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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在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中的尝试

2021-01-13黄春晓王再兴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3

建设监理 2020年8期
关键词:巡查监理单位

黄春晓,刘 涛,王再兴(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3)

1 概述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国家立足“顶层设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序幕;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繁荣发展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省一级或直辖市区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之中;2015年1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施行,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和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7月7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 [2017]145号),该意见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文件中提出:“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2019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可积极探索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评价,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

2020年5月26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提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是监理人员深入了解建筑市场、增加建设主体“业主端”信息储备的良好渠道。因此,每一个监理企业都应认清形势,顺势而为,尽快抓住转型升级发展的有利时机,实现新的突破。

2 企业服务能力

2.1 企业概况

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领域的第三方现代化服务企业,拥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承接住建部全部14个大类的所有工程项目)及造价咨询甲级、建筑设计甲级等资质,可以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及工程项目的准备、实施、后评价、运维、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提供包含但不仅限于咨询、规划、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2.2 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致力于平台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创新活力的激发,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吸引了一大批国内高端专业人才,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形成了设计、咨询、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公司依托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庞大、坚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可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论证,从而获得强大的技术支撑。

2.3 信息化监管手段

引入 IPD 思维理念,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分析模拟项目全过程,充分利用各参建方成员的跨领域知识,集体对项目提供决策支持(见图1)。通过创建共用基础模块,保证沟通渠道的顺畅,减少各方业务的依赖关系,实现各方异步业务的实施。

图1 IPD 思维图

为适应监理工作发展需要,紧密围绕监理工作中“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的目标,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管控两个层面,公司开发建设了“全过程咨询”+“钉钉”+“云计算”+“BIM5D”企业协同云办公系统,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项目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管理平台接入现场摄像头,实现了 Web 端及手机端的远程查看和实时监督。当具有重大危险源或特殊专项工程施工时,可组织专家在异地远程对现场人员进行实时指导和监督。项目部与公司总部实现了关键信息的有序共享和高效协同,实现了信息处理数字化、信息组织集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业务管理流程化。

公司还运用三维数字扫描逆向工程技术,对建筑实体目标进行三维数字扫描,生成高精度、高密度的三维彩色点云模型和逆向 BIM 数字模型,与设计 BIM 模型进行三维数字偏差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形成监理平行检验记录。该技术已申报国家专利。

2.4 工程监测检测能力

以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支撑,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可提供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公路工程检测和室内环境监测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检测服务。除了拥有工程常规检测设备、仪器外,公司还购买了混凝土无损检测仪、冲击回波检测仪、孔道灌浆密实度质量检测仪、装配式结构多功能检测仪、钢筋探测仪、基坑传感器监测仪和智能碾压监控等10余台设备,配合传统检测设备进一步弥补不足,提供了全方位的可靠的技术保障,体现出强有力的检测服务能力和可靠的技术水准。

3 第三方巡查的实践

3.1 项目背景

安徽省临泉县现有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60多个,项目的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工程类型杂。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已很难兼顾所有在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时常会对一些较大的安全隐患有所疏漏。因此,政府决定购买社会服务,委托第三方巡查单位(以下简称“三巡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本次第三方巡查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的2年服务任务。

3.2 项目服务范围

受临泉县重点局委托,公司承担常态化第三方巡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文明施工、各参建方主体人员履职、扬尘治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全过程巡视和检查,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预防并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巡单位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特点和已审查的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工作,对项目(有工作面时)的巡查频率每月不小于2次,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巡查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3 巡查依据

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试行)》;《临泉县重点局关于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定点单位服务协议》,《临泉县重点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临泉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泉县重点局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临泉县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临泉县重点局计划股提交的基础资料;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巡查工作方案。

