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
2021-01-16孟昭环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孟昭环 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一、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体系的漏洞,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社保基金案件频发,贪污、渎职犯罪屡禁不绝,严重威胁着社保基金安全。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仍然存在着局部地区违规操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监管立法滞后,难以保证规范有序监管
现行关于社保领域的法律、法规在社保基金监管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缺位,无法比较全面的适应新时期社保监督管理状况,给基金监管留存的空白区域较多,可操作性不强。
(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保证监管质量
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缺乏足够全面的知识储备,对社保基金监管技能掌握不全面,人员素质是否满足监管岗位要求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标评价,其认识水平的全面性和监管能力的有效性都可能给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三)缺乏统一规划,重复监管和疏漏现象并存
一方面多方监管的各主管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这必然导致重复监管和疏漏监管并存。另一方面多方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的内容、范围、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等信息没有充分交流和信息共享,导致社保基金监管陷入各自为政、流于形式。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
缺少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联网数据管理系统,相关的应用软件局限性较大,部门间、地域间信息不能共享,各自为政现象较为严重,统筹层次不高,实际监管效率不高。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各地先后出台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以社保基金监管为核心的专项活动,这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要求。笔者作为基层社保工作者,参加这些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对社保基金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一)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社保基金监管主体正确行使其监管职责的根本保证。要借鉴发达国家制定社保监管法规的先进经验,制定完整配套、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程序,推动社保基金监管由消极监管走向积极监管。树立社保基金监管框架,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各级主体机构的责任、义务和规范流程。
(二)推进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和大数据优势,注重吸收宝贵基层实际工作经验,横向实现人社、税务、银行、财政、公安、民政、住建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最大化实现数据共享,着力构建基金监管的预警系统,提高监管决策水平。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社保基金监管队伍素质是其人事工作的关键。方法有:横向交流,也就是不同区域的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对工作中的亮点和弱点进行交流,相互沟通,在交流中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纵向交流,上级监管机构与下级监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逻辑弱点进行强化式的交流,以达到提高监管短板水平的目的;外部智力引入,邀请国家智库专家、社保部专家、大学相关专业教授等外部智力到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传道受业解惑,并进行业务交流,充实智力大脑。
(四)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控制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等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财务、业务、稽核(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岗位,严格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多级审核、多级秘钥支付,层层强化考核,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五)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市场化、多元化
要不断加大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公开化,市场化,澄清模糊意识,让更广范围群体、参保人员、机构了解、参与到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提高其参与社保基金监督意识,有效促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强化税务、财政、审计、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形成多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局面。
(六)推进社保基金监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借助数据库集群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体生物识别技术、数字通信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数据库检索技术、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等一系列先进现代科学技术,对各级业务前台采集的参保单位及人员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所有被监管的业务事项均得在线化办理,办结后事项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基金监管机构对这些电子档案的调取、审查、监督等意见均独立生成监管电子档案。
(七)加大对涉及社保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社保案件直接破坏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使得社保基金被违规侵害,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则由国家财政兜底。因此,必须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打击的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结语
社保基金的监管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必须要在思想认识上提高重视程度,必须配备能力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同时监管责任一定要明确,处罚力度一定要加强。只有这些工作得到切实落实,才能提高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效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