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的金融支持 助力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
2021-01-13齐亚芬
◆齐亚芬
疫情的发生,许多中小微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持续经营困难,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还要保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截止到2019年末,我国中小企业法人单位1807 万家,占全部规模法人单位的99.8%,数量之大是我国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所以,中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则就业就稳定,经济就稳定。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经济生活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维度全方位的展开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受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收入下降31.08%以上,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只能维持不到3个月的持续经营,面临的企业生存和支出压力,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支出占58.5%,房租占17.4%,偿还贷款占13.48%,三项合计占89.38%,所以有50.45%的中小微企业希望政府出台稳企帮扶政策,补贴中小微企业在员工薪资、社会保险、房屋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减免,希望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信贷支持,适度延期偿还贷款或免除部分债务。
一、疫情的持续,中小微企业经营遇到的困境
中小微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企业经营收入下降,在企业要维持生存,恢复生产经营期间,仍然需要支出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房屋租金、贷款本息、货款、物流仓储费、预收款退单退款等。在疫情防控需求下,许多经营医疗器械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医院医疗器械的支持力度,由于开工紧急,投入生产的医疗器械行业同样面临着资金短缺,亟须大量的资金进货和库存储备。对于轻资产的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在初创阶段,没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科技研发项目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并没有充裕的资金,财务报表数据也体现不出很好的效益,很多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夭折。随着疫情的不断持续,会有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陷入困境,加工业、制造业,从订单到交货需要较长的周期,资金往往占用在库存、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环节多更容易出现债务违约,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会更长,则需要更长期的资金需求。如果疫情持续的时间不断延长,会有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债务违约也会随时增加,企业股东出资的意愿不高,民间金融、商业银行也会产生畏惧,会导致资金更加紧张的局面,即使有融资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也面临着借贷无门,中小微企业的危机也会导致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危机。
二、稳企帮扶政策陆续出台和落地实施,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逐步得到缓解
为企业减轻负担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2月6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此项措施包括6 方面21 条,简称“惠企21 条”,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社会保险政策放宽、金融支持等方面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恢复生产。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0日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出:要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在金融、用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3月15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天津27 条”)通过阶段性减免税费、促进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服务保障等措施,以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银行不良贷款率也在逐步提高,既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也要保持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稳定。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是首要任务,密切关注银行资产质量,研究企业贷款风险防范问题,如果疫情持续时间延长,银行业也需要警惕中小微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延迟复工,企业受到较大的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短期内会造成银行资产质量下降,贷款逾期率、不良率上升。帮助中小微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是金融行业和监管机构面临的关键任务。
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困难,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自身的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程度较深,面临的困难也很多,订单的减少、延迟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资金短缺,面临着资金链和供应链的双重压力,既想尽快开工减少损失,也担心疫情蔓延带来更大的风险。随着各项稳企帮扶政策的落地实施,目前中小微企业的复工率稳步提高。
三、多措并举的金融支持,可有效的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宣布要保持资金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资金信贷支持,同时也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要求,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信用赋能企业融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减免中小微企业债务;加强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的措施。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需要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就技术层面的深入了解,进一步判断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具备对科技成果的分析能力。对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展开网上的融资对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高效筛选企业所需,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健全金融快速响应机制,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展期续贷过程中存在着审批流程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增加针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倾斜信贷资源;加快审核速度,同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贷款前严格审核、贷款中积极调研,通过大数据技术研发受信数据线上验证,从企业申请、银行审批、到银行发放贷款全部通过线上完成,优化流程,快速办理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业务。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办理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支持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续贷的中小微企业以正常贷款形式接续,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给予续贷的支持,疫情发生以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稳定、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的,应给予无需还本续贷支持。
(三)建立健全完善信用融资机制,满足疫情期间做出贡献的中小微企业和对受疫情影响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信用赋能中小微企业融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全面搜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及时在信贷平台发布,帮助中小微企业随时了解掌握金融政策。智能推送线上信贷服务,拓展线上服务范围,向中小微企业推荐金融机构的纯线上、纯信用的信贷产品。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信用评价,积极推荐诚实经营、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信用。优化信用模式,对于不同的行业,采取特殊的评估方式,加快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高首贷率。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降低银行的风险,要具体分析中小微企业是经营失败还是受疫情影响,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紧张,纾解短期的资金困难,有序恢复生产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实体经济是根基,金融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也不会产生不良资产,实际上也是在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改善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也是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的路径。
(四)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一支持受疫情影响临时逾期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保护及欠息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在一定的延缓期内还款的不计入不良贷款,本次疫情导致中小微企业债务违约,不记入失信记录,不影响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二是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提高对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延长不良贷款的期限。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产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于条件更灵活的重整救济。四是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到期归还贷款的,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于追究责任。五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小微企业出现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五)适度的减免债务,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面临着债务违约,为了减少企业破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建议金融机构增加疫情专项债务坏账计提额度,适度减免中小微企业债务。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制定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中小微企业救助、振兴基金,进一步加大金融救助力度。增加财政补贴,发行特别国债,成立中小企业救助振兴基金。由于上下游产业链内部、各产业之间、各个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之间高度关联,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之间、产业生态设立。由龙头企业、互联平台企业为核心,联合商业渠道、金融机构,从产业链或商业生态角度,提出产业链的金融解决方案,带动全产业链或整个行业恢复持续生产的能力。
(六)推动产业链协同持续经营,加强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核心企业经营周转类的流动资金贷款,提高信用额度,减少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资金占用问题,帮助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难题。提高核心企业贷款资金向上游企业支付效率,以银行贷款直接支付上游企业的应付款项目或预付款项目,可减少产业链的账款拖欠和资金占用,加快上游企业的资金周转。金融机构根据核心企业的需求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的便利,通过办理应收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业汇票贴现,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减轻下游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强化核心企业的信用约束,确实落实信用责任,明确核心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款项,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时可统一使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额度,保障整个产业链的资金畅通。
加强产业链中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贷款支持,为解决上游企业先发货后付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可根据上游企业获得的订单进行订单融资,应收票据融资,通过办理质押、转让登记进行应收账款融资,适度提高融资比例,满足上游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贷款支持,为缓解下游企业存货积压形成的资金占用压力,可通过库存商品与仓库进货单质押融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降低保证金的比例,适度减免手续费,缓解下游企业的资金成本压力。
产业链协同促进企业持续经营,金融机构为保持银行资产质量,进行供应链的融资业务时要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在贷款规模、资金考核、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方面适度放宽,处置不良贷款及时核销损失,落实尽职免责。防范产业链融资风险,明确核心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核贷款需求和具体用途,加强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管。加强质押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商品质押的风险,严格审查供应链交易背景,合理的确定供应链整体的贷款额度,要求核心企业提供担保、回购、补足差额等信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