了明代女性社会观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然,明代多节妇,既有封建礼教压迫等社会原因,也有前文所提到的提高家族地位、免除赋税等政治原因,不可一概而论。不论原因如何,这种矛盾性一直延续到明亡并进而影响到了近代。
三、结语
笔者以为,明代上层女性的日常生活方式虽不时受到新思想的冲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基本还是在传统的价值框架内,远未发生革命性的转变。时人对其看法也未出现颠覆传统的普遍性言论,反而代表“守旧”的声音却始终存在。如明代戏曲作家徐霖(1462—1538)在《邓令人墓志铭》中对自己关于女性观念的表述,即为一个典型例子:
“有善,非妇人也。妇人生无所称,死恶得有所述乎。而古人往往为妇人铭墓者,非昧此也。葬必用志石,记死者姓名与岁月,以虑陵谷变迁,而俾见者掩藏之。是虽妇人,不可略此。若铭墓者,于妇人而漫有所述焉,则无谓矣。……铭曰:生有寿,死有后。埋于斯,利于久。”[5](P126)
文中刻薄的评论,结尾处极短的铭辞,无不表露出以徐霖为代表的传统士大夫的内心对女性的真实看法。且笔者深信,这种看法依然拥有广阔的社会基础。对此,我们应当有清楚的认知。
注释:
①收藏于南京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