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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2021-01-15刘宣彤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36期
关键词:节税筹划纳税

刘宣彤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增值税是企业在以商品流通或者应税劳务服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流转税,作为一种计税依据,它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交易同时发生。按照对外部分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种类不同,大致分为三类:生产增值税,消费增值税,收入增值税。而企业通过开展纳税统筹,可以按照税法条例达到节税效果。在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业的全部财务管理模式都会相应做出调整,纳税筹划方法自然也要有所变动,因此需要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深入探究关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统筹的具体方法。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以纳税人的身份,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出发,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规定为前提,重新对纳税方案进行调整,以达到最大化经济利益的目的,它是一种处理经营、生产、理财和投资的综合涉税财务管理手段。纳税筹划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消耗的企业成本。尽管最终的结果是减少纳税额度,但它与偷税漏税有本质上的区别,纳税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要以现行的民法税法为底线原则与根本依据,调整的经营、生产与理财投资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企业运营环节,因此纳税筹划是一种享受国家政策保护的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因此它除了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税金,减少税额外,还能重新厘清企业的应税范围,规避企业财富税务风险。

(二)纳税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意义

作为一种建筑施工企业涉税管理活动,本文认为纳税筹划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主要有如下方面积极意义:第一,最基本的是它可以节税、减税,让建筑施工企业减少税收负担,税务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成本外必须要承担的实际支出,节税减税等于变现提高了单位成本的盈利额度。第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会相应地调整生产与投资理财之间的关系比例,进一步获取建筑施工企业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等无形价值,给建筑施工企业后续通过调整经营行为提高盈利提供了信息基础。第三是给建筑施工企业打好良好的纳税基础,良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让建筑施工企业真正实现涉税“零风险”,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也可以利用法律法规维护纳税权益[1]。所以说,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意义对最优化经济收益的经营目的来说有着重要意义。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企业作为利用各项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服务的盈利经济组织,增值税是企业所要依法缴纳的主要应税来源。现今我国的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并不重视纳税筹划方案,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法普及认识程度不高,错误地认为纳税筹划有一定法律风险,其二是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工作流程比较麻烦,纳税筹划作为一项财务管理工作,它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细致统一的核算规划,除此之外还需要经过计划提出方案,修改筹划方案等步骤,认为因此产生的人力资源消耗不是必要的。但这两种原因都是错误的企业财务管理认知观念,从现代企业管理观念来看,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看作是一种资源支出,那么纳税筹划就是减少建筑施工企业与社会交易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因此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资源配置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财务共享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财务共享模式是一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业务流程进行综合处理的一种分布式财务管理方法,它相比以往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从而达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建筑施工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它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以市场化服务的形式重新进行编排,将财务管理近似地看成是建筑施工企业一种生产运营行为,所以在此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流程的效率与质量都能在建立起一种现场绩效评估体系的环境下得到有效保证。在财务共享模式下,财务与业务一体化成为了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了财务对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的支持力度与人员管理水平。此外,由于财务共享模式将此前的基础财务管理职能全部集中到了共享中心,减少了繁琐的财务管理工作量所需要的巨大人力资源消耗。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也会受到一定的积极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共享模式下,一同被共享的还有税务管理,能够通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国家地方出台的最新税法政策一同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进行共享。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基本税收制度与相关法规进行透彻了解后,可以对照自身的财务现状,有计划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与以往的纳税筹划方式相比,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的纳税筹划方案更具有有效性和针对性。由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视为一种发生在生产链环节中的经营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更容易地分析出税收政策的倾向趋势,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调整,这样就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三、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分为三个方式来进行:第一个是合理避税,第二个是依法节税,第三个是应税转嫁。在整个纳税筹划环节应当具备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底线原则,所有的税务管理方法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二是超前性,纳税方案要提前于实际应税前进行调整,以最优应税方式来降低税务压力;三是实用性,不能以牺牲建筑施工企业的当期收益或者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日后长远发展的方式来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调整,如缩减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范畴或规模等。在此基础下,建筑施工企业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一)查找相关的减税节税增值税法规

企业生产经营中只要在商品流通或劳务服务提供中,只要有新增价值的出现,就会有相应的对附加价值征收的税额,这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基本定义。纳税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营销额÷(1加率)。自“新税改”政策出台后,将交通运输 业、通信服务行业、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下调至9%,并取消了一些特殊行业的出口增值税。此外重新对征税法规进行了调整,将原本单独列出的营业税收纳入到增值税中,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在多个不同的生产制造行业均有税率下调。总的来看,国家政策整体趋势是缩减大部分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应税压力,以促进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多样化繁荣发展。新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人,所应税的税率大概分为9%、6%、3%、1%和免税五种。相比于税改前的1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按理应当被很大程度地缩减了。但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上仍然比较简单粗放,多数施工单位由于分承包模式与合同订立的管理不够严谨,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抵扣成本中增值税专用票据无法取得。在增值税的应税方案中,忽视了对应的优惠政策起到的降低税率作用,对照相关的税收法规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在分承包环节中很多部分是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减税节税政策的:如部分用于改进工艺的器械设备、以废旧轮胎为全部原料生产的节能环保材料、建筑施工企业自产的再生水资源或者未经处理的地下水资源、特定的建材产品(除了烧结砖以外的砖制品、砌块、混凝土砂浆、板材、防火保温材料、耐火材料)等项目均可以减收或免收增值税。合理统筹好建筑施工企业当前经营业务中符合降低税率的项目,就可以达到依法节税避税的目的。

