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术势”思想及启示
2021-01-13□文/袁方
□文/袁 方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郑州)
[提要]春秋战国是一个战乱频发、社会动荡的时期,也是思想活跃、百家争鸣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各个学派的思想界为了寻求富国强兵、社会稳定的局面纷纷提出各种治理国家的思想。不同于其他学派的思想理念,法家强调以“法治”为核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理念,而韩非子又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将“法术势”思想系统化为一套维护中央集权和君主统治的政治理论。本文分别从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以及三者相结合的思想入手,分析其主要内容以及对当今现代领导管理的重大借鉴意义。
一、引言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发,社会动荡,思想家们为了达到实现国家新秩序的目的,急于寻求改革方法治理国家,由此百家争鸣的局面出现。不同于其他学派如儒家的“德治”“仁政”、道家的“道”“无为而治”、墨家的“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等思想理念,法家更强调“民为本、法治国”等以法治为核心的治国思想,用“法术势”的思想与策略建立起规范的秩序,维护君主专制下的绝对君权。韩非子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将法家慎到的“势”思想、申不害的“术”思想以及商鞅的“法”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家学说系统化发展成了一套政治理论。由于社会文化和时代意识形态的限制,法家思想有其局限性,但其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等思想对今天的领导管理学科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法术势”思想及启示
韩非子的“法、术、势”理论思想是一套系统化的学说:“法”,为健全法制、完善律法,指的是身为一个领导者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能够支撑组织正常运行的制度;“术”,为君主执掌政权、领导群臣以及推行政令的手段和策略,指的是领导者对整个组织的人、事、物等资源的管理技巧和领导才能;“势”,为君主的权势,指的是领导者的权力和威势。“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思想,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部分。
(一)以法治国。“法”思想是法家学派思想的根基,也是其表达政治主张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在继承了商鞅关于“法”的思想之后,为了达到国家安宁、政局稳定的目的,提出以法治国的理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韩非认为“法”就是由官府颁布的、向百姓公布的成文法,而且要奖赏遵守法令的人、而惩罚触犯法令的人。“安利就上,危害去之,此人之常情也”,韩非认为人人生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君主必须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臣民,通过“法”来建立起社会秩序。
所以,作为领导者,要建立起能够约束员工的制度,使员工们明确组织目标,安排合理的任务,激发工作积极性,必定可以引导组织高效率的完成目标、增加组织效益。在韩非看来,需要领导者建立起来的律法制度需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布于众。“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贯彻执行制定的法令就需要先公开法的内容,明确法的边界,让民众熟知法令,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让官吏判案定罪有了强有力的依据,避免擅自定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现代领导来说,领导者制定下的规章制度作为约束组织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上到领导者,下到普通的员工,都需要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这不仅可以让每个人熟知制度、自我约束,也可以互相监督,防止有人犯错而互相包庇。
2、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令面前没有等级差别,没有贵贱之分。贵族不能凭借自己的等级特权来牟取私利,官吏不能凭借自己的喜好来断案量刑。只有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令来行事,才能够维护法令的权威,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在一个组织内部,即使是具有权力的领导也不能依靠个人意志、社会地位或者裙带关系等来行事。组织内应该上下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则制度有功嘉奖、有错受罚。
3、法律稳定。“法也者,常者也”“法莫如一而固”,法令是君主定国安邦的根本保障,是官吏依法执法的动力源泉,也是民众知法守法的坚实基础,所以法令必须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前后相悖,否则容易让臣民对法令和规范有所疑惑。臣民行为无统一的准绳衡量,势必阻碍推行法令,降低法令的公信力,无法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君主统治。在组织内部,领导者也应该注意规则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各项规章之间的相容性,不能互相违背、互相矛盾,但同时领导者也要依据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规则制度来引导组织更好发展。
(二)御下之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在韩非看来,有了稳定的“法”还不够,还需要君主的“术”来牵制群臣、驾驭臣子,以达到君主大权在握、独揽朝政的目的。在先秦时期,韩非的“术”思想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君主的绝对权威有重要作用,对于治理国家和保持社会稳定秩序也有积极意义。“术”包括君主对各级官员的任免、考核还有赏罚,也就是在组织内,领导者需要掌握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为了达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目的,合理地安排人、财、物等资源。