3.4 第三方巡查机构

3.4.1 人员配置

公司针对县重点局所安排的巡查项目规模及数量、项目特点和项目进度情况,设置巡查项目部及巡查小组数量;针对项目巡查需要配备的人员、巡查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均按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明确各专业巡查人员职责分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巡查实行两级管理,公司委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临泉县第三方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工程师,曾多年在省质监站从事质监方面的工作,又有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的丰富经验。项目部下设三个巡查组,各巡查组设组长1名,同时配备土建专业、给排水专业、机电专业、试验检测专业、安全专业等巡查工程师,所配备的巡查工程师涵盖了本项目各专业(见图2)。

图2 第三方巡查机构组织图

3.4.2 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各级巡查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将巡查小组巡查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监理、施工、监控量测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见证检测等单位;检查和监督项目巡查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巡查业务;签发各类报告、周报、月报和总结;组织编写质量安全巡查方案,待业主审批后组织巡查人员严格实施;参与业主对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总结;组织巡查组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巡查频率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编制质量安全巡查日志、巡查单、巡查报告、周报、月报、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报送重点局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由重点局及相关部门召开的现场专家会议,配合相关工作。

(2)巡查组长:组织巡查人员依据合同、图纸、规范和标准,对分管的巡查范围实施全面有效的质量安全巡查,对相应的质量安全巡查结果负责;组织本组巡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独立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对各参建主体方(包括且并不限于业主代表、监理、施工、监控量测、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见证检测等)的质量安全履约行为实施巡查;现场填发质量、安全巡查单;进行归纳和分析,跟踪复查;每日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负责第一时间通知项目负责人;每周检查本组巡查人员的巡查日志不少于1次;检查和考核巡查人员的工作质量。

(3)巡查工程师:对项目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对各参建方安全质量履约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填发质量、安全巡查单,形成巡查报告并及时向巡查小组组长汇报;对所巡查项目做出质量安全巡查报告(每次)、周报、月报、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并进行汇总、归纳和分析,跟踪复查;巡查报告和小结要附以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证据方式,记录质量、安全巡查情况。

(4)信息管理员:负责对签发和收到文件的签收和分发确认,并组卷归档;指导各项目部人员应用维护钉钉“工作群”;保证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3.5 第三方巡查工作制度

3.5.1 会议制度

针对被检项目,在进场巡查前(不论项目是否已开工)首先召集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和监测等相关单位召开巡查计划交底会,向各参建方明示交底本项目的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和巡查方式等。交底会议邀请县重点局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三巡单位每周五组织召开巡查项目周例会,由各巡查小组通报本周的巡查情况(形成该周巡查报告),宣布下周的巡查计划。

每月25日组织召开巡查项目月度例会,由各巡查小组通报当月的巡查情况(形成该月巡查报告),宣布下月的巡查计划。

3.5.2 现场巡查制度

巡查项目部采用项目负责人、各巡查小组组长和巡查组成员三级巡查的方式,对被巡查单位的现场及内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法。

定期巡查是对被委托的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分组分专业巡查。巡查内容: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状态。

专项巡查即针对某一特殊时期,如汛期或台风来袭期间;或某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工作,如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文明创优、环保治理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

日常巡查小组须保质保量地完成重点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将各自当日巡查工作情况(巡查报告)及时汇总,于当日形成 “巡查报告”,递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并于当日20时前递交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重点局基建股和计划股。

在建工程项目回复纸质回复单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各巡查小组进行核查,形成闭环,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在每次检查中,巡查小组一旦发现施工项目存在较大以上等级(分一般、较大、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出具质量、安全巡查单并采取措施进行暂时处理,报项目负责人,并在8h 内报告重点局各相关部门。

3.5.3 巡查计划交底制度

三巡单位编制巡查方案报县重点局审批,参加县重点局计划股组织的交底会。

第三方巡查小组在进场前向被巡查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巡查内容。

3.5.4 廉政制度

根据县重点局文件精神及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巡查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巡查工作高效优质,特向重点局做出了廉政承诺(本文略),并对所有巡查组成员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3.6 巡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6.1 组织与实施

