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程师高林士与他的《中国矿业》*
2021-01-16孟庆波
牛 震 孟庆波
(中国矿业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5)
中国矿业史是中国历史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与实践的心血。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能源动力,在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文明的延续与繁荣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中国矿业生产技术水平曾在世界上长时间处于领先地位,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及生产力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没有进行系统化的矿业经验总结,导致矿业领域缺乏系统完整的记述,中国也没能及时主动学习和引用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长此以往,中国近代矿业逐渐落后于世界。
1918年,英国矿业工程师高林士在伦敦出版著作《中国矿业》[1],对中国矿业的开发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述。这部作品一经问世,便在中国矿业领域掀起了一阵浪潮,引起了众多学者对煤矿资源开发的重视。《中国矿业》作为第一部将中国矿业较为全面地介绍给西方的著作,描述了中国矿业发展历程的优劣利弊,对中国矿业史研究具有非常高的文献价值。
或许是因为新中国管理体制垂直细分的原因,我国的煤炭、石油等不同部门都有各自发展历史的记述,但却没有宏观上统一的矿业开发史。20世纪80年代夏湘蓉、李仲钧等学者曾共同撰写过一本《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2],为中国矿业研究做出了先行论述;后来朱训主编的《中国矿业史》[3]综述了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时期矿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矿业史宏观领域的空缺。而高林士的《中国矿业》一书,不仅在出版时间上早了半个世纪之久,更是对中国矿业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系统完备的西方视角研究。毋庸置疑,这一视角对于中国自身的矿业史研究大有裨益。该书初版于1918年,同年即被中国学者汪胡桢(1897—1989年)以《中国矿业论》为名翻译成中文并在全国发行,1922年英文原书又在天津修订出版。
一、英国工程师高林士生平简介
高林士1882年出生于威尔士,1956年在南罗得西亚的索尔兹伯里逝世。主要作品有《中国矿业》《云南锡业》和《中国矿业法》等。1902—1905年,高林士在英国皇家矿业学院(现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学习,成为该校冶金与矿业协会的会员。1905—1906年,他在英国矿业金属有限公司担任化学及采矿工程师。1907—1912年,他任中国云南银公司和法国岭南开发公司(意译)经理;1912—1917年,任中国云南银公司、英法中国公司和中国矿业金属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1909—1912年间,高林士作为隆兴公司代表,与清朝廷针对矿约条例进行谈判。1917年6月,高林士指挥中国劳工营第36连前往法国。1919年,高林士担任中国劳工营第115连的负责人。战后,他回到英法中国公司,被任命为中国区执行总裁。1930年,高林士退休后一直在南罗德西亚从事烟草种植和金矿开采工作。
二、高林士的《中国矿业》及中译本《中国矿业论》
高林士的《中国矿业》在中国学界有广泛影响。1921年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中国铁矿志》、1930年黄著勋的《中国矿产》、1967年《三十年来之中国工程》、1986年《中国古代煤炭开发史》、2014年《清史研究》第3期文章《想象的偶然——从近代早期中英煤炭业比较研究看“加州学派”的分流观》对其内容都有简述或引证。日本人也对之早有关注,可见于1939年的《资料通报》、1940年的《调查月报》第1卷等文献。该书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近代以前中国矿业研究,主要分析了汉唐至清末时期中国矿业发展状况与整体趋势。第二部分是中国风水学,通过西方视角分析风水学对中国矿业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国际力量与中国矿业,主要谈及英法美三国在中国的投资行为及其驱使因素。第四部分是中国各地区矿业发展,主要从汉阳—大冶—平雄、湖南、山东和边疆地区入手,分析中国局部地区的矿业发展情况、矿业资源等。第五部分是中国政府关于矿业的管控,着眼于矿业政企、矿业法令、矿山税收、矿井劳动力等方面。第六部分是中国矿业发展的总体条件,从管理、土地所有者、交通运输等方面入手总结限制或促进中国矿业发展的主要条件。全书从宏观领域入手,落实到区域矿产资源分析,综述了西方视角下近现代中国矿业发展状况,并提出了矿业经济方面的建议。现今,高林士的《中国矿业》一书原著在中国留存不多,仅能从国家图书馆、厦门市图书馆等处获得文档递送服务。本文主要依据《中国矿业》1922年英文修订版,并部分参考下述中译本。
