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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建设体制机制问题探析

2021-01-13祝序彬刘世波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商会会员党组织

祝序彬,刘世波

(黑龙江省工商联,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近年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覆盖和会员覆盖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领导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建立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工作实效,切实提高商会党建工作质量。

一、厘清成立商会党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着力凝聚思想共识

有的商会对成立商会党组织还存在一些误区和模糊认识。比如,个别商会提出本商会的会员主要是大型军工企业转制后的混企和民企,企业都建有党组织,党员均在企业的党组织内参加活动,是否可以用企业党建活动代替商会党建活动,对成立商会党组织的必要性存疑;有的商会认为党员少、人员分散,难以开展党的活动,成立商会党组织有实际困难;有的商会认为开展党建工作会牵扯精力、增加负担,对成立党组织的积极性不够高。为此,要加强常态化思想教育,引导商会充分认清成立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认清成立商会党组织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观点和举措。充分认清商会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对于引领商会正确的发展方向,激发商会组织活力,把商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商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清商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商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成立商会党组织不仅是为了组织商会党员开展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更重要的是担负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只有建立了商会党组织,才能为实现党的领导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确保商会建设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三)认清关于建立商会党织织的规定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均明确要求,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为此,应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所属商会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推进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建立党建工作委员会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以及成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二、理顺商会党建工作领导管理体系,着力夯实组织基础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各级工商联作为所属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在实际工作,要理顺隶属关系,优化管理模式,完善审批程序,形成系统化集成化管理体制,提升商会党组织基础建设水平。

(一)理顺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

从我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立比较早的商会党组织隶属于商会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党组织,另一类隶属于省工商联机关党委。对于第一类情况,属地党组织虽然有便于就近指导的优势,但由于其不了解商会业务建设、内部运行等情况,在指导商会党建工作与商会业务建设一体谋划、一体统筹,推进商会党建和会建融合发展上还存在一些弊端,总体上弊大于利。为此,应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根据商会的业务隶属关系理顺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工商联作为所属商会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

(二)优化商会党建领导管理体制

目前,黑龙江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领导管理,存在机关党建任务重、领导力量薄弱、难以兼顾商会的现实矛盾。为此,应加强商会党建工作领导力量,成立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切实优化商会党建领导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的系统性和精细化水平。

(三)完善商会党组织审批程序

本级工商联如未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向本级工商联基层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直至设立委员会的一级党组织申请成立直属商会党组织,比如某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为市直机关工委,可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某直属商会党组织。通常情况下,市直机关工委在审批成立直属商会党组织时应明确该商会党组织由市工商联党组具体领导和管理。

三、完善商会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着力增强工作实效

在运行机制上,要合理划定党组织基本架构,完备各类规章制度,畅通党员发展渠道,在优化基础保障、创新开展活动上下真功、出实招、见成效,提升商会党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合理划定商会党组织党员覆盖面和党组织基本架构

从商会党组织党员覆盖面来看,目前有的商会党组织党员覆盖到会员企业党员,并作为基层支部纳入商会党组织管理;有的商会覆盖到所有会员中的党员;有的商会覆盖到会员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有的商会覆盖到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关于党员覆盖面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会员数量较少或多以个体会员为主的商会,如果不统计到会员这一层,有可能达不到设立党组织的基本党员人数条件;另一种是会员数量较多或多以企业会员为主的商会,如果党员的覆盖面过宽,甚至覆盖到会员企业中的党员,不利于商会党组织集中精力抓好商会自身党建工作。因此,商会党组织党员的覆盖面要视情而定,不能“一刀切”,但最基本的应该覆盖到商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理事会、专委会、秘书处等班子成员以及会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从商会党组织基本架构看,目前商会党组织中,根据商会党员数量的不同,既有商会党委,也有商会党支部。但从运行情况的实际考虑,无论是党委还是党支部,都应把商会党组织嵌入到决策监督管理层,坚持商会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商会党组织的委员应从商会会长班子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专委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中的党员和骨干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推选产生。党组织书记应从党员会长、常务会长和党员理事长中推选产生,鼓励商会党员负责人兼任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副书记由党员秘书长或党员副秘书长担任,主持商会党组织日常工作。这种组织架构,一方面能够提高商会党员负责人或商会党员管理层人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商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促进。另一方面由党员秘书长或党员副秘书长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有利于发挥其精力相对集中抓党建的优势和作用。

(二)畅通商会党组织党员发展渠道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要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但在调研中,商会普遍反映发展党员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是该商会的党组织是功能型党组织而非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该商会党组织的实体党组织,这种类型的党组织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党代会的党代表,但可以选举功能型党组织的委员和书记,也可以接收商会所属人员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入党意愿的商会所属人员,一是由商会所在地党组织进行培养和发展,二是由商会所属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进行培养和发展,三是可以依托实体党支部进行培养和发展,比如,可依托商会的某个会员企业的实体党组织进行培训和发展,也可依托工商联某个实体商会党组织进行培养和发展。省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应加强教育引导和积极推荐,及时负责地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同时,要帮助有入党意愿的商会所属人员特别是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争取党员发展指标,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把党员发展指标向有发展党员权利的相关党组织“定向”倾斜。

(三)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等等。这些规定对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保障提供了有力依据。但从调研掌握情况看,由于商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同、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在落实效果上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某市对商会党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的实体商会党组织,除了将党员上交党费全额返还,还会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商会党组织或商会党组织负责人2000元补贴,同时对新成立的商会党组织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费补贴。而党组织关系隶属工商联机关党委的商会党组织,由于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在本级党组织,商会党组织均是功能型党组织,既不能收交党费,工商联机关也没有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来源,多数靠商会经费给予一定保障或企业家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个人“掏腰包”。由于缺少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商会党组织在阵地建设、开展活动上都受到很大制约。对此,应进一步探索解决商会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问题。一是加强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将商会党建工作经费和党务工作者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主渠道的问题。二是积极引导商会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将提供商会党建工作阵地、党建工作经费等内容写入商会章程,设立专门的党建工作经费,形成固定的制度机制,为商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紧贴商会特点创新开展商会党组织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党的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商会党组织无论是班子成员还是覆盖的党员对象都有其特殊性,人员分散、身份多重、工作繁忙。因此,商会党组织开展活动,既要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将严肃的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也不能教条地照搬照抄党政机关的做法和要求,防止行政化、套路化、形式化,影响党的形象和商会党组织作用发挥,必须围绕商会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贴近广大会员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突出商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遵循“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和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上,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手段。比如,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加大各种新媒体在商会党建工作中的运用,通过网上组织生活、网上会议、网上党课、网上学习等方式,落实好会议和组织生活制度。同时,应加强商会党建会议活动与商会会议活动的统筹,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党课、会议等应尽量与商会的会议活动相结合,有效解决商会开会组织协调难、班子成员见面难等问题,着力提高商会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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