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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项目制的赋权实践研究
——以“社区创享计划”项目为例

2021-01-15张瑞凯孙通

社会政策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赋权社工居民

张瑞凯 孙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重心逐渐向社区下沉,强调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社区居民的参与能有效促进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建立、增强社区归属感,从而产生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和行动(王亮,2006:48),但是,社会结构变迁引发的结构性紧张在基层显现,社区治理面临着阶层利益分化、居民社会认同缺失的“共同体困境”,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不足、参与缺位等问题一直制约着社区治理的推进(庹锦峰,2013:42;黄荣英,2010:83;杨贵华,2009:127),大量研究认为社区居民的“失权”是导致这一问题关键因素。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成为补充社区公共服务、营造社区共同意识、改变社区居民“失权”的重要机制,项目制成为联结国家与社会、沟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重要治理机制。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界对项目制的研究与项目制在中国的开端具有同时性,根据CNKI 的检索信息,1994年以后国内学者开始围绕项目制开展研究,在2018年达到顶峰。基于过去20年间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学术界对项目制的研究发生了从财政分配方式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受国家财政分配体制变革的影响,学术界将项目制视为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即在常规财政支出体系之外,国家财政自上而下地以专项资金形式进行转移支付来重新配置资源,是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变化的一种特有现象。管兵等学者将项目制与单位制、混合制并举,视项目制为政府购买服务介入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管兵、夏瑛,2016:58)。尹广文认为“项目制”是各类社会组织以项目的形式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尹广文,2017:127)。高红提出项目制是社区社会组织生长的最好着力点,以项目为抓手可以实现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资源引导(高红,2011:79)。在项目制下,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由“依附控制”型发展成为“依附”合作型(张琼文、韦克难、陈家建,2015:79),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增加,促进了社区多中心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社区的发展。概而言之,项目制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居民参与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社区参与是一种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社区参与具有很强的革命时期形成的国家动员、群众参与的传统烙印(刘岩、刘威,2008:86),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具体程序、方式、渠道及反馈等方面有着制度供给上的缺陷,直接影响居民的参与(杨敏,2005:78),社区环境长时期的互相影响,使得社区居民或组织缺乏对自我能力、所处资源和自我身份认同的合理预判,进而造成其社区参与的动力缺失和参与的持续性弱化(尹浩,2016:22;袁方成,2019:80)。因此,社区内的组织及居民的“无权”状态(杜英歌,2018:28)是影响社区参与的关键因素,“无权”的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治理社区的权利被行政权力侵蚀,无法或很难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没有对社区公共生活的支配权,只能被动接受各种制度安排,这种实践的体验使得他们在主观上也形成了无助的感觉和认识,在主观态度上他们在公共事务上表现出明显的冷漠和无助。针对这一状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方式改变社区居民或组织“无权”或“失权”的做法,如苏州市姑苏区“居民自治项目化行动”、成都市“社区营造行动”、湖北省“社区公益创投行动”等(袁方成,2019:80)。基于这些实践,一些学者尝试性地讨论项目制在社区居民赋权的运作机制。吴晓林等学者提出非政府主体得到赋权是实现社区共同治理的基础,要给予社区相应的资源和权利,才能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居民参与治理的能力(吴晓林、张慧敏,2016:125);陈伟东和尹浩以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为研究对象,认为通过多个维度的赋权介入可以有效化解社区居民失权或无权的困境(陈伟东,2015:8;尹浩,2016:22);许宝君等强调社区治理要将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向居民开放,使居民主体性得以彰显(许宝君、陈伟东,2017:73);唐有才等认为,政府向社会放权、授权并培育社区参与的组织化力量,可以克服居民自发参与的碎片化和偶发性,塑造常态化的参与机制(唐有财、王天夫,2017:73)。