中译本《中国矿业论》由汪胡桢院士翻译,对原著结构有所调整,梁启超题签书名,商务印书馆出版。汪胡桢曾于1917年前往美国留学,1923年获康奈尔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回国先后任教于南京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国立中央大学、国立浙江大学、北京水利水电学院等校。汪胡桢的中译本《中国矿业论》在1989年《自然科学史研究》第1期《中国古代镍白铜冶炼技术的研究》、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清代边疆开发研究》第1卷等文献中,都有摘译或者引用。该译本目前可从中国国家图书馆获取微缩文献。全书共分为十六章:第一章中国矿业之沿革,主要涉及古代至清末的中国矿史;第二章风水之学,主要涉及风水发展与风水对于矿业、矿务的阻碍作用;第三章英法美三国对华政策,主要涉及英法美各国对中国的态度、政策、竞争;第四章中国中部及南部之英法矿业,主要涉及英法两国在中、南部地区的矿企;第五章汉冶萍钢铁业,主要陈述汉冶萍矿业发展历程与日本投资、借款、强迫等条件;第六章政府所属之矿业,主要涉及政府矿业条例及对待矿业的态度;第七章锑、铅、亚铅和钨矿业;第八章山东省矿业,主要涉及山东矿业及德、英、美、日在山东的采矿行为;第九章中国北部之矿业;第十章蒙古东三省西藏之矿业;第十一章朝鲜之矿业;第十二章华工问题,主要涉及中国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和利弊问题;第十三章关系矿务之庶政,主要涉及矿务行政、矿税、公司制、治外法权、交通等政务方面;第十四章矿务法制;第十五章税制;第十六章结论,谈及矿业与铁路、矿业的衰落原因、矿业的挽救之法、各国对华应取之方针等。最后附以七篇附录,涉及各金属概况、矿法、治外法权、税制、矿业公司、矿务合同等。
三、高林士的矿业历史研究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王朝制度下,皇帝及其官僚掌控各行各业的发展。尽管中国掌握铸铁等金属冶炼方法的时间远早于西方国家,但由于以农为本及“多一个矿工,少一个农民”思想的存在,为防止动摇国家小农经济根基,官方并不鼓励发展矿业。因此,皇帝指挥民众开采金属矿产仅仅限于军事、祭礼以及铸币等方面。除铁之外,其他金属需求量甚少。对于统治者来说,没有过硬的需求就没有深入发展的必要。这使得中国矿业的发展缺少了涵养发展的源泉。直至清代,寻找、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方式始终变化不大,仍以小规模手工业的方式进行[4]。
汉唐皇帝采取的外交政策使西方国家贸易不断深入,令民间社会深受外国影响;传统道教炼金术的普遍流传和对于“长生不老药”的追求,也使汉唐时期中国矿业的发展产生些许上升。虽然开矿大有裨益,民间采矿也有所发展,但还是有皇帝不主张开矿。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向唐太宗建议:“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唐太宗不采纳,认为:“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当天将万纪罢官回乡。但矿业对于古代国家的发展确为重中之重。据研究,开采铜、铁、金、银不仅是制造兵器和货币的需要,更直接与国防、财政挂钩[5]。宋初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201所,由官府置场监管,坑冶由豪民组织矿户承包开采冶炼,20%的产品缴给官府作为矿税,其余80%按规定价格卖给官府,由官府统一出售。由于将矿务行政划分为监、冶、矿、税四个层级,与地方行政相适应,矿业于是得到一定发展。由于封建官僚主义制度的内源弊端,矿业所产生的巨额利益逐步被朝廷高官掌控,少数商人也渐渐意识到矿业开发的利润。高林士认为,此后矿业在中国的发展趋向阶级化、利益化,偏离了国家发展防护内核与防卫外壳的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曰:“银场之弊,我深知之,利于官者少,而损于民者多。”高林士认为,“明朝统治者运用了明智且温和的方式表明拒绝矿业发展的立场”[6]25。后来都城迁徙、皇宫内部对金银等金属的需求促进了矿业的发展。明末,战火四起,国库几近亏空,皇帝不顾百姓民生,大采矿藏,引起一阵民怨民艾。有历史评论家指出:在当时的八年间,中国的采矿收入达到了300万两白银,但官宦们实际上从中谋取了十倍于这个数目的钱财。在清朝,开矿许可证政策颁布后,矿业税收额度进行优化调整,开采矿藏得到正规的管制,矿业发展提上日程。高林士指出,这些措施一方面保证了既得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安抚了被剥削者的情绪,保障其基本生活。中国疆域辽阔,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种齐全配套,资源总量丰富。因为地区矿藏存储差异显著,各地方政府官员对待矿业的态度大相径庭,这令矿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有的官员认为矿业关乎国计民生,应当力争矿业的发展;而其他官员认为矿业居次位,发展矿业可能会影响现存的社会生产秩序。
