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婚姻文化考察
2021-01-15谈群
谈 群
(上海大学 历史系,上海200444)
徽商作为明清十大商帮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研究徽商,无论是对研究明清社会还是徽州区域,都具有重要价值。目前关于徽商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但是仍有稍显不足之处,尤其是徽商的婚姻习俗对徽商发展的重要意义①。徽商婚姻习俗深受徽州的环境和徽商群体的双重影响,具有自身的特征,而这些婚姻特征形成后又对徽商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一、徽商婚姻的特点
徽州地狭人稠,当地人生活艰难,仅靠当地农业生产很难满足生存需要。近代著名学者胡适先生在其《口述自传》中写到“因为山地十分贫瘠,所以徽州的耕地甚少。全年的农产品只能供给当地居民大致三个月的粮食……为了生存,就只有脱离农村,到城市里去经商。因而几千年来,我们徽州人就注定的成为生意人了”[1]。“前世不修,生在徽州”一句民谣正是徽州人对生在徽州的自嘲。但徽州人积极乐观,并不怨天尤人,他们深爱着自己的家乡,并以自己是徽州人而自豪。从民谣中可知,徽州人很小的时候便外出经商,带着乡愁,以“徽骆驼精神”在外拼搏。此时,留守的徽州女人则撑起了徽商家庭的半边天,她们相夫教子,伺候公婆,用自己的青春免去了徽商的后顾之忧。
(一)早婚
徽州盛行早婚,有“歙县太荒唐,十三爹来十四娘”的说法,这种婚姻特点与当地徽商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古代农耕时代,家庭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一个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亲情组织,更是一个劳动组织。旧时徽州人迫于生计,十三四岁便外出经商,这导致家里劳力的缺失,因此山区和农村都喜欢让外出的孩子早早结婚,这样媳妇入门,劳力也得到了补充,能维持家庭的日常运转。
其实从事商业活动实际上的辛劳并不算什么,父母更加担心的是他们外出时遇到的各种危险,甚至是生命危险。比如隐藏在商道中“杀人越货的强盗”“同伴的坑害”和途中“各种的不测”,还有“破产的危险”[2],这些经商的风险使得大量外出谋生的徽商可能无法再回到家乡。流传在绩溪的民谣《甜竹叶》便说道:“甜竹叶,朵朵娇,写封信,上徽州。俺在杭州做伙头;一日三顿锅焦饭,一餐两个咸菜头。手磨铁火箝,嘴磨铁犁尖。手像乌鸡爪,脚如黑柴头。你要到杭州来看俺,拿个布袋背骨头!”其中既有远离家乡、思乡的苦闷,也有谋生的不易,信中交代自己的妻子若是到杭州去看他,“拿个布袋背骨头”,读来让人潸然泪下。早婚可以防止徽商在外遇到不测时,为自己留下后代。当然父母的担心还有很多,如早婚可以拴住儿子的心,若在外发达了,想到家中的妻子和父母,就能常回家了。
(二)重门第且同姓不婚
虽然徽州盛行早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结婚,徽商的婚姻也体现着门第等级观念。徽商民谣中的“花对花,柳对柳,烂畚箕对破笤帚”说的大概就是这种婚姻观念。
古徽州是移民社会,徽州村落的形成“历经东晋、唐、宋漫长的岁月。正是中原地区的社会动荡导致了中原士族向徽州移民。他们在移民徽州的过程中带来了中原士族固有的宗族制度以及生产和生活习惯,又根据徽州山区的社会实际形成了符合中原士族需要的居住与生活环境”[3]。这形成的便是徽州望族,也称新安名族。因古徽州地区与外界相对隔离,所以中原文化在这里被很好地保存下来,并长期积淀,徽商婚姻观与门第观相结合和士族文化传承有很大的关系。徽州望族很重视家庭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徽商发家之后,建祠堂,修族谱,进一步强化了宗族观念,而徽州又有着同姓不婚的习俗,所以徽商的婚娶对象和圈子往往也都在其他望族中挑选,实际上成了两个家族的联合。光绪《婺源县志》云:“婚礼尚门阀,轻聘纳”②。同治《祁门县志》曰:“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③。新安竹枝词曰:“良贱千年不结婚,布袍纨绔叙寒温。相逢那用通名姓,但问高居何处村”④。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例,明清时期,与歙县虹源王氏缔结婚姻关系的异性女性占到了89.5%,共涉及歙县境内虹源、潭渡、潜川、梅村、黄村等147 个村落和乡村[4],这些看起来似乎很平凡的小地名,分布着歙县境内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各姓宗族,而且这里的徽商也多是最富有的盐商。徽商与徽州各地几个大的宗族之间固定的婚姻关系,除了重门第的关键原因外,传统熟人社会的交际关系和生活圈子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桥梁作用。当然这种宗族间的联姻在传统社会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虹源王氏在输入别的宗族女性的同时也在向他们输出本族的婚配女性。
