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洲国家与中国财税政策比较
2021-01-16房芷萱于艺林刘润泽秦颖孙丽梅
房芷萱 于艺林 刘润泽 秦颖 孙丽梅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尤其是亚非拉国家海外项目不断增多,海外项目的顺利开展需要对东道国的财税政策深入了解,这样才能规避风险。文章以某企业在玻利维亚的两个公路工程项目为例,探讨南美洲的财税政策与中国的差异,主要从税种、税率及税收方式等方面加以比较,希望为中国企业在南美洲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税政策;税制对比;玻利维亚
【中图分类号】F810
2018年6月19日,中国和玻利维亚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已成为玻利维亚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融资提供国和最主要承包方,玻利维亚(以下简称玻或者玻国)已成为中国在拉美地区最重要的互信合作伙伴之一。随着投资规模的增大,中方遇到的税务问题逐渐增多,尤其是玻利维亚的税制与中国税制存在一些差异,但是现有的文献较少进行具体税制的对比,本文希望通过对比玻利维亚与中国主要税种的异同,为将来中资企业在玻利维亚的工程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一、主要税种与税率差异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范围包括商品、服务、劳务、租赁、工程、进口等。玻国与中国增值税政策对比如下:
1.纳税人。在玻利维亚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同一政策,不进行分类;中国税制根据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及营业收入等基准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一般按照其销售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供应商开具的进项税发票不允许抵扣。
2.税率。玻国税率一律按13%征收。中国一般纳税人目前分为三档税率:13%作为基础税率;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天燃气等货物,税率为9%;金融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现代服务,税率为6%(另有规定除外);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3.计税方式。两国都是用销项减进项计算,不同之处为:在中国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在玻利维亚增值税属于价内税,应缴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缴增值税额=当月含税销售收入×13%-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玻国企业进口商品或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14.94%,但此时为价外税,实际与一般增值税的13%税率是一样的,只是表述方式不一样。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商品离岸价+海运费+保险费+仓储费+陆运费+关税+消费税)×14.94%,若海关认为申报价格过低,海关可以使用其信息库中同类商品价格计算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4.发票认证及处理。玻国当月收取发票,需次月进行发票的认证,逾期未认证,不可用于销项税的抵扣。中国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勾选抵扣。
5.例外情况。玻国在日常使用发票时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发票不合规的情况,因为很多发票是手写的,存在书写不规范的问题,但一般可以进行更换。除手写发票外,机打票也不存在一个完整的税收查询平台,中资公司没有办法判断发票的真伪以及是否已缴纳税款,税务局会介入到发票的查询过程,如上报的发票开具方没有缴税,会对中资企业进行罚款,可能因为票据问题被罚款几十至上百万,但这一问题公司并不能进行管控。票据太多且杂,没有办法得到所有的完税凭证,尤其是涉及到规模较小的厂商。公司只能尽量从大型厂家采购,信誉有保证,可以获得完税凭证,但遇到配件丢失需要临时采购的情况,当地商户认为这是个人隐私,不愿意提供账务信息,通常无法获得完税凭证,只取得收据时也可以计入成本,但要补缴预扣税。这种情况发生就会造成损失。
(二)企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获盈利而征收的税种。
1.征税范围。所有在玻注册为公司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参照企业征税的个体企业,也包括部分业务在玻利维亚的非企业业务,以及未在玻利维亚注册,但相关业务在玻利维亚获得了增值但未缴纳企业类型税收的。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分为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及非居民企业,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有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率。玻利维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分为通用所得税及附加所得税,税率范围为7.5%~25%(具体见表1)。中国企业所得税以25%做为基本税率,具体税率分布如表2所示。
3.申报缴纳周期。玻国企业在每财年结束后120日内申报缴纳;中国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并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代扣代缴所得税。在玻国注册的企业实行计算申报缴纳,非玻国注册企业由业务相对方在付款时代扣代缴境外受益者税(预扣税),代扣代缴税率为12.5%,具体情况根据收入性质的不同如表3所示。中国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国代扣代缴支付境外的费用,一般企业所得税都是按照10%的标准来计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征收范围。玻利维亚个人所得税严格意义上是增值税的一种,因为可使用个人消费所开具的发票抵减税金,类似于企业增值税,但按照国内的习惯,仍称为“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玻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对所有个人统一税率;中国施行七级累计差额递进税率,税率分布为3%~45%,税率的递进体现出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照顾,税负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收入越高,纳税比率也越高,对于中等收入家庭,中国税负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有显著优势。
3.申报周期。玻利维亚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每季度在季度末的次月20日前申报一次;中国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可扣除项目。玻利维亚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为个人缴纳社保、2倍最低工资、个人消费可抵扣税额等,如结果为负数,可用于抵扣以后月份税金,由于可使用消费发票抵减税金,且扣除标准较高,当地几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税法规定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二、其他税种差异
(一)交易税
在玻利维亚境内从事经济和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的一种税,税率为3%,按月申报,根据开票金额缴纳,上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当期的交易税,按次抵扣。征收范围包括贸易、销售、服务、工程承包、动产不动产的转让及出租等,相当于中国税法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
(二)关税
玻利维亚的关税以进出口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基础,按比例征收,税率范围为0%~40%;中国关税分为从价税(以关税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关税税率分布为13%,20%及50%)、从量税(如原油、啤酒等,以进出口数量为计税基础,单位税额固定)、复合税(先从量,再从价)及滑准税(如新闻纸,税率随价格反向变动)。
(三)资源税
在玻利维亚,矿产资源使用税是为补偿因不可再生资源开采而征收的一种税,由2014年出台的新《矿业法》进行规范,主要针对销售、出口矿产品。在矿产品销售时申报,计税基础为矿产品所含金属量的市场价值。在中国,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面向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通常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四)外币交易税
