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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指向
——《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研究》评介

2021-01-16包心鉴

关键词:公共性本质哲学

包心鉴

(山东大学 政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22)

随着公共治理实践的深入推进和公共生活的愈益广泛,“公共哲学”愈益成为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欧美学术界到日韩学术界,在理论思考和现实维度两个层面探索公共性问题,构成了公共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一方面,公共哲学代表了人类对“合目的性”良善生活秩序的追求;另一方面,通过公共哲学的价值理性调节以应对工具理性的张扬。但是,当前公共哲学研究建构的逻辑理路主要集中在公共性、公共理性、公共伦理与公共善等形而上学的追求上,相对地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理论逻辑与实践价值。《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研究》(池忠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12月版。以下简称《公共哲学研究》)一书则全景式地探究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逻辑理路,初步构建起关于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研究体系和学术框架。

一、科学界定公共哲学的旨归与特质

何为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首要问题,涉及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是”与“应当”。回答此问题,需要清晰地界定何为公共哲学。这个问题需要在理论维度和时代背景中寻找答案。公共哲学观念的兴起源自对公共秩序的追求和基于“美好生活”的社会“治道”理想。[1]西方学者李普曼、桑德尔、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学者提供了大量的思想资源,揭示了公共哲学追求公共性的旨趣以及公共性与人的本质关系。在充分阐释公共哲学是何、为何、应何的框架和西方与日韩的研究路径基础之上,《公共哲学研究》一书有理有据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基本问题。

作者科学界定了公共哲学研究的旨归。公共哲学研究源远流长,自从美国学者沃尔特·李普曼明确提出公共哲学以后,公共哲学的研究和探索展现出多样形态和多元进路。公共哲学的研究和探索虽然良久,但其研究对象、范围、方法、框架等基本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规范。虽然存在诸多流派和争议,但公共哲学研究形成了一个大家比较公认的主题,即对于公共性的追求。《公共哲学研究》一书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共哲学的旨归就是追寻公共性价值,并从公共哲学的演进、多元和纷争的境况中探索追寻人类社会公共性价值的有效路径。作者指出,公共性价值主要包括:第一,公共性的语义指向。从语义的角度来看,公共性涉及公开的、开放的、共同的、共享的德等范畴,但“公共性”绝不仅仅是“公共”的形容词表达,二者关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关系问题;公共性既包含功能性的设定,更蕴含本体论的性质。第二,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互通性和等同性。第三,公共性与公共的辩证关系。作为公共理性公开运用的公共性,在实践中,公共性与公共领域具有互为性,即公共性是评判公共领域的标准,与此同时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与实体的公共性一定存在于公共领域之间。“从建构论上来说,二者具有同构性;在现象学的诠释学来说,二者是相互论证的,是一个诠释学的循环;从批判性来说,二者的同构性具有抵御私人利益扩张的防御功能。”[2]

作者明确提出,公共哲学的特质就是重建公共性与人的本质关联。《公共哲学研究》一书考证了以李普曼、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自然法路径,阿伦特和哈贝马斯人本学的公共性思想。就自然法路径而言,尽管对于自然法的确立存在一定争议,但其核心在于从作为世界本体的公共和作为人的本质的公共性出发,建构公共与人的本质的关系。随着公共哲学研究的日渐兴盛,自然法路径再次以新的形式复兴,以重构人的本质与公共性的逻辑关联,例如新康德主义路径、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新公民共和主义。而在人本学的公共性建构路径中,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性概念不尽相同。在亚里士多德的“积极生活”概念和“人的三种生活划分”基础之上,阿伦特认为作为实践的政治生活是人追求自由的彰显,因而人是一种行动与言说统一的存在。此命题揭示了公共性既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实现人自由的形式与现实条件。哈贝马斯则在经验和批判的道路上提出,作为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如何形成了“批判的公共性”和“操纵的公共性”的对立,基于“交往理性”和“协商民主”以重构“公众”的规范价值。

在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基础之上,《公共哲学研究》一书总结道:其一,作为本体的公共具有客观性,通过人来实现,公共性以人的本质属性来规范;其二,公共性是公共领域辩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根基;其三,公共性是政体形式和实质利益的检验标准;第四,公共性不同于共同性,且有条件地等同于普遍性;第五,公共性与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着关联且不可分割。

