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回龙灌区水价与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2021-01-15王靖琪
王靖琪
(临猗县回龙扬水工程服务站,山西 临猗044103)
1 基本情况
回龙灌区位于运城市临猗县西北部的峨嵋岭台地,光照充足,土质肥沃、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十分适宜农作物和果业发展,但同时面临着地表无水,地下水缺乏的水资源窘境,所以当地农业发展主要靠引黄河水灌溉。灌区耕地面积0.78万hm2,设计灌溉面积0.42万hm2,有效灌溉面积0.42万hm2,范围涉及临猗县孙吉镇、北辛乡和耽子镇的3个乡(镇)的35个行政村,灌区担负着保障区域的农业供水任务,是当地农业灌溉、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灌区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现行水价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模式落后,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落后等导致水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灌溉水利用系数尚待提高,直接影响了灌溉供水生产安全,严重制约了灌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1 加强灌区供用水管理
2.1.1 科学调配供水
回龙灌区引黄水均为农业灌溉用水,按照灌区农业灌溉需求规律及用水趋势,科学编制年度供(用)水计划,明确供水范围、供水时段、供水水量,由管理处对灌区用水实行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引(用)水计划,制定动态用水计划管理措施,建立供水量台账和水账统计系统,便于供水数据查询与统计。同时,制定和完善水量调度管理制度,制定调水方案和调水规程,确保调度指令畅通,水量调度及时准确,水量调度记录完整。
2.1.2 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全面落实灌区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切实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在严格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全面掌握灌区基本情况,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水量,保障合理用水,促进高效用水。制定节奖超罚的激励政策,全方位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2.1.3 推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落实节水优先政策,推行灌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级将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斗口控制的灌域或用水主体。同时,对限额内用水的用水主体进行补贴,对超限额的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2.2 健全农业水价机制
2.2.1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在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不同农业类型的用水价格,按照“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分散用水高于规模用水”的原则,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定价。完善计量设施建设,提高按量计收水费比重。
2.2.2 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为促进农业节水,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农业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2.3 科学核算供水成本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规定,农业供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其中,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4 明确水费计收方式
精确计量是加强用水管理,实施计量收费的前提,也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实施的基础。在兼顾成本的情况下,应选用既经济实用、精确度高,又有利于群众接受、适应水利现代化需要的计量设施精确计量用水量。通过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实现斗口及以上计量供水,实现按计量水量精确缴费。
2.5 建立精准补贴制度
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财力状况、节水成效、调价幅度等相匹配的农业用水补贴制度,既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又着力激发用水户节水内生动力。重点补贴农户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
2.6 建立节约用水奖励机制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合理的农业节水奖励制度。根据实际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2.7 加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
2.7.1 强化农业水费收缴
灌区应强化农业水费收缴,加大水费收缴力度,提高农业水费收缴率。灌区管理单位应担负农业水费收缴主体责任,增强灌区灌溉服务能力,提高用水户灌溉服务满意度,增强农业水费收缴积极性。同时,创新农业水费收缴手段方式,减少水费征收环节,降低水费征收成本。对于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的,要按供水成本全额转移支付,确保农业水费收缴率。
2.7.2 加强水费支出管理
加强对水费使用的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水费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征收资金的效益。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设备的升级改造、节水设施、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补贴节水灌溉设施的管护、日常维修等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2.7.3 做好水费征收宣传
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新闻媒介、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开展农业水费收缴舆论宣传,形成依法缴纳水费、厉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用水、节水和水费缴纳积极性。
3 创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
3.1 积极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加快回龙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完善计量设施,提高灌区水费实收率,增加灌区水费收入。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管理机制。在适合的地区逐步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按照建管服一体化,即“投资—建设—运维—收益”的思路,推行政府主导、节水服务企业承建、用户使用,多方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节水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资、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新机制,保障灌区节水有成效、可持续。
3.2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奖励激励机制
回龙灌区应立足实际,建立和制定与现代化灌区事业发展相适应、与个人业绩相联系的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灌区水利职工队伍。制定并实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把水利专业人才补充到水利工程管理的关键岗位,大力引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水利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工作业绩考核,推行工资收入与业绩挂钩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3 积极进行灌区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依据灌区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功能需求,加快管理职能转变改革,推进灌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构建规范化的组织结构、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以及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实施灌区管理工作方式转型,逐步建立完善信息组织体系。
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类工程项目职责范围和边界,梳理明确应用清单和各项应用的管理主体,通过逐项开展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逐步打破壁垒、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拓展应用,强化数据支撑,实现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依据灌区信息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行政制度、业务制度的要素进行重组或添加,既要保留传统制度的稳定性,又要解决灌区信息化带来的不平衡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体系,以实现制度与灌区信息化发展的动态平衡。
3.4 建立“专业化”、“物业化”运行维护队伍
3.4.1 专业运行管护队伍建设
对于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后期运行管护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及用水户应充分发挥项目设施体系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效益,做到建管并重。进一步落实灌区水利工程及设施管养分离,按照促进灌区良性发展的需求,及时修订定岗定额标准,科学定岗定编。通过组成灌区服务公司等形式向村、组及用水户提供工程及设施的维修管护服务,以市场化手段建立一支“专业化”、“物业化”的运行管护队伍。
3.4.2 基层管护自治队伍建设
对于灌区基层用水户,要建立完善的基层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建设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准公益性专业化用水自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村组或用水大户为单元,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定岗定编工作,经费纳入基层村组财政预算。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助解决其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经费问题,加强灌区服务公司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帮扶力度。
3.5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3.5.1 运行操作规章制度
由灌区管理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及厂家共同制定并颁布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标准化管理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灌区信息化管理的标准体系,并结合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工程移交及培训配套工作。
3.5.2 加强管理者及用水户培训
灌区管理单位及用户应根据系统的专业范围和实际需要,按照技术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灌区不同层次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应当结合系统及工程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处理运行中发生各种问题的能力,培养熟练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为灌区的正常运行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4 结语
通过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灌区创建等管理体制的探索,最终形成”建设投资多元,运行管护到位,水费计收精准,工程管理高效”的灌区管理机制体制,构建起科学完备的水管理保障体系,为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和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