虽然学者们注意到了项目制在化解社区居民“失权”或“无权”困境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是现有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另外,相比以岗位购买为特征的服务提供方式和行政内生型的服务提供方式,以项目购买为特征的社区服务方式面临更少的行政压力引起的内卷化困境(廖慧卿,2011:13),而且项目制的运作方式本身所蕴含的市场竞争机制和项目制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素,也常常引起或加剧服务的内卷化等负面效应。

二、研究方法

2013年初,北京市C 区A 街道与北京恩派非盈利组织发展中心合作,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街道资金实施微创投。在此基础上,2014年9月,北京市C 区正式提出“社区创享计划”,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顶层设计,在北京市C 区30 个社区进行试点。2016年“社区创享计划”项目荣获民政部2015年度中国十大社区治理创新成果奖;同年“社区创享计划”在C 区得到了大力推广,实现对C 区全部街道社区和部分农村社区的全面覆盖。

本研究以北京市“社区创享计划”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基于以下原因:首先,“社区创享计划”是社区治理项目化运作的典型,其项目机制同时包括了上级政府发包—基层政府承包、政府委托发包—社会组织委托承包、公益创投三种不同的项目机制。其次,“社区创享计划”是社区治理赋权实践的典型,其通过增能计划、微创投对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赋权增能,有效培养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最后,“社区创享计划”历经五年发展,项目体系成熟稳定,项目信息丰富,有利于研究的开展。

笔者2013年以项目督导的方式参与到“社区创享计划”,并长期跟踪这一项目,搜集了丰富的资料。另外,笔者还围绕本研究的核心议题选择了3 家承接了“社区创享计划”的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10 人)、3 个实践了“社区创享计划”项目社区的居民(18 人)进行半结构访谈。访谈内容围绕“社区创享计划”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的运作机制(政府、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项目主体在项目运作中形成的角色分工及相互关系,如各主体间的权力关系、支持关系、监督和评估关系等)、赋权机制(赋权维度等)以及项目成效(项目化运作、赋权机制对社区治理带来的影响)等维度展开。

三、“社区创享计划”项目的赋权实践

(一)资源赋权

社区资源是各种社区治理活动开展的基础,但是社区治理所需的权力与资源高度集中于政府及其部门,为了获得所需资源,社区组织及居民只能听取行政命令,难以激发出主观能动性,社区自治陷入因无权而原地打转的恶性循环(尹浩,2016:22)。只有能够自我整合各种社区资源,社区才能够获得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才能够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在动力(杨贵华,2010:78)。“社区创享计划”项目实施中,政府以项目资金的形式保证了对基层社区的持续性、稳定性注入,为居民的社区参与提供了资源保障。2015-2016年的“社区创享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区级资金和街乡配比资金三部分。从2017年起,市级资金退出,项目资金由区级资金与街乡配比资金两部分构成,区与街道按5:5 配比,区与乡按7:3 配比。同样是在2017年,C 区提出鼓励各街乡利用社区公益金、社区党建经费和街道自有经费给予“社区创享计划”项目持续支持,鼓励各街乡主动与社区基金会对接,拓展社会化资金渠道。此外,在2017年还开始实施“0元提案”,即社区居民提出提案后,提案实施所需要的资金由社区企业募捐筹得,或者是由社区企业自己去提提案、自己去执行。

“社区创享计划”项目利用项目制中配比资金这种资金筹集手段,实现了对社区公益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基金会、社区企业资金和街道自有经费等社区内生资源的盘活和整合,在体制内部实现了社区治理资金的多层级来源,促进了社区治理资源的多元化,调动和盘活了社区内生资源,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权力赋权

