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中《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新模式
2021-01-12崔玉洋
崔玉洋
摘要:基于“应用型”舞蹈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以舞蹈专业学生对音乐教学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对现有《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和探索。分析舞蹈专业教学中该课程建立教学新模式的原因及必要性,明确教学新模式的改革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总结舞蹈专业中建立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对舞蹈专业中《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改革。
关键词:舞蹈专业 音乐理论课程 教学新模式
音乐理论课程是一门为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学习提供基础性知识和基本理论支撑的课程,是各高校音乐和舞蹈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必设课程,在艺术专业中有极强的普及性和广泛性。该课程在各高校和专业中的名称不尽相同,如有高校称该课程为《乐理》《基本乐理》《音乐理论》《音乐理论基础》或《音乐基础理论》等。但无论何种课程名称,授课内容基本一致,主要讲授音乐理论中的基础问题,常规教学内容包括音的产生与性质、音的识别与标记、音的关系、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调性等。文中均以《音乐基础理论》为课程代表名称。
相较于“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更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践应用能力,“应用型”舞蹈专业人才更是强调舞蹈编创和表演的艺术实践能力,因此对音乐理论的需求也更注重实用性。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发现,舞蹈专业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存在针对性不足、适应性不强、缺乏实用性的问题。现阶段音乐专业中关于该课程教学与授课的研究数量众多,但针对该课程在舞蹈专业中的教学研究却数量有限,专门性教材数量也较少。已出版音乐理论教材中适用于舞蹈专业的主要是北京舞蹈学院出版的系列音乐理论教材,包括由北京舞蹈学院赵玮、彭木木编写的北京舞蹈学院“十五”规划教材《乐理与视唱练耳》(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年)、北京舞蹈学院张丽民副教授编写《舞蹈音乐基础理论及其应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因而研究设想构建一种《音乐基础理论》教学新模式,以适应舞蹈专业对音乐教学的需求。
一、构建教学新模式的原因
《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在各高校舞蹈专业中均有开设,是对舞蹈专业的学习大有裨益的一门课程,但很多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感觉却是“听不懂、用不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专业设置的差异性和培养方向、目标的不同,《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在舞蹈和音乐两个专业上的教学应有所区别,课程开设时应根据两个专业的特征和发展方向调整内容,适当侧重。但根据各高校舞蹈专业开设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内容来看,差异并不明显,从而导致课程存在针对性不足、适应性不强、缺乏实用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舞蹈专业适用的音乐理论教材数量有限。大部分舞蹈专业《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使用的是音乐专业适用教材,缺乏适用性。
2.教学内容深度有余而广度不足。舞蹈专业学生对音乐的需求是简洁实用的音乐基础理论和广博丰富的音乐知识,而非精深高難的音乐理论研究。加之舞蹈专业学生的音乐基础本身就较为薄弱,如不能调整教学模式,过分强调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会导致学生对课程留下艰深繁冗、枯燥无趣的印象。
3.在舞蹈专业教授《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师一般为音乐专业,习惯以自身所学和专业特长进行授课,对学生的要求也往往与音乐专业相同,而忽略了舞蹈专业学生对音乐理论在实践运用需求上的差异。
尤其在“应用型”舞蹈人才的培养中,强调学生的舞蹈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需要更加“接地气”的音乐理论的支撑。因此,教学新模式试图摆脱该课程以音乐为中心的局限,真正建立以舞蹈专业为核心的课程体系设计需求。
二、构建教学新模式的目标
在原有经验基础上,将“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贯穿于《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始终,将整个课程体系与舞蹈相结合,从课程目标、理念思路、授课内容、讲授方法、教学设计、内容侧重点到考核方式、评价机制及意见反馈途径等进行系统重构,从而实现以下几项目标:
1.增加课程实践性。通过构建新型教学模式,增加《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性,突出实践在音乐学习中的重要作用,以适应“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要求。改变理论性有余而实践性不足,缺乏对学生音乐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
2.增加课程适用性。通过调整课程内容,加强与舞蹈专业的联系,在内容设置上突出舞蹈专业学生的专业特征和需求,改变课程与舞蹈专业结合不够紧密,不能突出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舞蹈专业特性现象,从而使课程更加适应舞蹈专业学生的学习。
3.增加课程实用性。建立需求导向机制,充分考虑舞蹈专业学习对音乐能力的实际需求,以学生对音乐能力需求的种类及程度为课程设计出发点,由艺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决定授课的方向和内容。改善课程讲授的音乐理论知识与舞蹈实践脱节,学生不能运用所学音乐理论指导舞蹈艺术实践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实现音乐课程对舞蹈专业发展的支撑功能。
三、构建教学新模式的内容
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章节设计、音乐素材选择、知识运用、评价体系等各方面建立新的课程模式和课程体系。
1.理顺教学模式的设计理念和思路,明确课程目标设置的中心理念。改变以音乐专业为学科背景进行音乐理论教学的模式,转而以舞蹈专业适用性为课程顶层设计的出发点。调研舞蹈学生真实需求,革新教学思路,重新定位课程的教学目标——即以舞蹈实践中对音乐理论的实际需求为目标依据。
