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环境税理论的探究
2021-01-15张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张伟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一、纠正税属性
使用税收来纠正负面外部性(如污染)的概念通常归功于庇古(1920),这种纠正税有时被称为庇古税。这种理论的基本思路很简单。负外部性,即某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对该商品的买方或卖方以外的某方造成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况代表市场失灵,因为买方和卖方的交易决定未考虑到社会外部成本。因此,不受管制的自由市场通常会导致一些商品的消费数量处在效率低下的情况,并由此带来相关的负外部性。一般情况,通过对产生外部性的商品征税来纠正负的外部性。如果将税率设定为等于边际外部损害(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其他方的一项额外单位的损害),会将外部成本带入交易,确保买方支付全部边际社会损失好的成本。因此,税收提供的激励确保市场产生有效的商品数量水平(在没有任何其他未经修正的市场失败的情况下)。
现实情况中,一个复杂因素是,商品的边际外部损害会根据谁生产商品,如何生产商品或在哪里生产而变化。例如,相比通过燃煤产生相同数量的电力,燃烧天然气的发电厂产生的相同兆瓦时电力的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低于前者。同样,相比之下,其他更加有效的发电技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更低。所以,如果这种普遍存在的复杂性因素纳入这个简单的理论,那么应该将它们视为不同的商品,从而对不同来源的电力征收不同的税率。或者更简单地说,将二氧化碳排放视为具有负外部性的商品,并征收每吨二氧化碳排放税。同样,如果当地空气污染物的边际损害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位置而变化,那么不同地区的排放应该面临不同的税率。
在实践中,理论上理想的环境税收可能面临另一个挑战性。边际损害的估算本身是困难的,特别是负外部性损害发生在未来(如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在时间和空间的损害差异很大(与当地空气污染物一样)。在许多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直接测量排放量,因此对某些排放替代指标征税(例如燃烧的燃料量)执行起来更加容易。在实践中,任何税收都需要偏离理论上的理想状态,但理论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一般性原则:根据边际损害的最佳估计设定税率,当直接征税排放无法测算时,选择一个替代指标即尽可能接近边际损害是十分重要的。基于这一原则,征收环境税将最有效地纠正污染的负外部性。
许多非经济学家将环境税定义为税收,指出环境税收入应用于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但对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环境税是对污染排放征税,或者更准确的说,对污染排放的替代指标征税,侧重于环境税的纠正作用。一般而言,考虑到有效的环境税所带来的收入可能高于或低于解决环境目标的有效支出水平。因此,经济学理论认为环境税收入不一定用于环境目的。
二、更广泛的双重红利理论
当然,环境税不仅仅纠正负的外部性,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税收收入,这也是分析环境税的另一个角度。这部分税收收入可用于削减或防止增加其他税收,减少预算赤字,支付公共产品,促进收入分配,或用于许多其他目的。与此同时,环境税与其他已经存在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显著提高环境税(或任何其他消费税或类似政策)的税收效率成本。
“双重红利”是实施这类环境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想法很简单:如果环境税的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已经存在的扭曲税,如所得税。通过降低所得税的税率,除了环境税的影响之外,其他情况不变时,会产生额外的效率收益。“双重红利”一词是指环境税通过两个不同渠道提高经济效率,可以纠正负的外部性,也可以将增加的税收收入可用于削减其他税收。第二个“红利”后来被称为“收入再循环效应”。这个基本概念也适用于更广泛的收入用途:将收入用于公共产品或用它来削减预算赤字也可以产生类似的经济效益。
早期的双重红利研究忽视了环境税与已有的扭曲税之间的一般均衡相互作用。企业层面,环境税会使得劳动力工资和资本回报的下降,由此降低了生产要素(如资本和劳动力)的实际回报,或者通过推高污染商品的价格来间接实现。这样阻碍生产要素的供应,并且由于现存的税收已经扭曲了这些要素市场(导致提供这些要素的边际社会成本低于其边际产品),造成了福利损失。这种“税收互动效应”的额外成本实际上略大于实际的收益,因此不仅没有产生强大的双重红利,而且环境税的有效水平略低于边际损害。这种结果使得更广泛的税收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更有效的增税工具,由于环境税仅涵盖污染生产,是一种比所得税更窄的税,并不被看好。
Parry和Bento(2000)认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优惠是低效的,如税收减免不能通过市场失灵被证明,这缩小了所得税的税基。在考虑到这一点,在提高收入方面,意味着环境税比所得税更有效。因此,将现有设计效率低下的所得税与有效设计的环境税进行比较,环境税是可取的。
关于与更广泛的税收制度的相互作用是否导致最优环境税收益高于或低于边际损害,尚未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三、环境政策探索
除税收之外,还有许多其他替代的政策工具可用于减少污染排放。比如,可交易许可证、技术排放标准以及对污染较少替代品的补贴等。总的来说,最有效的政策应该是既提供了减少污染排放的动力,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实现减排的灵活性。
排放定价政策-排放税或可交易许可证是一种提供激励与灵活性的政策工具组合。而技术标准需要使用排放控制技术,例如要求所有新车都具有催化转换器,企业很少或根本没有动力去实现这种技术标准减少排放。排放定价政策提供的灵活性具有成本优势,因为污染者可以选择成本最低的减排方法组合。对于那些不太灵活的政策工具,也存在潜在的效率论据。一个方面是易于监控和执行。因为更容易对特定的技术指标检查是实施否到位,如汽车是否安装了催化转换器。相比之下,监测排放水平带来的成本,可能会超过灵活性带来的收益。但鉴于监测技术的进步,这一点的改进还是十分有希望的。另一方面是,可以选择排放方式的排放者可能不会选择成本最低的排放方式。如果监管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排放信息,那么仅对低成本方式提供激励的政策比完全灵活的政策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