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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户口迁移特征研究

2021-01-14□文/陈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7期
关键词:户口市民化家庭成员

□文/陈 品

(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常州)

[提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一系列农民市民化利好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户口迁移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研究发现:农民家庭户口迁移模式将倾向于部分家庭成员迁出而不是全家迁出;农民户口迁出的主要群体是年轻人,农户家庭学龄成员户口迁出的增加会带动其父辈户口的迁出,户口留守成员多为非主要劳动力的老人和妇女;农民更倾向于将户口迁往大城市而不是小城镇。

一、引言

户口迁移在衡量农民市民化问题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助推下,一系列农民市民化利好政策的实施,使得进城务工农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与所在地城镇户籍人口趋于均等化;另一方面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离地进城农民权益的保护。然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进程却不断放缓。2018年末,我国农民工已超2.9亿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工作。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是让农民工逐步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及其与公共服务的相耦合,因此农民是否进城落户被认为是农民工市民化最主要的衡量指标之一。在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基本原则下,随着《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实施,各地区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条件。然而,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两者仍然有近15%的差距。此外,近年来“农转非”的比例急剧下降,东部沿海地区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引发了学者们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放缓、稳定性减弱与质量提升难度增加等问题的思考。

一般认为,农民是否落户城市除了与其融入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适应性有关外,主要的障碍来自于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背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歧视以及土地附属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功能。此外,城市对于落户人群设定的门槛,无疑对农民进城落户也构成了阻碍。因此,学者们呼吁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为突破口与切入点,剥离社会公共服务的户籍绑定属性,通过对土地保障权的转让,消除农民户口迁移的障碍和顾虑。然而,随着农民市民化权益政策的实施,农民户口迁移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这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民户口迁移发生的变化,分析和把握农民市民化的特征和动向。

二、关于农民户口迁移特征的讨论

(一)关于迁出主体和家庭迁移结构的讨论。对于迁出主体的讨论,现有研究一方面聚焦在不同类型的农民户口迁移意愿上,如侯煜研究了新生代群体流动人口城市落户意愿影响因素;李婉从代际差异视角研究了流动人口城市落户及购房的意愿;王瑞民、陶然研究发现,女性、受教育程度更高者、打工时间长的流动人口更愿意在城市永久定居。此外,一些学者还关注了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户口迁移现象,如大学生群体的户口“逆城市化”迁移现象。另一方面的研究则聚焦在迁出后不同类型的迁出主体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问题上。如张文娟、刘瑞平基于迁移和非迁移老年人群的视角,对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社会网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从农户家庭构成角度来看,家庭成员中谁的户口迁出、谁的户口保留是基于家庭效用最大化视角做出的决策。虽然从整体上来看,农户全家迁往城镇有利于全体成员获得城市的公共福利,但不同的家庭面临不同的约束条件,迁往城市的能力也存在着差异。此外,在城乡公共服务不断均等化过程中,农民可能寄希望于对土地的长久甚至是永久的占有而对户口迁移作出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排。户籍制度改革及新型城镇化实施以来,究竟有哪些农民迁离了农村,迁出的农民有哪些共性特征?此外,农民会基于家庭效用最大化做出什么样的户口迁移安排?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把握农民市民化的特征和方向。

(二)关于迁移模式的讨论。现有研究一般将农民迁移分为永久性迁移和非永久性迁移两大类,并认为农民的非永久性迁移给农民市民化的质量和稳定性带来了不利影响。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土地附属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民市民化提供退路的同时制约了农民市民化。一方面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而土地的就业、保障功能又使得迁移农民对其“离而不弃”;另一方面不完全的农地转让权抑制了土地的资产属性和流动性,导致迁移劳动力无法将其在农村的土地财产转移到城市以用于承担城市的生活成本,因而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永久定居,只能选择出卖简单的劳动力在城市进行非永久迁移。因此,张良悦等认为要通过土地保障权的转让来消除迁移者的退出顾虑,实现劳动力的永久转移。实际上无论是永久性迁移,还是非永久性迁移,均是建立在家庭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之上。在从户口角度去探讨农民迁移稳定性的同时,虽然已有学者关注到个人迁移与家庭迁移的差别,但其中的决策机制还尚不明晰。

(三)关于户口迁往地的讨论。不论是学界还是现有的政策导向,均一致认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避免流动人口进一步流向大城市,要促进农民向中小城市积聚,因为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说,在大城市获得城市户籍和稳定的生活较难,而小城市相对而言较为容易;另一方面小规模城市中户籍城市化要更加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王璐玮等对2001年以来江苏省城市间人口迁移趋势的研究发现,江苏省内人口在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的迁移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呈现了不同的回流特征。不同农民迁入不同类型城市的预期效用不同,门槛也不同。那么,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农民是不是如专家设想和政策导向的那样在积极地往中小城市迁入户口呢?如不是,他们迁往了哪里?

三、结论

(一)迁出主体与家庭迁移结构。不同的家庭成员户口迁出的效用不同,对于农民群体中的年轻人来说,城市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更多的公共资源,这一类农民群体在城市的生存能力较强,城镇户口对他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城乡教育资源的差异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农户家庭学龄成员来说,能够享受到城市教育资源,特别是较好的城市教育资源是其父辈的追求,因此这一类群体包括他们的父辈也会基于对教育资源的需要而迁出户口。

(二)迁移模式。为尽可能多的获取公共服务,同时保持持有土地承包权成本最小化,农户将会选择性地迁出家庭成员的户口,而不是全家迁移。因为这一安排一方面可以确保家庭成员对最为关键和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享有;另一方面家庭部分成员农村户口的留守也确保家庭对土地的稳定持有。这是基于对未来土地享有的不确定性及家庭效用最大化的决策安排。

(三)迁入地。农户户口变成城镇户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迁往大城市;另一种是迁往小城镇。由于小城镇与农村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换言之小城镇的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的福利差异不大,因而农民不倾向于迁入;大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相比农村户口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因此农民会更倾向于迁入。

总体而言,一系列政策制度下,农民家庭户口迁移模式将倾向于部分家庭成员迁出而不是全家迁出。农民户口迁出的主要群体是年轻人,农户家庭学龄成员户口迁出的增加会带动其父辈户口的迁出,户口留守成员将多为非主要劳动力的老人和妇女。由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具有更好的公共福利待遇,因此农民更倾向于将户口迁往大城市而不是小城镇。

四、政策建议

首先,要根据农民户口迁移的特征制定相应的政策,降低农民落户城镇的门槛,促进农民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其次,对于落户城市的农村居民,要在就学、医疗等市民化方面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农民落户城市的稳定性。再次,针对仅户口留守农村的农民,可通过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土地权利等方面促进其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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