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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1年21期
关键词:武清区中国妇女报曹某

郭红敏

曾任中国妇女报社山西记者站站长,中国妇女报社社委会委员兼《农家女》杂志社社长、总编辑的韩晓红,曾获“宣传山西贡献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但在光环的背后,是她的贪婪和沦落。自1997年10月至案发,她虚报编制侵吞经费、染指活动费用、套取公款,贪污310多万元。2021年3月5日,韩晓红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韩晓红,1959年1月出生于山西省和顺县,1997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妇女报社山西记者站(下简称“山西记者站”)站长,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妇女报社社委会委员,《农家女》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按照相關规定,山西记者站只有站长一个编制,不允许再聘任人员。多年来,山西记者站实际上只有韩晓红一人,没有财务人员,也没有其他工作人员。1996年初,山西省妇联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给山西记者站解决办公用房一间。因山西记者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财务工作受中国妇女报社管理,不允许设立对公账户。韩晓红在未经报社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多个对公账户,并控制这些账户的资金。

曹某的父亲在韩晓红女儿中考时,给她女儿辅导过作文,曹某因此与韩晓红相识。2012年3月到2012年12月,韩晓红找曹某帮忙写一些新闻稿件,给过其报酬,都是通过邮局电汇方式支付的,总共两三千元钱,除此之外没有再给过曹某钱。2012年时,韩晓红让曹某开了一张银行卡,当天韩晓红把这张银行卡和开卡凭证都要走了,说是工作需要。刘某曾给韩晓红带过孩子,刘甲、刘乙是刘某的儿子,韩晓红用三人的身份证各办了一张银行卡。

此外,韩晓红用表妹岳某、初中同学白某、邻居杨某、亲戚李某、保姆郝某等十几个人的身份证办过银行卡,这些卡她拿着自用,提供身份证者均与山西记者站和《农家女》杂志社无业务往来。中国妇女报社对山西记者站上述情况均不知情,这也为她之后的贪污行为埋下了伏笔。

1997年至1999年间,韩晓红多次虚报山西记者站人员编制,以申请购买汽车、解决办公用房和住房、购买办公设施的名义三次向山西省计委申请拨款,为了多要点钱,她在申请报告中谎称记者站在编5人。山西省计委分别于1998年9月29日拨款60万元,用于山西记者站购置办公业务用房;1998年12月9日拨款10万元,用于单位住宅基建投资项目;1999年12月21日拨款10万元,用于山西记者站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上80万元均打入山西记者站银行的对公账户。

2017年3月,姜某任山西记者站站长。交接时,韩晓红没有转交任何财产、账目。2017年6月左右,中国妇女报社记者部让姜某填报山西记者站的财产情况,他发现记者站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填报,记者部督促其尽快跟韩晓红交接,看有没有相关财产。同年下半年,姜某通过打电话及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跟韩晓红提出有没有交接的财物、登记文件等。除了交接了登记文件,韩晓红说她任山西记者站站长期间,没有任何可以交接的财物。

穷尽手段贪污公款

韩晓红贪污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1月底,韩晓红利用职务便利,将80万元经费中的71万元支付给太原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购买房屋,因未交齐尾款,该公司于2005年底将上述钱款退回山西记者站对公账户。

2010年10月,山西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博雅小区以现房形式开盘售卖。同年11月19日,韩晓红购买博雅小区面积为1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总房价111万余元。当天,韩晓红从山西记者站对公账户中支付65万元,她还从其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给山西某地产公司,共支付100万元。韩晓红的想法是,如果能走成房改政策,这套房就算是个人的了,如果走不成房改政策就把这钱退回山西记者站的账户,所以当时她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向中国妇女报社提出过申请。

后来,山西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了解到,韩晓红交了房款后未留电话和身份证件信息,公司在交房时找不到她。案发时,韩晓红所购房产认购书和合同都没有签,当时要求交完全款才能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韩晓红还差11万元房款没交,售楼处一直联系不上她。

山西××学院某系党总支副书记韩某认识韩晓红。一天,韩晓红对他说有一套房子想出售,是自己花100万元买的,但是这套房子的产权好像有些问题,因为她平时在北京工作生活,不方便回太原,所以委托韩某帮她咨询房子的开发商关于这套房子的产权、房价、能不能出售等事项。韩某打电话咨询得知,这套房子还有一部分尾款没有交齐,所以不能交房。因为具体情况房地产公司需要韩晓红本人去沟通。

2006年9月25日上午,《中国妇女报》和山西省妇联主办的“百名记者、女企业家看山西”暨《中国妇女报》战略合作理事会年会在太原召开,领导出席开幕式,《中国妇女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驻站记者和各省优秀女企业家百余人,在山西开展为期5天的采风、考察活动。此次活动具体由山西记者站筹资承办,中国妇女报社曾向山西省财政厅发函申请活动经费。

山西记者站因完成报社下达的广告创收任务和垫付举办“百名记者、女企业家看山西”活动的部分费用,先后向中国妇女报社申请领取广告提成及报销相关费用。报社未直接拨付相应钱款,而是为韩晓红及记者站额外提供较高额度广告版面供其使用,所产生版面收益用于冲抵其应得广告提成及活动垫付费用。

1998年至2012年间,韩晓红利用上述广告版面联系广告业务及记者站向山西省政府申请财政补助的机会,违反报社财务管理规定,通过直接截留等方式贪污公款。其间,韩晓红累计收到广告客户支付的广告款以及山西省政府拨付的财政补助共计人民币447.6万余元。扣除其上交中国妇女报社相关费用,以及记者站转入邮局、购买办公用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的部分,余款共计290.81万元。扣除75万元的广告提成,41万元的“百名记者、女企业家看山西”活动垫资,剩余174.81万元。韩晓红将剩余款项直接取现或者先转入其控制的亲友银行账户再取现等方式,将钱款据为己有。

由中国妇女报社主办的《农家女》杂志创刊于1993年,原为《农家女百事通》。2011年至2019年,韩晓红担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让财务人员取现后将钱交给其支配等方式,直接侵吞该社公款共计68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案发前,她以支付张某、于某、王某、郝某、李某、赵某等人工资、评刊费、业务补助等名义平账。

2014年间,韩晓红从《农家女》杂志社举办云南发行会支出的费用中,侵吞4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2018年底前后,她以支付某公司发行服务费的名义平账。

2019年7月4日,韩晓红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采取留置措施,她在到案首次供述及之后数次供述中均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12月30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韩晓红。

2020年4月20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就韩晓红犯贪污罪一案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2日中止审理,经报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晓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并处罚金。

在庭审中,韩晓红表示自愿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65万元的事实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家属代其退缴260万元,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查,被告人韩晓红虽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监察机关办公地点,但其到案后的首次供述及之后数次供述中均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2021年3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晓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退缴款项依法发还中国妇女报社;被告人转入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贪污款人民币65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中国妇女报社。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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