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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贫困及其破解

2021-01-14王春梅尚康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老年人家庭

□文/王春梅 尚康俊

(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 提要] 随着脱贫攻坚和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老年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和其他贫困群体相比,老年贫困者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收入来源单一、家庭保障功能式微等脱贫难度更大,并普遍遭受着物质贫困、健康贫困、社会贫困和精神贫困。 破解老年贫困应从强化代际支持、加强社区服务和整合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入手。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21 世纪各国均面临的问题,中国作为拥有数亿老年人的国家,面临的形势则更为严峻。截至2019 年底,已有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4 亿,预计2025 年将突破3 亿,2033 年将突破4 亿,2053 年将达到4.87 亿的峰值,未来中国老龄人口将进一步增加。而随着社会的转型变迁、家庭资源的有限,带来家庭资源的挤压,再加之老年人所处生命周期导致身体机能的退化、所需照料的增加、医疗费用支出递增和收入的锐减,老年人易于成为弱势群体,老年贫困问题凸显。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世界银行对贫困线的界定得出,我国老年实际贫困人口超1,800 万,其中城镇规模约300 万,农村规模为1,400 万,老年贫困发生率超10%。年轻贫困人口凭借着产业扶贫或就业扶贫等可实现脱贫,而老年人年老体弱,其脱贫则面临着更大的问题。收入方面,城镇地区的老年人收入主要取决于工作时的工资水平,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则主要靠土地,如果丧失劳动力即意味着丧失收入来源;支出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机能的下降,医疗开销越来越大;精神方面,家庭保障功能淡化、精神慰藉社会化的不足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出现矛盾。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子女生活压力剧增,老年人的家庭支持体系在逐渐削弱,缺少陪伴的老年人在精神上也多处于贫困状态。传统多代同堂的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直接影响到子代对父代经济资源和生活照料的传递。而现实是每个人都会老去,老年贫困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二、贫困的界定及老年贫困的领域

( 一)贫困的界定。 研究老年贫困首先需要理解贫困的概念。贫困泛指个体和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其他需求得不到满足。传统理论认为这些最基本的需求即维持个体生理功能正常运转的资料,当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和活动需求时,即被视为贫困。当今社会,随着物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基本需求的范围也在扩大,贫困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逐渐从物质领域向非物质领域扩展,超越其传统意蕴。世界银行指出,贫困不仅指收入低微和人力发展不足,还包括人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包括缺少发言权、权利和被社会排外。可见,贫困不仅仅指物质和精神贫困,更包括社会权利,等等。

( 二)老年贫困领域。物质资料的拥有情况作为老年贫困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为共识,但也应看到老年贫困如贫困一般也是多种风险的集合体,健康、社会孤立等都为老年贫困的重要测量指标。具体来看,老年贫困可分为物质领域、健康领域、社会领域和精神领域四个领域。物质贫困主要关乎老年人的生存问题,为最基本的吃饱穿暖。物质贫困意味着老年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所需得不到保障即生存得不到保障。其界定标准为个体拥有的日常生活资料是否达到最低标准,主要衡量指标是个体收入水平。

健康贫困主要是由年老带来的身体功能障碍、认知障碍等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产生。随着绝对贫困的减少,相对贫困问题逐渐突出,健康贫困就属于相对贫困范畴,良好的健康状况有利于减轻社会和子女的压力,增加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和自主能力,有利于缓解老年人的相对剥夺感和被社会排斥感,增强老年人自信心。但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健康状况日益下滑,收入的有限与社会保障支持不足和医疗费用的增加使老年人捉襟见肘。健康状况的退行、失能失智程度的加深必然导致个体对他人的依赖加深,使得照护需求增长。这些都使得老年人易于陷入健康贫困。

社会贫困与老有所为紧密联系。以马斯洛需求层次为基础,在满足生存和安全需求后,个体对社交和尊重有了新的要求,当其社会交往需求得不到满足、出现社会隔离时,老年人便陷入了社会贫困。社会贫困主要指社会参与缺乏、社会性联系少。当退出劳动力市场后,老年人与社会的接触减少,年龄的上升,反应速度的下降,老年人逐渐走向社会边缘。且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老年人接受能力的下降使老年人与社会之间出现无形的壁垒,阻碍着老年人融入社会。

精神贫困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心理上难以得到满足。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孤独已然成为他们的生活常态。家庭小型化和事业的繁忙使子代疏于对父代的关心,而社会贫困的存在又阻碍了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孤独感便无可避免地产生。不同家庭规模的老年人精神贫困的程度也存在不一致,与子代同住的孤独感弱于分开居住的,有配偶的老年人孤独感又弱于没有配偶的。但总的来说,老年人容易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孤独感,而这种精神贫困反过来又影响者其他领域的贫困,出现四贫困领域的交互。

三、老年贫困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 一)使老年人产生相对剥夺感。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老年贫困却阻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使老年人产生相对剥夺感。现时的贫困以相对贫困为主,这种基本生活水平之上的高低水平之间的差异对老人伤害极大。相对剥夺感最早由S.A.Stouffer 提出后经R.K.默顿的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当老年人把自己的处境与优渥处境的老年人或其他群体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容易产生消极心理,具体表现为愤怒不满等。这种消极情绪若长时间得不到纾解,很有可能会影响劣势地位老年人的社会认同感,破坏社会凝聚力。

( 二)引发群体对立或冲突。老年人贫困还容易引起群体对立或群体冲突。贫困老人所具有的相对剥夺感可能使处于相对困境的老人走到一起,形成贫困老人群体,相似的处境使其形成强有力的内部凝聚力,这种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容易使群体间产生隔阂、对立。若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这种对立或隔阂是有可能引发群体冲突的,最终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贫困的状态会导致老年人心理失衡甚至作出越轨行为。总之,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会对贫困老人本身产生影响,更是会威胁到社会的发展。

