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炫耀引发的血案
2021-01-13陈刚
陈刚
2020年12月4日凌晨,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通知,称白云区龚家寨辖区发生命案。民警赶往现场过程中,又接到嫌疑人班文祥的投案电话,遂赶到现场,将班文祥控制。
班文祥为什么会酒后杀人?他与被害人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仇恨”?班文祥归案后,法院经过审理,还原了惨剧发生的经过。
贵阳一男子酒后吹牛,炫耀自己人脉广,说自己认识当地一个有名气的人,于是就张罗着把此人喊来一起喝酒,让大家见证一下自己的人脉。不料对方赶到现场后称与该男子并不熟,该男子不仅丢了面子,还引来杀身之祸。
这名倒霉的男子叫刘某。2020年12月3日19时,贵阳人何一、何二兄弟在家中组局吃肉,应邀参加饭局的有李某、钱某奎和刘某等人。几个人坐下后就开始一起吃肉喝酒,一边相互敬酒,一边谈天说地。
酒过三巡,几个人都喝得有些醉意了。刚开始不大吱声的刘某话也多了起来,刘某先是跟李某吹牛,说自己认识很多有名的人。李某觉得刘某这么说其实是想显摆自己认识的人多,就问是谁?
刘某说:“何某源(当地某知名人士)认识不?某某县委书记认识不?”李某说都不认识,刘某笑着说:“你不行嘛,这些人你都不认识。”接着刘某又说自己认识班文祥,说此人在猫山混得比较好,他与班文祥关系很铁。
恰好李某与班文祥也很熟,就说了句:“这人我也认识。”刘某有点不相信,便要求李某打电话把班文祥喊来。
其实刘某与班文祥仅仅是认识,两人并不熟。他让李某叫班文祥来,一方面是为了证明李某与班文祥关系不错,另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自己跟班文祥关系好,借机显摆一下。刘某也许不知道,自己因酒后逞能邀请来的这个人特别喜欢酒后生事。
半个多小时后,班文祥带着一名叫刘老五的男子来了。他进屋后放下手中的包,直接挨着刘某坐下,几个人继续喝酒。
喝了几杯后,班文祥问李某为什么叫自己来?李某指着刘某说:“这位朋友说认识你,就让我打电话叫你来一起喝两杯。”
既然是共同的好朋友,自然得在一起开怀痛饮几杯。然而就在大家等着两人把酒言欢,共叙兄弟情谊时,班文祥却对着刘某说:“我不认得你。”这句话让刘某觉得很伤自尊,感觉特没面子,心里很不爽。
醉酒犯罪须防范
几分钟后,酒劲上来的刘某冲着班文祥说:“你不认识我,那你认识何某源吗?认识某某县委书记吗?”
班文祥知道刘某还是在跟自己较劲,反问道:“不认识又怎样?”见两人起了争执,众人纷纷好言相劝。但惯于酒后生事的班文祥哪肯罢休,只见他跳起来指着刘某的鼻子说:“今天在场的人都是我兄弟,你欺负他们是什么意思?”刘某见这架势赶紧示弱,连忙对班文祥双手抱拳,说了句:“不好意思。”接着还自罚一杯酒。气氛暂时缓和,大家又继续喝酒聊天。
但由于刘某与班文祥挨得近,两人喝着喝着又发生言语冲突,这次班文祥被彻底激怒:“你觉得你很牛是吧?”班文祥一边骂,一边从随身带来的包里摸出一把刀,将刀刃向内反握着斜着刺向刘某,刘某本能地用手一挡,但最终还是被刺中了。
“我原本是想捅他的手,但他手抬起来一挡,身体往后面一倒,刀就捅到他的身上了。”
自知闯下大祸的班文祥顿时傻眼了,立即与刘老五一起先行离开。在逃离的路上,班文祥想着自己杀了人肯定是跑不掉的,于是就主动拨打110报警,并把自己所在位置告诉警察。归案后的班文祥在被问及为什么要带刀时坦言:“我以为李某喊我去就是要打架,所以就带了把刀。”
班文祥前脚刚走,刘某就发生了状况,只见他突然全身瘫软,向左侧的地上倒了下去。钱某奎见状,立即上前用右手扶刘某左臂,但刘某当时就像一滩烂泥一样,怎么扶也扶不起来。钱某奎于是伸手扶刘某的腰部,想把他抱起来。可钱某奎一伸手就惊呆了,感覺自己手上黏乎乎的,一看全是血。
何二一看情况不妙,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因为担心救护车来不及,几个人把刘某抱到车上,紧急送到附近的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救治。经实施常规抢救后刘某的心电图已是一条直线,不久便宣布刘某死亡。
2020年12月4日,班文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逮捕。2021年3月18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班文祥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某的儿子刘某某、母亲赵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班文祥索赔损失84.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文祥醉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杀伤被害人刘某左胸后逃离现场,后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天晚上,被告人班文祥醉酒驾车前往事发地点,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年6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班文祥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单刃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被告人班文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刘某某、赵某各项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10万元;驳回刘某某、赵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除班文祥外,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本案虽然是个普通的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但其中却蕴含着几个与喝酒有关的法律问题。
1.被告人醉酒伤人能否减轻刑责?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醉酒会降低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导致出现一些在正常状态下不太会做出的出格行为,但只要是醉酒后致伤他人的,法院将会严格依法处理,不会因为行为人醉酒而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2.被害人酒后炫耀逞能并提议让被告人加入酒局有无过错?能否因此减轻被告人刑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并非受害人所有的过错都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责,只有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原因或者结果方面存在一定关联性才会予以适用。比如,在相互斗殴中受害人先动手,则可以认定其过错行为与结果具有关联性,而对侵害人相应减轻处罚。本案中,受害人酒后邀请被告人加入酒局,以及向被告人炫耀自己认识某某领导,都只是引发惨案发生的因素,但不能就此认定受害人有过错。
3.酒局召集人及其他参与人有无责任?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喝酒过程中发生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不同,对召集人及共同参加酒局的人构成刑事犯罪要求比较高。只要召集人及其他参与人与被告人没有共谋,没有实施帮助犯罪的行为,就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酒局召集人及其他参与人就属于这种情况,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4.如何防范此类醉酒犯罪?本案警示人们,组织酒局时尽可能由相互熟悉、关系好的人参加。而对于酒局参加人在饮酒后由于自控力下降,要特别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行,防止因为言语不和引发冲突,酿成悲剧。在酒局中有人发生冲突时,要及时予以劝阻,防止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