不少学者认为社区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参与渠道的有限和选择的迷茫,社区居民连基本的程序都不够了解,参与渠道的选择上同样缺少必备的判断力,“有事找居委会”成为思维常态(张嘉欣、陈红喜、丁子仪,2020:105)。“社区创享计划”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化、可操作化的步骤流程,即“八步走”流程①第一步,社区调研。通过社区调研和需求评估,为创享计划的整体设计和实施打下现实基础。第二步,制定创享计划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与伙伴机构(社会组织,多为社工机构)合作,确定街道级项目团队的人员及分工、项目进度表、资金预算、增能计划方案等。第三步,金点子征集。依托社区宣传栏、社区电子屏、社区微信群等各类宣传渠道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征集社区内各单位、居民提出的社区治理金点子,项目组对其进行分类甄选。第四步,提案项目撰写及优化。通过集体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方式,社区提案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在专业项目团队和社区工作者的支持协助下,将上一步骤的金点子修订完善,形成小微项目申报书。第五步,社区提案大赛。社区提案人之间就各自提案的项目展开竞争性的现场陈述和问答。由项目团队组建由专家和居民代表构成的评委会,评委会依据提案项目立项评审指标进行打分,并以此评选出优胜项目。第六步,优胜提案项目公开。通过正式会议、社区通告、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布提案大赛中评审出的优胜项目。一方面,借此鼓励居民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增强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借此增强参与居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第七步,提案项目实施。由提案人和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提案的具体实施。伙伴机构和社区工作者(社区协调员)对其进行过程性辅导、能力建设和活动监测等,督导提案人落实项目,增强不同提案项目之间的经验共享。第八步,对各个提案实施情况进行结项评审和总结展示。。这一流程中,第一步“社区调研”、第三步“金点子征集”环节的设置,为“社区创享计划”的整体设计和实施打下现实基础,更重要的是,这两个环节为社区居民行使关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权提供了渠道。第五步“社区提案大赛”环节,社区提案人就各自提案的项目进行竞争性的现场陈述和问答,由专家和居民代表构成的评委会评选出优胜项目给予立项资助,这一环节赋予了社区居民关于社区事务的决策权。第六步“优胜提案项目公开”环节,项目组以正式会议、社区通告、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布提案大赛中评审出的优胜项目,一方面,鼓励居民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增强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增强居民参与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一环节赋予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权。第七步“提案项目实施”,由提案人和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提案的具体实施,赋予了社区居民执行公共决议的执行权。

“社区创享计划”通过“社区调研和需求评估”和“金点子征集”(决策权)、“社区提案大赛”(决策权)、“获胜提案公开发布”(监督权)、“提案实施跟进”(执行权)等项目机制,为社区居民行使意见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等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渠道,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与效能感。

表1:个案访谈对象编码表

(三)心理赋权

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和组织的“无权”,不仅仅表现在客观行为上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冷漠和不参与,还表现在主观上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无助的感觉和认识。“社区创享计划”项目从外部灌输和内部自发两个维度,全面激发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社区参与的效能感。在外部维度,“社区创享计划”项目社工与居委会工作者通过“社区见物、报纸见文、网络见热、宣传建队”式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社区氛围,实现居民的意识转变,激发居民的社区意识。在内部维度,“社区创享计划”项目通过“社区调查”“金点子征集”“提案大赛”等流程的设置,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多元的社区参与渠道,社区居民在参与中体验到主人翁感受,通过自己的参与行为促成社区一点一滴的可视的变化。居民的参与行为与社区环境的改变形成了直接而全面的互动,进而增强了社区居民对自身参与能力的信心、效能感。

(四)技术赋权

长期以来,社区居民自主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较少,社区参与能力没得到充分的发挥,居民对自身的参与能力抱有怀疑。“社区创享计划”项目实施中,社工机构派出专业社工进驻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项目书撰写、项目预算编制、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专业社工的技术支持结合作为实践载体的提案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培训+实践”的能力提升机制,提升了社区居民的意见表达能力、民主协商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和批判思考能力,切实提高了居民的社区参与能力。

