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对策
2021-01-15马丽梅林沛榕
姚 玲,马丽梅,林沛榕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技情报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0)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江河纵横、湖泊密布。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境内流程1 061 km;汉江自西北向东南斜插过境,于武汉汇入长江,流程858 km。除长江、汉江外,全省集水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河流有1 232条、长度5 km以上的河流有4 229条(不含长江、汉江)。纳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755个。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均在湖北省境内。
目前,湖北省已基本形成防洪、排涝、供水三大工程体系。全省5级以上堤防超过1.7万km,各类水库6 928座,分蓄洪区45个,泵站4.8万多处,涵闸2.2万座,万亩以上灌区533处,千吨万以上自来水厂774个。湖北省江河干堤长度、大型水库座数、大型排灌泵站装机容量、分蓄洪区数量和容积均居全国首位。
1 湖北水利改革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现代水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水利支撑[1]。
1.1 成功防御水旱灾害
先后战胜了2016、2017年以及2020年发生的3次流域性和区域性大洪水,并有效抗御了2019年的伏秋连旱,成功实现了防洪保安全、抗旱保供水、减灾保发展的工作目标。
1.2 补齐补强水利短板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全线通水,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基本完建,重点易涝地区外排能力提升、五大湖泊堤防整治、入江重要支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前一轮水利补短板“四大工程”建成受益,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1.3 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在全国率先实现河长制与湖长制一体化部署下,落实五级河湖长3.8万人,持续不断地开展“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河湖生态环境大为改善。
1.4 抓好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5年来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近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提升到0.524,坚决守住了水资源开发红线。
1.5 巩固提升水利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完成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规划内24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由2015年的79.1%提升至现在的94.70%,分散工程供水人口由656.7万人减至139.94万人。入户难度最大的恩施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由2015年底的75.35%提升至92.5%。建成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300多个,11.7万建档立卡水库移民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心腹之患仍是“水多、水少、水脏”,江汉平原是“水袋子”“洪水走廊”,巨大的过境客水产生的水“多”极易造成洪涝灾害;鄂北、鄂西北是“旱包子”,因降雨少且分布不均,干旱缺水依然严重;工农业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也不可小视。
2.1 水灾害频发,防洪薄弱环节仍然存在
“十三五”时期,全省所有市州均发生过洪涝灾害。据调查,发生频率最高的是荆门市、恩施州,连续4年发生过;其次是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咸宁市等地区,5年内有3年发生过;再次是十堰市、随州市、孝感市、天门市、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黄石市、黄冈市发生频率相对较低。
(1)大江大河(长江、汉江)防洪安全有隐忧。长江、汉江沿线仍有部分堤段未达到设计标准,尤其是穿堤建筑物年久失修,影响堤防工程的整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蓄滞洪区配套建设滞后,分洪条件不充分。
(2)部分重要支流防洪问题未解决。据调查,涉及12个市州45个县(市、区),鄂西南武陵山区未解决的重要支流主要为清江、郁江、酉水河、沮漳河、香溪河等;鄂东北桐柏大别山区未解决的重要支流主要为府澴河、汉北河、巴水、举水、浠水等;鄂东南幕阜山区未解决的重要支流主要为陆水、富水等;汉江中游区未解决的重要支流主要为唐白河、沮漳河等;江汉平原区未解决的重要支流主要为府澴河、荆南四河等。
(3)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偏低。全省中小河流数量众多、线路冗长,一般以10~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堤防,且有部分堤防尚未达到此标准,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
(4)山洪灾害易发生。全省9个市/州28个县(市、区)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问题,鄂西南武陵山区尤为突出,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5)河渠沟塘淤积较严重。全省17个市/州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河渠沟塘淤积问题。最为严重的是江汉平原区,其次是鄂西南武陵山区和鄂东北桐柏大别山区。
(6)城市防洪排涝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城市大面积硬化,隔绝水源渗透涵养通道,加上城市排水管网设计标准低、体系不健全,遇短时强降水袭击时,往往形成严重渍涝局面。
2.2 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供水保障能力仍显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区的产业、人口耗水逐渐接近水资源承载上限,水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1)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部分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宽限覆盖有隐忧。全省还有188.35万农村人口饮水为基本安全,属于现行标准下宽限覆盖。这部分人口受居住环境、水源条件、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饮水安全保障存在不牢固、易反复的隐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短板。早期建设的工程标准不高,设施配套不全,部分工程设施陈旧,管网老化失修。有的地方工程布局不合理,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二元管理体制,导致集镇供水行业监管职责不明、边界不清,不利于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
(2)农业抗旱夺丰收能力不足。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灌区水源无保障、渠道老化损毁、灌溉水渗漏浪费严重,量水设施不全,水的调控能力差、灌溉面积逐年萎缩等问题,农业生产抗旱保丰收能力在逐年下降。特别是大型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萎缩非常严重,农业灌溉节水工程建设还相对薄弱,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不高;全省很多灌区渠道急需整修改造。
2.3 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水生态环境受损仍然严重
部分中小湖泊和中小河流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和富营养化现象。据调查,仅从基层水利工作者感官评价,江汉平原区、汉江中游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最好,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次之,鄂东北桐柏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综合情况较一般。过去大量围垦造地,造成江河湖沼萎缩和江湖阻隔,水系连通性差,水环境承载能力低,生态严重退化。据统计,生活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32.89%),其次为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等)(23.95%)、养殖业污染(22.34%)、工业废水(17.25%)和其他(3.57%)。
2.4 水利监管能力较为薄弱,治水管水能力有待提升
水利行业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水利行业信息化能力不适应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需要,亟待构建覆盖江河水系及水利工程的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目前仍然存在水文测站布设不全,流域数字化、监测自动化设施不足;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开发程度不高,交换共享机制不畅,利用率低;水利业务平台一体化程度低,现有系统无法融合,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人才、资金、技术能力也不足;运维经费难以保障,监管缺乏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公众参与监管维护意识不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难以适应行业强监管需要,基层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1)实施长江、汉江以及重要支流等河道整治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整修加固堤防、生态建设等工程,补齐防洪短板,提升全省大江大河防洪能力。
