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学术追求
——林甘泉先生治史的基本特点
2021-01-16邹兆辰
邹兆辰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 北京 100089)
林甘泉(1931—2017),福建石狮人。1949年厦门大学历史系肄业。1954年后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会长、顾问,中国郭沫若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文史哲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秦汉史、土地制度史、经济史、史学理论的研究。他是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二、三册主要执笔人。著有《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林甘泉文集》,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郭沫若与中国史学》《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秦汉史》《中国历史二十五讲》《孔子与20世纪中国》,合著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等。
林甘泉之所以成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位代表性的学者,在于他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重要性,既从事有关中国历史发展的重大、核心问题的实际研究,也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倡导理论、捍卫正确的理论、抵制错误的思潮和观点,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论,贯彻到史学研究的全过程。
一、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作为探讨中国历史发展基本途径和基本规律的指南
林甘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历史的突出标志就是他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指导研究历史。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他就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基本观点参与了一系列重要历史问题的讨论。新中国成立以后,学术界开展了中国古代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土地制度、农民战争、汉民族形成等问题的讨论,他都很感兴趣。1956年7月,他应《人民日报》编辑部之约,撰写《关于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问题的讨论》。这篇文章还不是研究性的学术论文,是一篇带有评论性的学术报道。文章所论述的问题,正是他开始从事历史研究的切入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他发表文章《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1982年又与其他学者合著《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五十年》一书。对于古史分期问题,他有自己的观点,也重视各家意见,尊重不同观点的争论,认为这种争论是繁荣历史科学研究的途径。
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史学研究中,他始终坚持以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指导。虽然近几十年来,不断有质疑或否定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声音,但他一直坚持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关于社会经济形态问题,即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问题,以及中国历史为什么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是可以也应该讨论的,但是不要停留在字面上、概念上,要深入一些、实际一些。前些年,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奴隶社会,最近几年又有学者认为说中国存在封建社会也不妥,应该说是宗族社会、专制社会等。也有人沿用中外学者原先的说法,用上古社会、中古社会、近世社会的划分方式。他说,其实有分歧也是好事,存在分歧,正显示中国历史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按照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来划分历史阶段,这的确比中国封建社会和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分期标准要科学。他曾呼吁要让史学研究热络起来,不要像当前这么冷。其中一个途径,就是过去讨论过的问题还可以再讨论。[1]
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种史学理论和观念涌入中国,许多学者对唯物史观是否是指导史学研究的正确理论产生怀疑。林甘泉发表了《我仍然信仰唯物史观》一文,指出,唯物史观是我们研究历史的科学指南,但它并不能保证我们史学工作者不出现失误,掌握这个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对于所有史学工作者来说,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于西方史学的学术成果和理论成果,我们要注意了解和虚心学习,但是和西方各种理论比较起来,唯物史观仍然是最科学也是最有生命力的。离开了唯物史观的指导,脱离中国的历史实际和史学传统,中国史学是无法在世界史坛上争得应有的地位的。[2]
林甘泉坚持以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研究历史,不仅仅是在古史分期等一些理论问题的研讨中,在他所从事的全部具体历史研究中,如关于古代土地制度的研究、秦汉经济史的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问题的研究中都是如此,可以说,如果否定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也就否定了他全部的史学研究。
二、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影响历史发展的重大问题或长时段问题
回顾林甘泉的整个治史历程可以看出,他学术研究的重点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引下,在那些对历史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领域或课题投入自己的力量。