玻政府为推行本国的玻利维亚诺化,即实现玻利维亚诺的广泛使用,并减少外币流通量而推出的一个税种。纳税人为发生外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以使用非玻利维亚诺作为媒介的收款、付款、转账、外币兑换等行为作为征税范围,一般由银行在业务发生时代扣代缴,无须申报,税率为0.35%(收付款实行双向纳税,税率按照每年增长0.05%的方式,直到0.6%后不再增长,即2025年后税率固定为0.6%)。从国外汇入外币当次无须缴纳此税种,在当地属不可税前扣除项目。中国不存在类似的课税项目。
(五)附加税费
玻当地没有根据增值税金额缴纳的附加费;中国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税率根据城镇规模差别设置。
(六)车辆税
玻国仅有针对个人车辆使用税的缴纳规定,即2014年12月20日颁布的843号最高法令。企业车辆税缴纳标准暂未出台,在征收时参照个人车辆约两倍价格和税率,有车辆牌照的,参照发票进行计算。属于财产税,出售车辆时必须结清费用。中国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收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乘用车的计税单位是辆,货车、挂车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船舶机动船舶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
(七)不动产税
根据玻利维亚第3545法律第二条第46款规定,政府允许证照齐全、法律手续完善的私有土地进行出售或租赁,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外企或境外组织可通过投资等方式参与土地开发。房产转让需缴纳交易额3%的交易税,同时每年要按照交易额缴纳房产税。中国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八)特殊消费税
玻国的奢侈品税,征收对象包括香烟、酒、饮料、汽车(皮卡、面包、轿车、越野车以及运输车辆)等。中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三、相关费用情况
(一)社会保险费用
玻利维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项目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由多个明细保险项目组成,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应当给员工发放的圣诞福利和辞退补偿标准,圣诞福利在每年圣诞节前发放,辞退补偿在辞退员工时发放,不设基数和上限,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算基础。中国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合称为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五险与玻费率标准对比见表4。
如表4所示,玻国两项保险费用合计费率29.42%,上述费用合计企业应负担的比例为 33.37%。当地正式入职的工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社保费用向社保局缴纳,医保费用向医保公司缴纳。中国五险企业应负担比例为32%,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从2019年起,五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不可税前扣除项
不可税前扣除项目指的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玻國与中国不可税前扣除费用对比见表5。
(三)折旧年限
玻国和中国对固定资产折旧分类及年限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对比见表6。
四、对在玻中资企业的建议及对策
在跨国经营中,中国及东道国都对跨国企业具有征税权,当两个国家分别采用属人和属地原则进行征税时可能产生双重征税的风险。目前,中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跨国企业面临着双重征税的局面,即使可以抵免,由于中国企业税率较高,要回国补税。
“十三五”期间中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已经覆盖了111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中国并没有与玻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玻利维亚仅对与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中资企业在玻国并不享受税收优惠。在此条件下,为中资企业提出一些建议,以便应对中玻双方的税收政策差异。
(一)提前熟悉东道国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覆盖了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不同之处并且不断修改更新。因此,中国企业在跨国投资之前应该做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掌握东道国的税收制度及投资环境,以及是否签署税收协定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费用。
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服务获取信息,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指南》等;利用专业的税收中介机构及权威的国际信息网站;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的同时可以带上专业的税务专家,在充分掌握税收政策后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费用。
(二)严格遵守东道国的财税政策规定
跨国企业往往更重视盈利能力而忽视了税务筹划管理的重要性,虽然玻国对我国企业没有税收优惠,但是如果严格遵守当地的税收政策,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员工与当地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劳工部进行登记注册,以进行人员工资、差旅费、伙食费等间接费用的税前抵扣;单笔金额超过5万玻币,务必要求转账支付,当年发生的项目务必当年列支,以便进行税前抵扣;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并于税金申报期限前完成认证,以防止发票逾期未进行认证;玻国规定亏损可弥补年限为3年,因此需合理安排企业利润,减少项目全周期利润所得税的缴纳金额;项目支付给境外关联企业的利息,需缴纳利润预扣税12.5%,另外利息支出不可税前抵扣,因此在进行境外关联企业借款时,需统筹规划,减少额外成本。
(三)制作税务管理手册
企业专业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筹划后,可以按照投资国别制定税务管理手册,包括中国和东道国税收费用政策差异、如何进行实物类问题的处理降低税务费用成本及跨国投资税务筹划等内容。开始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随着项目推进不断遇到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整理,这样企业在同一国家进行二次投资时无论是应对税务风险还是处理日常财税事务都可以进行参考。企业进场投标前无法预计税务费用相关成本风险,无法把当地法律研究得特别透彻,包括人力资源招聘等内容都可以添加到风险类的材料里,以后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以预估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及相关经费预算,把手册作为经验为后续进行的项目工程提供一些案例及借鉴资料。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建股份科技研发课题.实施方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项目差异化研究”——玻利维亚[R].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
[3]王爽.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研究[D].吉林大学,2019.
[4]罗雅琳.“一带一路”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税务风险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5]裴求明,潘雪妍,王靖昊.浅谈“一带一路”背景下土耳其税法和中国税制的异同[J].中国农业会计,2019(12):63-65.
[6]温志桃.“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越南FDI企业所得税比较及启示[J].现代商业,2020(13):191-192.
[7]袁若梓,李永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结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研究,2019(05):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