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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剑指谷歌

2021-01-13梁晓轩

检察风云 2021年21期
关键词:电信业务修正案开发者

梁晓轩

据韩国法律信息中心透露,被称为“反谷歌法”的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已由韩国总统文在寅于2021年9月14日正式签署通过。至此,2021年8月31日在韩国国会表决通过的《电信业务法》尘埃落定,并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于韩国正式实施。

互联网平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提升了社会的工作效率。不过,硬币的另一面,则是各類第三方应用程序过度膨胀后产生的负面效应。

大规模的互联网平台,如谷歌(Google Play Store)和苹果(App Store)的应用商店,靠着商业、技术和文化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张,成为全球化的互联网平台。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张,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比如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拥有管理的权限,使用者付费购物很难绕开其支付平台。就平台的管理权限而言,不少政府的监管往往是缺位的——即监管的警醒晚于市场,这就导致了用户很难自主选择付费渠道,不得不依赖手机绑定的平台。并且,不同的平台之间,往往相互屏蔽、难以打通,给用户带来困扰。

互联网平台早已步入全球化模式,互联网平台上生产者和消费者规模很大,牵涉不同国家,这导致一国政府对应用平台监管和税收产生了困难。除了监管以外,对消费者而言,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为什么苹果渠道App内购的价格相较其他平台会更高,这就是因为苹果垄断了其应用市场,勒令平台内上架的商家必须向其缴纳高额抽成。其抽取费用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较高的比例则反映出市场支配者的“任性”,不用承担更多的责任,却如同线上“房东”,任意抽取“租户”租金。

众所周知,反应用商店的起因,是因为谷歌和苹果就应用商店的内购抽成行为。这个内购抽成,就是大家俗称的“谷歌税”与“苹果税”,在海外市场,谷歌和苹果商店基本垄断了应用下载市场,因此,“苹果税”和“谷歌税”成了全球软件开发者们绕不开的两座大山。

说起应用程序的投放与分成模式,通常情况下,每一款App都有自己的官方安装包,但这并不是使用者下载的主要渠道。互联网发展至今,使用者习惯于“一键式”寻找自己想要的程序——譬如我们作为消费者往往都是从手机厂商的应用市场下载软件,由此聚合平台应运而生。仅从下载渠道来看,应用商店就是这一领域的聚合平台,App开发者为了能够在应用商店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承担上架费用,更重要的就是渠道分成款,譬如用户内充100元,需要分给应用商店50元,应用商店只需在自己渠道上增加一个SDK(软件开发工具包)或者附上一个渠道码,就可以直接“分享”用户的每一笔消费结算。谷歌去年宣布,要求接入谷歌商店的开发者必须只用谷歌自有的支付系统——这意味着除了渠道分成,还必须在支付结算时再被抽取一道分成款。

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于韩国正式实施

事实上,此前开发者已承担了较高的研发费用和服务成本,应用商店仅提供一个流量入口就意图抽取营收的30%,这一比例甚至可能超过App本身的利润。显然,这种一鱼多吃的举动引发了App开发者的集体不满,反谷歌、苹果等霸王条款的呼声此起彼伏。

2021年5月16日,韩国政府就已着手调查谷歌涉嫌限制从其他应用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接入Android Auto(谷歌车载移动操作软件)的问题。韩国通信委员会调查谷歌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韩国《电信业务法》——谷歌是否不公平地限制了用户访问以及从其他移动应用商店平台下载第三方移动应用。据了解,谷歌的Android Auto不允许从Google自家Google Play Store之外的应用商店平台(包括SK Telecom’s One Store 和Samsung’s Galaxy Store)下载的应用访问Android Auto。此前,谷歌就曾因禁止第三方充电应用程序接入Android Auto而遭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罚款约1.2亿美元。除此之外,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正在就谷歌是否游说当地智能手机制造商使用安卓系统以增加谷歌的本地市场影响力展开调查,同时对Google Play Store支付政策的单独调查也正在进行中。

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正式通过,令韩国成为首个打破大型科技巨头支付霸权的国家。

尽管上述调查尚未公示结果,但目前谷歌已经收到天价罚单。2021年9月14日,针对谷歌阻碍三星等手机制造商生产搭载定制版安卓手机操作系统手机的行为,反垄断机构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认为:谷歌限制其竞争对手开发的操作系统进入市场,遏制了创新,构成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应处以207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4亿元)罚款。

据悉,刚通过的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沿袭了2020年6月的修正案,延续了“应用市场”的定义:即旨在提供附加通信的业务中,能够让使用者购买移动应用程序的、进行交易的中介业务。进而明确了本次重点打击的对象。

本次修正案将“谷歌强制让App使用其支付系统的行为”列为禁止事项,为此类“垄断”行为定了基调。具体而言,《电信业务法》修正案围绕“调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禁止行为”“行政指令”新增了第22条、第45条第二款,重新修订了第50条、第92条。

第22条规定了“应用商店的义务及调查”。应用市场应在使用条款中明示移动App的结算及退款相关事项。应用市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预防使用者的损失,保护使用者的权益。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或广播通信委员会(简称“监管部门”)均有权调查应用市场及为注册、销售移动App等提供服务的人(即App开发者),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该法规定,对应用市场运营进行实态调查。

第45条规定了将在韩国设立纠纷处置机构。广播通信委员会可以设立通信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便有效地调解电信运营商(包括应用市场)和用户之间发生的“合同、产品质量、结算”等方面的争议。本条规定了纠纷处置的机构,并结合2020年6月的修正案确定了纠纷适用调解的具体范围。

第50条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即禁止电信运营商从事有可能损害公平竞争或损害使用者利益的行为,也不得让其他第三方进行禁止行为。其主要是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规定监管机构可以执法的形式,将诸如“谷歌强制App使用其支付系统的行为”列入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92条规定了相关问题的主管部门。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负责人及广播通信委员会根据各自所管的业务,对电信运营商违反该法第18条、第22条任何一个方面都可以责令其改正。同时,对于违反本法第22条第5项的行为,在广播通信委员会命令改正的情况下,向其通报这一违法事实。

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无论是谷歌还是苹果商店,在韩国市场都不可再强制要求开发者使用平台唯一的支付系统。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对应用商店的致命一击,亦是本次立法反垄断的目的。

针对《电信业务法》修订,截至2021年9月15日,苹果方认为该法案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称苹果在韩国有约48.2万名注册开发者,它们与苹果合作赚取了8.55万亿韩元。倘若修正案通过,用户对苹果商店采购的信任会被削弱,从而影响开发者利益。仅从反垄断的角度出发,苹果的表态似乎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本次修法,除了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外,在立法层面,实质意义大于形式意义,为后续的增订留有了充足的余地——互联网巨头的其他“可能损害公平竞争或损害使用者利益的行为”也可通过释法进行规制。

根据2021年9月15日来自韩联社的最新消息,接下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将采取完善下位法规、制定检查计划等后续措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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