对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是他学术研究的重点领域。他主编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他认为,我国传统史学对于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十分重视。比如,正史中的《食货志》就有大量土地制度史的资料,而且典志、会要、会典等史书都把土地制度列为重要的内容。如杜佑《通典》就把《田制》列为首卷。但是,传统史学不可能为我们揭示土地制度发展变化的本质和规律。对中国土地制度史真正科学的研究,是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研究的实际相结合以后才开始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讨论,开始把这方面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很长,它的发展既符合世界历史的共同规律,又有自己的许多特点。中国的土地制度既不同于西欧,也不同于东方其他国家。所以,他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详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对中国土地制度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行深入系统的考察,并且作出科学的理论概括,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针对1954年侯外庐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一文中提出的“皇族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也就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观点,林甘泉在《文史哲》上发表《试论汉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做出回应。这是他研究土地制度问题的切入点。1963年,他又在《历史研究》发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在肯定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而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基础上,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过程作了进一步研讨。他又将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扩大到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主编了《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撰写了《秦汉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等经济史研究的重要文章。[3]
林甘泉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仅致力于经济领域问题的研究,同时也关注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他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稿》就集中体现了他对于“政治文化”问题的思考。他对“文化”的概念有一种广义的理解。这种广义的文化概念,为我们深入研究人类全部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他用“政治文化”的概念来概括这方面的研究,主要讨论从先秦到秦汉以后国家的政治制度、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方式、文化精英的历史角色和历史作用等,当然也涉及各个时期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等。这些论文和政治史、文化史、社会史都沾了一点边,所论述问题的核心内容也许可以称之为“政治文化”。他觉得这是认识中国历史的一个新视角,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些特点从政治文化的演变中是可以寻找其踪迹的。比如,《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模式》[4]一文就很富有新意,他从共同体、土地所有制、阶级关系和国家政体这四个方面,谈了中国学者对古代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一些看法。这是他1986年在美国科学院主办的“古代中国与社会科学的一般法则”讨论会上报告的论文,后发表在《中国史研究》上。还有一篇《论秦始皇:对封建专制人格化的考察》[5],也是很有新意的文章。
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历史,也要看到个人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林甘泉认为,历史有许多内容是值得我们长期进行研究的,不要总是变来变去。拿孔子来说,人们对孔子的评价一会这样,一会那样。尊孔的观点得势的时候,批孔的声音就听不到了;批孔的潮流高涨时,尊孔的声音也就听不到了。其实,孔子就是孔子,折腾来折腾去,孔子还是孔子。现在有人高调尊孔,还有人对孔子搞朝圣、跪拜那一套,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历史遗产的正确态度。
他主编专著《孔子与20世纪中国》,2008年又在《哲学研究》发表论文《孔子与20世纪中国》,对20世纪以来对孔子的评价做一个梳理。他说,20世纪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翻天覆地的世纪,无论是政治、经济或思想文化领域都经历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政治风云的变幻和不同社会思潮的碰撞,对孔子及其思想的历史定位和价值判断也是毁誉交错、起伏不定,甚至出现了很富戏剧性的极大落差。尊孔与批孔的思想斗争,不仅演化成牵动全国上下的政治斗争,而且几乎贯穿了20世纪大半个世纪的历史行程。回顾这段历史,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不但是重要的学术课题,也有利于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
三、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是林甘泉治史的基本态度
