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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宿迁市宿城区某街道为例

2021-01-13夏振哲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6期
关键词:协同居民主体

◆夏振哲 丰 安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而协同治理则是一个重要理念,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同化已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协同治理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探索。为了研究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相关问题及对策,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某街道开展社会调查,向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10 份,收回有效问卷107 份,有效率97.2%。

一、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内涵

社区是一个城市中的基本单位,它代表着各主体的共同利益。而社区治理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一定的方式、基于一定的原则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协同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的各个主体或集体为了利益最大化或提高办事效率而形成互相帮助、合理分配资源的工作模式。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理论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治理理论,并且在当前的条件下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它是对现代治理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它将着眼于每一位居民的切实利益以及增强社区对居民公共事务的治理效能。

协同治理是指城市社区和农村在治理的过程中,动员各参与主体,例如居委会、社会组织、居民等,以合作互动的方式共同处理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保障多元主体的利益要求。协同治理更加注重各大参与主体的利益共享,在治理过程中,通过各主体的相互协作以化解以某一单一主体为首的治理模式而缺乏科学性的问题。

综上,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即是动员社区各大主体参与社区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以实现多元利益的发展和公共事务治理效能的提高。

二、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实践过程中,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科学技术能力、执行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在社区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相关主体的协同治理认识不足

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多元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但是在过往的观察中发现,社区几乎很难做到协调主体参与其中,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相关主体对于协同治理的认识不足。在被问及“社区协同治理主体有哪些”时,57%的被调查者都无法选出所有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主体,这样的数据体现了当前我国关于社区协同治理相关主体的宣传还仍然不够到位。

协同治理理论的提出改变了治理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的样貌,协同治理相较于传统的治理模式,对以单一的治理模式提出变革,让更多的居民、社会组织去参与其中。由于各主体习惯于过往以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致使他们难以做出改变并且认为政府能够解决的社区治理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相关的主体没有能够认识到在如今居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渐增强的情况下,各参与主体根据自身情况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建议,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合理分配,才能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社区居委会治理作用发挥有待提高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着处理基层公共事务、维护社区长治久安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就好比是群众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一个桥梁,具有联系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使得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决策可以更贴近民意,更好地与居民的需求接轨。但在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却很容易出现表面应承,认可居民的意见,但在这之后却往往忽视居民提供的建议。目前,关于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法律主体定位主要规定于《宪法》与《居委会组织法》中,体现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定位显现出了其并不甚明确的弊端,尤其是行政化色彩的浓重[2]。在被问及“近两年内居委会是否经常性入户走访”时,选择“偶尔”的居民为31%,选择“没有”的居民为29%,这样的数据反映了个别居委会没有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脱离了群众,这样的工作行为不仅使得居民难以调动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更使居委会自身丢失了在社区治理中的存在感。

再有,则是个别社区居委会始终无法与城市居民形成一个共同体,治理过程脱离人民群众也是个别社区居委会所出现的问题之一。作为居委会,应当积极与居民互动,充分了解居民意见。但个别社区居委会无法让城市居民更好地参与到治理中去,没有积极地去宣传群众参与治理的理念。另外,社区居委会应当给予城市居民敢说实情、敢做实事的机会,在协同治理中充分体现出城市居民的参与感,对内产生“放管服”的改革理念。在被问及“居民就社区治理方面提出的建议,居委会的态度是怎样的”时,72.9%的被调查居民认为居委会是“表面应承,实则不管不顾”,这就暴露出个别居委会存在着形式主义作风,没有切实接纳和吸收居民提供的建议。这些问题,都反映了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没有发挥充分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履行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责任。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第三方性的特点,在社区治理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协同治理中的一大主体,是保障人们共同利益的特殊组织,具有其特定作用。但在目前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实际作用。这是因为在当前提倡加强社区协同治理的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却难以逃离以单一主体的传统治理模式,社会组织忽视了其需要承担的责任,缺乏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在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在调查问卷中,同意“社会组织有利于社区治理”的占75%,而“完全同意”的仅占16%,却还有9%的居民选择了“不同意社区组织有利与社区治理”,这说明一部分居民对待社会组织的存在和作用仍然存有疑虑,如何消除居民心中的不信任感,我们认为是当前社会组织需要思考的问题。

