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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2021-01-14李文娟天津天视翔融传媒有限公司

环球首映 2021年4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维权利益

李文娟 天津天视翔融传媒有限公司

一、短视频行业侵权现象

(一)短视频侵权影视剧著作权

不少影视剧类型短视频以快速解说电视剧、电影的形式搬运、剪辑影视作品,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这种类型的短视频是典型侵犯影视剧著作权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各大短视频平台上的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数量多达上万个。以抖音为例,单单在平台内搜索“剪辑”一词所出现的自媒体账号便有100 多个,此类自媒体大号的粉丝均在百万以上,获赞数上千万均是常态,粉丝数最低的也在10w 以上。除了“剪辑”外,“影视、说电影、追剧”等关键词下均可搜索到大批剪辑类自媒体。这种行为像毒瘤一般严重侵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权益。

(二)知名up 主原创小视频被盗用抄袭

在短视频平台中很多优秀的原创人制作出独特创新、新奇的小视频内容,吸引百万粉丝。有些账号则直接搬运原创的内容到自己的账号上发布,更有甚者将短视频作为商业用途谋取利益。还有一些商家发布他人的网红小视频,冒充网红博主,贩卖虚假商品。这样行为损害了原创人的利益,并且对他人声誉造成损害。

(三)短视频原创者创意被抄袭

创意被抄袭是最令每一位原创者头疼的问题了。原创者认真撰写脚本、文案,付出大量的心力和时间,却可以被抄袭者轻而易举拿去抄袭使用。不同于完全照搬照抄,抄袭创意的侵权形式更加隐蔽,由于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指引,短视频平台管理者难以直接对其违法性加以界定和直接处理。模仿的视频是合理借鉴还是抄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了维权难度。

二、短视频维权遇到的困难

(一)侵权者难确认;维权难度大

侵权账号真实作者难以找到或者服务器有可能在国外难以确认,这些情况导致诉讼主体难以确定、取证困难等诸多棘手问题,维权难度大。在维权作者中,82.5%的作者通过向平台举报的方式维权。平台在原创作者维权过程中,维权机制畅通与否及处理效率直接影响作者的维权效果。针对各主流平台短视频的维权流程,60.6%的短视频作者认为平台要求提供的资料太多、太复杂,48.8%的作者认为平台回复周期太长。原创短视频作者迫切希望平台能够减少维权需提供的资料,并加快处理周期。

(二)短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权利的认定

2020 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界定做了较大有实质性意义的修改。强调了作品的三个特征:①作品的独创性。②作品是智力成果;③作品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按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须同时具备这是三个特征才符合作品的界定。如何区分和界定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老师认为重点关注:①作品的稀缺性。不同历史时期对于稀缺性的要求不同,社会需要从众多作品中寻找更拔尖更有独创性的作品。②作品的价值。如果没有社会效益也没有经济效益的作品,纳入到著作权保护的范畴,徒增社会成本,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不是所有短视频都需要受到著作权保护,维权之前需要有所区分。

(三)短视频制作方与著作权人对于二次创作的观点产生分歧

由于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从各自利益角度看二次创作产生分歧。短视频平台以及短视频制作者认为,短视频受时长限制,在原电视剧、电影作品中所占比例很小,本身不会透露太多信息,仅是个别角色、情节、冲突的显示,其传播不仅不会导致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利益受损,反而具有制片方发布片花一样的效果。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观点则恰恰相反,认为视频剪辑片段显然侵犯了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决定作品何时何地在网上进行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视作品剪辑上传,导致作品的一部分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部分失去控制,无疑构成著作权侵权。将视频剪辑片段类比于制片方发布片花也有待商榷。作品的剪辑片段可能是经典镜头或剧透内容,观众在观看后好奇心得到满足,反而不会再去观看原影视作品。另外,片花一般是在电影即将上映、电视剧即将开播时发布,而视频剪辑片段则没有时间的考虑。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不仅不会因此得到促进,反而可能会受到侵蚀。因此需要中间机构协调,寻找一个利益均衡点,实现双赢的效果。

三、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一)确权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短视频版权存在确权机制不完善的状况。这需要版权管理部门、集体管理组织、影视著作权利人、短视频平台方共同协商,在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制定有序的确权、过滤审核、投诉处理的机制,加强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维权办法,便捷作品使用人传播使用,形成有序的版权管理,促进短视频产业与其他影视著作权方和谐发展。

(二)平台治理的过滤审核机制参差不齐

平台作为短视频的发布者,理应对短视频内容具有审核和注意义务。不仅仅为了防止侵权,对于传播暴力、恐怖、淫秽内容等都应该有过滤审核的义务,因此平台的过滤审核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短视频平台在过滤审核机制上参差不齐,需要加大力量提高这方面的建设。平台可采用视频指纹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自动监控用户上传的短视频的侵权风险,对于技术监控系统提示侵权风险较高的短视频,平台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包括一定的主动审查义务。各平台应该制定统一的确权、授权、维权行业标准,包括声明、授权委托以及明确受理时间等问题。

(三)授权问题包括授权方 授权范围 授权方式 授权体系

网络服务商可以建立授权作品库,权利方可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授权。授权方与合作平台可以对授权范围进行约定。通过版权数据库购买属于版权的事前授权机制,是传统“一对一授权”模式的集中化体现,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大规模重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作品创作全民化、海量化的需求。合作平台代替用户从权利人处获得许可,平衡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和公众的利益,这也是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对于授权服务价格,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等系统化标准化的约定,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各方面和谐发展。

(四)大众对于侵权意识不足以及二创合理范围的了解认识

在短视频创作大量涌现野蛮生长的时代,大众对于著作权的认识不足,导致侵权行为非常普遍。现阶段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使得社交、电商属性日益突出,经济效益可观,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越发显著。2018 年汽车广告盗用短视频案是全国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标志着短视频行业的版权意识的觉醒,标志着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案件的结果对于短视频行业的版权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价值,短视频原创作者的权益将得到重视。此外对于更多的创作者来说二创合理范围的认识明显不足,需要各方机构对版权合理运用进行宣传推广。

(五)各方合作、利益分配

在短视频侵权这个现象中各方均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看待问题,比如平台希望用户上传一些吸引眼球的影视作品,并且认为这是影视剧作品的一种宣传方式。而影视剧作品方则认为这样破坏了整体宣传效果和运营节奏,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短视频平台方习惯用“避风港原则”为借口,不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创作者则不希望付出更多的成本完成视频创作。要想短视频行业良性有序的发展,需要各方合作,解决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合理的版权定价、平台对于授权服务价格的设定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张韬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既要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也要避免一些公司以版权保护之名行垄断牟利之实;既要避免‘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也要防止加重短视频平台的责任;既要保护影视版权,也要考虑为二次创作留有空间。”此外多方合作还包括立法和行政系统的支持与干预,增强集体管理组织在整个权利保护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协助各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市场更加有效地确权、授权和维权。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突破,短视频行业必然有更纵深的发展,确保短视频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推动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途径。在梳理行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引入其他学科分析研究,对我们思考行业的未来有积极的意义。希望短视频行业成为中国下一个经济增长点,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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