四、“社区创享计划”赋权实践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创享计划”赋权实践的特点

1.以外部力量推动社区内涵式发展的赋权实践

如上文所提,我国社区参与普遍存在着居民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渠道狭窄、社区资源短缺、政府管理与自治事务脱节等问题,如果片面采用“个体主动模式”的赋权介入模式,极有可能加剧社区居民的无权感、无力感与挫败感,形成消极的参与意识与消极的参与行为互相强化的负向恶性循环。这使得“外力推动模式”的赋权模式在推动社区参与方面具有特别意义。“社区创享计划”项目整合了政府行政力量和社会专业力量,整合了参与机制、参与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向社区落地的过程,也是这些赋权要素由上及下、由外向内进入社区,对社区居民进行“外力推动模式”的赋权实践的过程。在具体介入过程中,“社区创享计划”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资源,通过微创投机制实现了社区需求由内生主体表达、社区事务由内生主体策划实施,外部力量推动下的赋权实践实现了社区治理的内涵式发展。

2.集表达权、决策权与执行权为一体的赋权实践

在以往的社区治理实践中,表达权、决定权和行动权往往分属不同的主体行使,居民往往主要行使需求表达权,社区居委会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行使决策权和行动权,策划问题解决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表达权、决定权和行动权的分化使得居民需求往往得不到准确、及时的响应,且容易形成居委会或社会组织“替民做主”的问题。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居民始终是社区服务的消费者和社区治理的旁观者,居民容易陷入对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日益膨胀的单向依赖之中,不利于居民参与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居民参与意识和居民主体性的培养。

在“社区创享计划”的“金点子征集”“提案撰写”“提案大赛”“提案实施”等环节中,由居民提出社区需求或社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金点子并将其丰富化、具体化为提案项目,在得到项目资金、技术上的支持下亲身实施,这个集表达权、决策权与执行权为一体的赋权实践,实现了需求让居民表达、问题让居民讨论、活动让居民策划、服务让居民参与、效果让居民评价的“以居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这个过程中,社区居民既是社区服务的消费者,又是社区服务的提供者,既是社区治理的受益者,又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和行动者。

3.从微观到宏观的层次性、立体性的赋权实践

社区社会组织是拓宽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渠道。“社区创享计划”项目除了在个体层面培养社区居民参与行为、激发他们对社区环境的控制感、提升其参与能力外,还将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推进居民社区参与、实现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借助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有序化的方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另外,“社区创享计划”项目还与实施地社区通力合作,尝试将“社区创享计划”打造成一个推动居民参与、容纳多元化观点的常态化社区参与机制,使其成为社区治理体系中的一项制度。从“居民个体—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制度”到“社区创享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的层次性、立体性的赋权实践。

(二)“社区创享计划”项目赋权实践存在的问题

1.针对社区治理主题的选择性发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项目的赋权实践

政府通过选择性发包向项目注入自己的意志,可以有效实现对社区服务内容的引领与指导,克服社区服务的碎片化,实现对社区服务供给的合理统筹与整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压缩了项目实施的自主空间。如2016年、2017年的两期创享计划中,C 区明确提出“重点引导在环境、治安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提案”“将提案逐步聚焦于困扰地区发展的环境、治安、社区自治和重点民生服务等社会治理难题”的要求,要求每个社区的提案项目中至少存在一个与此相关的提案。2018年,C 区对提案方向的引领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内容要求上进一步具体化,提出当年的“社区创享计划”以“多彩精致和谐社区”为主题,并提供了“多彩精致”六大项目类型让社区选择。

2.社会组织的嵌入性发展约束了项目制赋权实践的多维度开展

社会组织往往需要为了生存与外界环境进行资源的交换,甚至会将自身嵌入到对方的结构与职能当中,在环境与行为逻辑上与出资方趋同。夏建中、张菊枝在对全国6 个城市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发现,政府推动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远远大于居民自发形成的数量(夏建中、张菊枝,2012:63),姚迈新也认为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姚迈新,2012:31)。“社区创享计划”实施中,社工机构和项目社工为了维护与政府的和谐关系以保证政府购买的稳定性与长期性,会将环境(政治)层面的赋权实践视为敏感地带而免于触碰。环境(政治)往往是赋权对象的权力、资源、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在赋权对象的权力和资源缺乏社会关注和合法性来源的前提下,片面推进个体层面的赋权,往往会导致赋权实践走向困境,加剧赋权对象的被剥夺感、无力感和自责感。