“大自然提供了优良丰沃的矿藏,这些矿藏能够为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而官员认为采矿生意中有许多利益可以谋取,所以每个矿区都有腐败滋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如果资本家将财富投入采矿,在他还没开始盈利时便会有权力人士对他发难,将他驱赶到遥远的地方或者占有他的财富,所以富人拒绝把他们的资金投入到矿业中。矿业缺乏经济支持,才会逐渐萧条。由此可见,中国的矿业管理是极其糟糕的。”[6]35高林士对于近代以前中国矿业管理的评价虽有失偏颇却不无道理。在中国近现代以前的历史中,国家性质与社会状态决定了矿业的发展必然是艰难曲折的。统治阶级既缺少产业发展的把控力,也缺少生产力发展更新的前瞻性。中国矿业发展需要着眼于更长远的发展目标,并根据国内外两种局势情形系统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矿业发展与其他领域发展的协同性。
风水学是我国自古流传的传统学问,是将人类与周边物质环境进行有机结合并实际运用的学说,主要指导思想可见于我国现存的最早的哲学思想著作《周易》。风水的核心思想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早期风水主要关乎都城、宫殿、住宅、村落、墓地的选址、坐向、建设等方法及原则[7]。风水学在矿业发展历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风水的历史和传承对于掌握国人的采矿观尤为重要。
高林士认为风水学确实存在许多难以解释却被事实证明的预言,中国风水人士也极度缺乏简单的科学认知。在中国风水学的影响下,自然因素极大地限制了矿产开采这种需要大动水土的生产活动。他指出,在风水中金是五行之首,它的影响支配着自然体,例如:人的五个部位,心、肝、胃、肺和肾;五福、富贵、尊荣、家门和安生;家族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等。这些内核化的思维,贯穿于中国人的思维观念,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而与“金”相属的矿业,更是深受风水学影响:从选址勘探、开采动土、爆破地点到开工竣工,都与风水相关。高林士认为,由于古代技术的落后,风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中国矿业起着限制作用,是导致近代中国矿业落后的一个重要思想因素。
四、高林士眼中的政治力量对中国矿业的影响
高林士在《中国矿业》中将英法美三国对华政策的形成因素,归结为扩大贸易市场这一共同动机[6]42。他认为国际政治力量在中国矿业中扮演的角色倾向与各自经济市场发展成正比。英法两国由于国内资本主义市场迅速发展,对外贸易需求强烈,故向中国市场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而美国则百废待兴,国外市场开拓需求较弱,尚不需要采取武力等非和平手段打入中国市场。法国在中国一贯采取强硬的外交手段,获得在华铁路权后,于1901年起修建越南到云南的铁路,至1910年完成了这条百年前云南铁路运输唯一的大动脉——滇南铁路。在20世纪前期交通运输条件落后的情形下,滇南铁路极大地推动了云南及其周边地区矿产的开采与贸易,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矿业发展打下了物质与技术基础。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在中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虽然怀着扩张领土、扩展市场的意图,但是却产生了推动中国贸易发展的客观影响。在工业时期,矿业在国际力量对比中有着重要战略资源的地位——谁占据了矿业资源的主导地位,谁就取得了推进工业化的优先权。西方诸国在中国采取的行动,虽对中国当时的矿业发展产生了猛烈的冲击碰撞,却也带来了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更便捷的交通运输线路,夯实了中国的矿业发展基础。