巡查的项目由县重点局在定点服务期内中标的巡查咨询服务备选库中,按照现场抽签原则进行任务分配,并且双方签订“单个项目定点巡查服务协议”,由县重点局综合协调处对第三方巡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向第三方巡查单位提供项目建设信息、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

三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巡查人员编制《第三方巡查方案》报县重点局;经批准后,由县重点局综合协调处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由三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交底。

三巡单位按照《第三方巡查方案》中的巡查计划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各参建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主要包括:巡查组以巡查日志、巡查工作联系单、质量安全巡查单、巡查报告、周巡查报告、月巡查报告、季巡查报告、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和项目巡查工作总结的方式(附图片、录像)进行巡查管理,对项目巡查过程的资料进行汇总、归纳和分析,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分阶段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中期及后期评估。巡查工作方式,如图3所示。

图3 巡查工作方式示意图

3.6.2 巡查工作流程

三巡单位巡查工作流程以图4所示的步骤进行。

图4 巡查工作流程图

(1)对被巡检项目进行内外业(资料与施工现场)巡查。巡查组到达在建工程项目后,立即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人员履职签到并部署巡查工作任务。

(2)检查时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节点及较危大分部工程实施情况,突出巡查重点,主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组分专业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3)就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下发质量安全巡查单,注明具体部位及内容,并根据轻重缓急及危险等级规定整改时限并限期回复,并现场形成巡查报告,按要求报重点局相关部门。

(4)整改完毕后,被巡查工程项目单位送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质量安全巡查回复单(需现场监理签字认可)。

(5)巡查组审查电子版和纸质版回复单,就整改前后照片逐一对比审查,要求整改后的照片能客观反映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

(6)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以及需亲自查验的整改事项,巡查组须安排巡查人员前往核查。

(7)按项目情况区块及性质建立相关的“第三方巡查工作项目微信群”。巡视检查时,将各项目主要体系成员拉进群,以便沟通工作和及时上传政府建设部门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促进业务学习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巡查组在在建工程项目形成循环检查,积极消除被巡查项目存在的问题隐患。

(9)巡查组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重点局相关部门,督促被检查单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闭合率达100%。

(10)根据现行的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点局已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的,以重点局量化考核标准为准。按照量化考核标准中的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85 分以上为优良,70 分以上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在建项目为一级风险监控项目,上报重点局相关部门处理。

3.6.3 预 控

巡查要做好前置和预控,要重视项目前置和预控环节的巡查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建立及管理体系运行的预控:检查项目主体单位各相关方的人员、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甲供材料)等方案是否经审查批准且切实可行。

(2)施工工艺及材料预控:检查相关施工工艺、工法和质量验收标准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所有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按照相关程序报验并形成相应记录。

(3)实体质量预控: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样板(试验段)引路制度及施工样板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4)安全预控要点:检查是否有改善施工工艺、改进设备性能,以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避免损失扩大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检查是否有防止和控制施工中高温、严寒、粉尘、噪声、毒气、毒物等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造成影响的医疗、保健、防护措施,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3.6.4 第三方巡查的主要手段

(1)审查核验。巡查组及时督促被巡视检查单位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参建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主要包括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的审查核验。

(2)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的实施情况。

(3)告知。以巡查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安全、质量履职上的工作要求、提示、建议及相关事宜。

(4)通知。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须及时下发“质量、安全巡查单”,指令限期整改;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单”台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闭合;参建单位整改后须填写“质量、安全巡查回复单”,并接受巡查小组核查整改结果。

(5)会议。在巡查组检查后,及时召集各参建单位参加检查总结会议,分析评价质量、安全及履职情况,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6)报告。做好巡查项目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若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巡查小组应立即向重点局相关部门报告;若参建单位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巡查小组应及时向重点局相关部门报告;三巡单位以巡查日志、质量安全巡查单、巡查报告(每轮)、周巡查报告、月巡查报告、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和项目巡查工作总结的形式(附图片、录像)进行汇总、归纳和分析,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向重点局相关部门汇报。