在用人方面,韩非认为“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明确用人标准才能够对君主的统治大有裨益。“因任而授官”,君主需要根据臣子的才能来安排职位,使其才职相称、名实相符。那么什么样的臣子可以担当大任呢?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等品质的人才可以帮助君主维护统治秩序。在激励方面,“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有才能的人留下担当重任,没有才能的人则应被淘汰。韩非认为君主要善用奖惩来激励臣民,利用人们好利恶害的天性来建立起严密的赏罚制度规则,这样才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考核方面,“循名而责实”,即在考察官员政绩的时候,先要看他的职位是什么,再看他是否做到了这个职位所要求的标准。“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通过对官吏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智慧还是愚笨,可见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够选拔出真正贤能的人。
在现代管理领域,领导者需要将有才能的人识别出来,并将其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使其人尽其才。领导者也应该具备大局思想和长远眼光,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更得有坚定执行的坚强毅力和果敢品质。定期通过对属下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审查,来判断其是否真的适合这个职位。领导者还需使用奖罚这个手段来激励组织中的人,使用正强化与负强化结合的方法引导员工的行为,使其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组织目标。
(三)君主威势。“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如果君主的权势被他人削弱或者瓜分,那么国家就会永无宁日。君主只有牢牢把持住统治权,拥有绝对的权势与地位,才能真正行法用术,才能真正令人信服。君主的权势一是来自于高位权力带来的威势,二则是其他比如领导者本身才情和性格等带来的权势。
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主能够统治天下、发号施令的首要原因并非君主能力出众、以德服人,而是由于君主身处高位自然拥有“势”。君主必须牢牢将“势”这个统治国家的利器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权势旁落不仅会削弱君主自身的权力,反而受制于他人或被取而代之,致使整个国家政治混乱、社会秩序不稳定。韩非认为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认为在君主统治过程中,“刑、德”这“二柄”必须“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君主将刑罚与奖赏的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够对臣民形成强烈的震慑力来保障绝对的君主统治。以君主自主地掌握权力、运用权力的人为之势和身处高位而拥有的自然之势相结合,君主才能够更好的治理国家、稳定社会。
在现代管理中,领导者身处拥有一定职权的位置,就自然而然地拥有“自然之势”,而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使用好奖赏和惩罚的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人为之势”。领导者用好自己的“势”,不仅能够让组织信服,还能够带领组织长远发展。但是韩非的“势”思想是维护中央集权和君主统治者的权威与地位,具有当时的时代特性与环境烙印,所以有些具有时代局限性的领导思想是不适合新时代的管理的。然而不变的是,领导者的权威能够帮助员工们更加信服领导者,能够更好地落实领导者所推行出的规则制度和管理方法;而另一方面,领导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艺术能够帮助领导者拥有更多的权威,使整个组织良好地运行。
(四)“法、术、势”相结合。“法”“术”“势”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韩非并非简单地将他之前法家的“法术势”的思想糅合起来,而是在他整个维护君主专制的政治体系中使这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在韩非看来,“法”作为由君主制定、官府公之于众的普遍社会规范需要每个臣民遵守,而“术”则是需要君主了然于胸,但又不能被臣子轻易洞察,这样君主驾驭群臣、发号施令的时候,才会对群臣具有强大的震慑力,才能够增强君主统治的绝对权威,也就是君主的“势”。另一方面在一次次行法用术的过程中,君主已经积累了足够的权威,这种权威又能够帮助君主继续推行政策命令、行御臣治国之术,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所以,韩非在将之前法家代表者的单一思想统筹起来,使“法”“术”“势”这三者有了内在联系,使其成为系统的思想体系来帮助君主治理国家。以“法”“术”来保障君主“势”的稳固,以“法”“势”来帮助君主“术”的运用,以“术”“势”来保证君主制定的“法”的推行,三者互相补充,都是君主治国安民、统治社会的工具与手段。
对于现代组织中的领导者来说,“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也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的。建立有力的规章制度,并且公之于众,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与职责;运用领导艺术来管理员工,使用惩罚与奖赏的手段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利用领导者本身的职位权威与个人的魅力权威使员工信服,帮助领导者良好地运行整个组织。在这三个方面中,“法”即规章制度就是一个组织的根本;“术”是领导者的领导方法与艺术,是组织运行的基础;“势”就是领导者的权威,是组织发展的保障,三者结合才能使领导者领导组织在组织内外环境不断改变的情况下,完成组织目标,带领组织获得稳定快速的发展。
三、结语
从以上韩非的“法术势”思想可以看出其中有些领导思想在今天的管理过程中,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仍旧是有借鉴价值的。不管是识人用人方面、建立规则制度方面还是运用领导方法与领导艺术方面,我们应该要认识到韩非“法术势”思想的时代局限性,在借鉴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应该全盘接受或者全盘否定。在当前我国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领导者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使用领导方法,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以不同的领导艺术来应对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