为了维持宗族的社会地位,这种重门第的婚姻观念在一些宗族的族规中还有明确的规定,如《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强调:“凡派下子孙有同姓为婚暨娶女仆之女为妻者,革出毋许入祠”⑤。《潭渡孝里黄氏族谱》规定:“婚姻乃人道之本,必须良贱有辨,慎选礼仪……违者,不许庙见”⑥。《旺川曹氏宗谱》规定:“凡婚娶仆隶下人者不许入祠”⑦。凡此种种规定,都体现了宗族力量对婚姻的干涉,通过对比各大宗族的规定,也能发现他们的共同点是对违反者的处罚都是不允许进入祠堂祖庙,这对严格遵守宗族礼法的徽州人而言,甚至比死刑还重,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徽州人包括徽商,虽有资财,也都遵循着这些婚姻传统。
(三)“两头大”
所谓“两头大”,就是家里的原配夫人和后娶的都是正妻,地位一样,不分高下。徽商婚姻“两头大”的特点表现在徽商建立的新的婚姻关系之中。胡适先生在其《口述自传》中说道:“我们徽州人通常在十一二三岁时便到城市里去学生意。最初多半是在自家长辈或亲戚的店铺里当学徒。在历时三年的学徒期间,他们是没有薪金的;其后则稍有报酬。直至学徒(和实习)期满,至二十一二岁时,他们可以享有带薪婚假三个月,还乡结婚。婚假期满,他们又只身返回原来店铺,继续经商。自此以后,他们每三年便有三个月的带薪假期,返乡探亲。所以徽州人有句土语,叫:‘一世夫妻三年半。’那就是说,一对夫妻的婚后生活至多不过三十六年或四十二年,但是他们一辈子在一起同居的时间,实际上不过三十六个月或四十二个月——也就是三年或三年半了”[1]2。徽商在外经商,或依靠自家长辈,或依靠亲戚,或依靠同乡,即使在家结婚,也都只身外出,除了经商的艰辛,更有生活的苦闷寂寞,时间久了,不免需要寻找途径排解。
当然,有的徽州人经商致富发了大财,将老家的家眷接到一起同住,但是不少徽商在富足之后,因长期享受不到妻子的温柔,手中又有金钱,情感上便发生了变化,于是在婚姻之外寻找新的情人,或者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前者一般有“往来于娼楼妓馆”和“勾搭有夫之妇”[2]260-261两种,而后者则多是娶两头大。
二、徽商的婚姻礼俗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正所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时至今日,各地的婚姻习俗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丰富的内容体现了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礼记·昏义》云:“昏礼者,礼之本也。”只有经过婚姻嫁娶的礼仪,这种男女的结合才算正当合法,所以婚姻的举办仪式也被简称为婚礼。徽商有着雄厚的资财,再加上徽州地区浓厚的宗族色彩,崇尚理学,所以婚礼在徽州地区更是备受重视,这不仅是宗族间的联姻,同时也是徽商自身财力的一次展示。所以他们的婚姻礼俗既有着传统婚姻的共性,也带有徽州地方特色。
(一)古徽州地区是我国保存古代婚姻礼仪最完整的地区之一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解放,所以对婚姻礼俗,除了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程序都有所简化。但徽州地区仍然全部保留下来,一些有钱的大商人、大宗族甚至追求更繁琐的“六礼”,《歙县志》中写道:“婚礼,俗不亲迎,惟新妇三日庙见,拜谒舅姑,诸亲属以次及,乃飨新妇,酬酢于堂,始服妇职。议婚之始,由媒氏往来通言。先致女之年命于男宅,曰‘携年庚’,复致男之家世于女宅,曰:‘开脚色’,寓古纳采、问名意。议成,致酗食鲜腥于女家,曰‘贽定’,盖即古之纳吉也。纳徵,俗称‘行聘’,视家境之丰啬定礼仪之隆杀。请期,则以骈俪语为启,先迎娶行之,并由家主各请有福德者一人书男女年命于绢制或绫制之庚帖,曰‘批庚’。俗台贽定、行聘、迎娶称三礼,实则古之六礼咸备焉,不可谓非紫阳遗泽也”[5],这可以作为徽州人追求“六礼”婚俗的佐证。到了近代,许多地区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冲击,实行简约文明的婚礼,徽州仍旧固守古老的六礼,如宣统时期的婺源婚姻:“六礼必备,无论贫富皆有其文也”[6]。