(2)继续实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以堤防达标、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道疏浚、生态修复等为主要措施,统筹兼顾沿河防洪防护工程及河道生态恢复建设,解决地区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3)实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为病险水库水闸配套必要的监测和调度设施,推进水库、水闸安全鉴定,排查病险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加快蓄滞洪区规划建设。以“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为目标,结合长江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方案,重点推进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强化蓄滞洪保留区的管控。
(5)逐步推进重点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更新改造续建排涝泵站,对各级排水沟渠进行清淤整形等。
3.2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1)实施重点引调水工程。按照“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水资源配置体系,重点实施鄂北二期、引江补汉、一江三河等引调水工程,加快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工程,大力实施鄂坪调水、清江引水等工程。
(2)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加快新建一批大中小型水库,着力提高干旱易发区、部分城镇的水资源供给水平,加快形成大中小微并举、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力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双水源。
(3)农村供水保障提标升级。通过分区分类分期新建一批骨干水源工程、调水工程,推进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一批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标准化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
(4)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应急预警能力。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规划,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供水保障体系,提升饮用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水源工程布局,新建蕲水、太湖港、浮桥河等一批大中型灌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
3.3 强化水生态治理
(1)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对长江、汉江流域重要干支流,尤其是府澴河、通顺河等河流生态敏感区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段,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强化水域空间管控,维护河流健康。对江汉平原重点湖区,包括汉江中下游区、四湖流域、洞庭湖四口区、鄂东南水网区等水污染较严重、水生态系统脆弱、功能退化的重要湖泊开展水生态修复,促进沿湖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重点地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开展三峡、丹江口库区以及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修复,逐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生物迁徙廊道及生物多样性,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及受损岸、消落带、陡坡耕地、石漠化等水土保持治理[2]。
(3)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解决农村水系连通不畅、生态基流不足和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运用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景观绿化等措施,聚焦小微水体综合整治,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4)推进农村水电绿色转型。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引导农村水电绿色转型,实施“一站一策”,强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严格生态流量泄放,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3.4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1)建设水利数据共享平台。采用“一云两端”架构,搭建江河湖库水系数据资源池,形成“湖北水利一张图”;整合业务平台及门户网站,升级现有网络,形成数据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打造“湖北水利一张网”。
(2)提升全省水情、墒情的监测水平。按照监测和监管要求补充水文站网,提升既有站点监测能力,完善既有站点监测要素,建设全省水文监测中心,构建水利信息立体采集感知体系,完善符合实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预报预警体系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3)提升重点水利工程自动测报能力。加强长江、汉江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构建天地空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加强现代化技术装备在水旱灾害探察领域的应用。
(4)优化水利决策智慧系统。充分运用水利云提供的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遥感解析、水利模型等平台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联合调度、河湖监控、水旱灾害防御风险评估及决策支持等智能应用系统,提升我省水利业务精细管理、预报预测、分析评价和决策支撑能力。
3.5 细化水利行业监管
(1)抓好水资源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需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继续开展农业、工业级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水,全面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3]。
(2)细化江河湖库监管。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
(3)细化水利工程监管。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常态化监管,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强水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水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
(4)细化水土保持监管。健全水土保持制度、责任、支撑保障体系,继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
3.6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水利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推进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大各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4]。
(3)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有利于工程运行、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搞好用水权初始分配,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监管并重,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开展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机结合,分类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5)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从“履职”和“长效”两个方面考虑加强河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真正突破“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巩固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良好局面。
湖北水利的发展,应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及湖北“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补齐水利建设短板,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