林甘泉在学术研究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学术潮流中的各种倾向,他有清醒的认识,有明确的立场、观点,并且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他反对那种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一些热点问题讨论价值的意见,如把古史分期等问题的讨论轻蔑地称为“五朵金花”,认为所讨论的问题是“伪问题”,等等。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七年的史学就是一部“农民战争史”,对此他很气愤,说可以统计一下,五六十年代《历史研究》《历史教学》《文史哲》等几种刊物所刊登的文章,看是不是仅是农民战争史的文章。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成,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封建”的“本义”是西周初年的“封邦建国”“封爵建藩”,离开这个“本义”而讨论封建社会的形成是一种“泛封建观”,乃是受政治干预的结果。他说自己对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学者是很尊重的,因为他们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指导下得出的一种认识。但对上述“封建”本义说却不敢苟同。传统文献中的“封建”词意,诚然是“封邦建国”,但是我们讨论的“封建社会”并非只是指一种“政制”,而是社会经济形态。何况就传统文献中关于周初“封建”所涉及的历史内容而言,也远不是“封邦建国”的“政制”所能概括的。
有学者论证我们今天讲的封建与马克思说的封建的本义不符合,认为中国的泛化封建社会的观点是由陈独秀始其端,经过共产国际的影响至中共的“六大”做出了决议,才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此后毛泽东把“封建”内涵又加以固定化了。林甘泉认为这种推论方法是不恰当的。在某些学者看来,无论什么理论观点,只要跟一定的政治力量联系在一起,就是不可接受的。这种倾向不可取。不能把五种生产方式的发明权归在斯大林的名下。苏联肃反的时候把一些讲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人当成托派,甚至在肉体上加以消灭,成了苏联史学界的一个禁区。但在中国并非如此,20世纪20年代社会史论战以后史学界照样有人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六大”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任务与历史学界对秦至清的社会性质的研究要有适当的区分。讲中国是封建社会,在中共“六大”以前就有人提出来了,怎么能说是由于“六大”决议并经毛泽东著作加以肯定,遂使其成为历史学界的主流?现在有这样一种风气,把中国共产党人接受和采用的一些理论观点说成是政治强权的产物,他说这不符合实际,也不是一种“百家争鸣”的态度。一部史学史说明,有些问题的意见分歧纯粹是学术性的,与政治无关;但也有些理论问题的提出确实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关。从周秦至明清的社会性质和阶级关系,作为学术问题和理论问题是可以有不同意见的,不能把人家的观点都往政治上靠,戴上“左”或“右”的帽子,这是不利我们学术研究中的“百家争鸣”和学术发展的。[1]
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叛徒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文版刚刚出版时,有人大肆宣扬书中的观点,林甘泉连续发表《怎样看待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等两篇书评,介绍魏特夫的反动历史,分析其中的理论错误和对中国历史的歪曲,指出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统治者在冷战时期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产物。
贡德·弗兰克的《白银资本》和彭慕兰的《大分流》等书在我国出版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这两部书反映了西方学者重新审视中国前近代经济史的巨大兴趣,以及批判“欧洲中心论”的热情。林甘泉参加了有关单位组织的讨论,并发表了《从“欧洲中心论”到“中国中心论”:对西方学者中国经济史研究新趋向的思考》一文。他认为,弗兰克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是切中肯綮的,但是应该具体分析“欧洲中心论”在西方学者中的影响;至于弗兰克把马克思的学说也指为“欧洲中心论”,两者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弗兰克认为,在欧洲工业革命之前,世界早就存在一个以分工和贸易为基础的“世界经济体系”,直到1800年,亚洲,尤其是中国在世界经济中都居于中心地位。林甘泉指出,这种“中国中心论”的观点得不到实证材料的支持,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封建经济在历史上曾经得到高度发展,并且对东亚地区产生过巨大而积极的影响,但是中国从未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在欧亚航路开通和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之前,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对于东亚以外世界所了解的知识是极其有限的,相对于欧洲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国是落后了。我们要批判“欧洲中心论”,但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欧洲在世界经济史上所发挥的先进作用,更要避免陷入所谓“中国中心论”的陷阱。[6]
林甘泉回忆20世纪60年代初,“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十分盛行,从而对学术研究也产生了影响。1963年,翦伯赞发表《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批评了当时史学界存在的非历史主义倾向。林甘泉说,他对批评非历史主义是拥护的,但对翦老文章中的一些具体表述却有不同看法,因此就写了《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一文。后来,宁可发表文章批评林的观点,他又写了《再论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进行反驳。林甘泉说:我的文章说明当时我也受到了这种“左”倾思想的影响。翦老提出历史研究既要有阶级观点,也要有历史主义,不管他的表述有无可商榷的地方,他并没有否定阶级观点的态度是明确的,我批评他模糊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党性原则,这显然是一种不实事求是的指责。林甘泉称他在文章中所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即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有根本的区别,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是统一的,不存在没有历史主义的阶级观点,也不存在没有阶级观点的历史主义,他说,这个认识至今没有改变。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没有区别;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分别提出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方法论要求也是正常的。[3]