高林士认为,英国在中国采取的进取政策,并不是为了拓张领土,而是为了支持国际贸易发展,推动全球工业化进程。在他看来,“中国人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英国的利他主义”[6]48。英国在中国所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本上是因为本国市场和资源难以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膨胀,需要重新开拓增长点。中英社会制度的本质差异使英国经济获得迅速发展,而对中国根本体制则产生了猛烈冲击。一方面,旧经济体制的破坏,推动了新经济的萌发生长;另一方面,国际力量带着非正义目的到中国拓展市场,也对中国经济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破坏。于此可见,高林士对于英国政策的盲目信任与鼓吹是有失偏颇的。
当时的中国政府为维护既得利益,避免与外国人发生纠纷,不断缩小矿产行业的私人权利范围。1914年《矿业条例》第六条规定,“盐与煤只能由政府开采”。而国外专家考察发现,中国政府并没有开发和生产盐业,对盐水及其蒸发的控制完全被私商所掌握。过低的税收收入将管理不善和侵吞公款等问题暴露无遗。而税收制度改革后,盐税税收从两千万美元飙升至六千万美元,可见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可以提高政府对于经济的把控力。高林士指出,要分辨出政府的矿业政策是否有成效,只需要明晰其能否妥善解决如下四个问题:第一,如何开采和运输矿石、煤炭和其他物资;第二,如何进行冶炼;第三,如何安排钢铁制造;第四,产品销售如何匹配市场[6]88。
高林士在研究中提到,中国曾计划在北京附近建立一个“模范钢铁厂”用以推动国家复兴,却并没有产生期望的效果。他认为:国家采矿意味着失败;中国政府应当通过明智的立法,创造更多更好的能够刺激私营企业发展的条件,减少过度的税收,优化资源配置。这一观点,对于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严峻的矿产资源接替形势[8],仍然具有参考意义。
袁世凯1914年批准《矿业条例》,表明了想要促进矿业工业发展的愿望。他坚决反对国内批评,准备与外国人合作置办矿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结束后的一段时间,中国民族资本经营的煤矿有了较大的发展[9]。高林士认为,如果当时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很可能为中国矿业超车式发展开辟一条可观的道路。矿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其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矿山管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只有优化政府管理,采取正确的方略引导,辅以政策支持,矿业企业才能从死角处找到新的出路,走上康庄大道。
五、影响近代中国矿业的总体条件
通过对高林士著作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他对于中国矿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集中于各种制度性缺漏,因而此处的影响条件从另一个维度也可以理解为可以改善的增长点。根据高林士的论著,影响近代中国矿业发展的总体条件大致归为以下五点:
第一是管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颁布《路矿章程》,设铁路矿务总局为总管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起草了《大清矿务章程》,由农工商部总管全国矿务,各省建立矿业政务调查局,部分矿山设立矿务督察员[10]。中央调查局拥有一批优秀的地质学家和外聘矿业顾问,定期做大量的矿业勘探工作,但仍未完成对中国矿藏情况的详尽调查。高林士认为,“连不列颠群岛的地质调查都尚未完成,处于矿业发展萌芽阶段的中国进行不了详尽的调查不足为奇”[6]163。在1910年前后,虽然中国的矿业管理有所改善,但还有两个关键问题亟待解决——矿工终年所得微不足道,有的甚至一无所获;饮食和居住条件也十分恶劣,工人的生活环境不啻为人间地狱[11]。在这种情况下,矿业工人愈发独立,更愿意从事其他安稳行业的工作来养活自己,不愿再继续做苦工、受压榨。另外,中国矿业器械水平仍然处于落后地位,缺少精密仪器进行有效的衔接,难以保障正常有序的开采和监管。
第二是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荒地包括农耕用地都归朝廷所有,政府对待矿业的消极态度阻碍了民间矿业的自主开采。百姓在小农经济安土重迁观念的影响下,基本没有意愿将自留地转让或者出卖给外国人使用。这使得西方国家难以通过正常的经济交易方式在中国进行矿业开发。高林士认为,“土地保有权是矿物开发的巨大障碍,中国的法律和行政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腐败性,地契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到达泾渭分明的层级,会引起西方的误解”[6]167。