3.过程性监管的不完善和不恰当使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项目赋权实践的自主性

“社区创享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外,政府(街道办事处)还以购买方的角色直接对服务进行过程性监管。“评估有很多种,首先是每年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其次是街道作为购买方自己也会与服务对象一起加入到社工开展的活动中来,这也是一个评估的过程。过程性监管改变了中期、末期评估仅仅围绕项目活动留存资料进行的、只对项目“痕迹”展开的片面评估,有助于更加公正、全面地评估项目质量,但是街道对项目活动的直接参与和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传统意义上由项目社工和服务对象(社区居民)作为主要主体的服务活动场域,对项目社工和服务对象的行为均产生了影响和制约。另外,政府部门作为购买方直接参与并开展的过程评估,也造成以服务专业性为取向的第三方评估影响力降低,导致服务项目片面围绕政府的意愿来开展,干扰了社区居民的自主性。“他们自己会参与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来,基本上百分之八九十的活动他们都参与了,这个过程也是一个监督评估的过程。所以他不可能看那个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就算那个结果不好,也不能代表什么。”(C5)

4.传统的求助习惯以及市场机制的嵌入制约了“社区创享计划”赋权实践的内容与深度

如上文所提,在我国社会成员的传统思维中,遇到困难往往倾向于寻求家庭和社区居委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不愿意或者还不习惯向社工机构寻求帮助,这导致项目社工开展深度服务时遇到较大的阻力。“之前也开过个案,但主要还是个案挖掘难度大,所以后来就取消了。”(C5)市场机制对社工服务的嵌入使得同一项目组同时承担着多个不同的项目,社工面临着较大的任务指标压力,因此项目社工倾向于开展难度较低且其具有可复制性的服务。文体娱乐需求作为社区居民最为直接、普遍、可视的显性需求,既可以稳定地吸引一批参与者,还可以采取课程的形式开展进而将其日常化、程序化,甚至可以通过链接志愿者资源、由志愿者带领活动,以实现社工从活动中的退场。传统的求助习惯以及市场机制的嵌入,导致社工机构放弃了对社区居民差异性、潜在性和具有一定深度需求的挖掘和介入。

5.项目制的周期性与社区治理的扎根性需求发生冲突

项目是为提供某项特定的产品、服务或成果所进行的临时性努力(美国项目管理协会,2005:5),具有确定存在周期的一次性努力(陈家建,2013:70)。社区治理对作为社区外生力量的社会组织提出了较高的扎根社区的要求,而项目的周期性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延续性,并影响着社工服务能否真正做到扎根社区。现在政府购买社工项目的周期多为一年,过短的项目周期和较低的项目延续性往往导致社工机构疲于为项目而奔走,随着项目的转移呈现高流动性,因此难以真正做到扎根社区。“每年都有它的变数,而且是不可预估的。好多项目经费减了,有些已经谈好项目的都不做了,因为政府财政资金整体都在削减。”(C5)“我做了4年社工也只能跟几个社区做到扎根,你想朝阳区那么多个社区,所以其实这个对于社工来说并不容易。”(C3)居委会和居民同样也就“社区创享计划”项目的周期性表达了担忧,担心类似提案大赛这样的支持方式轰轰烈烈的支持一批居民做了几个月后,没有后续支持了,就又回到了原地。

