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1-01-13朱全胜周悦
朱全胜 周悦
2020年以来,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企案件16件3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5人,提起公诉12人,建议缓刑8人。
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担当、创新举措,增强服务“六稳”“六保”的政治自觉、紧扣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主线,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辅相成,为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来安县检察院与来安县工商联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来安县检察院民营企业工作站,随后设立民营企业工作站驻女企业家协会联络处。与县工商联就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等分别会签文件,先后18次开展联合调研和见面联络,建立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民营经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服务民企发展“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
立足来安检察工作实际,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流程(试行)》,固化办案规定、细化办案程序,建立“三有”“三会”审查制度,规范涉民企案件办理程序。即对涉案企业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有无员工及业务、有无正常纳税进行实体审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会、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以“三有”审查、“三会”程序为抓手,杜绝“皮包公司”钻制度漏洞,避免办案干警遭受“围猎”,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办案规则规范化、常态化。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着力摒弃“重入罪、轻出罪”“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的传统办案模式,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和涉案企业情况,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以判缓刑的建议缓刑,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的影响,坚决避免“办了一个案子,跨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依法保障涉事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建立涉民企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批制度。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序发展。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作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保证涉民企案件质效。
在服务公信力上,强化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程序,主动接受监督,把检察办案工作“晒”在“聚光灯”和“显微镜”下,提升涉民企案件公开审查公信力。2020年以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共举行涉民企案件公开听证会11次。
在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后,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涉民企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于具体的司法行动,延伸办案效果。
着力提升业务素养。坚持外部联动和业务提升并重,就涉民企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研讨、专业授课等形式,强化知识掌握和运用,既补精神之钙,又补业务之钙,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
首先,建立“检企互建”常态化机制。依托民营企业工作站和驻汊河检察室,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四送一服”工作要求,问计问需、“零距离”帮助,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场次,涉及企业50余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提高服务保障精准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为来安县12个乡镇、2个园区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以及部分涉危企业负责人共50余人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课,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深入3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院领导帮扶企业机制,定期开展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民企走访调研”活动。面向全县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各项职能,着力打造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檢察版”法律服务。设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开通多种渠道听取诉求,征求服务民企健康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和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检税共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与来安县税务局开展共建活动,签署检税共建框架协议,确立了党建共建、业务共建、队伍共建和服务保障四项共建任务及相关具体举措,互聘“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特邀税务专员”,着力规范税务执法、落实涉税行政与司法衔接,强化检察监督。不断构建适宜发展新环境,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经济社会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真正让民企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司法保障和更优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