二、深入厘清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研究范畴

《公共哲学研究》一书系统分析了人本学取向的公共哲学研究路径。20世纪80年代,西方公共哲学兴盛于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哲学等跨学科视角中,如何对公共哲学研究的论题进行定性,成为公共哲学研究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者认为,从西方公共哲学的“主义”路径入手,既可以与东亚公共哲学研究相区分,又体现了西方社会文化伦理的差别。总体而言,西方公共哲学是一种人本取向,包括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共同体(社群)主义路径。其一,保守主义公共哲学的代表性人物主要有李普曼、施特劳斯和阿伦特。李普曼推崇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文明传统,强调自然法的效用以及人的理性感悟能力的天赋——人的公共性的本体承诺。施特劳斯则主张古典自然权利。其二,自由主义公共哲学则涵盖了从洛克、康德、密尔到罗尔斯的“政治的公共哲学”。这些学者更加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思想传统。如果进行细分,自由主义公共哲学的谱系形成了保守主义、平等主义和批判范式三种类型。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公共哲学是个人自由至上的范式,以遵循传统自由主义和重构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典范。平等自由主义公共哲学则建构了公共理性和公平的正义两个维度的公共性规范。批判自由主义公共哲学则以哈贝马斯为代表,建构了基于生活世界和交往理性的协商政治的公共哲学。其三,共和主义的公共哲学。理解共和主义公共哲学需要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差别中呈现,既包括以斯纳金为代表的秉持古代人积极自由的现代公共主义公共哲学,核心在于把自由与自治联系起来;又包括以佩迪特为代表包容积极与消极自由的现代人公共主义公共哲学,以探索公共精神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可能性。其四,共同体主义的公共哲学。公共主义哲学主要是应对自由主义的滥觞,主要包括以麦金泰尔为代表的美德伦理、社群传统价值的共同主义、共同体公民共和主义以及共同体自由主义。

《公共哲学研究》一书明确界定了公共哲学的“是”与“应当”。在公共哲学的多元主义、跨学科视角和繁多研究进路中,对公共哲学进行总体性的一般意义的概括,既无可能也非必要。作者指出,无论是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抑或是道德哲学,公共哲学自始至终都贯穿一个主题,即对于公共性理念的追求和公共性实现条件的探索。围绕此核心论题,西方、日韩与中国学者都提出了基于自身社会文化、政治传统和道德伦理场域的理解和方案。大体而言,欧美公共哲学的致思路径主要包括作为自然律或理性规律的公共哲学、作为谋取“良善”生活的公共哲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公共哲学、作为政治理论的公共哲学以及作为自由主义的公共哲学。日韩学者则定位于东亚文化传统,批判地吸收西方公共哲学资源,建构了基于公私之辨的东方现代公共哲学。主要代表作有《何为公共哲学》《关于公共哲学的一些问题》《公共哲学:21世纪公共哲学的展望》和《公共哲学——民主主义和市场的新视角》等。中国学者对于公共哲学的探索与日韩学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且展现出试图融合中国传统公共哲学思想和西方公共哲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路径。此种路径专注于公共哲学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但正如万俊人所言:“事实上,公共哲学本身的存在理由和可能性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如何确定其理论限度,言说或表达方式,以及建立一种公共哲学解释的方法。”[3]因此,公共哲学的“是”与“应当”成为一个根本问题,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问题域的根基。对此,作者从公共哲学的哲学学科属性、哲学谱系的具体类别以及与其他学科传统的关系出发,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论证。公共哲学是实践哲学,不是以形而上学为思考对象的思辨哲学,而是将热情倾注于“做”以实现“善”的生活。实践哲学的特质也就赋予了公共哲学是关涉公共事务的哲学,即公共事务处理与应对的原则和方法。由此,公共哲学也就形成了以公共性为核心范畴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既具有公共哲学的一般性质,又展现出自身独有特性。它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特质,敞现了实践辩证法的独特品质。在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建构中,作者从青年马克思哲学人类学的公共哲学出发,揭示了人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确证。何为人的本质?该书创造性地通过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有关人的十个典型定义,论证了人的自由的世俗根基、自由活动和真正共同体的确立,且对抽象的人的本质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人的本质能力所蕴含的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的双重辩证之维,进而从“创造性活动的目的论”出发深度揭示了人的本质:“自由个性”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三、系统构建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是如何确立的?深入回答这一问题,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本体论的建构和关于公共性社会历史规律的定位。《公共哲学研究》一书的基本理论建构就是,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建构植根于对社会历史规律深入把握基础之上,实质是“人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与实现”。作者通过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以“自由个性”核心范畴统筹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以实践唯物主义为路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中揭示其本体论承诺,即“现实的个人活动的自由个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学说,人的本质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命题,自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逻辑理路的根本出发点。作者指出:“人的本质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性。”那么何为人的本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如何界定的?对此,作者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的学术脉络中进行了系统探索与梳理。

首先,马克思超越了抽象的人的本质。作者指出,如何超越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人的自由,即自由的根基是什么、如何实现自由。在《莱茵报》的论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早期重要著作中,马克思确立了人的自由的世俗根基。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植根于现实生活,而非黑格尔所赋予的神秘精神实体。“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因此,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式先验的、抽象的、普遍的自由概念,而从现实生活出发揭示人的自由本质与国家、社会的关系。特别是,马克思明确反对宗教创造人的学说,反对把人的自由本质归结为人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和现实的虚幻反映。对人自由的宗教解释的批判必然导向将人的本质探寻之路定位于社会历史境遇之中,而市民社会的批判成为探索此路的引导者。对此,马克思洞察到黑格尔抽象人学的内在矛盾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提出从市民社会的角度理解人的本质,并将人的最高本质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有机联系在一起,即人的本质既存在于市民社会及其超越之中,更是无产阶级自我解放的使命与课题。由此,马克思提出了人的自由活动构成了人的本质实现的现实条件。