2.建立舞蹈音乐素材库并设计素材库的使用方式,将舞蹈实践与音乐理论结合。舞蹈专业的学习对音乐的需求不仅是理论知识方面的,还需要对音乐有感性认识,需要具备音乐感知能力,能够清晰感知音乐内在含义、风格特征、情感表达、情绪转折等。而选择以舞蹈实践中音乐理论的具体运用作为音乐理论讲解的突破口可以很好的避免音乐理论的“学而无用”,而舞蹈音乐作为两者的结合无疑为新教学模式提供了良好的选择素材。新模式需要收集整理各类型的舞蹈音乐,建立与传统音乐素材库截然不同的舞蹈音乐素材库,作为音乐理论讲解的舞蹈实践佐证。合理运用音乐素材库,可将音乐本体科学嵌入理论讲授中,以实际音乐效果诠释理论知识,激发学生兴趣和学习自主性。
3.调整课程内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课程设计的出发点,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和适用性。打破传统《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中的章节设置,将所有内容细化为独立知识点,有针对性的筛选舞蹈专业所需的知识点作为课程内容。大胆删减与舞蹈关联度较小或舞蹈实践中不使用的知识点,加强课程与舞蹈专业的联系。具体措施包括:重新制定大纲和教案、调整章节比例和次序、增删教学知识点。(如增加音乐体裁和音乐类型的介绍,增加简谱教学内容,以节奏节拍为重点,删减理论性过强且与舞蹈专业联系少的内容等。)
4.改革教学方法,调整授课模式,重新设计教学环节。高有华教授在《高等教育及其课程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一书中认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角和知识的主动探求者,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建构对事物的理解,完成对知识的学习,对学习结果负有责任。”因此教学新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关注舞蹈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增加音乐实践项目,注重学生音乐情感体验,加强音乐理解能力和风格把握能力训练等。增加音乐实践活动,通过音乐实践活动(如节奏听辨与模打、音乐情绪感知、音乐情感体验等)重视对学生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引起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
5.采用调查问卷、深度访谈等方法,获取新教学模式成效的一手资料。学生在舞蹈专业学习和舞蹈艺术实践中不断运用所学音乐理论,并在实践过程中对教学新模式产生反馈,将反馈意见集中整理凝练,又成为后续教学内容调整的依据,实现由艺术实践的实际需要决定授课的内容和侧重,从而形成调查——反馈——调整的良性循环,保证教学新模式的效果。
6.编写配套的课程教材,重新设计章节内容。以舞蹈专业所需音乐能力的提升为中心,提高与舞蹈专业结合紧密内容的比例,增设舞蹈专业所需音乐知识的章节内容,从而实现音舞融合,实现音乐要素(如节奏、协和程度、跳跃或抒情、乐句呼吸等)与舞蹈动作的真正结合。
7.以舞蹈类型为核心,构建完整的舞蹈音乐结构体系。使学生形成宏观的舞蹈音乐框架,了解舞蹈音乐的总体分类和特征,并建立对不同类型音乐的感性认识。
8.完善新型评价机制,在传统评价基础上,实现舞蹈艺术实践对新教学模式的检验。新模式采取在实践中检验教学成果的新型评价机制,突破以往依靠课程测试反映学生知识习得程度的评价方式,改变传统评价机制单一、不能体现艺术实践对理论检验作用的弊端。建立音乐能力运用信息反馈制度,以艺术实践为评价课程内容的标准,观察学生艺术实践中音乐能力的表现,依据学生能力的习得和掌握情况评价课程内容的设置是否合理。对教学新模式的评价贯穿学生舞蹈专业学习的始终。通过收集已修毕该课程的学生在艺术实践中对音乐理论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找准音乐理论在舞蹈运用中的不足(如节奏和特征的把握、音乐情绪理解、音乐结构分析等),从而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实现用舞蹈艺术实践检验音乐理論的适用性。
四、构建教学新模式的意义
1.建立舞蹈专业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章节设计、音乐素材选择、知识运用等各方面建立新的课程教学模式。课程通过增加实践性,将音乐理论与艺术实践相结合,满足舞蹈专业学生在音乐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要求。
2.使课程更加符合“应用型”舞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课程通过增加实践性,将音乐理论与艺术实践相结合,从而满足“应用型”舞蹈专业人才在音乐理论方面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需要。
3.有助于《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材建设。一方面该课程开设层面广泛,学习者众多,另一方面教材内容设置却较为单一,不能够体现学习者多层次的需求。尤其是已出版的各类音乐基础理论教材中缺乏以舞蹈专业为受众的专门性教材,研究将有助于该课程的教材建设。
4.有助于促进《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在其他专业的发展。该课程为音乐专业与舞蹈专业的必修课程,此外还有大量面向非艺术专业的普及性音乐教育和美育教育也开设此课程。项目可为非舞蹈专业的课程教学提供借鉴,结合授课对象的层次和特征,进一步深化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改革。
五、教学新模式的适用范围
教学新模式可通过学生课堂反映、课后反馈和教学评价机制等判断其是否具有普适性并加以推广。新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明确舞蹈专业中的该课程定位,突出“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的特点,符合“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普及性,适用于各类舞蹈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的音乐教学。同时该模式注重艺术实践、注重学习兴趣的引导作用,同样适用于艺术相关专业学生的音乐理论学习和非艺术专业学生美育通识课程教学。
《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在舞蹈编创和舞蹈表演中的重要性均不言而喻,但教学效果的有效性一直有待商榷。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曾展开对比试验,使用新模式的学生在舞蹈作品编创中的音乐使用更加纯熟,音乐的选择和运用质量有所提升,舞蹈作品与音乐结合更加紧密,能够更细致的体会舞蹈与音乐的内在联系。下一步《音乐基础理论》教学新模式将在提升授课内容实用性、提高学生音乐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提升课程与舞蹈专业的适应性、促进音乐原理与音乐本体的融合、增强音乐实践的可操作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学生音乐素养的训练与培养等方面展开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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