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研究
2021-01-15刘琦安徽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刘琦 安徽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安徽省文化内涵最为丰富以及数量最多的土俗建筑主要遍及省区较远地区的历史村落中。安徽省属于多民族的村落聚集点,其乡土建筑中包含了许多的民俗文化,存在多姿多彩的民间文化以及民族文化,这些都能够清晰地显示出一个多民族历史悠久的村落。当前得到较好保存的很多乡土建筑绝大部分都是分布在经济落后的历史村落。随着国内城市化步伐加快,现代化的新安徽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都随着国内建设的脚步发展,怎样挖掘以及保护具有特色的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是目前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重大课题。
一、开展历史村镇、乡土建筑遗产普查
随着当地国家政府规划设计以及文物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全面、详细的调查安徽省内市区、郊区、县区的历史村庄以及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不但东川地区保留着历史村落以及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安徽省内许多地方也保存着较多的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村庄。这次工作调查的调查对象就是较为集中保留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的历史村落,同时对于该省区的历史村落与历史街道进行实地调查以及详细考察。明确了解需要重点注意保护的历史村镇与历史街道,同时提出详细的名录,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
主要需要调查的工作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详细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的全面程度以及详细程度能够直接影响到历史村镇以及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的调查考察工作质量以及实际成效。被调查地区的地形图(1:50)和卫星图像必须事先获得,以便在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建筑类型时提供基本信息和可行性。在当地进行详细访谈以及具体调查,和相关的当地政府单位以及村民进行交流,收集有效资料。并且经过对有关文献以及有效资料的收集、了解以及研究整理,有利于人们更加全面、详细的了解到历史乡镇中存在的历史文化、自然风情、民俗文化特色,深入研究历史村镇以及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
(二)细致的调查
从当今现存的建筑整体规模以及文化风貌的基础上了解历史村镇,对于其村镇建筑格局、自然风貌、民族以及姓氏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对绿色建筑传统的文化遗产和该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研究和整理。对区域内的保护建筑进行调查时,按照《历史文化城市保护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图纸应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以及标志。在这个基础前提上,应明确罗列出保护目录。对于各个乡土结构建筑的总体规模进行调查,了解其整体样式、存在年限、建设结构等方面,初步评价其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整体建设质量。条件较好的前提下,应用鸟瞰照片以及卫星照片绘制出所有乡镇建筑底层平面图以及村镇街道的图样等。完成这些基础工作之后,确认保护基础原则、整体保护规模以及房屋建筑保护整理方法等工作,确保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质量。
(三)确定保护名录
依照等级评价该地区历史村镇以及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详细分析其整体历史价值、科学文化价值以及周围环境的保护情况。结合所有有关因素,在这个前提上最终确定需要保护的名单。
二、分阶段的制定保护计划
国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有着详细规定,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称划分为两个层次的保护规划设计。有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关于保护机体座椅的保护计划,组织编写计划保护县城成为国民政府的组织,是政府计划的执行机构,不是生产企业等。因此,有可能是过分强调细节的保护计划无法实施。因此,如何制定可操作、现实意义强大的保护计划,是一个重要且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按照国家有关保护标准进行分编和批准工作。保育规划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控制性保护规划
在没有投资机构参与保护计划的情况下,必须先制订受管制的保育计划。该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保护原则、要保护的对象、中部地区的实际范围、保护区的范围、景观开发区和建筑控制区的实际范围。以及明显需要加强保护的建筑物,即历史建筑物、保护建筑物及文物保护服务。也就是整体规划,清楚地了解到刚性原则以及主要保护内容的时候,景观调整区以及建筑控制区会具备弹性空间,这种情况能够提升之后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对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有了清晰的认识后,应当按照保护计划的有关规定,明确保护的规划原则和内容,完善单位详细计划。对于土地的自然保护计划做了完美的修改,确定该区人口以及建筑物的能力,决定了道路红线原则以及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和偏转控制、交通组织、景观走廊、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空间。
(三)建设性的详细计划
保护规划设计进行实施时,需要编制“建设性详细规划”。这个时期的重要的一点是,建筑的保存和维修方法的决定,建筑物和公共空间的维修设计方案、绿化配置和环 境设施,市设施等具体的部署和设计概念的明确化在内的、历史性的村的场所和空间的景观设计的保存和维修。
控制详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刚性,法律效果的是,作为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那么一定的灵活性是历史的旁边和乡土建筑的保护将面临各种各样的新情况和问题的情况下,如何是最适合的,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我们的计划者应考虑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道、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工程部以及国家证券委员会的责任。在地方一级,规划(建筑)是有关政府和遗产部的共同责任。这种管理制度对保护历史文化城市的建筑不太有利,这些建筑是名义上的城市,名义上的城市,名义上的城市和城市。
建筑文化是知识(遗产保护区建设的监督,地区)在同一建筑和维护方面的一座城市,各个部门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要求专家测试,这不仅意味着提交该草案很长时间,但也带来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这往往导致缺乏责任和对缺勤的管理。根据瑞士苏黎世的经验,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是按照规划办公室(一级办公室)的模式设立的一个二级机构,目的是使历史遗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合理化。
(二)保护政策不配套
1.针对城区历史村落及其他维修主体和利益相关者(政府、房地产商和个体住宅业主),应该编制合适的保护政策
城区经济较为发达,其中的乡土建筑传统文化遗产常常处于城镇中的核心位置,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所以,私人住宅业主、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非常愿意保留该地区的建筑物。由于缺乏保护政策,乡土建筑的保护陷入了两难境地。一般而言,目前城镇居民缺乏修缮历史建筑物的经济能力,并且当地政府单位也并未对于个人依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进行维修的经费补贴政策。在地方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的管理方法下,历史村镇的维护以及更新,政府单位常常只是对该地区的建筑物提出相关的规范标准,对于历史村镇的建筑高度、整体密集程度以及建设风格特色等有着许多的限定条件,却根本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增加建筑控制区域的建筑物高度、增加历史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增加附属建筑物等。
2.针对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绘制有助于街道保护以及农民利益的保护政策
在具有历史特色的村庄,具备乡土建筑的农户可以提出提升生活以及工作条件的需求。依照国内农村目前的“一户一宅”的政策,假如不将宅基地进行拆除的家庭就无法获得一个全新的宅基地,也就是除了农民们将村庄的建筑拆除,就是放弃对于住宅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许多历史悠久的建筑必须要进行拆迁以及重新建筑。
四、结束语
作者通过对历史村落、当地建筑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及相关保护机制,提出了一些个人思考的观点。目前的新形势下,计划如何运用性的制定保护规划,规划管理人员如何可行的管理办法,必须采用乡土建筑遗产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解决保护规划与计划管理可以真正地发挥作用,这同样是人们需要重点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