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瓶颈
2021-01-15杨屏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杨屏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和特征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是指:以满足中国农村人群的基本文化需要,在农村建设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农村人群的文化素养为目的,以政府的公共财政为主要的资金来源,面向中国农村人群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涉及的地理范围是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包含中国农村的县区、乡镇、村等地区,它所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的农村人群。中国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必须适应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特点。中国的农村人口分布较为分散,经济与交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与城市比差距较大,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国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必须与这些之相适应。
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建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实现中国农村的振兴。而建立“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农村,则必须加强中国乡村文化中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才能对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完成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因此,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有力地促进我国特色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培育良好的乡风文明,对振兴中国农村起到有力的保障和助推作用,具体来说具有以下作用:
首先,有助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目前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有助于农业从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现代生产方式。当前中国农业必须从过去的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农业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现代新型农业,这就要求农村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创意农业、高科技农业等现代农业。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和现代生产技能,提供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队伍。
第三,有助于加速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其建设方针来看,其中的乡风文明离不开农村的文化建设,而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水平能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障作用。
三、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性的法律政策比较缺乏
中国这些年来虽然构建了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三级法律政策体系,以支持和保障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但专门针对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然比较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针对的是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只是作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个部分(或附带内容)。
全国各个省、市和县(区)级政府较少制定专门的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因而乡镇党委和政府则往往缺乏可以依照执行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只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一些不规范的“土政策”,但这并不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以苏州、无锡和常州为例,三市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涉及到相关的机构设置、人才培养、资金筹集和补助、奖惩制度等多个方面,但是这些政策大多数是针对城市地区的,并非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因此农村基层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只能依据上级的政策规定,结合自己的经验做些细则性的政策解释和说明,这类“执行细则”实质上只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附属。
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少专门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农民总体的文化素养不高,缺乏法治观念,没有意识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因而缺乏这方面的明确要求。据统计,农民为满足低层次文化需求(如消遣、娱乐等需求)的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的72%,而用于较高层次文化需求(如学习、看电影、参观博物馆等发展型、智力型需求)的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的比例约为28%,可见农民总体的文化水平尚不够高,还无法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因而难以意识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建设对保护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管理者在认识上“重城市轻农村”,错误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终将被城市取代,或农村会附属于城市,因而轻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建设,进而不重视专门性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落实。如在江苏省某镇的调研表明,大多数的乡镇领导把本地的拆迁和招商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将本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视为不重要的工作,缺乏建设的积极性,甚至不清楚应如何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也不愿承担相关责任。第三,专门性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以及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而江苏省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相关决策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这也影响了相关法律政策的顺利制定。
(二)财政投入不足且分布不均
调研结果表明,我国政府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虽然不断增加,但其所占政府公共开支的比例仍显不足。国际上发达国家政府用于公共文化的开支大约为总的政府公共开支的1%,我国只有大约0.3%-0.4%。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财政投入的不足必然会影响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尚未未完成,为此仍需投入大量资金,因而会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受到的“重城市轻农村”的错误思想的影响,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
(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水平较低且差距较大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布局不合理,靠近农民生活区,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引起农民的不满。二是设施的数量、面积、规模和功能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三是室内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制约了文化活动的开展。四是农村公共社交空间少,阻碍了农村公共社交文化的发展,加剧了邻里之间情感的淡漠。五是利用率低,造成了较大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四)公共文化产品单一且区域差距较大
实地调研中发现,农村的公共文化产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的书籍等各类文化产品,其内容与农民真实需求不符(例如,养殖村的农民只能借到种植庄稼的书籍,想学习技术的农民缺乏教授专业技术的书籍,等等),而且内容陈旧,农民感到既无用也无兴趣。
第二,大多数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组织演艺团体唱歌跳舞,以及送演出、送电影、送书等,对大多数农民缺乏吸引力。其中送戏下乡相对受欢迎,但喜爱戏曲的多是老年农民。送电影的效果不够理想,主要是因为:放映内容是上面规定的,放映员很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电影内容大多与农民和农村生活脱节,无法引起农民的共鸣;许多放映点基本是在露天广场,缺乏座椅且受环境影响大,常常电影放映一会,农民就逐渐离开,虽然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第三,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思想内涵较为肤浅,未能触及广大农民深层次的精神需求,有的产品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民的文化需求层次和精神生活水准较低,与现实中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层次提升的趋势明显不符。
第四,江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明显呈现出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局部范围甚至可能出现差距拉大的趋势,这对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五)基层专业文化人才严重缺乏
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转必须依靠专业文化人才队伍,特别是要依靠广大农村的基层专业文化人才。但是由于长期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导致农村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特别是农村基层的公共文化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以江苏省的文化站为例,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江苏统计年鉴》,2014 年江苏省共有文化站 1280 个,其中乡镇文化站 919 个,平均每个文化站的工作人员不到 4 人,人员比较缺乏。由于乡镇文化站的待遇较低,很难吸引比较优秀的文化专业人才前来工作,有的文化站仅有站长一人,有的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身兼多个职务,难以做好本职工作。而且农村基层专业文化人才的培训也缺乏长效机制,很多农村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的甚至没有正式编制,日常工作的开展不规范,又缺乏必要的考核,导致乡镇文化站有时无法正常运营。
现在中国农村急缺以下几类文化专业人才:首先,缺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效率不高,公共文化设施难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和维护,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率。第二,缺乏文化艺术创作人员,难以创作出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第三,缺乏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辅导人员,难以有效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活动之中,降低了广大农民的对公共文化的参与度。第四,由于资金不足,农村基层现有的一些专业人才也难以长期留在农村,加剧了农村基层文化人才的缺口。总之,农村基层文化人才的匮乏阻碍了江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考核评估体系不够科学
中国目前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考核还存在不够科学的地方。首先,有的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足,未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评估考核纳入当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即使纳入了,该指标所占的权重也偏低)。第二,有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评估考核由政府执行,有可能导致一定的形式主义或相互包庇。第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评估考核形式比较单一,有的地方只是通过问卷调查,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第四,有的评估考核人员不够专业,未能有效履行考核职责。第五,农民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评估考核参与度尚显不足,未能很好地发挥农民在评估考核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