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研究
2021-01-13张琦英
□文/ 张琦英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提要] 股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双创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满足企业对人力、技术、资金等各项关键因素的需求。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股权激励模式有许多,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股权激励设置的激励条件不够合理、配套的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等问题,通过依法展开股权激励、制定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和构建科学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有助于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汇聚和稳定创新人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动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其“科技含量”主要体现在:有“科技人”(科技人员)、做“科技事”(科技研发活动)、得“科技果”(自主知识产权)。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和发展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中小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也必然具备中小企业的主要特征,同时也面临着作为以科技研发为主要任务、以自主知识产权应用或转换为重要方向所产生的生存和发展风险。众所周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由一定规模或数量的科技研发人员为主体进行研发与创新活动、需要由先进的行业设备、资深的行业专家和一流的科研团队展开合作。在这些研发和创新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资金的要求非常紧迫,而研发成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体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风险较大,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也一直存在。
股权激励是股份制企业面向员工提出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的对象最初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小部分群体,这部分人员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同时以公司股东身份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事务,并分享企业经营产生的利润。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向的确定、产业化发展路径日益清晰,股权激励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常采用的激励模式,其激励对象也开始多元化。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企业的销售、人事、财务、研发、生产等部门的核心员工都可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通过持有公司股权实现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共同进退。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将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满足企业对人力、技术、资金等各项关键因素的需求。一方面股权激励是产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是以企业发行的股份或相似的权益性工具为支付手段的薪酬。实施股权激励能让企业员工拥有部分企业股权,进而享有剩余索取权,促使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努力,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发展角度来看,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筹资、人才汇集、技术应用等各项挑战。通过制订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激发核心人才的工作热情和职业成就感,留住人才,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
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利器”,股权激励的模式有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员工持股计划(ESOP)、业绩股票、延期支付等十多种类型。不同的激励模式在实施条件、适用范围、激励效率与约束强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企业根据所处产业特征、企业实际发展状况采用不同的激励模式或特定的激励组合方式,往往取得的效果也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激励模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情况,本文将主要介绍其中最常见的三种模式。
(一)限制性股票。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指企业直接向符合激励政策的员工发放规定数量的股票。首先,企业对激励对象在入职年限、绩效目标、岗位层级等方面都有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才能获得对应数量的股票;其次,员工在获得股票后,也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后才能对外出售,从中获益。因为限制性股票一般不需要员工额外付出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员工而言,这既是企业对自己工作的一种现实奖励,也能够激励员工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绩效、与企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也有学者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往往更适用于那些业绩不佳和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践中,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被广为采用,主要原因在于其对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同时一定程度上能规避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在留住核心员工方面效果明显。这一模式被认为是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股票激励中最常用的模式。
(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企业赋予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该企业股票的权利。当激励对象拥有这一权利时,可以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企业股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不同,股票期权模式下,员工需要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入企业股票。严格意义上说,股票期权对员工来说,不仅是一种奖励,更是一种投资。需要员工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的信心,相信企业的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后股票价格会上涨,员工获得的收益就是行权价格和当初购入价格之间那一部分差额。有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乐于采用股票期权模式激励员工,主要原因是股票期权模式对企业来说激励成本相对较低,能在短期内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激励对象来说,这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如果企业经营得当,股价上升明显,则激励对象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尤其是成长中的、资金需求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比较青睐这一激励模式。当然,一般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也会有相应的措施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当行权价格较低时,则由企业按约定价格直接回购那一部分股权。
