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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视角下农合联运行机制研究

2021-01-14□文/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农合契约服务

□文/李 伟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杭州)

[ 提要] 随着浙江省农合联四级组织体系的组建完成,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全省农合联尚属发展初期,其治理机制、监管监督、支持引导、发展路径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破题。本研究从契约理论出发,分析浙江省农合联运行现实困境,并结合发达国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探讨构建农合联内生性运行机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内容与农合联工作最为密切。农合联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找准定位、积极作为,谋求农合联事业乃至“三农”事业大发展。目前,浙江省自下而上已组建起由省农合联、11 个市级农合联、83 个县级农合联、961 个乡镇级农合联组成的以及6.61 万个会员参加的农合联组织体系,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基层的自发探索中出现了一些先进典型,比如温岭市石桥头农合联实体化运作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但是,从发展阶段来看,浙江省农合联还处于发展初期,其治理机制、监管监督、支持引导、发展路径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破题。本研究从契约理论出发,分析浙江省农合联运行的现实困境,并结合发达国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探讨构建农合联内生性运行机制。

当前,关于浙江省农合联的研究积累较为薄弱,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从农合联内外部契约和农合联成员对契约选择的角度来探讨农合联运行机制的文献几乎没有。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省农合联正处于基础探索的初级阶段和亟待破题的特殊时期,迫切需要对农合联进行系统的研究,作为将来指导其发展的理论参考和政策执行依据。

( 二)研究意义。 具体来说,研究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理论价值来看,选择契约视角来对浙江省农合联的成员结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及农民合作基金的产权安排、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并结合发达国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有助于准确定位目前省农合联尤其是乡镇农合联的发展阶段及与基层供销社融合发展的路径,便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体系。

第二,从政策价值来看,浙委发[2015]17 号文件中提出,“建立农合联成员合作发展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合联会员普遍采用股份合作制,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兴办经营实体,发展一体化经营,建立产权联结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那么,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对这种联结纽带和共享机制进行引导?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指导?是否应该根据不同的契约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第三,从实践价值来看,“合作与联合”是“三位一体”改革的精髓,也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国际经验。从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实践看,形象地说,改革开放之初,主体是单个农户,好比分散的“土豆”;再后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好比分散的“苹果”;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合作社联合社和协会联合会,好比分散的“西瓜”。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下,这些分散的“土豆”、“苹果”、“西瓜”迫切需要“统”起来,用一个“箩筐”装起来,才能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个“大箩筐”就是当前正在全力构建的农合联组织体系,编织线就是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即契约关系。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是近30 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契约理论把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成是一种契约,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约定,也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成合同,但比合同的意义更广泛。农合联的成员有联合社、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在其运行过程中要协调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用契约将其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发展合力,打破“联而不合,合而不强”的死循环。

( 二)浙江省农合联。“三位一体”改革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命题作文”。2006 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亲自在瑞安主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部署推动“三位一体”改革试点。他指出:“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金融、流通、科技服务)的一体化,也是三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农合联全称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它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农合联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并且能够提供平台性服务,是会员共建共享的合作组织。

( 三)农户行为理论。 无论是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是其他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农户为单位构成的,农户的行为与决策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方向。而目前关于农户行为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俄国学者A·恰亚诺夫的组织生产学派,农户遵循家庭具体情况与实际需求做出决策,遵循标准为劳动强度与自身需求的平衡而不是成本、利润的比较;二是以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行为学派,该学派认为农户的决策是完全理性的,合理成本下其他要素投入的增加是满足产出需求的关键;三是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在此类观点中,中国小农决策一方面取决于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效用最大化。

三、现实困境与运行机制创新: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

( 一)现实困境

1、性质定位。根据浙委发[2015]17 号文件指示,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合联是一种联合会组织,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管理。也正是这一组织定位,决定了农合联与单个会员之间(比如合作社)产权独立,不参与盈余分配,仅从外部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引导和促进成员之间加强合作与联合。

2、成员种类。 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有生产服务(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信用服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融资担保等)。同时,农合联受政府及涉农部门委托和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与本级政府沟通和向本级政府、上级农合联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由此,由服务功能健全衍生的成员种类多样,涉及专业大户、农技协会、涉农企业、政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等组织和社会团体,如果没有明确的运行机制和契约关系,想要聚沙成塔形成合力比较困难。

3、四级体系。 2017 年8 月,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杭州成立,标志着浙江省率先全国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体系。其中,乡镇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基层环节,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县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行服务事项等职责;省市两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等职责,同时提供下级农合联难以提供的共性服务。由此可见,农合联四级体系,顶层设计在省市,运行关键在县级,实际落地在乡镇,从顶层设计到实际落地,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利益联结,很难发挥四级体系的制度优势。

( 二)运行机制创新。 运行机制是指农合联发展过程中的内在机能及运行方式,是引导和制约其管理决策并与人、财、物相关的各项活动的相应制度,是组织结构、功能及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总称。农合联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决议农合联的重要事项。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和财务。在农合联的运作中,主要有以下创新:

1、产业农合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第一要素就是产业兴旺。习近平强调,要推动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可以说,抓住产业兴旺就抓住了乡村振兴的“牛鼻子”。产业农合联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同于行业协会,它是“产业+农合联+载体”的全新运作模式。以产业为基础,将相关生产、加工、营销主体联合起来,进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集政府、市场、社会、种植户、营销户于一体,既接地气,又通天线,产销一体,不仅能为特色产业提供特需性、精准性服务,还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市场对接。