五、讨论与小结

项目制是向社区居民赋权、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与组织形式,其通过配套的项目资金,为社区居民等赋权对象提供了行动所需要的资源支持;通过公益创投(提案项目微创投)的项目机制,为社区居民行使表达权、决策权、行动权提供了渠道,化解了其所遭遇的权利障碍,实现了权力自下而上的运动;通过心理赋权和技术赋权,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项目制作为一项嵌入机制,通过其强大的整合能力对社区治理和赋权实践发挥正向效应的同时,也为政府对非政府主体提供了新的治理形式。选择性发包、过程性监管的不完善与不合理运用压抑了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自主空间,导致了社会组织的行政化,使社区治理面临再次陷入行政一元驱动困境的风险;社会组织的嵌入性发展使其倾向于片面推进个体层面的赋权,导致赋权实践走向困境,加剧赋权对象的被剥夺感、无力感和自责感;传统的求助习惯以及市场机制的嵌入制约了“社区创享计划”赋权实践的内容与深度;项目制的周期性导致社区治理面临扎根性困境,使社区治理的赋权实践陷入赋权困境。

针对社区治理中项目制赋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增加社区赋权的力度和深度。“社区创享计划”是北京市C 区解决社区参与的探索性项目,在制度、心理等维度的赋权实践都处于尝试性的阶段,赋予居民的权力还非常有限,要通过制度赋权保障社区居民的表达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通过技术赋权提高居民的意见表达能力、批判分析能力、民主协商能力和活动执行能力,通过意识赋权培养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

第二,合理确定政府-社会组织的边界,拓展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权和参与空间。“社区创享计划”是一项由行政力量结合专业社会组织力量自上至下统筹推动实施的项目,社会组织在整个赋权实践中承担着带入资源、整合资源、培育居民组织、提升参与技术等作用,对项目的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社区创享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成熟的工作方法,并预设了社工机构的陪伴者角色,在项目推进中,社会组织面临的往往是程序化的工作步骤、数字化的任务指标,留给他们的专业空间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增加向社会组织的赋权力度,进一步明确和拓展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空间,尽可能避免社会组织在服务递送中面临的“内卷化”困境。

第三,优化项目机制,拓展项目赋权的自主空间。首先,要挖掘和识别社区不同层面主体的需求,增加政府发包的问题导向和服务对象定位的精细化,避免因发包项目的服务对象群体定位过宽、需求层次定位偏高导致的社区服务的“马太效应”。其次,完善嵌入性过程监管机制,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界限的合作。在项目周期内合理设置检查时间节点,以更好地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领指导和行为监管,降低社会组织应对检查的压力。在购买服务不断精细化的同时,推动不同服务领域的组织联盟的成立,进而推动行业内部自主实施专业评估,推进行业自律,促进政社互信,减少因项目制的专业化特征对项目直接购买部门产生的跟进和评估压力,减少非专业力量对专业力量进行评估的困境。

第四,整合调动多元资源、培养社区内生力量,提高项目延续性。项目制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集中资源打造亮点的优势(陈家建,2014 : 64)和灵活的资源整合优势,利用集中资源打造亮点的优势,使“社区创享计划”在政府的各种评比中获奖,进而为项目争取持续性的财政支持;同时,整合利用街道配比资金、社区公益金、社区党建经费和街道自有经费、“0元提案”等手段调动整合社区内生资源,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另外,还可以通过打造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提案项目来培养社区内生力量,扩大“创享计划”的影响力,推动项目在历年提案大赛中胜出进而获得持续性支持。

总之,社区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社区成员参与的过程,推动社区参与不仅仅是社区治理的内在机制要求,也是推动社区治理的主要动力和手段(李迎生、杨静、徐向文,2017 : 105)。“社区创享计划”推动社区参与、消除居民“失权”或“无权”的实践,显示了项目制在推动社区参与方面具有的潜力和优势。而激发、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是一个涉及制度创新、意识激发、能力提升、畅通渠道、组织培育等等综合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实践过程,创新挖掘新的载体和机制,融合协调这些制度、渠道、服务,使它们发挥最大效果,是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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