(二)徽州人的婚姻礼俗项目繁多,千姿百态
据相关研究,包括徽商在内的徽州人结婚,最重要的习俗和仪式有:着盛装、跨马鞍、履袋、拜堂、撒帐、合卺、庙见、回门、过炉、陪嫁棺木、哭嫁、结发[7]等。而这些异彩纷呈的徽州礼俗背后,不乏徽商的推动和支持。比如其中的“着盛装”,前文已经写道,徽商重儒业,和传统社会的大多数人一样,徽商在业贾之前,他们的理想都是希望能够“学而优则仕”,这是徽商的至高理想,所以徽商对能够成为官、士充满向往,红顶商人胡雪岩是徽商此类理想的实践者。然而大多数徽商很难做到这一步,所以他们在婚礼这样的盛大场合,常常假借相关寓意的服饰来“装裱”自己,他们称之为“盛摄”。如结婚中的“女用凤冠龙衣”,年少未有功名的男子用“金顶”⑧。再如“陪嫁棺木”,这是在我国其他地区非常罕见的一种习俗,因为棺材谐音“官”和“财”,寓意“升官发财”,在婚姻礼俗中送陪嫁棺木体现了徽商人生价值的两大追求。
三、婚姻文化对徽商的积极影响
通过正当的婚姻仪式组建个体家庭是徽商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众多的商人家庭组成的徽商商帮,更是对当时的国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几百年徽商群体的辉煌历史,离不开徽商婚姻关系的无私贡献。
(一)婚姻资本为徽商的发展提供最初的资本来源
“日本学者藤井宏把徽州商人商业资本形成的方法归纳为7 个类型,即所谓共同资本、委托资本、婚姻资本、援助资本、遗产资本、官僚资本和劳动资本”[8],并将婚姻资本作为徽商商业资本的重要来源,这是很有见解的。虽然徽俗婚配论门第,但一些徽州望族间的婚姻,为了维护宗族的声誉,妆奁必不会过于简陋,而这些财物对没有资本的丈夫来说,便能成为他们经商的最初资本。这种案例在徽商群体中随处可见:新安商人张顺年娶妻前家徒四壁,婚后正是使用了妻子的簪珥做资,再加上自身的明理决算,成为大商人。冲田商人齐道伸在学徒期间认识了一位杭州名门的大家闺秀,成了上门女婿。婚后一年又有些后悔,想带妻子回婺源老家,但又心亏,无法开口。聪明的妻子看出了丈夫的心事,经过细心筹划,终于说服了父亲。回乡后,齐道伸用妻子随身带来的数百金子作为资本,再次外出经商,很快发家致富,家业大振。
(二)婚姻成为推动徽商商帮形成的黏合剂
徽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宗族的帮助,但是宗族只能帮助一家一姓的发展,徽商之所以能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人群体,离不开商帮的形成,而徽商婚姻正是徽商商帮形成发展的黏合剂。徽州六邑商人群体能够紧密联合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婚姻关系实现了不同家族的互帮互助,减少了彼此间的摩擦。同时亲戚之间还可以互相学习,关键是因为联姻,彼此都成为信得过的合作伙伴。即使在外婚娶的徽商,也多是以找徽州人为主。如清代在上海经商的休宁月潭朱氏,两代都与同样在上海经商的徽商联姻。这种联姻关系加固了徽商在异地的联盟,推动了商帮的形成。
(三)婚姻促进了徽商商帮的发展壮大
婚姻虽然是两个人的结合,但完成婚姻后,则是两个家族的结盟,这是两个血缘集团的一次合作。在外人看来,徽商每次婚姻都耗费巨资,但是男方付出彩礼的同时,女方也有大量的陪嫁嫁妆,财富仍然在徽商内部流动,就商人群体而言,并没有太多的财富流失,甚至成为一些徽商资本的来源。另外,徽商追求与官僚士族结合,虽然付出了一定的钱财,但也获得了更多的特权和政权的保护,这在“重本抑末”的封建社会是十分重要的,血缘和地缘结合,商业与政权结合,正是徽商保持长久强大的重要因素。
(四)婚姻为商人经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虽然漂泊在外经商赚钱的都是男子,但他们大多年少外出,婚姻给予他们很多东西,除了前文已指出的婚姻资本外,更是给予他们一份牵挂、一份思念、一份责任,这为徽商经商提供了精神动力。
婚姻中的徽州妇女也多鼓励丈夫不图安逸,主动督促丈夫外出经商。在史料中,有许多这样的事例,《太函集》卷11《金母七十寿序》记金长公之父在外经商,金长公长期居家,其妇谓之曰:“乡人亦以贾代耕耳,即舅在贾,君奈何以其故家食耶?”并筹集资金督促金长公出外经商,最终发家致富,妇“有首事功”。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明故叔祖母孺人王氏行状》记“(许)东井微时,未尝治商贾业,孺人脱簪珥、服麻枲以为斧资,俾东井公仗剑东游姑孰间,起家至盐荚,庐舍田园,迥异往昔,而声称弈弈著里中矣”。《太函集》卷43《先大母状》记汪道昆之大母劝其大父追随岳丈经商,终致起家。[8]
