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烟草市场监管的完善与创新思考研究
2021-01-15马驰洪炜陕西省商洛市烟草专卖局
马驰 洪炜 陕西省商洛市烟草专卖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手段不停的进步,烟草市场环境也在不停的革新。面对快速改变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地毯式”“全覆盖”的传统烟草市场监管模式不但跟不上当前市场环境发展变换的需求,同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也存在着“消耗大”“收效低”的监管困境,这种较为粗放的监管模式已经与“精准化”监管的理念不相匹配。为此,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烟草市场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凝聚监管合力,实现“精准化”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烟草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以及目标
古典经济学家指出:市场自由、自愿供需关系,可以让其资源达成最佳的配置,从而达成“帕累托最优”的状态,进而实现社会资源最优秀的配置。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竞争自由市场所需要达成的条件在实际当中是不可能会实现的,市场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并不可能会具备完善的信息,依然存有信息不对等、地方保护等限制条件让其资源并不可能在行业、区域间自由的流通、转移,完全竞争市场也不能很好的实现,也就不会达成供需的平衡点和均匀的价格,进而市场失效是在所难免的。既然存有市场失灵,那么便需要对市场进行干预、改正,来弥补市场失效带来的缺陷。首先,政府的某些职能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和供应公共产品以及服务等方法来弥补市场失效,这样的做法也便成为了必备选择,为此诞生了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其后才有了更多的理论观点,都从不同的视角讲述了政府干预、监管市场的重要意义。经济职能是政府不可缺少的职能,市场监管也是政府执行经济职能的首要方法。
二、目前烟草市场监管面对的新挑战
(一)涉烟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反侦察技术更加先进
目前,对烟草市场中大部分卷烟零售户的监管仍采用根据群众举报加大检查频率和“全覆盖”的方式进行检查,或者依据市管员、营销员、物流员等提供的线索,依照“三员联动”的监督机制进行线索收集,缺少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当今网络技术蓬勃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传统烟草市场的巡查、监管模式不但容易产生客我矛盾,滋生抵触心理,而且这样一成不变的检查模式一旦被找到规律,从反面而言更加有便于违法人员“钻空子”。并且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烟草市场的空间越来越广阔,涉烟违法经营的行为会更加的隐蔽。比如;真品卷烟的异常流通、互联网涉烟不法交易,假冒卷烟利用寄递渠道销售等,涉烟违法行为呈现多元化发展,市场监管员需要对各种新型的涉烟违法行为制定更加妥善的应对方式。然而目前一个突出问题在于,烟草市场监管员在面向巨大的烟草市场零售客户和层出不穷的涉烟违法行为时,表现的捉襟见肘,不仅仅是人员不足,同样在信息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方面,也存在技术人才稀缺,创新监管意识滞后的问题,不能有效应对当前烟草市场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如若不进一步改善、创新监督模式,切实提升烟草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守法客户的正常经营以及烟草市场的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
(二)烟草行业执法情形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以及民众生活水准的提高,民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出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国家税收的考虑,烟草执法人员不仅要在卷烟零售户中培养诚信经营的意识,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为此,烟草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就要通过提高监管成效,减少执法扰民,树立秉公执法、服务群众的意识,改善执法理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以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第一要义,全力保障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疫情之后,随着“双循环”的新经济发展格局,国内卷烟生产经营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那么对于烟草执法人员来讲,保障国家税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不能改变,只有持续的完善烟草体制,增强对烟草经营的监管,健全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行政执法意识,才可以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力。
三、新形势下的卷烟市场监管完善和创新对策
在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已经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开始转变,然而新的监管方式也对专卖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一)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层级监管主体
在烟草市场监管当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行使烟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但由于执法权限的局限性和监管手段较为单一,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有心无力”的尴尬情况。据此,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层级监管方式可以有效弥补这种单一监管主体所造成的低效监管现状。所谓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便是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烟草,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协助配合,充分发扬党委、政府在烟草市场监管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从而凝聚多部门协作的监管合力。社会参与,就是让经营者、消费者、各类媒体以及广大群众等多样体系广泛参加到卷烟市场监督中,充分发挥经营者自律、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多样化体系中相互弥补又在相互监管中提高烟草市场的监管效能,从而推进和促进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发展。其核心是突破职能部门执法主体唯一的观点,构建社会全员参与观念,从而改变烟草市场监管仅仅是某个职能部门或者是政府的事情,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同向发力,最终达到共治共享的目的。
(二)保证市场监管的执行力
烟草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是通过创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去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然而成熟稳定的市场秩序养成,不但需要完整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执行能力。为此,提高市场监管的执行能力,不但要拥有公权力的合理使用,还要拥有为私权保护供应的服务。首先,需要完善监管制度,拟定完整的监管操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烟草执法工作人员在完整规范的执法体系下开展工作,会避开许多执法风险,从而可以更好的规范烟草零售户的经营活动。其次,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户监督体系,要以法律为准绳,形成大体上一致的监督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融合,反映出客观事实。与此同时,要增强内在监管,落实岗位责任和考核指标,预防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公权私用。再次,要在执法活动中中树立认真、严谨的工作观点。在市场监督工作要刚柔并济,展现人性化管理的特征,主要考虑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烟草执法人员采取的疏导模式往往比较生硬,服务认识亟待提升,当遇到矛盾问题时和监管对象的合理沟通较少,为此没有办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改进工作观点,有便于促使和监管对象的合理沟通,实现“以理服人”。
(三)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
现如今,在这个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数据时代,几乎各行各业都走上了信息化的快车道,随之来的,就是利用信息网络从事涉烟不法行为,且这种情况愈演愈烈,面对此类新情况、新问题,烟草执法部门更要快人一步,充分运用网络软件,借力科技信息平台,增强协作部门信息互通,构建网络涉烟监管体系。同时,大力培养、引进专业的网络技术工作人员,实现烟草市场监管全覆盖,保证“线上、线下”和“虚拟、实体”等终端全方位监管,积极防范涉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谋取不法利益,造成国家税利流失,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督水平。
四、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依赖检查经验驱动的传统粗放式烟草市场监管模式已然不能满足现如今“精准化”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要求,应当对其进行改进。本文正是处于这一立场,对于新形势下的烟草市场监管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希望可以对烟草市场监管工作能有所参考。烟草市场监管工作历来较为繁杂,这就更需要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从自身队伍建设入手、充分利用好新技术、新方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从而提升烟草市场监管效能,为保持烟草市场的稳定有序作出应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