第三是公司法。股份制企业思维的匮乏,使得中国矿业法规的设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采矿活动的运行模式。中国个人和企业组织之间的责任感和信任度,还没有发展到西方国家同样的高度。至《中国矿业》完成为止,中国的商业企业大都是私营的。高林士写道:“因为家族关系是中国人生活延续的核心,所以家族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信任通常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由于股份制度的不完全,家族关系往往会引发公司的衰退、分裂。”[6]172西方视角下,中国的家族关系可以在贸易初期迅速建立良好的内部信任,但与发展更加完善的西方公司制度相比,则明显缺乏良好的续航能力。
第四是治外法权。矿业的相关政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利益的考量[12]。治外法权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和领事裁判权画等号,可以划分为和平的治外法权和强加的治外法权。近现代中国的治外法权大多是西方国家通过非正义的侵略手段,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确立不平等的权利。这从中国政治立场来审视,无论是否能切实推动矿业的发展,都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政治权利。但在高林士看来,“中国是基于爱国才强烈反对实行‘治外法权’,认为治外法权给予了外国人特殊权利。而西方经济学视角下,治外法权并不是为了让外方拥有特殊的权利而设置的”[6]174。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五是交通运输。一方面,中国幅员辽阔,地势起伏大,地形变化多端,近代道路建设技术水平低,陆路交通难以形成完整体系。陆路运输多以某条大道为主,多为牲畜运输,有需要则用人力走险路抄近道;另一方面,中国河运虽然发展程度高,但受自然因素制约大,运输时间难以准确地预料、把握,采矿申请难以及时从地方呈递到中央。勘探官员花费大半月的时间才能抵达矿区进行实地评估,又需要花费大半月前往京城、起草文书,这令许多本可以开工的矿区得不到及时的开发,甚至是被搁置。
当然,高林士总结的影响近代中国矿业发展的因素并不限于以上五点,还有经济体制、人才技术、传统观念、民族国际关系等过于繁琐,此处不再赘述。
六、结语
中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极度丰富,因而在矿业史研究中,中国矿业不应缺席。中国学界的矿业史研究在文化层面还需要构建更为完善的矿业理论体系,弥补整体矿业史论的缺漏,梳理更为宏观的矿业发展史,使中国人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国家矿业的发展历程。
近代中国交通线路布局不够完善,交通工具发展相对于西方国家落后甚远。无论是矿业劳动力的疏散、集中派遣,还是政策方针的传达,抑或是矿产资源的运输,都无法充分、合理地利用中国拥有的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劳动力。高林士认为,在20世纪初期,中国所能采取的、能够迅速将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便是给予外国采矿权和铁路权。不过,利用西方先进的技术经验推动完善中国的交通布局,看似可以迅速对中国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但却难以真正落实。首先,中国内部农民、地主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动荡难安,没有稳固的政权保证矿业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其次,西方国家来到中国的本质目的是扩张自身的利益、扩大经济增长点,并非是为了推动中国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让西方国家得到中国的采矿权、铁路权,不仅不会促进中国与世界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反而会令中国社会趋于混乱,适得其反。
英国工程师高林士立足于矿业的产业视角,将中国矿业看作世界矿业的一部分,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政治立场。他从工业化层面、以第三方视角,对中国矿业的发展进行经济层面理性化的解读。时至今日,《中国矿业》中提及的交通、对外治权、简化采矿治理条例、合理加快引入外国工业带动中国工业发展等措施,对于当下的中国矿业发展规划仍具有可取之处。虽然中国近现代矿业有所落后,但伴随巨大压力的同时,强盛的动力潜能也被激发出来,中国现在乃至未来都会在矿业资源领域的开发战略中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