徽商民谣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婚姻喜事人家接,熨熨帖帖到人前。莫怪人前多称赞,哪个不说妇人贤?妇人争气尚如此,男人无志也枉然。不信单看摆式汉,被人轻来被人嫌。劝君烟花切莫贪,免头免脑免冤家。花街柳巷休去走,吃烟朋友切莫交。若能信我这番话,夫荣妻贵华堂前。
徽州妇女的鼓励、督促、劝勉都大大增强了丈夫外出经商的勇气和信心。如果妻子执意不愿丈夫远行,又担心外出奔波危险受累,只想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徽商也很难形成后来的规模和实力。当然这也与徽州地区形成的重视商业风气有关,如果这里也和其他地区一样,视商贾为末业、贱业,估计徽州妇女也不会劝说丈夫外出经商,或许劝说也不会起作用。
(五)婚姻为徽商巩固了家庭
徽商常年在外奔波,时常还会遇到危险,但他们依然一代又一代地外出经商,这主要是因为婚姻为徽商巩固了家庭,使得他们能够安心在外闯荡。在这里,徽州妇女又一次无私奉献了自己。
“徽州妇女的性格可归为三个字:俭、勤、贞。这三者都对商业发达有促进作用”[8]94。对经商来说,最为重要的便是资本积累。如果妻子在家追求享受,挥霍度日,必然造成资金的浪费。但徽州妇女一向勤俭持家,万历《休宁县志》云:“匹必名家,闺门最肃。女人能攻苦茹辛,中人产者,常口绝鱼肉,日夜绩麻挫针,凡冠带履袜之属,咸手出,勤者日可给二三人。丈夫经岁客游,有自为食,而且食儿女者。贾能蓄积,亦犹内德助焉。”⑨徽州妇女不仅勤俭持家,还能养家糊口,使得丈夫有所积蓄。任何事业的成功都离不开“勤俭”二字。
节烈之风虽是传统社会伦理价值观,但程朱理学对徽州妇女的摧残也不可小觑,只要稍稍看看今天徽州地区的贞节牌坊群便可窥见一二。她们的贞节观念使得徽州商人非常信任自己的妻子和家庭,以致于他们数十年不归,但知道在家乡有一个女人永远在等着他,照顾着他的家庭,含辛茹苦地养育他们的子女。这是一颗让徽商能够安心经商的定心丸。所以徽州妇女用自己一生的青春,换来了徽商几百年的昌盛发达。
结 语
徽商的婚姻文化有旧时社会婚姻的一般性,也有区域和商人职业所带来的特殊性,总之在他们婚姻的始终,都体现了各自的人生百味。正如徽州人耳熟能详的民谣:
半闲半坐半堂前,半喜半笑半愁眠。半碗茶香半身影,半只蜡烛半只圆。半碗饭,半汤圆,六月一过上半年。推半门,走半边,走到半路回家转;推半窗,看半天,雨打三更上半月。对花镜,梳半边,青纱帐,挂半边;鸳鸯枕,睡半边,红绫被,盖半边;夫君啊,一年一去一大半,何样今朝还不归?!
如果把婚姻当作一个整体,两个人的结合组成的便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对大多数徽商的婚姻来说最大的悲哀就是完整的家庭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是一分为二的“半”家庭。徽商婚后,在外人眼里,在法律上他们是合法的夫妻,但因分隔两地,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非常短暂,甚至离家后的徽商至死都未能与妻子再会,终生守着“半”个爱情,过着“半”个人生。
注释:
①目前关于徽商婚姻的研究,代表性的成果有以下三方面:探讨徽商宗族婚姻圈特征的,有陈瑞《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安徽史学》2004 年第6期,第68—76 页;探讨徽商婚姻与徽商发展关系的,有蒋道霞《徽商婚姻与徽商发展探析》,《兰台世界》2017 年第19期,第92—94页;探讨徽商婚龄的,有许耀宗《明清徽商早婚对徽商成功与衰落的影响》,《长江文史论丛》2018年,第127—140页。
②吴鹗修、汪正元纂《婺源县志》卷三十九,1883 年(清光绪九年)刻本。
③周溶修、汪韵珊纂《祁门县志》卷五“风俗”,1873 年(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④方士庹著《新安竹枝词》,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刻本。
⑤胡祥木等纂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卷下“规训”,1911 年(清宣统三年)刻本。
⑥黄隐南重编、黄白山参补《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四“家训”,1731年(清雍正九年)刻本。
⑦江志伊撰写《旺川曹氏宗谱》卷一“家训”,1927年(民国十六年)刻本。
⑧吴克俊修《黟县四志》卷三“地理志·风俗”,1923 年(民国十二年)刻本。
⑨李乔岱、邵庶纂修《休宁县志》,1573—1620年(万历年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