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13李继海邵祥东
◆李继海 邵祥东 赵 娜
高校社团组织是高校校园公共治理中的重要载体,也是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重要途径。高校社团组织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逐渐成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阵地。大学生志愿者越来越多地以社团的形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工作中,借助高校平台成为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参与侧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社会力量。
但是,伴随着参与程度的深入,高校社团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服务主体类别、服务活动类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对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
一、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不强。在被调查的五年内,服务持续时间为 1年的占比最大,所占比重高达 79.7%;而服务持续时间为 2年的居第二位,占比为 17.9%;服务持续时间为三年的占比最小,仅为2.4%。而服务持续时间在三年以上的频率为零。在高校社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近五年中,服务持续时间最长的活动为 1年,排在第二位的是两年,排在第三位的是三年,而服务持续时间为四年和五年的占比皆为零。这说明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缺乏持续性,可能存在参与活动随意性较大,服务活动不能按照规划开展的情况,从而导致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不强,很难打造出优质品牌活动,进而阻碍高校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老人的类型单一。在服务的老人中,62.9%的被服务老人都是正常老人,排在第一位; 而贫困老人排在第二位,占比为 18.1%;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排在第三位,占比为 12.1%;失独老人和空巢老人并列第四位,占比为 3.4%。在高校社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中,正常老人和贫困老人占到了大多数,而服务类型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和空巢老人所占比重较小。这说明在高校社团服务的老人类型中主要还是以正常老人和贫困老人为主。相比之下,对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类型的老人比重较小,服务较少。总体呈现出被服务老人类型不平衡的特点。而在现实中,正是这类人群才应该得到更多的帮助,但从统计数据上看,这类老人并没有得到高校社团组织的大力扶助,仍然存在着被服务老人类型单一的问题。
(三)服务活动的类型单一。从参与服务的活动类型统计数据来看,相关项目主要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医疗援助等。其中,生活照料有40 次,所占比例为 32.5%;文体活动有35次,所占比例为 28.5%;家政服务有19 次,所占比例为15.4%;康复护理有14 次,所占比例为11.4%;医疗援助有11 次,所占比例为8.9%;精神慰藉有4 次,所占比例为3.3%。在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几大活动类型中,更多地侧重于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等项目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方面的需求较大,而高校社团开展的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开展。其中关于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的项目较少,这可能是学生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缺乏对老年人精神层面的关注和服务。
二、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对高校社团组织参与服务的资源配置、法律保障和专业培训。在资源配置上,一些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缺乏系统性的培训和专业资源配置,高校社团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上只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和家政服务,造成了康复护理、医疗援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的缺失。在法律保障上,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扶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和运行,这就导致了高校社团组织在制度上得不到承认,大学生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明确。在服务过程中与老人发生相应风险时,志愿者正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维护。在专业培训上,公益社团组织中的学生志愿者很少有获得专业培训和指导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一定程度上挫伤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二)缺乏对高校社团参与服务的大力支持。在我国目前高校学生机构结构中,社团组织由高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但高校团委作为高校的青年组织,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团学组织,即所获得的资金支持、场地安排、专业教师的指导等支持更加倾斜于团学组织,从而减少了对社团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支持。
(三)缺乏强有力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扶老模式创新。在志愿者队伍建设上,大学生志愿者容易受到主客观不同因素的影响。从主观角度上看,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志愿者因为好奇等心理因素参与过服务之后就由于种种原因不再继续参与此类服务,从而导致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不强。加之参与服务活动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导致志愿者产生厌倦心理,影响其参与服务的持续性。从客观角度上看,大学生志愿者年级的提升和课业压力的加剧,从而逐渐减轻了对于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热情。
在扶老模式的创新上,社团主要以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服务为主,而在服务活动之中,老年人数量较多,而志愿者数量较少,这可能造成服务次数较少和服务质量较差,参与服务的责任意识不足,参与随意性较大,进而导致服务活动的可持续性不足[1]。
三、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高校社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法律保障和专业培训。在资源配置上,应当向高校社团组织注入更多的资源。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要为高校社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相应的老年服务站等基础性服务设施,为高校社团开展服务提供活动空间。在法律保障上,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扶老志愿服务的持续运行,明确大学生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2]。充分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在职业培训上,要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工作组织对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嵌入性发展到融合性发展,不断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居家养老服务中多种工作需要[3]。
(二)大力支持社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第一,从理念上提升对于学生社团的认识,推动学生社团组织不断发展。为高校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场地安排、专业指导。第二,重点解决社团资金不足问题,保障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运行。定期开展公益和专业技能讲座,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第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设计社会工作学分制,逐步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以提升大学生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从而保障公益社团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持续开展[4]。
(三)加强志愿者自身队伍建设和不断创新扶老模式发展。紧密结合社团工作的具体实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不断加强校内社团和校外资源合作,紧密围绕社团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完善志愿者队伍组织机构建设,激发志愿者的公益意识,促进志愿者对于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转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创新扶老模式,由原来的单一的服务逐步向多元化服务转变,服务对象由单一的正常老人为主向以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多元化服务转变,深入了解老年群体的真实需要,拒绝形式化扶老、功利化扶老心态,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进而促进多元平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