其次,何为人的本质现实性。作者从五个层面详细论证和阐释了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的现实性。第一,现实性对抽象自由的批判。第二,人的本质能力标识即生产力。第三,精神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力的辩证关系。第四,社会意识是塑造人及其关系的生产力。第五,意识形态是政治生产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生产力标志着人的自我超越能力与自然必然性之间的矛盾互动关系,即人的本质在于人是一种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存在;而自由个性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最深层次的揭示,即自由个性实现的历史进程与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

在深入揭示人的本质即公共性特质的基础之上,《公共哲学研究》一书建构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作者指出,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关涉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何以区别于其他公共哲学;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植根于社会历史理论之中,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本体论指明了如何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唯物的、历史的、辩证的与实践的,进而言之,即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作为马克思主义成熟标志的实践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是认识社会历史本体论的途径,成为打开马克思主义公共性本体论的钥匙。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蕴藏于何处?答案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据此,作者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需要在实践唯物主义中探寻。对此,作者在人的自由个性历史实现和创制的逻辑之上,剖析了共同体、社会和人的自由个性的关系,澄清了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误解和曲解。

总而言之,在黑格尔精神本体批判之上,马克思认为世界是现实的人能动生成的世界,是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双重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由此,人的本质即自由个性实现的再生产自身历史,而共同体、社会和市民社会则构成了自由个性实现的条件,真正的共同体定然能够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和达成自由人联合体。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本体论之后,《公共哲学研究》一书继续在人的本质的社会历史维度中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共性的生成,以超越西方唯心主义哲学先验的、抽象的伪公共性。作为社会实体的劳动以及由此而来的物质生产力、交换与交往,建构了一切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公共性,在此之上也就揭示了“阶级利益的相对共同性”,“国家、法律与意识形态的断裂公共性”以及“资产阶级公共性的虚伪性”。只有重构“自由人联合体”,才能从资产阶级虚幻的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从而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公共性。具体而言,作者在马克思主义公共性的历史生成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公共性两个进路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共性的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主义公共性历史的生成是人们合目的性再生产自己生活的社会历史进程。第一,公共性的历史与实践唯物主义辩证统一。具体体现在公共性的实践辩证性、作为自由个性功能的劳动是贯穿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公共性、作为生产能力的工具性创造和人类本质能力凝结的物象化的物质生产力是人创造的工具化公共性。第二,相对的公共性即阶级利益的共同性。在阶级社会中,只存在阶级成员共同利益的公共性,而不存在所谓超阶级的公共性。第三,政治公共性的实体是社会权力。作为无产阶级公共性的社会权力,其功能和目标在于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公共性,作者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基于社会形态划分与演进的历史辩证法探讨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可能;在共同体和市民社会的矛盾运动中求证生产力发展的公共性辩证法;论证了自由人联合体与科学社会主义公共性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与个人所有制的同构性。

四、着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公共哲学逻辑理路

深入论证社会主义的公共性建构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性实践奠定哲学基础,是《公共哲学研究》一书的一个重要贡献。作者指出,社会主义公共性建构必须超越市民社会的历史语境和历史运动,终结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消灭私人利益支配的生产关系和自然分工,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作为改造世界的目的性。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颠覆资本主义生产再生产的共产主义发展的历史时期。其科学性在于:在此阶段,生产与再生产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包含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在自然必然性基础之上的历史创造。尽管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离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还有很大距离,但作为共产主义公共性的历史时代,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目的,建构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意识形态以及国家组织,成为实践社会主义公共性的根本要求。作者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主体,正确处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共性的关键,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建构国家和国家建构社会双向互动。

作者认为,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公共性原则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性的实践路径应该是实体、形式和社会三种公共性的辩证统一。实体公共性即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国家—社会”均衡模式,在此之间,党的领导既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导,也是二者的中介,更是公共精神形成的主要推动者。形式公共性彰显于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安排中。具体而言,形式公共性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式公共性的一般规范,涉及开放性、公正性、合法性、公开性等规范;第二个层次涉及公共性的实体即公共权力主体,主要特征是现实性和评价性,核心在于公共利益的表达及其相关政策的制定、选择、实施;第三个层次是验证与评价。社会公共性关涉人民相互关系和生产生活,因而社会公共性应当定位于现实的历史阶段的公共利益之中。

总之,《公共哲学研究》一书系统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公共哲学的基本原理,批判和澄清了西方公共哲学的理论局限,揭示和阐明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性必须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基本原则,形成和彰显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范式。这是一部融学术性与实践性为一体的学术研究著作,值得向广大读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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