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2021-01-13◆白云
◆白 云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简而言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大,拥有较高比率的科技型人才,并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创新产品或创新技术服务的企业[1]。
(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与筹划,制作一系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但要以合法为前提,绝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一)创造条件适用低税率优惠
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所以,企业应当尽可能的满足相应条件以享受将适用税率降低10 个百分点的优惠,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
【案例】某企业职工总数为1000 人,本年具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个条件中的七个条件,有一个条件未满足,即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98 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足10%。甲公司本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 万元。
【分析】方案一:因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为98 人,98÷1000<10%,则不能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方案二:通过招聘增加2 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则可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应纳企业所得税=600×15%=90(万元)
【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60 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合理规划技术转让所得适用税额减免优惠
税法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通过合理规划,利用该优惠政策[2]。
【案例】某公司2019年12月准备以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某技术,其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800 万元,则技术转让所得为1000 万(1800-800)。
【分析】方案一:2019年12月15日签订直接收款的技术转让合同,则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500=500(万元),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0.5=62.5(万元)。
方案二:签订分期收款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12月15日收取900万元,2020年1月15日再收取900万元。
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900-400-500)*0=0,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0。
【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合理安排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优惠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即“三新”研发费用,会影响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及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企业应当测算不同研究开发费用方案下相关指标的大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方案。
如对于同一笔研发费用预算,分两年逐笔投入,则可以考虑不同方案研发费用在享受加计扣除之后的税后利润的大小,以及递延纳税的效果,综合评估,选择最佳方案。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风险
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的前提是,能够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为了满足认定指标的要求,企业可能会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将其他费用归集到研究开发费用,以使年销售收入与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相应的比例;企业可能将其他产品的收入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或者可能将任职不足183 天的科技人员或非科技人员,列入科技人员名单。这些都成为“伪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
(二)没能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的风险
根据相关高新技术管理办法,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经获得,但没能主动申报,不仅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还面临着补足少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被罚款的风险。
(三)不当利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风险
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可能会推迟形成无形资产,将更多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已完成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推迟上市,可能导致在申请专利权时丧失时间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主动权;企业可能会滥用加计扣除政策,将负面清单中所列活动发生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四)过分利用加速折旧,导致税会不同步的风险
利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税后获得更多的现金流量现值。但根据现行政策,加速折旧可能存在税会差异,即企业所得税按照加速折旧申报,而会计处理可以不按加速折旧处理。如果会计上不按加速折旧处理,就难以将折旧额归集到研发费用当中,进而难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3]。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采用,一般不得变更。一开始折旧过多,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利润表中的数据,给投资者以及市场传递负面信号,还可能会导致企业会计利润呈现亏损的状态,如果企业中间年度业绩波动,就可能使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度不能得到完全弥补;在企业业绩回升需要折旧冲抵利润时,固定资产已无折旧可提。
四、高新技术企业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一)转变理念,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一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都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尤其是在创业的初期,几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会将大部分的精力用在产品的研发生产、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上,而对财务核算,尤其是税款的缴纳关注较少。现如今,高新技术行业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导向,加入高新技术企业更是成为许多年轻人追逐、向往的工作。可以说,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地位逐渐稳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都在不断的增长。与此同时,伴随着每年需要缴纳的税额也在不断的增长。但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者纳税筹划的理念较为淡薄,还简单的认为纳税问题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而没能进行统筹规划,导致纳税筹划风险较高。因此,让管理者转变理念,重视纳税筹划工作迫在眉睫。
(二)结合国家政策合理运用筹划方法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比如说,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会滥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产生“伪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或者钻一些具体优惠政策的空子而过分利用,这样一来,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款不当流失,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也有很多不利影响。因此,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基于合法合理的角度,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合理运用筹划方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仅需要有长期的筹划内容,还要根据具体政策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比如说,当前陆续出台和补充的一些相关政策内容,应及时予以运用并且调整更新,将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调整到最低[4]。
(三)注重与税务机关的及时沟通
当然,高新技术企业要紧跟国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但也要注重方法。虽然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现实生活中,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二者并不是对立的,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也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在日常涉税处理中,企业就应该注重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这样才能及时更新信息,保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比如说,涉及到一些税法尚未予以明确的地带,企业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即保护了企业自身的权益,也维护了税法的刚性。
(四)加强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培养
纳税筹划可以说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运用一系列方法,统筹规划,以获取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专业性强是纳税筹划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这就需要筹划人员不仅熟练掌握相关会计政策,还要对税收政策充分运用。可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划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因此,当前有必要在筹划人才培养上下足功夫。促进筹划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的提升。一方面,在招聘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有侧重的聘请一些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专业筹划人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日后授课、培训力度等,加强企业专业人员的筹划培训,提升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