四、坚持文献研究与地下考古发掘成果相结合,是林甘泉治史的重要方法
林甘泉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土地制度史研究中就实践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利用地下出土文物和历史文献互相印证。例如,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一批周共王时期的青铜器,这些铜器的铭文就是研究西周土地关系的珍贵资料。《文物》1976年第5期发表了这批铜器的发掘简报,编辑部就铜器上的铭文约他写文章,即《对西周土地关系的几点新认识——读岐山董家村出土铜器铭文》一文,与简报同时发表。在这批青铜器的《卫盉》《五祀卫鼎》《九祀卫鼎》的铭文中都有关于土地转让的记载,但是不是土地自由买卖的证据呢?他认为,铭文上所反映的土地交换,只能说明西周中叶以后土地私有化的过程已经日益明显,但这种土地交换还带有相互馈赠的性质,并不属于商业行为的土地交易。[7]
《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的具体途径》一文也反映了他利用出土文物研究土地制度史的情况。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发现的竹书《孙子兵法·吴问篇》和《田法》,对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关系的变动有重要意义。另外,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中的《田律》也有土地制度的反映。他在文章中指出,在《田法》中所说的“三岁而壹更赋田”,就是三年更换份地的制度,州、乡的耕地根据美恶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授给各家农民耕种。但从《吴问篇》的记载中也能看出土地私有化的过程在迅速发展,许多农民家庭实际占有的土地已经超出原有份地的面积,所以“百步为亩”的亩制也被突破了。有的以160步为亩,有的以240步为亩,这些新贵族势力扩大亩积,正是适应了土地私有化发展的要求。[8]
五、科学总结20世纪中国历史学发展,客观评价不同学者对历史学发展的贡献
除了史学理论的探讨以外,林甘泉在史学史方面也有所建树,主要是他对20世纪中国史学的总结。在世纪之交,林甘泉写了《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新的起点:世纪之交的中国历史学》《世纪之交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等文章。虽然总结20世纪中国历史学的只有一篇文章,但它可以看成是当代中国史学史的一个纲要。这篇文章纵向地梳理20世纪中国史学的发展历程,包括新史学的兴起、实证主义史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和曲折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主流地位的确立以及如何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获得全面发展。文章既要客观地评价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成果,也要评价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史学发展中的地位,要总结百年来有代表性的史学成果,这是很有重要意义的事情。通过这样的总结,可以预示21世纪中国史学发展的道路,因为新世纪史学的发展必将是在20世纪史学发展基础上的新的提升。所以,这个总结意义重大,要求作者有广阔的视角,并且要有敏锐的、科学的判断与评价能力。林甘泉指出,中国的历史学应该很好地总结一下。从李大钊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到今天已经90多年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算也快70年了。史学的成绩在哪?大家共同的认识都有哪些?不要一会儿这样,一会儿又那样。过去有些搞实证史学的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是追随马克思主义的,如张政烺、杨向奎、唐长孺、童书业等。研究和讲授中国现当代史学,对这些老先生的历史观转变及其研究成果,是应该给一席之地的。现在一谈到马克思主义史学,就只提郭、范、吕、翦、侯五老,这是不全面的。“文化大革命”对历史学的确是个大灾难,消除“文革”影响,历史学应该很好地清理一下。中国历史学在世界历史上应该有它一定的地位。不能一切肯定,也不能一切否定。实际上,用某一种意见、观点来一统天下是不可能的。毛泽东主张历史学要“百家争鸣”,所以我们要认真地讨论。有人认为,理论性的东西不是学问,所以把学术研究弄得越来越窄,觉得有材料就有了宝贝,如简牍、明清文书、地契等,这是不正常的。
回顾林甘泉在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方面的贡献,回顾他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呼唤与期待,个人认为最重要的启示有这样几点:第一,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工作;对于一切有害于史学健康发展的思潮与观点,必须坚决加以抵制和批判。第二,必须善于接受和吸取适应学术发展新需要的传统的和外来的有益的东西,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第三,必须敢于坚持一些过去提出来的理论、观点,就是那些虽然曾遭受过质疑,但经过实践证明是对的东西。
史学界对于林甘泉的学术成就给予很高的评价。有学者说:“林甘泉是新中国培养起来的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为人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办事公道,诚恳待人,加以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始终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因此,他在历史所和史学界都有较好的口碑。”[9]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不可能抛弃过去那些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东西而凭空地建立起来,这其中就包括林甘泉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今天,我们重温他那些铿锵有力的话语,研究和学习他的治史理论和方法,特别是他敢于坚持真理的精神,对于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