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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占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蕴含的治理意义

2021-01-16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责分权行动计划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改革处处长任占营博士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治理意蕴探析》中指出,在大国治理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国家制度设计的重大问题。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改革的关键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政策及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与地方关系处于不断简政放权、权力重心下移的过程,分权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省级主体作用未能充分激发等主要问题。《行动计划》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职业教育治理效能提升相统一,健全了国家宏观统筹、地方落实主责的制度框架,构建了自主承接的推进机制、公开规范的协商机制,既保证了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又充分尊重省级主体的治理权责,同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省际竞争局面,推动职业教育制度改革与创新,将为“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治理保障。现摘编文章的第三部分。

1 地方主责:分权治理的落实机制

省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负有统筹保障的基本义务。然而,如上所述,碍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具体可操作的实际抓手,在以往的实践中,省级主体作用很难充分发挥。《行动计划》将“地方主责”的落实程度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指标,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领域分权治理落到实处。首先,在立法层面明确地方主体责任,提出要加快修订和落实《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在职业教育治理问题上,对公共权力进行了纵向分配,将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纳入了稳定规范的法治轨道,建构了分权治理的原则框架。其次,在主要目标中提出要使“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明确提出了分权治理的愿景目标。再者,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上多维度构建国家、省、校三级机制,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资源库、质量年报、督导评估、教材规划、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内容广泛、项目具体的三级机制,明确鼓励各地、各校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某种程度上是职业教育发展主体的事务权力划分,提高了分权治理的可操作性。

2 自主承接:地方主体的推进机制

“地方主责”只是为中央和地方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平台,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权责划分,“地方主责”就无法真正落实。《行动计划》不仅提出了地方主责的基本原则,而且建立健全了地方主责的推进机制。在任务实施上,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承接意愿。既保留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必要的监督和约束,防止片面强调地方主责而失去了中央的调控;也引导地方牢固树立收官意识,对实施期的改革任务定性、定量,对国家部门、地方、学校具体分工,通过自主承接、任务驱动、契约管理,激发地方和学校改革活力,促成不同地区之间比学赶超,形成省际竞争机制。

3 协同推进: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构建机制

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一般依靠“中央权威——地方服从”的行政调解,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选择,或者更多采用相互博弈相互妥协,而很难形成公开的、规范的协调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设计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采用部地共建的方式,合力推进地方试点,以探索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目前教育部已相继联合山东、甘肃、江西启动整省试点,联合江苏启动“苏锡常”都市圈城市试点。这种部地共建模式,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尤其便于打通政策的痛点堵点,以分工协作型的央地关系代替分割对立型的 央地关系,构建分权治理的新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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