(三)员工持股计划(ESOP)。20 世纪末,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一些大企业中开始兴起,它是企业员工通过认购、长期持有部分股份,并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一种制度。员工持股计划被看作是一种“受众更广、操作更活”的激励机制,也就是无论对企业高级管理层、高级技术层还是普通基层都可以采用这一模式,而且操作层面上也更灵活易行,没有严格的约束和审批流程。经过二十多年实践后,先后出现一批改革的典型模式,如四通集团模式、浦东大众模式、深圳泰然模式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不仅能提高员工积极性,而且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新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有学者认为,“从本质上说,员工持股计划是管理、知识和技术要素的资本化”。也正是由于员工持有股份后的约束机制比较薄弱,企业在推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平衡。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处于成长初期,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将人才发展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在大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已有许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员工持股计划就显得极为重要。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和经济结构转型的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股权激励,该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的激励对象、激励期限、实施程序、监督管理以及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具体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有许多属于非上市公司,上述办法的规定往往无法直接套用。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大多参考现有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所涉及到的员工认股出资问题、分红的性质和税负问题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设置的激励条件不够合理。当前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技术和产品创新、人才和资本集聚等各项挑战。实施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缓解压力的作用。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时间较短,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制定的股权激励机制往往只是考虑了极少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而没有综合考虑不同利益方的诉求。如有的企业本身资金比较紧张,又不想采用现股方式激励员工,制订的激励方案将激励对象限制于极少部分高级管理层和高级技术人才,而且要求激励对象在较短的时间内筹到足够的资金购买企业股票。在激励对象、出资要求、股票定价等方面都相对比较严格,只有极少数员工能符合激励条件,有时甚至导致激励计划无法推行。
最后,与股权激励机制配套的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构建利益共同体。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制订的激励方案中,将员工获得激励的条件或门槛设置过高,激励条件过于苛刻,满足激励条件的员工比例过低,也就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同样,也有部分企业在制定与激励机制配套的绩效考核指标时,人为地降低了考核要求,让员工较为容易地满足激励条件,轻而易举地完成绩效考核目标。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发挥提升企业业绩的作用,也无法激发员工积极主动性,成为了利益输送的工具。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行股权激励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支撑,以保障股权激励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优化建议
(一)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实施股权激励在法律层面涉及到员工认股出资、分红性质和税负等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现实操作中各有各的做法,有时只能打“擦边球”。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是当务之急。如果说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法律有些遥远,那么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应的条款或细则。如在《公司法》中明确中小企业因采用股权激励方式而采取的回购、分红等操作,法律上给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对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展开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在中小企业相关的会计准则中明确企业股权激励下的会计核算方式;在税法中明确企业员工分红涉及的纳税问题如何处理等。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在于赋予激励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按法定的要求和流程开展激励,而且也能通过规范的制度设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范发展,避免因法律依据不明而引发的矛盾,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根据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制订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那一部分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从科技要素来看,包括了科技人员、科技研发活动和自主知识产权;从科技的本质上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创新。其中,“人”是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力。企业员工中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等都是重要的创新创造驱动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在考虑自身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关注设定的激励目标、激励对象范围、激励条件、激励期限以及可能产生的激励效果。尤其是企业技术人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其研发水平、由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的研发实力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制订合理的激励方案,更好地突出技术人才的作用,激发技术人才的潜能。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对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的热情和职业追求,通过新技术的突破、新产品的问世等知识产权的转换和应用获得职业成就感,提高企业技术人员或团队的绩效,也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构建科学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保障。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依据应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实发展状态。只有了解企业现实发展状况,同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做出科学的预测,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部分高科技企业由于对自身的现实状况了解不深、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预计不准,制订的激励方案在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客观性和长远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对于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可以从激励对象个人和其所在部门或团队两个层面展开。对激励对象个体,应让其充分了解企业股权激励的范围、实施流程、约束条件、考核指标、行权条件以及退出机制等详细内容;个人考核的业绩指标以完成规定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主,同时结合其所在部门对企业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考核。完善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为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股权激励模式有许多,还有更多的组合方式,但总体来看,股权激励的特色还不够鲜明,激励作用的发挥还受到许多制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着不少问题。通过依法展开股权激励、制订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和构建科学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汇聚创新人才、助力企业长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为显著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