(二)合理调整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结构,依法减少征税额

除了根据新税规政策查找减税免税政策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对自身的业务运营行为进行调整,达到最优纳税收益的筹划效果。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从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结构中查找减税节税办法一直以来都是最关键有效的办法。在财务共享模式下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应该从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结构应当就财务职能、体系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本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与其它直接费用,除此外在承接施工方案时还会有间接费用产生,会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当期各项合同成本中,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管理上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减轻负税压力,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消减调整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环节,如在施工材料的获取上由外企加工供给改为自产自用,减少施工材料流出分包的过程,就能够依法利用减税节税政策的有利环境,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生产链中因税务支出而产生的成本花费。另外一种是补足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根据国家“营改税”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若是直接聘用职工作为施工劳动力成本,由建筑施工企业支出的职工薪资不能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来对当期增值税进行抵扣,不能用减少重复征税的方式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赋税压力。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与社会劳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劳务分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力资源,这样可以向合作的劳务公司索取3%税率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来冲减抵扣增值税的缴纳额度,利用减少增值税重复征税的特点来合理节税。除此之外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在大型器械设备的选用上,除了必要常用的器械设备外,以租赁使用的方式代替购进使用,这样可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当期施工业务的负债水平,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负担,避免当期利息支付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额度的问题。在选择租赁器械的供应商时,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供应商,最大程度地补足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

(三)材料采购与分公司子公司的纳税统筹

建筑施工企业相比于其他一般公司,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材料购进具有随机性与零散分布性,除了主要的施工材料之外,经常会由于施工方案的调整变动或者其他外部原因导致出现临时性质的采购环节。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材料采购环节也是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进行主要的施工材料采购时,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标寻找材料供应商时,除了要考虑到材料价格成本与材料质量外,还要考虑到纳税身份的选择问题,如两家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同一种生产原料,其中一家为一般纳税人,而另外一家为小型纳税人。若是在价格出入不大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是因为小型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助,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在材料采购环节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且通常情况下小型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优惠力度也不如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对多家供应商的价格临界点收益进行计算后,选择最合理的材料采购方案。

(四)设立分子公司来进行分担税务压力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是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扩大业务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主营业务形成一定规模的影响力所采用的一种运营管理策略。其中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同为母公司的下设单位,但还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其中分公司的法人、经营业务与职责范围仍然与母公司一致,而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与经营业务的公司。从税务管理的角度上分析,分公司与子公司均能起到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压力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将分公司与子公司设立在有税收奖励返还的税收优惠地区,最大程度地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还要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当期具体盈利情况。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财务预算来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近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如果整体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是呈上升趋势,应该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依法节税,这是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经营盈亏与应税义务,在税务部门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且子公司设立通常情况从职工数量与盈利收入方面都符合微小建筑施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要求,最低可以将增值税降到5%税率进行应税[4]。除此之外,子公司在建筑施工企业当期产生盈利时,利润汇回母公司的方式更为灵活,可以在母公司税务负担较重时选择利润由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税务负担较轻时选择将利润汇回,这样就能起到给建筑施工企业节税避税的作用。若建筑施工企业在近期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利润是有所下降的,应当选择设立分公司的形式来分摊母公司的税务压力,尽管分公司在进行税款核算时是与母公司汇总计算的,无法享受到子公司的税收优惠,但相比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的成本费用更低,且分公司与母公司进行资金流动时,视为同一个公司整体,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不会有额外的税收负担。分公司成立初期的资金亏损能够冲减母公司的利润额,减少母公司的负税压力。

四、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措施建议

基于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增值税纳税筹划给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平稳合理地开展。首先应当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到利用增值税纳税的各类优惠政策以及优化纳税流程的作用,制定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规律的应税方案,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中大多数方法仅适用于相应的情景环境,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简单粗暴地将其他已有的纳税筹划方案直接生搬硬套,而是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流程本身作为下脚点,确保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与合法性,从管理环节上精细化落实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让纳税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切实有效地产生实际经济效益,即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成本和减轻建筑施工企业应税压力。此外还应当注重培养税务筹划人才,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由财务部门的任职人员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各级财务岗位人员的集中培训,主要是对新《税法》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的新环境中,做好财务业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建设职业素质高、技术水平精的专业人才团队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还要强化纳税风险意识,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现状来看,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仍然停留在概念愿望阶段,一些财务人员过度追求税额减免而忽略了税收法规的重要性,这样的结果是建筑施工企业因为纳税违规的问题,除了补交税金外还要额外承担滞纳金和罚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始终以国家地方新出台的征税法规为基本依据,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5]。应当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同时,建立纳税风险评估体系,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与适用性进行系统评价,以此来规避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风险,对应税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与财务共享服务伴生的技术主要有电子票据、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等,在这样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得以前端化显示。会计信息得以实现自动化处理,而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财务信息作为筹划依据的。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将得到极大的技术支持,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搜索引擎,定期在网站上搜索查找关于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形成纳税筹划参考的信息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处理效率[2]。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发票在经由财务共享中心查验认证后,可以得到一份与增值税应税部分匹配契合的专用发票与单据,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减轻应税负担,合理减少税额支出,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结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业务项目中查找符合法规要求的减税政策依法节税,在业务流程与材料采购环节做好优化调整,以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综合做好纳税统筹工作。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环节出发,结合纳税程序综合分析制定应税方案,最大化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规避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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