3.6.5 内业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1)监理、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项目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监理的审批。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及日常安全培训资料(记录),定期检查(抽查)质量安全记录,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合法。

(4)项目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6.6 外业实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监理质量安全人员现场到岗情况(按名单查人)。

(2)按图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方案施工(查交底)及样板引路。

(3)旁站方案,监理关键部位及隐蔽旁站,工序检查报验及审批。

(4)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真实性的审批、见证和送检。

(5)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安全卫生情况。

(6)实验室报验中的试验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资格和检测方案;对进场材料如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补充检测。

(7)交通工程结合省交通厅标准化指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化施工。

4 安全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4.1 重点巡查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1)通过查建设单位交底,巡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通过查进度计划,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通过查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巡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

4.1.2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巡查监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监理规划(细则)的实施情况。

(2)通过查方案审批,巡查相关方案的审批及执行情况。

(3)通过查通知单及回复,巡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

(4)巡查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情况。

4.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通过查分包、转包情况,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非法施工和违法施工的行为。

(2)通过查组织架构及相关制度,巡查施工单位全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

(3)通过查记录,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情况。

(4)通过查记录,巡查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通过查方案报审,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报审、审批和执行情况。

(6)通过查危险源分析表,巡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和管控情况。

(7)通过查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8)通过查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对作业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9)通过查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10)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对防高坠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11)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检查和整治情况。

(12)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13)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三防(防风防汛防暑)工作的开展情况。

(14)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5)通过查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6)通过查措施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7)通过查计划及记录,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4.1.4 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巡查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是否提供真实、准确且满足建设工程安全需要的勘察报告文件。

4.2 重点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2.1 房屋建筑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式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危险性较大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施工。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包含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顶升、加节、减节和拆除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且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深基坑支护工程、临时用电工程、高支模工程不由于受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和围堰工程施工;桥梁(含架桥)工程施工。

(3)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 m 以上的边坡施工。

(5)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和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6)爆破工程。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和爆破等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 巡查成果

现以2020年4月份的巡查为例,总结巡查检查情况。

5.1 巡查情况

本巡查历时1个月,派出巡查人员10人,共检查20个项目。其中:发现问题145项(施工单位问题53项,监理单位问题92项);未整改问题22项,出具巡查报告20 份。

巡查组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制定的制度和流程开展巡查工作,及时记录巡查日志,下发巡查单,出具检测咨询报告和巡查报告,并召开巡查通报会。

5.2 隐患问题分析

从施工单位问题隐患分析来看,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状态、问题情况整改、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扬尘治理方面做得较好,处于可控状态;但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及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的问题隐患较为突出,需要重点关注。

从监理单位问题隐患的分析来看,监理单位在岗位人员执业资格、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齐全性和编制、审批手续及监理设施方面做得较好,处于可控状态;但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验收、资料管理及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的问题隐患较为突出,需要重点关注。

6 廉政建设工作

在第三方巡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与被检项目建立关系,继而影响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时的公正性,或偶尔发生由于受被检项目人员贿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舞弊的情况,败坏了巡查队伍的廉洁和声誉。

为切实抓好检查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打造优秀三巡队伍,公司围绕“职业道德三大防线、八大禁令”这根主线,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的自觉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单位和被检单位进行沟通回访,考核工作人员廉政情况。项目部制定了廉洁制度,每一位检查人员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被检项目的交底会上予以告知,并且设置了举报电话。

7 结 语

政府购买监理企业等专业性强的社会单位提供第三方巡查服务,可以解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并将检查权与处罚权分离,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优势,符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监理企业作为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常年奋战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管第一线,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储备。通过对在第三方巡查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帮助监理企业对原有监理业务进行深化和提升,同时拓展了监理企业的工程管理视野,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复合型人才。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给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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