另外,社区社会组织在自身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清、权力界限模糊,就会导致自身在组织中无法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无法与其他组织进行对接,从而导致各组织间权力失衡,权责重复,导致整个协同治理机制缺乏协调统筹性、组织管理结构缺乏科学稳定性等。此外,部分城市社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足、专业度较差、办事效率较低[4]。这些问题导致社会组织在自身的建设上产生了漏洞,这样又如何能够赢得居民的信任呢?这些问题皆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遭遇困境的原因。

(四)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在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广大居民也是十分重要的主体。但在当今社会急速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协同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个别居民对待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个人的活动很大部分都未与社区组织接轨和融合。在被问及“认为该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怎么样?”时,选择“较低”选项的占29%,而“不愿意参与”的占8.4%,这说明即使在广泛宣传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仍有一部分居民对待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很低,如何提高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是一大问题。

另外,在一些社区居民的心中总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对协同治理的实践具有相当的消极作用。在“就您自己而言是否有认真思考过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这一问题的选项中,选择“偶尔出现与自己利益冲突时会思考并给出建议”的被调查者占总人数的32.7%,甚至还有23.4%的居民选择了“无论治理如何,都不参与,独善其身”的选项,这样的思想对社区协同治理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另外,“政府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思想也深深植入在了个别人心中,他们在生活中,习惯了对政府的“拿来主义”,却忽视了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实践到社区治理中,治理效果才会更加令人满意,也更符合当地的具体解决方案。不断扩展社区共治服务平台,通过情感式的关系认知与接纳,促进公共情感意识的形成[5]。居民都应积极地去发挥自己的能力,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需要充分鼓励社区居民融入到整个协同治理的机制当中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居民的依赖性。也要通过制度给予居民一定的权利,使居民科学合法地参与进社区的协同管理[6]。

三、加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对策

协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合理处理好协同治理的问题,对社会和国家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树立协同治理理念

要实现协同治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在组织架构中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纵向横向都要以同一理念灌输。各方面都应当将协同治理的理念贯彻到具体行动当中去,只有在思想上达到了一致,才能为协同治理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

首先是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协同治理的培训,端正对待协同治理理念的态度,在实践中训练提高其在协同治理方面的能力。

其次是在群众中进行协同治理理念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政治素养至关重要。要想提高居民的协同治理理念,就需要向他们宣传理念,培养他们能够参与到协同治理中去的思想基础。

协同治理的实践首先需要理论的传播,这是形成协同治理模式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只有正确的思想才能够指导正确的实践,对社区居民,更是进行重点宣传,在他们心中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这样才能让社区变得更加美好。

(二)明确居委会的治理职责

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协同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居委会治理职责,规范好权利界限,知道自己在社区协同治理中“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居委会应当明确其职责,在社区党组织的统筹领导下,分析思考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问题,明确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与权力,让居委会有权可用,有责可担,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居委会足够的自主管理能力。

居委会应当对其内部进行思想建设,将社区协同治理理念贯穿于组织上下,将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个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对接协调与其他组织的工作,互补互进。要能够敢于突破陈规,明确权力界限,明确责任界限,在民生福利、保护公共环境、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事纠纷、宣传遵纪守法等方面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居民会议的决定,去组织居民实现自治[7]。

(三)推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中的一大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具有其特殊作用,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应当在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经济收入是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一重点。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招商引资的能力,即利用帮助企业在在社区内进行宣传而获得的赞助等,并在社区内适当举办活动和进行一些公益活动,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形象的同时也满足了投资方的宣传活动和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和信任感。

另外,社区社会组织还应当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引进人才更要留住人才,关注新一代人才的利益,吸引他们的注意,让他们从内心深处觉得这份工作机会十分难得且重要。只有拥有充足的人才资源,才能更好的发展,从而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四)提升居民社会治理参与度

居民是社区的主人,他们对于社区的变革和治理应当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可是大多数居民因为忙于自己的生活而无暇顾及社区内部的,更有甚至对待社区是毫不关心。所以,我们认为首先应当广泛地向居民宣传参与协同治理的重要性,让居民从思想层面上接受协同治理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这样一个观念。实现居民个体性向社会性转化,让居民更多地参与到社区的治理当中去。居民一定要从个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要关注社区事务,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参与社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等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并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8]。

社区居委会应当重视起居民参与治理的权力,居民的意见往往都是极具针对性的,居民对社区内存在的问题有通常十分清晰地了解,并能提高具体的坚决问题的建议。要时常咨询居民的建议,给他们足够的机会去反应社区的真实情况,长此以往就可以培养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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