契约特征:产业农合联内部各个成员生产或经营同一类型产品,生产要素较为相似,为生产要素或产品量化提供了可能,故此类农合联成员之间多采用股份制的契约联结方式。各成员之间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联结,易于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共同体,较为稳固,各方主体根据自身在农业产业链上所处的分工,通过内在联合优化要素配置,在降低内部交易成本的同时,更有利于在农合联这一更宽泛层面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产生规模经济。同时,在农合联统一经营的过程中,为进行统一的为农服务,常需要投资购买农业基础设施或增加人力资本等,这种投资一旦形成,将会为其产权主体带来“超额利润”,客观上进一步加固了这种契约的联结效力。

2、区域农合联。 区域农合联在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的基础上叠加农业通用性服务,构成农合联为农服务网络的“纬线”。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行政区划,以中心镇、较大镇为载体,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主体组合起来,打造区域性现代农业服务综合体,并在此基础上健全服务功能,引导科技组织、庄稼医院、物流公司、农信担保机构等入驻综合服务中心,打造集土地流转、农资供应、区域公用品牌、统防统治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基地。此类农合联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增强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系、提高区域经济活力为目标,通过多方资源整合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区域性联合。

契约特征:区域型农合联以提供综合性服务为主,既有经济功能(比如无人机飞防等),也具有社会功能(农业信息预测等)。成员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此类农合联多以当地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牵头,农信机构服务嫁接、部门服务职能转移、企业加入发展服务,同时给予专项资金保障。除了所具备的经济契约外,还需要一些诸如共同意志、道德约束之类的隐形契约存在。此类型农合联从组织制度发展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看,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为主。

3、数字农合联。 数字化是把复杂多变的物质世界转变为计算机可读取、可处理信息的数字过程。农合联是各类为农服务组织的联合组织,要实现各类为农服务的内部聚合、外部协同,要实现服务功能的一体化和服务体系的一体化,离不开数字化的快车,以实现生产、供销、信用等在组织化基础上,往更高层次协同化的突破。

契约特征:数字农合联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包括农业生产的数据化、流通与销售的数据化、信用的数据化,以实现生产、供销、信用三大为农服务功能模块的信息对称、服务协同。此类农合联以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牵头组建,加入的会员涉及生产主体、销售主体,又涉及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各主体之间以数据交换进行联结,核心主体之间(比如农产品种植与农产品销售)利益联结紧密,且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通过数据互通互联,把三大版块农业主体统一在数字云端,加固了契约联结关系。

四、农合联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松散走向紧密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合联内部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农合联之间达成的契约联结形式。农合联对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实质上是内部各方交易主体在现有约束条件下,为达成组织目标而选择的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说,农合联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其能否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关键,理顺其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既是农合联实现组织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组织效率的重要保障。

(一)两项制度。 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是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发展合作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其中农民合作基金主要解决“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的问题,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解决“钱由谁来投”、“钱怎么去投”的问题。

1、农民合作基金。 在农合联发展初期,农民合作基金主要以财政引导资金为主,随着资产经营公司将其20%的收益注入后,将成为农民合作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此可见,在农合联成立初期,政府提供资金补助,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财政扶持资金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筹措资金相结合,实现政府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加大资金投入。在实际运作中,要建立健全农民合作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合作基金优先用于为农服务事业、补充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探索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涉农产业发展和为农服务功能建设。

2、资产经营公司。 发挥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的牵头作用,由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与农信机构、各类企业等农合联会员合股组建省市县三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建立面向农合联会员的众筹引领、合作投资的服务机制,将小资本组织起来,合作投资到服务实体、产业实体中,让小资本分享全产业链、全服务链、全供应链的利益,实现共建共享。温州市瓯海区农合联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众筹引领、合作投资的功能,积极开展薄弱村帮扶,使农合联成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平台,这是农合联成为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载体的有益尝试。

通过资金要素串联各方利益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资金投入是在产前环节,一旦投入以后,就会在投入方与农合联之间形成股份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农合联成员对组织、生产、治理等方面都给予高度关注,并利用自身在农合联中的地位施以影响,以保证不低于期初投入时的预期回报。同时,这种回报的实现也将是进行下一轮新的投入的基础,如果上一轮回报低于预期,将影响成员对农合联进行下一轮的投入,进而农合联的发展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

(二)合作金融。 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互助会遵循“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指导原则,按照“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管理原则运行。农村资金互助会由合作社发起,以当地农合联为依托,吸收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合联会员自愿入会,主要解决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提供金融保障。作为农有、农享的金融互助组织,资金互助会源自于其成员的契约达成,强化风险意识,适度追求经济价值,因此要建立互助会民主监督、联合会内部监督、农信社协助监督、金融办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合作金融监管体系。

(三)普惠金融。 建立农合联与农信机构长期战略协作关系,在对农合联会员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实行对农合联会员授信服务全覆盖,不断扩大“农合通”产品的服务覆盖。分别依托农合联的商贸服务体系和生产服务体系,把对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和对农合联会员的普惠金融服务延伸到基层,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农信担保公司作用,构筑“农信机构—农信担保公司—农合联会员”的担保服务链,让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贷款不再难。

五、启示及借鉴

从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合作社特征的合作社发展至今,已有170 多年,这期间的合作运动史证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合作组织之间再进行合作,可以大大提升农合联内部各成员的话语权,能够满足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潜在要求,并成为农合联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而通过分析农合联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成员构成、产权安排、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内外部契约关系,对农合联运行绩效及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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