四、老年贫困问题分析

老年贫困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分析贫困产生的根源。

( 一)收入水平偏低,来源单一。 从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来看,退出劳动领域后,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会保障系统提供的保障性收入;二是个体层面的私人储蓄、家庭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研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老年人将保障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种保障收入并不能消除老年贫困。首先,保障性收入增长速度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保障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疾病等健康方面的特殊需求。其次,这种保障作用有限的收入也并未实现全面覆盖,而覆盖范围之外的老年人则更容易陷入贫困之中。私人储蓄、家庭转移支付的保障作用则更为微弱,相当老年人并不能依此平稳地度过老年期。

( 二)医疗费用支出压力大。 老年人身体机能相对较差、劳动能力基本丧失,这一方面制约了老年人通过辅助就业或再就业以改善生活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加剧了老年人的医药负担。且老年人的收入高度依赖于家庭或财政支持,这种收入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并且抵御通货膨胀等压力的作用小,无法有力地应对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生病、残疾等健康状况会明显增加老年人在医疗费用、健康保健、个体器械辅助、看护等方面的支出,造成个体甚至是家庭的贫困。有研究表明,城市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开支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并呈现出与年龄的正相关,即年龄越大开支越大。另外,约有22.1%的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自身的年收入。可以认为医疗费用支出压力是老年人贫困的根源之一。

( 三)家庭养老功能式微。 家庭保障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生活照顾、情感慰藉、居住安排和经济支持,从理论上讲家庭保障是影响我国老年人口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表明,老年人拥有的子女数与其陷入贫困的几率密切相关,子女数多的老年人相较于子女数少的老年人更不易于陷入贫困。当老年人自身经济水平相当时,若有更多的子女则拥有的养老资源则越多。现实情况却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社会压力的增加,人口生育率持续低迷,2018 年出生人口降至1,523 万,较2017 年大幅下降200 万;2019 年出生人口降至1,465 万,出生率降至10.48‰;总和生育率降至1.52,即一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1.52 个孩子。可见,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理念的深化,子代生活工作压力增大,个人主义崛起,子代与父代代际之间的交流减少,老年人拥有的养老资源正在收缩,家庭保障功能正走向式微。

(四)社会保障政策支持不足。 李萌等人的研究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贫困的影响不显著,并不能有效缓解老年人面对的老年危机,广覆盖、保基本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老年贫困的作用有限,且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个人账户的设置并不能很好地体现激励性,甚至容易导致逆向公平。从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是为了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而设立,但是事实上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等问题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并没有达到设立之初的目的。并且当进入深度老龄化时,依靠财政转移支付的反哺式养老保障并不能从根源上消除贫困。

五、改善老年福祉的措施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反老年贫困事关老年群体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将其纳入法制轨道,提供法律保障尤为必要。并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将老年贫困予以法律保障。所以,我国应整合相关老年贫困资源,在保证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统筹设计,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相关立法,提高现有的立法层次,最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治理老年贫困的法律体系,有效提升治理老年贫困的法治化水平。高效廉洁的监督管理体系是保证政策落地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强化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时刻关注贫困老年人口需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整改。违法违纪人员不仅要追究其民事和行政责任,对于触犯《刑法》的更是要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不同社会保障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从理论和各国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在反贫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分配与再分配,从低保、养老、医疗、长期护理等方面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帮助贫困老人摆脱贫困要加强顶层设计,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来保障老年福祉得到实现。但现行的反贫困政策多呈现碎片化运行状态,为此要加强制度之间的整合,实现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并且,预防贫困比减少贫困更为重要,当社会上已经有大量的贫困老人时,依靠转移支付或许可以让贫困老人脱贫,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贫困问题。解决老年贫困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老人年轻时的积累,所以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形成退休前后资金的有效积累机制才能有效地预防贫困,解决贫困。具体来说,在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还应改革初次分配制度,完善包括老年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服务保障等在内的老年保障,多方面预防和解决老年贫困。

(三)加强社区服务,开展贫困老人心理慰藉与疏导。 拥有良好社会支持的老年人具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较低的消极情感。社会支持为贫困老年人提供了物质和信息帮助,能够增强个体的应变能力,提高贫困老人的自尊心。当贫困老人体验到更多的来自社会的支持时,其更可能做出积极的反应。因此,加强社区服务,很有必要。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介入老年贫困人口救助,满足贫困老人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要通过社区提供的服务,使老年人感受到温暖,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同时,积极老龄化要求老年人以积极的态度投入生活、更加注重身心健康、人格尊严、自我养老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疏大于堵,防大于治。社区应多组织活动项目,鼓励贫困老人参与,帮助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有条件的还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排解贫困老人的孤独失落感,开展心理疏导和慰藉。

(四)重视家庭作用,加强代际支持。 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之一,虽然子女的代际支持在返贫困中的作用有所下降,但作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我国的家庭观念仍然十分深厚。要进一步强化老年人口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提升家庭对老年人口的经济支持,完善家庭养老支持系统,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有力的家庭保障。除物质支持外,也要加强精神支持。研究表明,代际关系质量对老年贫困具有显著影响,且这种影响主要取决于与子女的关系,因此要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等途径,增强家庭观念、不断增强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弘扬“百善孝为先”、“养亲”、“敬亲”和“送亲”等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老少和顺。为人子女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赡养不等于物质上的满足,更是要多与父母交流沟通、关心关爱老人,尽到精神赡养的责任。

总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严重。而老年贫困问题的解决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整体性工作,需要各种力量的协作,因此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由社会共同参与老年贫困治理,保障贫困老龄人口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和来自于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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